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德治润乡 破译治理密码

时间:2025-11-04 10:33:12来源:湖北工业大学 文字:董頔欣

  乡村德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但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现代化深入发展,传统道德规范与治理体系面临传统道德规范与现代价值冲突、德治主体能力与资源不足、村民参与的内生动力不足等现实挑战。本文以乡村德治建设的实践困境为切入点,分析困境成因,并提出优化路径,旨在为解决乡村治理中“道德难以落地”的问题提供思路,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向更具韧性与包容性的方向发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村庄空心化,传统伦理纽带逐渐松解。基层治理较为依赖行政手段与经济激励,道德教化的柔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导致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愿降低,乡村治理陷入“重规则、轻认同”的困境。德治作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关键环节,承载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乡村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使命。然而,当前乡村德治实践面临双重矛盾:一是传统道德资源因缺乏现代转化机制而难以适应村民需求;二是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定位模糊,难以有效承担道德引领职责。这些问题的叠加制约了德治效能。在此背景下,研究乡村德治建设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意义入手进行探讨,通过解析德治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探索更具适应性的治理模式,以期为构建兼具文化厚度与治理效能的乡村社会提供参考。

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意义

维系乡村社会基本秩序

  德治思想源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一系列相关理论成为新时代推进乡村德治工作的根本遵循,为解决乡村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在乡村治理中,德治的意义在于通过增强村民道德荣誉感,来促进乡村道德实践主体意识的广泛确立,维系乡村社会基本秩序。德治是以道德准则的内化塑造村民行为自觉,传统乡村社会以血缘、地缘为纽带,道德规范长期承担着调解矛盾、凝聚共识的功能,通过道德评价、舆论监督等方式能够将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互帮互助等价值观嵌入日常生活,形成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底线,从而减少公共事务中的摩擦。乡村治理现代化要求从“管理”转向“共治”,德治有助于激活道德自觉性,推动村民主动遵守村规民约、维护公共环境、参与公益事务。而当多数村民形成稳定的道德预期,乡村社会便能建立起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即使面临外部冲击也能保持基本稳定。

传承乡土伦理价值内核

  乡村德治承载着中华文明特有的伦理智慧,传统乡村伦理以儒家思想为根基,强调仁爱、孝悌、礼义等道德原则,这些价值观念历经千年演化已融入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乡村面临传统文化消解、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挑战,德治通过恢复道德教化功能,使乡村得以在现代化转型中保持文化主体性。村规民约、家风家训、乡贤文化等传统形式本质上都是道德规范的具体表达,这些载体将抽象伦理转化为村民可操作的行为准则;同时,“道德评议会”等活动的开展也将德治理念融入村民的日常实践,形成代际传递的活态文化。德治对伦理价值的现代转化也具有重要意义,乡村德治通过创新道德评价机制,将生态保护、诚信经营等新时代要求纳入伦理体系。这一体系框架内,生态保护义务被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的道德责任,诚信经营被升华为“维护村庄声誉”的集体共识,既延续了“天人合一”“重义轻利”的传统伦理内核,又赋予了这些伦理解决现实问题的新功能。村民在现代化进程中既能吸收新观念,又不会丧失自身文化身份认同,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范式。

降低乡村治理成本

  乡村治理成本高主要源于矛盾频发、规则执行困难、村民参与不足等问题,德治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村民对孝道、诚信、互助等伦理观念的认同直接影响其对公共事务的态度,在发生矛盾与纠纷时,如果多数人能主动遵守道德准则,那么基层干部无需频繁介入调解,纠纷就能够得到解决,行政资源的消耗自然降低。由此可见,德治的软约束特性既减轻了基层治理压力,也降低了因使用行政手段而产生的经济与人力负担。乡村治理的核心难点之一在于如何激发村民的主体性,如果村民将公共事务视为“干部的责任”,那么治理过程便需要投入大量动员与监督成本。德治能够增强村民对村庄共同体的责任感,村民认同“村庄发展关乎自身利益”的道德观念时,就会主动配合道路修缮、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公共事务。这种基于道德自觉的参与既有效减少了基层干部逐户动员、反复协调的时间成本,也避免了因强制推行政策引发的抵触情绪。德治通过激活乡村内在的道德资源,能够让治理变得更高效、更可持续。

