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筑梦乡村未来
摘要:在我国传统社会,乡贤在乡村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新时代,新乡贤成为乡村振兴的创新主体,极大地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成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新乡贤组织与工作机制、新乡贤引进保障机制、新乡贤日常工作机制,以及培育和宣传乡贤文化等措施来推进。
在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的建设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这充分表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体现乡村特点,重视和充分利用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乡村社会中乡贤的职能和作用
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由于乡村自治,县以下广大乡村成为国家权力和管理的薄弱地带,这就使传统乡贤在乡村管理中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系统了解我国传统社会乡村管理中乡贤的职能和作用,对于认识和发挥新乡贤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乡村社会中乡贤的职能
所谓乡贤,是在乡村管理和发展中发挥一定积极影响或做出一定贡献的社会贤达人士。他们具有较高的品行、声望和能力,能够在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已出现管理社会组织的雏形。商周时期以井田制为经济基础,基层管理逐渐形成层级,如《周礼》所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在自己管辖区内都把乡、里等作为基层社会组织。到战国时,乡里制度基本形成,管理着乡村生产生活、治安徭役等事务。
秦汉时期,随着国家的统一,为加强社会统治,国家更加重视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乡村管理组织一般有乡、里二级,乡官主要设有三老、啬夫、游徼等职位,里吏主要有里正(或里魁)、父老等职务。乡里之间设有负责社会治安的亭,作为与乡里平行管理机构,这使乡里制度更加严密和完善。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人们为避乱自保,脱离原来的里伍体制,组建了大小不一的坞壁,坞主具有最高领导权,代替了原来的里正职责和功能。北魏统一北方后,推行由邻、里、党三级构成的“三长制”,使得地方基层组织更加严密。
隋统一后,隋文帝推行族、闾、保三级制。京畿地区设保长、闾正和族正。京畿之外设里正、党长,制五百家为乡。这样乡、党、里成为隋朝基层的主要组织机构。唐代以乡、里、村为主干,辅以保、邻等治安单位,以便更好地控制地方。
宋代由于北方长期战乱,原先的乡里制度也发生变化。最初是乡里合一,后又废乡设“管”。北宋行保甲法: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南宋进一步形成了“乡、都、保”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制。
元代的基层组织在城市和农村不同。城市采用隅坊制,农村设乡都制。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为发展农业还设社长一职,五十户为一社,设有社长。一村之内增至百户,另设一名社长。社长指导人们劳作以增加农业产量,后社长逐渐具有行政职能。元代乡村便有了以里正、主首、社长为首的基层管理制度。
明代乡村管理形制较为复杂,南北各异。但对民众控制十分严格,在地方建立了乡、都、里的基层组织,并与里甲制度相配合,加强了对民众的管控力度。
清代乡村基层组织更为复杂,主要有里社制度和保甲制度。由于政府对地方户籍人口控制能力减弱,保甲制度逐渐取代里社制度而盛行。甲头和保长具有较多职役,如加强社会治安、粮税征收、乡村教化、赈灾救荒、词讼曲直等。清代中叶后,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稳定需要,宗族组织日趋系统化,乡绅阶层与保甲制结合,成为乡村管理核心力量。清朝结束后,乡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逐渐消失。
综上所述,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乡贤的出现及其职能是为了适应国家对乡村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但乡贤文化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具有继承性,在现实中仍发挥着一定作用。
传统乡村社会中乡贤的作用
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乡贤在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文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维持乡村社会秩序
在传统乡村社会,乡民的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很少利用法律手段处理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而且为了乡情和亲情,不愿打官司,这就促使乡民寻求乡贤来调解。这样做有以下好处:一是节省成本。邀请乡贤进行调解,不需专门支付报酬,赠送礼品或吃顿饭就能化解纠纷,节省了打官司的成本;二是解决方式比较简单。纠纷双方不需要雇人写状子,只需向乡贤口述事委便可知晓事情来龙去脉,乡绅便可评判;三是方便快捷。乡民有诉讼时,寻求乡贤帮助不需有太多复杂人情关系,便能迅速解决。因此,乡贤凭借自身威望,运用乡规民约、风俗习惯和传统道德,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评判是非、解决民事纠纷,在一定意义上行使了地方社会管理权,维护了乡村社会秩序。
2.提供乡村公共服务
传统乡村社会虽有一定自治空间,但广大农民除承担赋税、徭役、兵役等义务外,享有的制度化权利和公共保障较为有限。受制于历史条件,官方对乡村基础设施的制度性投入不足,防洪救灾等基本公共服务亦常缺位。在此背景下,架桥修路、兴办学堂、维持治安等公共事务,需依赖民间力量推动。旧社会农民长期遭受封建剥削及天灾人祸,普遍生活困苦,无力承担公共服务成本。部分地方乡绅与贤达人士遂以财力物力支持乡里建设,在特定领域弥补了公共服务的缺失,客观上满足了部分生产生活需求。
3.保护乡村民众共同利益
传统社会国家管理体系中,政权通常以县为基层行政单位,县以下未设置与县级同级的正式官府机构,但存在诸如乡、里、保甲等基层管理组织,乡村管理并非完全自治,而是在官府一定程度上的监督与指导下,结合乡绅、宗族等地方势力共同作用来进行。乡贤是地方官府施政的重要辅助力量,若无其配合和支持,官府在乡村事务中的治理效能将大幅削弱,难以有效推行和管理各项具体事务。乡贤因具备较高品行与才识,在地方社会中享有较高权威与地位;且多为本土出身,可依托血缘宗亲、社会关系及经济实力等发挥影响力。因此,在介入乡村事务时,他们既需贯彻官府政策要求,又需兼顾乡村实际与村民诉求,通过权衡协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维护了乡村民众的共同利益。
总之,在传统乡村社会,乡贤在乡村社会管理、发展生产、道德教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乡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乡村振兴的人才重要来源之一就是新乡贤。新乡贤因具有较高品德、才学和良好专业技能,能够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
