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守护农村宴席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5-10-24 11:25:35来源:本刊编辑部 文字:陈秀山

  “办席摆酒”是农村人情往来的重头戏,但这里往往潜藏着食品安全法律风险。一碗变质的剩菜、一瓶误放的燃料、一位带病的厨师,都可能让喜事变悲剧,甚至要赔钱坐牢。本文结合8个真实案例分析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规矩”,并用6张自查清单、1部最新地方性法规,为您提供一份“法律+实操”双保险的办席攻略。

办席先懂责

  不少村民觉得“自家办席自己说了算,出点小事没人管”,这可是大错特错。从食材采购到宴席开桌,至少有三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举办者是宴席的“第一责任人”。无论是嫁女娶媳妇,还是老人做寿,谁牵头操办宴席,谁就是“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举办者对宴席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换言之,若席上的菜品出现问题,首要追责的对象便是举办者。

  承办者是流动厨班的“安全担子”。如今,农村操办宴席普遍依赖流动餐车或专业厨班协助,而这些承接宴席的人就是“承办者”。他们手里的菜刀、炒勺不仅管味道,更管安全,操作不当就得担责。

  管理者是村里的“安全哨兵”。村民委员会内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并非徒有虚名,他们需时刻提醒宴席举办的规范流程、严格检查卫生状况,若出现问题,同样面临追责。

以案说法

假酒致命,卖酒的、办席的都问责

  2019年11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的岩某某举办婚宴时,特意买了些“便宜白酒”招待客人,没想到这竟是含高浓度甲醇的假酒。宴席结束后,19名村民陆续出现呕吐、失明等症状,最终5人不幸身亡。

  警方调查发现,假酒系同村另一名村民岩某某非法制售。最终,涉嫌制假售假的岩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而举办婚宴的岩某某因未仔细查验酒水来源,亦被追究责任,不仅需要赔偿受害村民的医药费、丧葬费,还因此受到大家的指责。此外,当地5个监管单位及18名责任人因监管不力,同样受到严肃追责问责。

  法律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举办宴席时采购酒水、食材,务必选择正规商家,并索要票据,切莫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

燃料当酒喝,4条人命换教训

  2022年3月,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张某为母亲办理丧事,委托罗某负责操办流水席。罗某购买了5桶醇基燃料当厨房燃料,却随手将其放在厨房角落,既没贴标签,也无人看管。宴席当天,帮忙的村民误将燃料当作白酒,倒入酒壶供客人饮用,导致4人不幸身亡,13人需住院观察。

  最终,承办宴席的罗某因保管不当,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而作为丧事举办者的张某,也需赔偿受害家属的损失。

  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办席时,厨房物品应分类存放,燃料、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贴上醒目标签,单独存放,并远离食材和酒水。

剩菜乱加工,厨师和主家都赔钱

  某村村民李某办满月酒,请来邻村厨师王某掌勺。第一轮宴席结束后,剩余许多肉类食材,王某惜物舍不得将其丢掉,便将其炒制成新菜供宾客享用。结果新一轮宴席中的30名客人相继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事后,受害村民集体起诉,法院最终判定:厨师王某因未按规范储存及加热食材,存在重大过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付近3万元;而举办者李某因未提醒厨师妥善处理剩菜,亦负有一定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付2万余元。王某不仅蒙受经济损失,更因声誉受损,此后再无人请其操办宴席。

  法律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提供劳务一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可以追偿。找厨师办席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食材处理、卫生要求等各项责任,避免出事互相推诿。

病死猪肉上桌,主家担大头责任

  还有个更为荒唐的案例:某村村民赵某举办婚宴,为了节省开支,从黑市购买了病死猪肉。厨师陈某虽然察觉猪肉存在问题,但碍于情面并未拒绝,直接将其加工成红烧肉。宴席结束后,20多人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其中3人重症住院。

  法院在判决时认定,赵某明知猪肉有问题仍进行采购,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厨师陈某未履行查验义务,采取放任态度,承担30%的责任。赵某不仅耗尽积蓄用于赔偿,还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采购食材时,必须索要“两证一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对于来源不明的食材坚决杜绝食用。