乡村德治建设的实践困境

传统道德规范与现代价值冲突

  在封闭的乡土环境中,血缘纽带、地缘关系、代际传承共同构成了道德约束的基础性力量,村民行为受到宗族权威、邻里舆论、道德声誉的多重监督。然而,城镇化进程加速了乡村人口外流,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村庄“空心化”,留守群体难以支撑完整的道德实践网络。城市生活方式的渗透打破了传统乡村的信息封闭性,村民接触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多元化,使得原有道德规范赖以存续的社会基础被稀释,约束力减弱。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改变了乡村社会价值评判标准,由以往的以“道德本位”为主要评判标准,逐渐转向“效益优先”。传统伦理注重集体利益、道德声望的积累,而现代价值更注重个体权利、契约精神。乡村社会中,年长群体仍以“重义轻利”“克己复礼”为行为准则,年轻一代则追求个人发展、物质满足,并且也更加重视权利主张,两种价值体系的碰撞导致道德共识难以形成,甚至部分村民将道德规范视为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德治主体能力与资源不足

  传统乡村德治以乡贤、道德楷模等权威主体为主导力量,然而,当代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导致治理主体的力量弱化。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外流使乡贤群体出现代际断层,留守人群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有限、现代治理认知不足等问题,难以承担道德引领与价值整合职能;加之,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趋势加剧,村干部的大部分精力消耗在了政策执行、数据填报等事务性工作上,主动开展道德教化的时间与能力均受到限制。尽管部分村庄建立了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新型组织填补空白,但多数成员缺少德治的有效方法,且专业性不足,直接影响了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实际效能的发挥。德治建设需要物质保障与智力支持,但当前的财政资源分配中大量资金流向基础设施建设,用于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等软性治理的专项资金较少。乡村德治活动的开展主要依靠临时性项目拨款来支撑,道德讲堂、家风培育等工作难以常态化开展;加之,具备伦理教育、心理疏导等专业技能的治理人才稀缺,普通村民参与德治培训的机会有限,造成德治效果不佳。此外,部门协同不足进一步加剧了资源碎片化,宣传、文化、民政等系统各自推进道德建设,未能形成政策合力,许多乡村的德治仍旧停留在标语宣传、荣誉评选等表层,传统道德资源的现代转化、新型道德共识的培育等关键任务面临实施瓶颈。

村民参与的内生动力薄弱

  村民对村庄的归属感与责任感构成德治参与的原始动力,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高度绑定,道德行为既能获得群体认同,也直接关联自身社会资本的积累。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社会关系呈现“半熟人化”特征,人口流动加速导致村民间互动频率降低,青壮年群体长期在外务工,其社会关系网络逐渐脱离村庄本体。乡村社会联结的松散化使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认同感与责任感大幅降低;同时,现代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与传统集体义务观念的淡化,进一步削弱了村民主动参与德治建设的意愿。同时,市场经济环境下村民的价值判断更倾向于实用理性,传统德治依赖的道德声誉机制在人口流动频繁、社会监督弱化的背景下难以转化为实质性的经济利益,这也导致了村民参与德治建设的内生动力不足。此外,在基层治理中,村民在道德标准制定、道德评价实施等环节普遍缺乏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任务、完成任务;且德治建设未能有效回应村民关心的就业增收、养老医疗等问题,道德规范与提高生活质量的联系不够紧密,从而导致村民缺乏持续投入精力的动力。

乡村德治建设的优化路径探索

构建德治与法治协同机制

  想要乡村德治发挥应有作用,必须解决传统道德规范与现代价值的冲突,加强德治与法治的协同,通过制度化路径将道德准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规则,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村民委员会要组织修订村规民约,将道德标准转变为法治化表达,将孝老爱亲、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细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并设立道德评议与法律调解联动的纠纷处理机制,这样既能够以道德教化的方式化解矛盾,又可借助法律手段保障调解效力。在转化过程中则需要做好引导工作,对轻微道德失范行为优先采用教育规劝,既维护法治权威又保留道德感化的空间。在公共事务决策环节,村庄重大事项既需经过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伦理评估,也需由法律顾问进行合规性审查,防止出现“合德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的情况。在行为约束层面,村民委员会可将村民道德表现纳入信用评价,通过奖惩措施强化道德约束力;而针对赡养纠纷、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问题,可先由乡贤、调解员进行道德疏导,无效时再启动法律程序,从而确保德治实践的公信力与可持续性,促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