成为乡村振兴的创新主体
当下大量农民,特别是一些有技术、有能力的农民离开农村到城里工作,留守农村的多是中老年人和儿童。大部分农民注重节俭,安于现状,很少积极投资创业;思想较为保守,较少主动参与乡村治理活动,这导致乡村振兴面临人才匮乏的困境。而新乡贤的积极参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为乡村振兴带来生机和活力。本土新乡贤长期居住在农村,扎根本土,有能力、有意愿参与乡村治理事务。他们通常具备丰富的生产知识、良好品行与情怀追求,并有一定经济实力,不甘于现状、敢闯敢干,能够带头创新创业。而返乡乡贤或掌握良好专业知识和技能,或具备丰富管理经验和人际关系,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他们能够成为乡村振兴的创新主体。
极大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新乡贤大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头脑,能够结合本地县乡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为当地政府和企业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或直接从事本地经济活动。他们通过开办小微企业、经营商业、发展平台经济、组建合作社等方式,能够增加税收、提供就业、筹措资金、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成为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力量
乡村治理中,村干部是村民心中认可的“父母官”,他们能够按照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村规民约,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等正式组织有效管理村庄。新乡贤则依靠“乡贤工作室”“乡贤理事会”等非正式组织参与村庄治理,通过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形式提升村庄治理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及村民自治水平。此外,返乡新乡贤创新发展视野开阔,目睹经济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乡村振兴发展有着独到的见解和超前想法,更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他们在乡村发展过程中建言献策,同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甚至迷信现象作斗争。因此,新乡贤能够成为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力量。
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乡村振兴,离不开文化振兴。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民的思想文化观念相对保守落后,法治意识较淡薄,不利于乡风文明建设。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新乡贤是有见识、有修养的人,他们更容易以私人身份和较高威望维护乡村社会道德风尚,带头做出表率;能够弘扬文明、剪除陋习,帮助完善村规民约,促进乡村道德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引导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和文明乡风建设。
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路径
建立健全新乡贤组织与领导机制
一是基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制,把新乡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日常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统筹调度和组织领导。二是建好新乡贤工作机构,如“乡贤理事会”“乡贤工作室”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组织架构,科学合理设定工作流程、监督机制、评价体系等,确保新乡贤工作机构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三是多方多措监督新乡贤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确保新乡贤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工作。四是积极开展新乡贤先进个人和团体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乡贤精神,凝聚乡贤力量。
建立健全新乡贤引进保障机制
新乡贤具有浓郁的乡土情怀,退休或者年老后希望继续为家乡发展做些有益工作。但返乡新乡贤在住房、医疗特别是人情世故等方面存有一些困难和隔膜,容易产生差距感、陌生感、失落感。基层组织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建立健全新乡贤回乡保障机制,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情感等方面予以帮助和关怀,帮助解决他们的住房、医疗等问题,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愿意回家乡居住,为家乡发展作出奉献。
建立健全新乡贤日常工作机制
发挥新乡贤作用,要创新他们参与各种活动的方式方法。一是新乡贤可以通过新乡贤工作室、新乡贤理事会以及参与基层党政组织等方式,为乡村治理和发展出谋划策。二是构建信息化新乡贤信息交流与工作平台。新乡贤通过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三是参与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在这些组织中,新乡贤提供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充分拓展其发挥才智的空间。
培育和宣传乡贤文化
乡村振兴需要有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发挥新乡贤作用,需有良好的乡贤文化来引领。乡贤文化是在乡村社会发展中长期沉淀下来的一种乡情乡愿,在道德教化、扬善惩恶、救贫扶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基层组织以及村“两委”,要高度重视乡贤文化作用,结合地方传统风俗人情培育和创新乡贤文化。培育乡贤文化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品德和才能,强调乡贤的道德感化力量和对社会的贡献。营造具有尚贤敬德、情系桑梓的乡贤文化,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如主题歌曲征集赛、乡贤事迹宣传等,提升乡民思想道德观念和文化素质,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从而有力推动乡村振兴。
总之,新乡贤由于具有独特的身份和作用,能够助推乡村振兴。高度重视并有效发挥新乡贤的作用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及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3-ESDZ-029)的研究成果。
终审:魏文源
监审:张亚运
编校:罗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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