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做好“三农”工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使命重大、任务艰巨,农村现代化建设必须重视“三农”问题。驻村工作队是精准扶贫的有力队伍,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作为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积极发挥纽带作用,为乡村全面振兴“蓄势赋能”。
乡村振兴视域下发挥驻村工作队效能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中坚力量,驻村工作队结合这一战略总目标发挥效能。
党建引领,赋能基层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驻村工作队坚持党的领导,承担起党的建设这一重要任务,加强干部教育,发挥示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服务水平。驻村工作队把党的建设这一主线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提升党组织治理能力,壮大干部队伍,夯实组织基础,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为基层治理赋能增力。
有效衔接,助力乡村建设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1年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打下基础,只有完成脱贫攻坚,才能集中力量开展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能够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全面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重大时代课题,需要着力把握、共谋布局。这离不开后期的持续帮扶和成果巩固,防止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驻村工作队通过责任落实到位、严格监督管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协同发力,完善基层治理
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完善基层治理、乡村治理,乡村治理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稳定程度,驻村工作队通过落实责任体制、细化网格管理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按照中央文件要求,从省市县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队要严格落实“五天四夜”的工作制度,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其中重点是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化解各类矛盾,完善基层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乡村振兴视域下发挥驻村工作队效能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加,对乡村振兴的期待也日益丰富,希望拥有更多的就业岗位、更好的生活条件、美好的乡村环境等,这些都对驻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折射出当前驻村工作队在乡村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
人员选派与村情不契合
在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时,会考虑到选派人员的身体素质、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但是容易忽略派驻村的村情,从而在人员选派上出现与村情不契合的现象,出现人岗不适的情况,导致帮扶效果打折扣。一方面,村情影响帮扶效果。村情不同需要帮扶的工作重点就不同,如某村存在较多治安问题,群众懂法守法意识较为薄弱,如果在选派驻村队伍时未能匹配法治相关工作人员,会导致在开展驻村帮扶时,工作人员因缺少解决治安问题的相关工作经验,面临情况复杂的纠纷问题难以有效迅速协商解决,影响工作成效。另一方面,派驻单位资源影响帮扶效果。助力乡村经济发展的产业帮扶和消费帮扶需要相应的资源,不同的单位派驻的帮扶人员所能提供的资源不同,同一单位不同资历的人员所能提供的资源也不同,会导致派驻村所获得的帮扶资源不同,帮扶效果自然也不尽相同。
乡村治理主体之间交叉磨合
乡村治理涉及乡镇党委、村“两委”、村民等主体力量,驻村工作队进驻派驻村后需要同多方力量进行磨合,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一是驻村工作队成员之间的磨合。一方面,同一驻村工作队的成员可能来自不同的单位,工作经历、工作性质不同,年龄、人生阅历也不同,彼此之间在工作初期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熟悉和配合。另一方面,不同批次的驻村工作队在前后工作交接上存在交接不完善的情况,如第一批次驻村人员工作到期后返回原单位,没有同第二批次的驻村人员进行完整交接,会加大工作难度。二是驻村工作队同村“两委”之间的磨合。村“两委”作为乡村建设的长期主要力量,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驻村工作队是由国家选派相关人员派驻到乡村,属于外部力量。两股力量在共同处理乡村事务时难以迅速理清职责分工,且工作交叉、相互配合的时刻较多,易出现矛盾争执。三是驻村工作队同村民之间的磨合。部分驻村工作人员长期生活在离乡村较远的地方,人生经历不同,甚至会因方言影响沟通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融入当地村民。再加上村民对驻村工作队的轮换并不十分了解,需要频繁与新的驻村工作队建立联系、积累信任,不利于驻村工作队的工作开展。
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到位
国家层面出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为驻村第一书记的用人选派、职责任务、管理考核、组织保障提供了文件支撑,但囿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在实际落实中尚未完全达标。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过严和过松两种情况,驻村工作人员离开原单位到派驻村开展工作,会受到原单位和属地单位的双重管理,易出现管理缺口,实际造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或是“派出单位管不上,驻地组织管不了”的局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乡镇党委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驻村工作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部分派出单位未充分履行部门管理职责,没有建立完善的持续考核管理机制,对派驻人员缺乏长期的追踪指导。在激励机制方面,奖励流程不够清晰明确。在开展驻村人员选拔前会召开相关的座谈会,对未来的提拔奖励机制制定清晰的规则,但是实际考核的方式和认定的结果往往得不到驻村人员的认可,一些驻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大大减弱。
乡村振兴视域下驻村工作队效能的提升路径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应当具有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及时关注影响驻村工作队效能发挥的现实困境,寻找合理切入点,探索提升驻村工作队效能的可行性路径。
