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金融发展支持农村经济

时间:2025-09-17 10:14:08来源:重庆三峡学院财经学院 文字:曾润

  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金融支持机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乡村振兴的成效。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在服务覆盖范围、产品创新能力和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主要表现为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偏低、金融产品与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匹配度不高等问题。通过分析金融资本与农村生产要素的互动关系,可以发现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滞后以及信用信息平台缺失等因素,制约着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的有效流动。针对现存问题,建议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协同效应,以切实提升金融支农服务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为破解农村经济发展瓶颈提供有效的金融解决方案。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国家现代化进程。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金融支持在激活农村生产要素、促进产业升级中的核心作用日益凸显。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资金供给与需求错配现象,传统金融机构服务半径难以覆盖分散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面临融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境,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因此,探究农村金融支持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宏观层面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路径,有助于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格局。在实践层面,通过剖析金融资本与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融合障碍,能够为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提供理论依据。国际经验表明,德国合作金融模式和日本农协系统的成功运作,均体现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转型的支撑作用。通过系统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形成机理,探索符合国情的金融支持路径,能为政策制定者构建风险可控、服务精准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提供决策参考。

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的互动机制分析

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构建

  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增长的相互作用建立在资本流动与资源配置的动态平衡之上。金融深化论表明,健全的金融体系能够通过提高储蓄转化效率、优化资本配置来促进经济增长。在农村经济领域,这一机制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农业生产性投资,形成“储蓄—投资—收益”的良性循环。内生增长理论进一步揭示,金融支持不仅提供资金供给,更通过技术渗透和人力资本提升,推动农业生产方式从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

  理论框架包含三个核心作用路径:首先,金融资本注入能够突破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使土地整理、农机购置等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例如,专项信贷产品支持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显著提升了土地产出效率。其次,金融工具创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供应链金融模式通过整合上下游经营主体信用,有效缓解了单个农户抵押物不足的融资困境。最后,风险分担机制的完善降低了农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同发展,增强了经营主体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

  该理论框架的政策启示在于,需要构建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对于传统种植养殖业,应重点发展基于生产周期的季节性信贷产品;针对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等新业态,需开发结合数字技术的信用评估模型。同时,理论分析表明,单纯增加信贷供给并不能自动转化为经济增长动能,必须同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使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等“沉睡资产”转化为可抵押的金融资源。这种制度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才能真正释放金融支持对农村经济的乘数效应。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实证分析

  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实证研究表明,当前涉农信贷资金在区域分布、产业投向和使用效益方面存在显著失衡。通过对比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与产出效益发现,传统小农户单位资本产出率仅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60%~70%,但后者获得的信贷支持占比却不足总规模的40%。这种错配现象在粮食主产区尤为突出,反映出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与农业产业特性的结构性矛盾。

  采用投入产出模型分析发现,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受多重因素制约。首先,抵押品认定标准僵化导致有效信贷需求被抑制,部分设施农业经营者因缺乏合规抵押物而无法获得足额贷款。其次,信贷审批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错位,导致部分经营主体在关键农时存在资金到位延迟。更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科技应用程度差异形成新的效率鸿沟,数字化金融服务覆盖率每提升10个百分点,可使信贷审批效率提高18%以上。

  典型案例分析揭示了资源配置优化的可行路径。某省试点开展的“两权抵押”贷款创新,通过将土地经营权和温室大棚纳入抵押范围,使新型农业主体贷款可得性提升42%。另一地区推行的“银保联动”模式,借助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功能,成功将经济作物种植户的融资成本降低2.3个百分点。这些实践表明,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需要制度创新与技术应用的双重驱动。

  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还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东部沿海地区依托较为完善的产业链金融服务体系,信贷资金周转速度较中西部快1.8倍;而中西部地区因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这种差异凸显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必须构建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体系。

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主要问题与成因

制度性障碍对金融支持的制约效应

  第一,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面临着深层次的制度性障碍,这些障碍像无形的绳索束缚着金融资源的有效流动。例如,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民手中最重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资产,由于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和规范的流转机制,难以转化为有效的抵押担保物。这种情况就像农民守着“金饭碗”却无法变现,大量农村资产处于“沉睡”状态,直接导致金融机构放贷时面临抵押物不足的困境。

  第二,信用信息体系的碎片化问题严重制约着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当前,农村地区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金融机构难以全面掌握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记录。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在放贷时不得不提高风险溢价,最终导致涉农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城市商业贷款。更严重的是,部分经营状况良好的农业主体由于缺乏规范的财务记录,反而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外。

