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涉农纠纷 调解为民忙

时间:2025-10-27 09:45:52来源:本刊编辑部 文字:和羽楠

  部分村民因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在面对法律困境时,往往容易被情绪左右,冲动行事,进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事实上,涉农纠纷在农村地区虽较为常见,但其并非不可调和,只是这类纠纷的化解过程,对纠纷双方的沟通能力、责任担当及理性处理问题的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在农村涉农纠纷中,“法律明白人”的调解作用十分重要且极具实效。他们以中立的第三方身份介入,既确保了公平公正,又凭借其对法律知识的熟稔和对村情民意的了解,能够高效化解各类矛盾,有力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农村地区,涉农矛盾错综复杂,往往交织着经济利益、邻里关系等多重因素,每一个矛盾都关乎村民的日常生活与长远利益。这类矛盾若不能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还会对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潜在威胁。

  其实,在纠纷发生时,“调解”作为一种灵活高效且兼顾法理与人情的解决方式,能够成为守护村民权益、化解矛盾的有力工具。在此过程中,那些熟悉村情民意、通晓法律知识的“法律明白人”,其重要性愈发凸显,已然成为化解涉农矛盾、维护乡村稳定的关键力量。

案例一:苹果收购起纠纷,法律调解护权益

  丰收时节,农作物次第成熟,田野间洋溢着浓郁的喜悦气氛。通过农产品收购,村民们一年的辛勤劳作,终于可以化为实实在在的收入。然而,在收购过程中,农产品价格往往成为矛盾的导火索,极易在村民与收购方之间引发纠纷。

  在我国某乡村,土壤肥沃、日照充足,种植的苹果不仅产量高,而且质量上乘,家家户户都种植着优质苹果。金秋九月,漫山遍野的苹果树上挂满了红彤彤的果实。村民们从开春剪枝、施肥,到盛夏套袋、防虫害,一整年的辛勤付出终于换来了今天的丰硕成果,村民们个个喜笑颜开。

  与往年相比,今年村民们的笑容中更添了几分笃定与踏实。他们不仅因丰收而开心,更为无需担心苹果销路而欣慰。早在苹果挂果时,便有一家外地果品公司慕名而来,有意收购村里的苹果,并与村民们签订了收购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待苹果成熟后,按当年当地苹果市场中等以上品质的价格收购,质量标准则以双方事先确认的样品为准。”这份契约如同定心丸,让村民们心里变得踏实,当他们望向枝头摇曳的红苹果时,眼里也多了几分对丰收的期盼。

  可谁料到,当苹果被采摘下树、装满筐子运到收购点时,果品公司的态度竟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验收员随意扫了几眼村民们运来的苹果,便皱眉道:“这些苹果表皮有斑点,甜度也不达标,不符合我们要求的品质,只能按原价的七成收购。”村民们闻言顿时群情激愤:“这些苹果与签合同时的样品完全一致,咋现在就不合格了?你们这是故意找茬!”

  面对村民的质疑,公司负责人刘总却摆出一副傲慢的姿态,先是慢悠悠地解释:“现在市场行情变了,外地苹果大量上市,价格早就降了,我们按七成收购已经尽到最大的诚意。”见村民们不买账,他话锋一转,厉声威胁道:“你们也别不识好歹,现在天气这么热,若再过两天下雨,这些苹果烂在筐里,你们连一分钱都拿不到,到时候可别来找我们!”

  “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按市场价收购’,咋能说变就变?”“你们这是违约,我们绝不答应!”村民们又气又急,有的挥舞着拳头要和公司理论,气氛一下子紧张了起来。公司负责人见势不妙,立刻叫来了保安。就在这关键时刻,村民中有人突然高声喊道:“快去找张书记和小李!他们懂法律,肯定能帮我们讨回公道!”

