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拂乡野 陋习化蝶飞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文明乡风,移风易俗是关键。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的重要实现途径,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抓手。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面临着诸多挑战与变革需求。本文通过剖析乡村地区移风易俗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如传统习俗的惯性阻力、多元文化的价值冲击、主体参与不足等问题,并从强化宣传教育、丰富文化供给资源、激发主体活力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对策,旨在为推进乡村地区移风易俗、促进乡村文明建设提供参考与实践指导。
问题的提出
《礼记·乐记》有言:“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2021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进一步明确,需“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乡村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与情感认同。传统习俗在乡村社会长期发展中形成,对维系乡村社会秩序、传承文化基因具有重要价值。然而,部分传统习俗在新时代出现了一些与新时代文明不相适应的内容,这些不良习俗不仅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还滋生攀比之风,阻碍乡村社会文明进步。因此,移风易俗成为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的迫切任务。
新时代乡村地区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
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为其提供内生动力。移风易俗通过摒弃乡村文化中落后、腐朽的成分,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释放空间。通过对乡村文化的扬弃,深度挖掘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乡村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丰富乡村文化内涵、激活文化创新活力,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动能。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部分乡村地区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使村民背负沉重经济负担。受传统习惯与“面子文化”影响,很多村民对当地固化的“规则权威”敢怒不敢言。移风易俗通过引导村民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子女教育和生活品质提升等领域,既能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能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吸引外部投资,优化乡村营商环境,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
传统不良习俗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影响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机制,可规范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意识,构建文明和谐的乡村社会秩序。推进移风易俗有助于降低乡村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更能通过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改善村民精神面貌,增强其幸福感和获得感,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新时代乡村地区移风易俗面临的困境
传统习俗的惯性阻力
《周礼》记载:“俗者,习也,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俗。”《民俗学概论》将民俗定义为“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乡村传统习俗经过长期积淀,已深度嵌入村民的认知体系与行为模式。以红白喜事为例,大操大办常被视为“遵循祖训”“光宗耀祖”的象征,即使经济拮据,部分村民仍固守“面子文化”而不愿改变。长期形成的传统习俗行为模式具有稳定性。在部分乡村地区,婚丧嫁娶等活动有固定的流程和仪式,这些仪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文化记忆,但其中一些烦琐、铺张的环节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然而,由于村民长期遵循“习俗即规范”的思维定式,改变需突破代际传承的心理壁垒。
多元文化的价值冲击
随着社会变革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导致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蔓延,持续冲击和影响着乡村社会。一些村民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将传统习俗中的人情往来异化为利益交换,扭曲了人情关系本质。例如,部分乡村地区的婚丧嫁娶礼金数额不断攀升,不仅加重了当地村民的经济负担,更背离了传统人情往来的初衷。此外,网络普及使村民接触大量多元文化信息,其中低俗、腐朽的网络文化对乡村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削弱其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同时,网络虚假信息和错误观念的传播,也干扰了移风易俗工作的推进,增加了引导村民树立正确思想观念的难度。在多元文化交织的冲击下,推进乡村地区移风易俗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主体参与不足
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政府往往发挥着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制定、宣传活动等方式推动工作。然而,但这种单一主体模式导致村民主体参与度偏低。部分村民将移风易俗视为“政府事务”,缺乏主动参与和自我约束意识。此外,社会组织和乡贤作用发挥不充分。社会组织因贴近基层、灵活性强,本应在移风易俗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受限于机制不健全、资金和人才短缺等问题,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乡贤”是指在乡村建设、风习教化、村内公共事务中有威望的群体,具有较高的号召力和影响力。部分乡贤对移风易俗工作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宣传效果不佳
组织与宣传,犹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当前,乡村移风易俗宣传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内容脱离实际,过多强调国家政策和理论,缺乏对陋习实质性危害的深入剖析,难以引发村民对宣传内容产生共鸣。二是宣传形式单一且枯燥。宣传形式以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为主,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这些方式难以满足村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特别是对于青睐新兴媒体与互动式宣传的年轻群体,导致村民参与积极性低,宣传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制度保障不完善
村规民约在移风易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其对于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其作用发挥面临困境。一方面,部分村规民约的内容笼统、可操作性差,且在乡土熟人社会中,即使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也因“人情面子”难以公平执行,导致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另一方面,移风易俗工作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的村民和社会组织没有给予足够的表彰和奖励,难以调动其积极性;同时,监督机制不健全,往往是在问题发生后才进行处理,缺乏常态化监测,无法从源头遏制不良习俗蔓延。
新时代乡村地区移风易俗的路径探究
强化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
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任务,转变思想观念是关键。要创新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深入挖掘移风易俗与农民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以生动鲜活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同时,要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宣传内容,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消费观。拓展宣传渠道,利用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有关移风易俗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等内容,通过图文并茂、短视频等形式吸引村民关注。此外,结合乡村文化特色,采用戏曲、快板、小品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将移风易俗内容融入其中,寓教于乐,在文化娱乐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的思想观念。
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
乡村蕴含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需深入挖掘这些资源并将其与移风易俗相结合,赋予传统习俗以新的时代内涵。例如,在传统婚礼中融入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元素,摒弃烦琐、铺张的环节,这样既保留了婚礼的文化韵味,又倡导了简约文明的新风尚;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活动,让村民在参与过程中增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他们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性;建设文化广场、乡村文化礼堂等场所,为村民提供丰富的文化活动场所;鼓励创作具有乡村特色的文艺作品,如乡村题材的小说、歌曲等,展现新时代乡村的新风貌和移风易俗带来的新变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村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文化活动中培育文明风尚。
激发主体活力,形成共建合力
传统习俗是民众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这一特点决定了移风易俗需依托群众自治。作为传统习俗的创造者、享用者以及实践者,群众的主体地位需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村民对移风易俗的认识,增强其主体意识和责任感,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主动参与移风易俗。鼓励村民成立志愿服务队,参与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在实践中提升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人才培训,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多样化移风易俗活动。充分发挥乡贤在当地移风易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邀请乡贤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矛盾调解、教育宣传等工作。定期举办乡贤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移风易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激发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同时,加强对年轻乡贤的培养和挖掘,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家乡移风易俗事业,为乡村发展注入新活力。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长效机制
移风易俗工作涉及宣传、民政、文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各部门要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乡村地区移风易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移风易俗工作进展和效果等进行动态监测与量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工作策略和方法;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移风易俗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形成长效机制。例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业务指导,规范婚丧行为;文化部门加大对乡村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丰富公共文化供给;农业农村部门将移风易俗纳入乡村振兴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
完善制度保障,规范村民行为
移风易俗,重在常抓不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移风易俗重在常抓不懈,找准实际推动的具体办法,创新用好村规民约等手段,倡导性和约束性措施并举,绵绵用力,成风化俗,坚持下去,一定能见到好的效果。”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乡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明确乡村地区移风易俗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反馈意见,及时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注重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移风易俗、表现优异的村民和家庭给予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强化监督机制,成立由村民代表、党员干部构成的移风易俗监督小组,对婚丧等活动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村民监督不良习俗,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局面。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彦臻
编校: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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