  第三,法律保障体系的滞后性加剧了金融创新的制度风险。现行法律在农村金融创新产品方面的规范明显不足。例如,供应链金融、农产品仓单质押等新型融资模式尚未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这种制度上的缺失使得金融机构在进行业务创新时顾虑重重,往往采取过度谨慎的操作策略。某地曾出现的新型合作社联合担保贷款试点被迫中止,正是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风险责任界定。

  第四,政策执行层面的协调不足形成制度性内耗。虽然中央层面出台了多项支农惠农政策,但在地方执行过程中,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与金融政策往往难以形成合力。例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信贷担保政策未能有效衔接,导致风险分担机制出现断层。这种政策协同性的缺失,使得单个制度创新难以发挥预期效果,形成“木桶效应”中的短板制约。

农村金融供需结构性矛盾的表现特征

  第一,农村金融供需结构性矛盾集中体现在服务内容与经营需求的错位匹配上。从供给端观察,传统金融机构仍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资金需求。例如,家庭农场在购置智能农机设备时,往往需要中长期大额贷款,但现有信贷产品普遍存在期限短、额度低的特点,导致实际资金供给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形成明显落差。

  第二,金融产品类型单一化与服务需求多样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当前,涉农金融产品中,纯信用贷款占比过高,缺乏与农业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定制化产品。对于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其原料收购、仓储物流、销售回款等环节具有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但金融机构仍主要提供标准化信贷服务,未能开发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等适配性更强的金融工具。这种产品供给的单一性,使得大量潜在金融需求无法被有效激活。

  第三,服务方式滞后性与经营模式创新性之间存在显著脱节。随着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经营主体普遍产生线上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等新型服务需求。然而,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依赖物理网点开展业务,数字金融服务覆盖率不足,导致移动支付普及率、线上信贷申请渠道等关键指标明显低于城市地区。这种服务方式的代际差异,造成金融供给难以匹配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

  第四,风险防控机制僵化加剧了供需双方的行为矛盾。金融机构为控制风险普遍要求实物抵押,但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缺乏合规抵押物,形成“要贷款没抵押,有抵押缺需求”的怪圈。同时,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滞后,现有险种主要集中在自然灾害领域,对市场价格波动、疫病风险等新型风险的保障明显不足。这种风险分担机制的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慎贷惜贷现象普遍,进一步压缩了有效金融供给。

  第五,供需矛盾的形成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与技术应用的双重滞后。一方面,农村产权确权登记进展缓慢,制约了土地经营权等资产抵押融资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缺乏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估体系,过度依赖传统抵押担保模式。这种制度与技术层面的双重制约,导致金融供给难以精准识别和满足农村经济转型中的真实需求,形成供需结构性失衡的持续存在。

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与结论

  针对当前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从制度创新、服务优化、风险防控三个维度构建系统性解决方案。第一,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在保持传统农商行支农定位的同时,重点培育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类组织应扎根基层,采用“成员制+社区化”运营模式,通过熟人社会的信用约束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例如,可借鉴日本农协经验,将信用合作与生产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相结合,形成产融互促的良性循环。

  第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是破解融资难题的关键环节。建议建立“财政补贴+保险保障+担保增信”三位一体的风险缓释体系。省级层面可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行差异化贴息。同时,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收入升级,开发覆盖价格波动、疫病传播等新型风险的保险产品。在担保体系方面,应支持县级政府组建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为缺乏抵押物的经营主体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第三,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需要制度保障与技术支撑双管齐下。法律层面,应明确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等资产的抵押效力,建立统一的抵押登记和流转平台。实践操作中,可采取“渐进式”创新路径,前期在农业园区试点设施抵押融资,待机制成熟后逐步推广。配套建设农村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引入遥感监测、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抵押物动态管理和风险预警。

  第四,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协同效应需要优化实施路径。政府部门应聚焦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完善支付结算网络、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等。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可通过税收优惠、监管指标倾斜等政策工具,引导其增加普惠金融服务供给。同时,加强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农村金融相关法规,为金融创新提供制度容错空间。

  金融支持体系的完善能显著提升农村要素配置效率。通过构建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网络、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激活农村资产金融属性,可有效破解融资瓶颈。未来,改革需坚持问题导向,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注重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质效,最终形成金融“活水”精准灌溉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晓亚

  编校:李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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