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三治融通互促 乡村治理焕新

时间:2025-09-17 10:27:41来源: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文字:潘星霖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但在实践中,由于村民参与积极性低、自我约束性不强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影响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为此,“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为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新视角。本文基于浙江省、广东省两个典型案例,剖析乡村治理中可借鉴的提升路径,为乡村治理效能提升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考。

  乡村治理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18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8年强调乡村治理的重要性。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可见,乡村治理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乡村治理效能是衡量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几年,我国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在体制机制方面,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主协商、法治保障、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的格局;在治理方式上,进行方式的创新,推行清单制、积分制等方式,全面建立职责事项清单,提高治理的效率,持续为基层减负。尽管这些措施在提升治理效能方面有一定的成效,但还是没能改变乡村治理仍是国家治理薄弱环节这一现状。

概念界定

治理

  “治理”这一概念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强调公民参与,以及我国古代儒家、道家、法家推崇的“仁治”“无为而治”“依法治国”都是早期治理理念萌芽的体现。19世纪,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加快,“治理”被定义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事务的管理。20世纪后期,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治理”被重新定义为以政府为主的多主体合作,旨在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治理效能。进入21世纪,治理理念不断被深化和扩展,强调以公民参与为主的治理方式。不同的学者和机构也对“治理”这一概念给出了自己的理解。俞可平等人认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强调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公民对共同事务之间的合作和协商。陈振明等人认为,治理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的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以上学者都强调:其一,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其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公民等;其三,治理的途径是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和合作。

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的概念经历了从传统乡村治理阶段到乡村治理的转型与发展阶段。在传统乡村治理时期,乡村治理强调通过乡规民约来维持乡村秩序,实现乡村治理。在人民公社时期,乡村治理的方式主要通过高度集中的模式来实现。改革开放以后,强调通过村民自治实现乡村的发展,即通过村民选举代表的方式参与乡村事务的管理。随着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治理强调政府、村民自治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以及加强乡村的自治、德治、法治,以促进乡村的全面发展。例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也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夯实基层政权基础。可见,乡村治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现如今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历史的选择。

治理效能

  “治理效能”这个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9月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首次提出的,此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再次指出要“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学者王晓蓓认为,治理效能是指以政府为主的多元主体在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治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提高治理的整体水平,进而对社会和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效益。本文所指的治理效能,是指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治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提高整体乡村治理的水平,从而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提升村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实际性的成效。

“三治融合”

  “三治融合”是一种借鉴“桐乡经验”的治理模式。所谓“三治”,即自治、德治、法治。其中,自治强调村民的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并通过制度来保障村民的监督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益,以增强村民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德治强调村民的道德价值对于村民行为的引导作用,从而为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强调运用法治的方式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问题,包括加强法治宣传,以培养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从而能够依法处理乡村中各种纠纷和社会问题,实现乡村治理工作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三治融合”将自治、德治、法治有效地结合起来,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作用,共同致力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三治融合”与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关系

自治: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基础

  1.构建民主决策机制,提升治理精确性

  自治强调村民的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其核心就是让村民成为决策的主体,使村民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参与公共事务,根据村民的需求为公共事务建言献策,从而实现“精准问需—民主协商—科学决策”的良性循环,避免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中“干部说了算”的弊端,通过民主协商形成的科学决策更加贴合村民的真正需求,从而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例如,浙江省桐乡市推行“村民说事”制度,村民可就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建设等事务建言献策,推动了村集体收入增长,显著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

  2.培育村民自我管理能力,降低治理成本

  自治即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村民可以通过建立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贤参事会等自治组织来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例如,四川省阆中市通过成立自治组织,自主管理院落的绿化和治安,使村民对于环境卫生的满意度提升至92%,且乡村的行政开支下降了25%。村民通过建立自治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不仅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减轻了基层行政的负担,还提升了治理效能。

  3.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筑牢乡村治理合法性

  自治同样强调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对公共事务进行监督,从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村民对乡村治理的信任度,进而提高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成立的“村民监事会”,其主要职责是对乡村中各种大小事进行实时监督,如惠民政策、宅基地分配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件。在2023年年末的村级财务审计中,财务审计问题发生率相比于上一年下降接近35%。再如,湖南省宁乡市大成桥镇成功塘村,在道路硬化的项目中,全程公示施工标准和项目资金的流向,使村民能够对道路硬化项目进行实时监督,群众的投诉量大大下降。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并进行实时监督,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加强治理的公信力,提升治理效能。

德治: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价值支撑

  1.凝聚精神共识,筑牢治理根基

  乡村治理的效能提升,依赖于村民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德治通过弘扬勤俭持家、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将分散的个体凝聚成团结的集体。例如,四川省阆中市通过宣扬返乡创业者事迹,树立道德标杆,营造见贤思齐的氛围,增强村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使其主动承担公共事务责任。这种精神共识的凝聚,能够让村民自觉参与到公共事务中,降低行政动员成本,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2.规范行为准则,构建柔性“约束网”