  没过多久,村党支部书记张书记和村里的“法律明白人”小李就赶了过来。张书记先安抚住村民的情绪,让大家冷静下来,接着对公司负责人说:“咱们有话好好说,不要争吵,也不要威胁,今天我们就按合同和法律来彻底理清此事。”与此同时,小李从包里拿出村民们的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坐在了双方中间。

  “刘总,您先看一下这份合同,”小李将合同推到公司负责人面前,指着其中一条说,“这里明确约定了‘按当年当地苹果市场中等以上品质价格收购,质量标准以双方事前确认的样品为准’。目前村民们的苹果与样品完全一致,您所提出的‘品质不合格’没有任何依据,这显然是您方的违约行为。”接着,小李拿出手机,调出当地农产品市场监测中心发布的近期苹果价格数据,继续说道:“而且,从市场监测中心的数据可以看出,最近当地中等以上品质苹果的市场价不仅没降,反而因为今年产量略减少而上涨了5%,这与您所说的‘市场行情变了’并不相符。”

  听完小李的话,公司负责人脸上露出了尴尬的笑容,但还想辩解一番:“可我们确实觉得苹果品质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没等他说完,小李继续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着其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严肃地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现在单方面降价处理,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村民们有权要求您按原合同约定的市场价进行收购。此外,若因您的拖延导致苹果腐烂,不仅无法完成收购,您还需赔偿村民们的相应损失。”

  张书记也在一旁补充道:“刘总,咱们做生意最讲究诚信。如今我国对农产品收购的监管越来越严,要是因为这点事闹到法院,贵公司不仅名誉受损,还将面临法律责任,这显然得不偿失。村民们种苹果确实很辛苦,他们一年起早贪黑地在田间劳作,就指望苹果收入维持生计。如果您确实遇到困难,我们可以协商解决,但绝不能单方面违约,更不能直接威胁村民。”

  听着小李条理清晰的法律解读和张书记诚恳的言语,公司负责人的气焰逐渐平息。他沉默片刻,终于松了口:“好吧,是我们考虑不周,刚才我说话也有点过分,请各位多加包涵。我们愿意按合同约定的市场价收购村民的苹果,现在就安排人重新验收,并保证今天之内把货款结清。”

  听到这话,村民们瞬间欢呼起来,纷纷感叹:“多亏小李懂法律,不然我们这一年的辛苦就白费了!”小李笑着说:“这都是我应该做的,以后大家签合同的时候,要是有不懂的地方随时找我,咱们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成果,就不怕有人耍赖。”

  夕阳西下,收购点的苹果还在源源不断地过秤、装车,村民们手里拿着刚结算的货款,脸上重新露出了笑容。

  一场收购纠纷在调解之下圆满解决,也让村民们彻底明白:遇到纠纷别冲动,要找“法律明白人”,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这样才能让辛苦换来的收入真正落进自己的口袋。

案例二:农技服务出问题,“法律明白人”解困局

  农业技术援助原本旨在打破“凭经验种地”的传统模式,通过知识下乡、技术入户等服务,将科学的种植方法及高效的管理经验送到田间地头,帮助村民解决生产难题,助力其实现农产品增产、增收。然而,意料之外的是,在助农服务领域也会产生纠纷。

  在我国某村,出现了一个异常现象:玉米苗稀疏不齐,许多幼苗叶子发黄、根茎腐烂,更有甚者直接枯萎在地里。据说,这些玉米都是在同一家农技服务公司的指导下种植的。面对着玉米苗的衰弱长势,村民们内心焦急万分。

  事情要从三个月前说起。那时,一家外地农技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村里,拿着厚厚的宣传册,向农户们推荐他们的“高产玉米种植套餐”。该套餐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提供定制的种子,还提供配套的施肥、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公司承诺,只要农户严格按照他们的方案操作,玉米亩产至少能提高两成。农户们看着宣传册上的成功案例,又听着工作人员绘声绘色地介绍,纷纷动了心。