亚硝酸盐当食盐用,3岁幼童丧命

  2019年6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王某某一家举办家宴,因误把含亚硝酸盐的工业盐当成食用盐做菜,导致3人中毒,其中一名3岁的孩子不幸死亡。事件起因是王某某在小卖部购买食盐时,店主随手提供了一袋无标签的“便宜盐”,王某某未仔细查看便购买并使用。最终,小卖部老板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受到处罚,而王某某因未履行查验义务,亦承担了相应责任。

  法律点解读:亚硝酸盐属于工业用品,其外观与食盐相似,但极少量就能致人中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购买食盐及调料时,务必前往正规超市,并确保认准“食用盐”标识,切勿购买散装无标签的产品。

细菌污染致命,主家和8名厨师连带赔偿145万元

  2018年12月,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的张某夫妻为儿子办婚宴,租用村里客堂,请了太某等8名厨师负责菜单拟定、食材采购和烹饪,没签任何协议,也未询问厨师是否熟知食品安全规范。宴席结束当晚,20名宾客陆续出现腹痛、呕吐症状,其中2人抢救无效死亡,18人住院治疗。

  后经疾控中心检测发现,剩菜里的“副溶血性弧菌”超标——这种细菌常藏在未煮熟的海鲜或被污染的食材里。法院审理认为,从食材采购到烹饪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出问题,主家和厨师都有责任,最终判决10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给两名死者家属分别赔偿78万元和66万元,合计145万元。判决生效后,10名责任人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家属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他们的银行账户和房产,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先期支付80万元现金,余款分期偿还。

  法律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找厨师不能只看“会做菜”,必须确认他们掌握食材保鲜、生熟分开等操作规范,并最好签书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雇主将不得不与厨师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误倒燃料不吭声,4人丧命2人坐牢

  2020年12月,重庆市南川区村民王某为嫁女设席,购买了两桶散装白酒,又买了两桶醇基燃料当厨房燃料,白酒和醇基燃料都是装在白色塑料桶中,且燃料桶上没贴任何标签,随意放置在家中。帮忙倒酒的张某未仔细辨认,误将燃料当成白酒倒入酒壶。有宾客反映“酒味道不对”,张某尝后也觉得怪,却误以为是酒壶的问题,未予重视。随后,他发现可能倒错了,但仍未说明,中午继续用该酒壶为客人斟酒。

  最终,4名宾客因甲醇中毒不幸身亡,多人入院治疗。法院判决如下:王某作为宴会举办者,未对燃料进行标签标识且保管不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某发现问题未采取补救措施且继续倒酒,同样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律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物品不仅要单独放、贴标签,还要提前告诉帮忙的人“哪些东西碰不得”,发现问题必须立刻叫停,侥幸心理极易酿成悲剧。

私烹河豚致重伤,厨师判刑家庭破碎

  2019年12月,常年在渔船上干活的季某某,受村民高某请求,在自家厨房做河豚给高某等人吃。季某某明知河豚有毒,却拍着胸脯说“我做的河豚绝对安全”。结果高某吃了1小时后就四肢麻木、神志模糊,转诊时心跳呼吸骤停,抢救过来后成了植物人,每天都要花高额医药费,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垮了。

  法院审理认为,季某某明知河豚有毒却盲目自信能避免危险,导致他人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季某某不仅因此入狱,还需赔偿高某的医疗费,个人声誉亦遭到严重损害。

  法律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河豚、毒蘑菇等“危险食材”,就算有人想吃,也绝对不能做,这不是“手艺好不好”的问题,是拿人命开玩笑。

风险排查:办席前必做的6件事

50人以上宴席必须“先报备”

  现在很多地方都规定,农村自办宴席超过50人就要提前报备。例如,陕西省延安市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举办者要提前3天向村民委员会报备,说明人数、时间、地点和承办者信息。报备不是在“添麻烦”,而是让食品安全协管员上门检查,帮你找出隐患。

  2020年10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居民岩某某办满月宴,共有328人出席,但并未进行报备。最终,因为食物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69人住院治疗。如果提前报备,协管员就能及时发现食材储存问题,从而避免此次悲剧的发生。

