凝聚乡贤力量 共建和美乡村
乡贤文化形成于乡村发展中,其中蕴含的治理智慧、治理经验等可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而随着时代发展,要想继续发挥传统乡贤文化的治理作用,需要深入分析其治理基因、治理逻辑等,为构建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径提供支撑。
乡贤文化的治理基因
道德权威的治理基础
乡贤群体在乡村具有很高声望和道德权威,可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乡贤群体带领下,诚实守信、克己奉公、尊老爱幼等行为准则可在乡村扎根,成为村民约束自身行为和向乡贤学习的重要途径。这种道德权威不会依托政治权威使人被迫遵守,而是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中,如乡贤调解村民纠纷时会注重“以理服人”、处理公共事务时会优先考虑集体利益等,进而让村民从心底尊重和佩服,自觉遵守乡贤文化道德权威下形成的村规民约,促进道德约束转化为乡村治理软性力量,发挥维护传统伦理秩序和优化基层治理的作用。
矛盾处理的民间机制
乡贤文化可依托软性力量化解矛盾,减少剧烈冲突与对抗,而“软性力量”不仅植根于儒家文化,还与本土文化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例如,处理村民日常矛盾时,乡贤会采用“情、理、法”交融的调解策略。其中,“情”是以渲染乡亲情谊为手段,让矛盾双方对立情绪得到软化;“理”是以传统伦理判断为手段,依托“公平原则”不偏不倚分析是非曲直,让矛盾双方心服口服;“法”是乡贤提出解决方案的底线遵守,确保矛盾化解于现行法基础上。这种调解方式特别适用于法律条文难以完全覆盖的复杂纠纷,如针对宅基地争议,乡贤既会考证历史使用痕迹,又会考虑家族世代关系,最终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相较于司法程序,这种调解机制具有即时性、在地性和低成本优势,能在矛盾激化前及时干预。更重要的是,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口头约定不仅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更依赖于乡土社会共同维护的道德信誉体系。
资源整合的社会网络
乡贤文化在乡村的影响力深远,宗族血缘、地缘关系等也起到烘托作用,使乡贤群体构建的社会资源网络在乡村资源整合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乡贤可依托个人声望动员村民参与修桥铺路、兴修水利等集体行动。在此过程中,乡贤既能协调各户劳动力分工,又能充当外部资源与本土需求的“衔接者”,结合本地生产实际引进农业技术,有效提升本地农业生产效率。在乡贤的社会资源网络支持下,多项乡村事务不必单一依赖行政指令、经济契约等开展和处理,从而降低组织成本,有效增强行动的可持续性。
文化认同的凝聚作用
乡贤群体在乡村深深扎根,通过文化力量凝聚村民,并构筑起精神共同体。一方面,乡贤是祭祀活动、族谱修订仪式、祠堂讲学等文化实践的主体,如清明祭祖时乡贤会主持礼仪流程,不仅重现家族历史记忆,更通过祭文诵读重申忠孝仁义道德规范,在无形中将抽象道德规范转化为可体验的集体行为,让村民在参与中自然践行。另一方面,乡贤可主持修订家训事务,重申勤俭持家、睦邻友善等理念,并潜移默化中教导村民将其嵌入日常生活,从而形成文化凝聚力,使乡村治理更有情感温度和精神力量。
乡贤文化助力乡村治理的逻辑分析
非正式权力体系
由于村民充分认可与约定俗成地“信任”乡贤群体,将传统乡贤文化融入乡村治理,可形成非正式权力体系。在乡村,乡贤群体虽没有行政权力,但却在乡村事务中切实拥有话语权和影响力,即便形式制度上没有规定和体现,但乡土社会天然认同乡贤群体的道德权威。例如,乡贤文化与“孝悌忠信”伦理规范一脉相承,在传播过程中可获得乡村认可,并逐步形成更深层次的情感信任,当村民遭遇常见冲突矛盾时,会更倾向寻求乡贤评理。此外,乡贤文化非正式权力体系构建存在固有边界,是保障合法性的关键条件,而这种范围和边界是由村民共同认可和划定,可确保非正式权力体系参与乡村治理后,不会出现背离地方习俗、地域约定俗成规范等现象。其治理逻辑表明,乡村社会存在着独立于正式制度的权力生成机制,而乡贤文化正是这一机制的核心载体。
正式制度的协同增效