  村民李大叔第一个报名,他和农技公司签署了服务合同,并交了每亩120元的技术服务费。合同里明确写着:“乙方(农技公司)为甲方(农户)提供玉米种植全程技术指导,包括种子筛选、施肥方案制订、病虫害防治等,若因乙方技术指导失误导致甲方减产,乙方需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有了这份合同作保障,村里其他几家农户也跟着签了约。

  可从播种开始,问题就接连不断。首先是农技公司提供的种子,其发芽率远低于承诺的标准,农户们向对方提出质疑,对方的工作人员却解释说“是土壤湿度不够,再等等即可改善”。等到玉米苗长到半尺高时,地里开始出现病虫害,农户们按照农技公司提供的药方进行防治,然而病虫害不仅没控制住,反而越来越严重。更让大家气愤的是,农技公司原本承诺定期上门指导,结果他们只来了一次便没了下文,打电话去咨询,要么无人接听,要么以“忙完这段时间就来”为由,一直拖着不解决。

  眼看成片的玉米苗日渐枯萎,李大叔和另外几家农户心急如焚、夜不能寐。他细细盘算,自家几亩田地若真的颗粒无收,不仅投入的种子、肥料钱付诸东流,这一年的辛劳也将化为乌有。于是,签了合同的农户们聚到一起商量,决定去找农技公司要说法。可没想到,农技公司负责人却说:“玉米长得不好,是你们自己没按要求操作,跟我们的技术没关系。”

  农户们内心既愤怒又困惑,立刻想到可以向村里的“法律明白人”小赵求助,“小赵不是懂法律吗?咱们找他问问,说不定能有办法!”大家立刻找到小赵,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地讲述了一遍,还拿出了当初签的合同给小赵看。

  小赵仔细看完合同,又跟着农户们去地里查看了玉米的生长情况,心里有了把握。他安抚大家:“大家别着急,我们既有合同在手,又有法律保障,问题一定能解决。”随后,小赵代表村民主动联系了农技服务公司,约定在村里的调解室进行协商。

  调解当天,农技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说:“我们的技术没问题,是农户操作不当,所以不应由我们进行赔偿。”小赵不慌不忙地拿出合同,指着其中一条说:“王经理,合同里明确写着‘乙方为甲方提供全程技术指导,若因乙方技术指导失误导致甲方减产,乙方需按实际损失赔偿’。现在农户们严格按照你们提供的方案操作,但你们不仅没有提供定期上门指导,所提供的病虫害防治方案还存在错误,这已经构成违约。”

  接着,小赵又拿出了他收集到的证据:首先,是农户们与农技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农户们多次向农技公司咨询,并未得到任何回应;其次,是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明确指出“玉米减产是因病虫害防治措施不当,且种子发芽率未达到承诺标准,属于技术服务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你们未能履行技术指导的义务,导致农户遭受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赵的陈述有理有据,让农技公司负责人一时无言以对。

  见对方态度有所缓和,小赵放缓了语气:“王经理,贵公司若想在农村长期发展,良好的口碑至关重要。如今若将此事闹上法院,于贵公司而言更是不利。不如我们进行协商,贵方拿出诚意,向农户进行合理赔偿,尽可能弥补农户的损失,这样也给贵公司的未来发展留个余地。”

  农技公司负责人沉默了许久,最终点头应允:“我们愿意赔偿农户的损失,并退还农户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同时承诺帮助他们挽回作物损失,并友情为先前与我们公司签署合约的农户免费提供明年的玉米种植技术指导,保证他们能有个好收成。”数日后,农技公司如约将赔偿款及农户先前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送到了他们手中,农户们皆大欢喜。

  这场农技服务纠纷,在“法律明白人”的专业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也让更多村民明白:遇到纠纷不必惊慌,可以求助于“法律明白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所有的涉农纠纷都依赖司法途径解决,不仅会增加村民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还会消耗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通过“法律明白人”的调解,能够在基层就地帮助村民化解纠纷,大大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对高效解决涉农纠纷具有显著益处。

  终审:魏文源

  监审:焦慧玲

  编校: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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