精准选派,合理配置驻村力量
《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强调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选派驻村工作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步和关键一步,需要结合乡村类别、特点派驻不同类型的驻村工作队,结合乡村需求精准选派驻村人员,提升帮扶成效。
1.严格筛选,精准定人
在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时应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人才,坚持“选硬人,硬选人”的原则,严格人选把关,坚持县级统筹、精准选派,选择政治高尚、品行端正、能力卓越、作风优良、廉洁从政的人员,充分考虑驻村人员的年龄、政治面貌、专业职业、工作经历等,确保选优选强,确保选派人员可以高标准、高效率地融入乡村开展工作。
2.合理派驻,优化配置
因村派人,科学组队。为了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摸清乡村和派驻人员双方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配置。一是逐村研判,了解帮扶需求。成立工作专班调研乡村的资源特色、村情民情等,按照先定村、再定人的原则开展派驻。二是逐人分析,了解人员特色。充分了解驻村工作人员的特长、资源、能力、派出单位等,统筹各部门力量科学安排驻村工作队的成员构成,建设辐射范围广泛、工作能力突出的驻村工作队。三是科学组队,提升帮扶实效。针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其他类型村,选派不同基层经历、不同专业能力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将人员特点与乡村特点相结合,打造人岗匹配的工作队伍。四是优化帮扶,动态调整。根据村情变化和人员发展,对干部进行动态监管和动态调整,确保驻村工作队派得下去、驻得长久。
凝聚合力,构建协同联动机制
驻村工作队作为奋战在乡村振兴一线的重要力量,自身能力建设是至关重要的课题,如何提升工作能力、优化帮扶效果是开展工作围绕的核心问题,是影响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因此,解决驻村工作队成员之间、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之间、驻村工作队与村民之间配合度不达标的问题是提升驻村工作队效能的重要路径。
1.核心引领,团结协作
一方面,驻村工作队成员来自不同的单位,有着不同的人生阅历、工作经历、性格特征,组成驻村工作队之后彼此之间不熟悉,缺乏沟通了解,不利于工作的开展,需要培养默契,加强协作,提升集体的凝聚力、团结力。驻村第一书记作为核心引领力,需要鼓励驻村队员及时调整心态,努力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自身力量。同时,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向各位队员传输团结协作、集体意识,提升团队的集体荣誉感;实行队内帮扶,利用“导师制”,让有经验的队员帮助履历尚浅的队员尽快熟悉工作,在实际开展工作中教学相长、共同进步。另一方面,面对两批驻村工作队之间存在衔接不通畅的问题,需要建立“传帮带”的工作机制,上一批驻村工作队到期后需要同下一批驻村工作队完成工作交接,不可匆匆离职,经相关负责单位完成工作验收后方可离开派驻地,确保工作衔接的有序性,此举有助于新一批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
2.明晰权责,加强协同
驻村工作队作为外来力量对乡村的政治嵌入,同乡村治理的村“两委”这一主体具有密切的联系,驻村工作队到村时间短,难以迅速明晰责任界限,同村“两委”之间的工作存在交叉混乱的情况,要注意处理好外部帮扶力量与乡村内生动力之间的矛盾,合理处理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一是明确职责。驻村工作队应尊重村“两委”在长期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二是互帮互助。驻村工作队同村“两委”共同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着力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村“两委”整体上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的情况,驻村工作队应帮助村干部提升业务工作能力,维护村干部的威信,加强村委班子建设,发挥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提升实效,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等文件,对驻村工作队的人员选拔、职责任务、管理考核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然而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监管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坚持严管厚爱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升驻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注重关心激励
驻村队员离开原工作单位,到达陌生的派驻村开展工作,既要克服生活上、工作上的陌生和困难,又要应对繁重的双边考核和检查,易出现力不从心、疲惫懈怠的状况,需要着重关注这一问题,关心关爱驻村人员,做好保障激励工作。一是落实驻村工作专项资金,为驻村工作队提供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表彰宣传。对于优秀驻村工作人员和优秀事迹,应加大宣传力度和奖励表彰力度,提升驻村工作队的荣誉感和获得感。三是关心爱护驻村人员。为驻村队员提供体检和保险服务,保障其身心健康。在节日期间,可以开展温暖慰问活动,有助于增强驻村工作队对于派驻地的融入感。
2.科学管理监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监管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面临派驻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双重管理,一方面,合理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规范工作开展,减少工作误差;另一方面,过于繁重的监管会削弱驻村工作队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应坚持适度合理的原则开展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结合时代变化和村情实际,出台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从顶层设计上强化对驻村工作队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考评制度需要“落地”。优化考评制度,同晋升机制相联系,成立考核专班小组,对驻村工作队的表现进行科学的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落实相应的激励晋升政策,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能够极大程度激发驻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驻村工作的长效帮扶力。
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在新征程上,应直面驻村工作队在实践中存在的难点,优化驻村工作制度,提升工作效能,增强工作实效,全面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晓亚
编校:董卫娟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