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效能,可在现代治理体系推动下,实现更科学和系统的乡村治理。乡贤文化通过与正式制度协同互补持续释放治理效能。行政力量作为现代治理的核心工具虽具有强制性优势,但其辐射范围存在天然边界,尤其在对基层微治理、情感联结等非正式治理场域中往往显现局限性。乡贤群体可发挥“润滑剂”作用,如将政策语言转化为村民易懂的乡土话语、在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中采用类比法阐释现代产权概念,或在纠纷调解中通过善用村规民约辅助法律实施等。此外,乡贤群体还能依托社会资源网络整合资源,如有效动员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公共行动,弥补行政动员不足;为制度运行提供缓冲空间,当刚性政策与地方实际存在差异时,乡贤凭借对乡土社会的深刻理解,协助基层调整实施策略,如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乡贤可通过重塑传统祭祀仪式,保留文化传统,响应政策改革。
乡村治理痛点的针对性干预
当前,乡村治理存在难点和痛点,仅调整治理模式和手段已难以有效应对和解决,还需将乡贤文化作为重要破解力量。“空心化”是当前乡村的一大痛点,表现为青壮年群体从乡村流失,使得乡村相关事务难以有效开展,造成乡村活力下降,对村民吸引力大幅降低。在问题指导下,乡贤群体可依托自身影响力在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作用,尤其是传统文化传承与弘扬,为留守群体注入精神动力,在潜移默化中点亮“乡愁”之灯,增强村民对乡村的归属感;乡村公共事务关乎村民利益,需要基于村民真实诉求研究和决策,但在行政治理框架下,严格的“条条框框”可能会阻碍村民真实诉求的传达效率,而乡贤群体则可利用熟人社会的信息对称优势,精准识别多数村民真实诉求,为公共事务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乡贤参与调解不仅能解决表面争端,还能在重建矛盾双方关系方面发挥作用,有效避免矛盾复发。这种干预逻辑下产生的治理方案与地方文化土壤深度契合,可有效缓解外来方案的“水土不服”,为获得更好治理效果提供支持。
低成本治理的内生驱动
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运行成本较低,可支撑乡村治理获得可持续的内生驱动,为乡村社会自治能力强化打下基础。这种低成本特性首先体现在决策环节。由于乡贤对村情民意更为熟知,可支撑治理决策体现共识性,真正符合乡村实际和乡村真实诉求,而常规的会议协商则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做出合理决策。其次,体现在政策执行环节。村民对乡贤十分信任,并在情感上表现出认同,在乡贤参与和主持政策执行时,村民会自愿配合而非被动服从,这不仅能提升执行效率,还能减少监督成本。从更深层次分析,乡贤的低成本治理源于其对乡村浓厚的责任感,能自觉维护乡村秩序,并不需要利益驱动,而这份自觉的责任感向村民传达后,村民也能自发行动为乡村治理做出贡献。例如,在水利设施维护中,乡贤重申“共渠共管”传统规约可使村民自发组织轮值巡查,无需额外经费投入。
乡贤文化助力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构建
促进制度保障体系建设
构建制度保障体系是乡贤群体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前提。首先,应从法律和政策上赋予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身份,划定职能边界。例如,可建立乡贤理事会等机构,并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建立权责关系,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途径;权责关系建立时,要避免职能重叠或权力冲突,确保乡贤治理效能最大化发挥。其次,应完善乡贤参与治理程序,如制定议事规则、监督机制、退出办法等,确保其管理活动符合法治要求。在监督机制上,可设立乡贤事务公示制度,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防止个人权威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最后,应建立乡贤权益保障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乡贤给予荣誉表彰或政策倾斜,激发其持续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在制度保障体系建设中,延续乡贤文化灵活性优势至关重要,同时也要规避传统治理中可能存在决策不透明等风险,促进非正式治理与正式制度有机衔接。
完善新时代乡贤培育机制