选厨班要看“两证一培训”

  找流动厨班时,千万别光听口碑,一定要查三样东西。一是厨师的健康证,确认厨师没传染病。二是流动餐车的备案登记卡。例如,延安市等地规定,流动餐车必须备案才能承接宴席。延安市有540多辆流动餐车,承办了75%以上的农村宴席,现在餐车都必须办理备案登记卡,有效期3年,过期要重新备案。有了备案登记卡,就说明厨班经过监管部门审核,相对更靠谱。三是厨师的培训证明,看厨师是否学过食品安全知识。

食材采购“三不买”

  无标签的不买:散装酒、无牌调料、不明来源的肉类,再便宜也不能要。

  异常的不买:颜色不对的蔬菜、有异味的肉类、过期的零食,直接扔掉。

  私人兜售的不买:路边摆摊卖的“自家猪肉”“现宰家禽”,没有检验证明,风险极高。

  采购后一定要保留票据,万一出问题,能凭票据找商家索赔。

厨房卫生“四达标”

  场地干净:灶台、案板要刷干净,地面不能有污水,避免蚊虫滋生。

  生熟分开:切生肉的刀和案板,绝对不能再切凉菜、水果,最好用不同颜色的案板区分。

  餐具消毒:碗碟要先用开水烫煮,或者用消毒碗柜消毒,不能随便冲一下就用。

  物品分类:燃料、农药、清洁剂要放在远离食材的地方,贴好标签,专人看管。

食物存放“两注意”

  及时冷藏:剩菜要在2小时内放进冰箱,超过6小时的剩菜最好扔掉,加热时一定要彻底烧开。

  现做现吃:凉菜、卤味最好当天做当天吃,不要提前一天准备,避免细菌繁殖。

应急准备“早打算”

  在举办宴席时,务必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急救药品,并确保有急救知识的人员在场。若发现有人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妥善保留好剩余食物和呕吐物,方便医生诊断及后续的责任判定。同时,迅速联系村民委员会和市场监管部门,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出事后别慌:这样维权和担责

受害者怎么要赔偿?

  如果在宴席上吃坏了肚子,首先要保留证据:一是就医记录,证明自己食物中毒;二是宴席的付款凭证、食材票据;三是剩余的食物样本。随后,可以找举办者和承办者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举办者和承办者怎么担责?

  轻微中毒: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多人中毒或死亡:不仅要巨额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例如,制售假酒导致5人死亡的案例中,肇事者就被判处重刑。

  如果是食材供应商的问题,举办者和承办者在赔偿后,有权向供应商追偿。例如,购买到病死猪肉导致主家赔付,主家可凭票据向卖家索要损失。

免费帮忙出问题要担责吗?

  有些村民在办席时,会邀请亲戚朋友免费帮忙,既不支付报酬,也未签订任何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帮忙者在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引发事故,如误将毒药当调料使用,他们仍需承担相应责任,但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其处罚。因此,即便是义务帮忙,也务必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新规护航:农村办席有了“护身符”

  2023年6月1日,全国首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给农村办席戴上了“法律护身符”。在法规的规范下,农村宴席的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这部法规里的很多规定,全国农村都能参考。

  协管员“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以前协管员没人管、没工资,现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考核、发工资,使其能更好地帮村民排查隐患。

  流动餐车“必须备案”:办了备案登记卡才能承接宴席,在备案期限内不用每次办席都报备,既规范又方便。

  健康证“严格把关”:厨师和帮厨必须有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有传染病的不能上岗。

  责任“白纸黑字写清楚”:明确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责任,一旦发生问题,无人能逃避责任。

结语:食品安全无小事

  农村办席的前提必须是安全。一顿饭吃出人命、赔光家底的惨痛案例屡见不鲜,切勿心存侥幸。因此,请记住这三句话:办席先报备,食材要正规,卫生严把关。只要把这些规矩做到位,既能让亲戚朋友吃得放心,又能避免法律风险。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律底线莫触碰,希望大家都能把安全记在心里。

  终审:魏文源

  监审:冯莉

  编校:李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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