  相较于法律的刚性约束,道德规范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规范村民的行为,填补制度治理的盲区。全国各地的实践中,通过成立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对乡村中不良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及舆论监督的约束。例如,浙江省温岭市实施的“道德评议积分制”,对村民善行义举量化为积分并与村级福利挂钩,既避免了硬性执法的冲突,又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能。

法治: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制度保障

  1.规范权力运行,夯实基层治理合法性基础

  利用法律文件明确规定村民选举、决策等程序,并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村干部的职责范围,能够减少权力的滥用、遏制腐败,提高治理的规范化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合法性基础,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2.保障村民权益,推进公平治理

  通过法律的手段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乡村医疗、养老、教育的发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使村民都平等地享受基本权益,推进公平治理,提高村民生活的满意度,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典型案例借鉴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浙江省“枫桥经验”升级版、广东省佛山市“智慧村居”等典型案例,构建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模式,为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浙江省“枫桥经验”升级版

  一是自治实践。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建立村民说事会、乡贤参事会,推行“五议两公开”制度,极大提高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使村民在公共事务的决策中占的比率达到85%以上。二是法治保障。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为每个村都配备了驻村律师,且构建“网格调解—村级调解—司法确认”三级纠纷化解体系,使2023年浙江省乡村纠纷调解率达98%。三是德治赋能。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开展了道德红黑榜、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且将村民的日常行为纳入积分制管理,并与村级福利挂钩,使村民对乡风文明的满意度提升至92%。

广东省佛山市“智慧村居”

  一是自治数字化。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开发了村居通平台,该平台使村民能够为公共事务的相关方案进行线上投票,且能对公共支出进行财务监督,极大地方便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二是法治智能化。顺德区北滘镇90%以上的行政村都配备了普法机器人,使村民法治知晓率提升至85%。三是德治可视化。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建立文明积分制,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活动可以积累文明积分,积累的文明积分能兑换生活用品,且村民的积分排名在村里公开,形成了良好的乡村文明氛围。

三治融合视角下乡村治理绩效提升路径

  浙江省“枫桥经验”升级版、广东省佛山市“智慧村居”等典型案例,构建了“三治融合”的治理新模式,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路径。基于此,本文归纳出以下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路径。

自治筑基: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1.构建多元参与机制,拓宽治理主体维度

  保障村民的主体地位是基层治理的核心。浙江省“枫桥经验”升级版通过建立村民说事会、乡贤参事会等自治组织,将乡贤、村民等多元主体纳入公共事务决策体系,有效地激活了治理资源,打破传统乡村治理中“干部说了算”的弊端,群策群力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果,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2.创新治理工具,提升治理效能

  数字化技术能够为自治赋能,使村民能够为公共事务的相关方案进行线上投票,且能对公共支出进行财务监督,方便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解决了传统自治中监督不透明且参与成本高等问题。浙江省“枫桥经验”升级版虽然没有完全依赖数字技术,但其通过制度设计将决策过程规范化,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工具提升自治效能。可见,无论是技术赋能还是制度创新,核心在于通过治理工具优化降低治理成本,使自治更便捷、高效。

法治护航:构建规范有序的治理框架

  1.法律资源下沉,筑牢治理底线

  法律供给的均衡性是法治的前提。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为每个村都配备了驻村律师,且构建了三级纠纷化解体系,实现了法律服务从城市向乡村的延伸。而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90%以上的行政村都配备了普法机器人,提高村民的法治知晓度。这些实践表明,法律资源下沉不仅体现为人员配备,更需要借助技术的手段,让村民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

  2.纠纷化解体系化,防范治理风险

  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的能力在乡村治理中直接影响乡村治理的稳定性。浙江省的三级调解体系,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佛山市的AI普法机器人不仅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更能够通过风险预警功能提前介入矛盾的萌芽阶段。法治不仅在于矛盾事后的处理,更在于发生冲突前的预防与控制,通过体系化的设计将治理风险降至最低。

德治润心:培育和谐文明的治理环境

  1.文化引领,塑造村民价值共识

  文化认同是德治的根基。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开展道德红黑榜、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且将村民的日常行为纳入积分制管理,并与村级福利挂钩,使村民对乡风文明的满意度提升至92%。可见,德治需依托本土文化资源,通过生活化、具象化的方式,让道德规范内化为村民的行为。

  2.激励机制创新,引导正向行为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建立文明积分制,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等活动可以积累文明积分,积累的文明积分能兑换生活用品,且村民的积分排名在村里公开。这种将道德行为量化的做法,区别于传统德治的说教模式,通过荣誉激励与利益引导相结合,让德治从软约束变为硬动力。

  终审:魏文源

  监审:侯欣怡

  编校:李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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