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具有多种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其中一些滞后的内容需要剔除,以兼顾传统价值与现代治理需求。培育新时代乡贤是重要举措,而完善培育机制是前提。首先,要完善选拔标准。除道德品质评价外,还要纳入公德素养、文化认知、法治意识、组织能力等指标,以选拔出复合型新乡贤。其次,要完善选拔程序。引入村民推荐、公开评议、组织考察等程序,并合理安排顺序和比重,为选拔出既有传统威望又具有现代治理能力的乡贤代表提供支撑。再次,要创新教育方式,将传统道德传承与现代知识传授相结合。应将祠堂、村史馆等文化场所作为重要的培育场地,强化新乡贤的文化使命感,同时,要组织其参与基层治理培训,切实提升政策解读、矛盾调解、项目管理等实务能力。最后,要建立“传帮带”机制。由资深乡贤向青年乡贤传授调解技巧、资源整合等经验,鼓励其引入乡村治理和发展的新理念,助力成长为与时俱进的新乡贤。
搭建文化传播平台
搭建文化传播平台,使其保持生命力,继续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具体实践中,需整合祠堂、文化礼堂等传统场所,在其中设立乡贤文化展示区,依托图文展板、实物陈列等方式呈现乡贤事迹;定期举办乡贤讲堂,邀请在乡村治理中获得成绩的乡贤分享经验,将抽象价值观转化为可感知的实践案例;利用数字技术建立乡贤文化数据库,运用短视频、直播等形式记录和传播乡贤调解纠纷、组织公益活动场景,并开发互动式线上平台,设置乡贤答疑、文化问答等模块,支撑乡贤文化高效传播。此外,学校教育中还应基于乡贤文化设计相应课程,帮助学生理解传统治理智慧的现实价值。
创新资源整合模式
提升乡贤文化治理效能离不开资源整合模式创新。首先,应基于乡贤具体情况安排具体治理事务。乡贤的资金、智力、技术等资源优势是重要梳理内容,旨在精准对接乡村发展需求。其次,要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机制,明确乡贤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间的纽带作用。例如,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政策宣传时,可发挥“翻译官”功能,将专业术语转化为方言俗语;对接企业资源时,可扮演需求评估者角色,确保帮扶项目符合村庄实际。最后,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机制,成立由乡贤、村民代表、村干部组成的资源管理小组,共同审议项目方案、监督实施过程,确保由乡贤参与的治理事务精准匹配乡村情况并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助力资源整合科学合理,避免简单化“输血”式支持。
打造动态评估反馈体系
打造科学评估体系,保障乡贤文化持续发挥治理效能。具体打造中,评估指标设计应兼顾过程与结果,既考察乡贤参与治理的频率、覆盖领域等量化维度,又评估矛盾化解率、村民满意度等质性指标;评估主体应包括乡贤群体、村民代表、第三方专家等,确保评价客观全面;评价反馈应设立定期沟通渠道,通过村民座谈会等方式研究更有效的乡贤工作改进机制,对于评估发现的共性问题,如年轻乡贤参与不足、跨村事务协调困难等,需建立专项研讨制度,组织多方协商制定改进方案。在动态评估反馈体系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至关重要,有助于保持评价体系弹性,如可根据乡村振兴阶段任务变化适时调整乡贤工作重点,确保乡贤文化始终精准服务基层治理。
乡贤文化根植乡土社会,可为乡村治理提供丰富资源支持,助力现代乡村治理获得更好效果。本文从治理基因挖掘到作用逻辑剖析再到实践路径构建,乡贤文化的治理效能得到充分阐释,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乡贤文化的现代化转化需把握三个关键维度:一是坚持文化主体性,避免简单移植外来治理模式,充分尊重乡土社会的运行规律;二是强化制度包容性,通过法治框架规范乡贤参与治理边界,释放非正式治理灵活性优势;三是注重代际传承性,通过青年乡贤培育和文化传播创新,防止传统治理智慧的断层流失。未来实践中,需进一步探索乡贤文化与数字治理、生态保护等新兴领域的融合路径,使这一古老智慧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终审:魏文源
监审:董卫娟
编校: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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