激活德治主体功能,整合多元化资源

  传统村民自治组织偏重事务性管理,德治职能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因而影响其乡村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要解决这一问题,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框架下细化德治工作清单。村民委员会应将家风建设、道德评议、纠纷调解等事项纳入组织考核体系,修订村规民约明确道德规范的实施主体与程序,赋予自治组织对道德失范行为的评议权与建议权,从而进一步激发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组织成员的能力建设同样关键,可定期开展伦理决策培训、传统文化研习等活动,提升村干部运用道德资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可采用廉政教育和榜样引领等方式提升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其成为村民信赖的楷模,为德治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提供坚实保障。

  乡土文化是德治建设的精神内核,乡村社会的家风家训、乡贤文化、节庆仪式等蕴含伦理规范,可通过系统性梳理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资源。在转化过程中,应将散落于口述传统、族谱碑刻中的道德准则进行数字化整理与分类,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德治知识体系;而后依托宗族祠堂、村史馆等载体将道德教化融入日常公共生活,定期开展“家风评议”“乡贤讲堂”等活动,从而推动乡村德治建设,提升村民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与社会风气的改善。针对代际认知差异,采用差异化德治策略:青年群体采用新媒体传播传统美德故事,而留守老人则通过集体仪式强化身份认同,从而将道德规范重新嵌入村民的生活场景与利益诉求,以此来弥合代际之间的认知鸿沟,从而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外部力量的介入可助力发挥德治效能,政府、高校、社会组织等外部主体应聚焦资源供给和能力建设,与乡村形成互补性协作。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乡土文化保护与创新,资金投向与德治需求要精准匹配;高校应帮助乡村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逻辑,协助制定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村规民约;社会组织则可通过技术培训、项目孵化等方式提升村民的文化自觉与组织能力,培育本土道德实践骨干。外部力量能够弥补乡村在知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短板,通过引入新理念新方法来维护乡村治理的自主性,最终形成内外合力,推动德治建设可持续发展。

提升村民参与内生动力

  村庄重大事项决策前需评估其对村风民风的影响,以避免因利益分配不公以及传统价值冲突导致道德争议。日常管理中推行道德积分制,把村民遵守村规、参与公益活动、维护邻里和谐等行为量化为积分并与公共服务挂钩,积分高的家庭可优先申请村内就业帮扶、免费技能培训、公共设施使用权等,让村民直观感受到遵守道德带来的益处,从而主动约束自身行为。针对空心化村庄的治理困境,当地政府与村“两委”应联合设计数字化议事厅,使外出务工人员能够远程参与道德评议与监督,维系村民对道德共同体的归属感,并定期公示道德评议结果与整改措施,接受全体村民的质询监督。在文化层面,恢复祭祖、节庆、村规宣讲等传统道德仪式,通过周期性参与仪式强化村民对共同伦理的认同,形成“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的集体记忆,让村民在共同行动中体会不遵守道德将面对的村庄舆论压力,从而主动维护个人与家庭的社会形象。这样,道德规范就从外部约束逐步转化为了村民的内在自觉,不仅可提升村民的道德素养,也为乡村自治和法治提供了坚实的文化支撑,助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综上,乡村德治建设在实践中面临传统道德规范与现代价值冲突、德治主体能力与资源不足、村民参与的内生动力薄弱等多重困境,通过构建德治与法治协同机制,整合乡土文化资源,激活基层自治组织的德治功能,可突破这些困境。未来需进一步探索数字技术赋能道德治理的路径,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村民参与度,从而构建更具包容性的乡村治理体系。基于此,乡村德治有望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创造性发展,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终审:魏文源

  监审:冯莉

  编校:李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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