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取之策
在中国社会转型与城乡融合加速的宏大叙事中,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其现代化水平直接决定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成效。然而,面对深刻的社会结构之变与繁重的现代发展之需,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在理念、制度与方法上已呈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为此,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刻把握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剖析其实践困境,并探寻系统性的破局之策,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总要求,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互为支撑的有机整体。乡村治理现代化通过构建清晰的权责体系、畅通的参与渠道、有力的法治保障和高效的服务机制,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稳固的制度框架和可靠的运行环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乡村既是国家大政方针的最终落脚点,也是社情民意的最初发源地。其治理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和韧性。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核心要义在于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制度、技术和方法,精准地嵌入到乡土社会的肌理之中。在这一过程中,通过优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县、乡、村三级的权责关系,激发村民自治的内在活力,能够有效打通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使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同频共振,形成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反馈及时的良性循环,旨在破解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法律制度的普适性覆盖,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在乡村得以彰显,从而使国家治理的根基更加牢固、体系运转更加顺畅。
回应农民美好生活的核心期盼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乡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伴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农民群众的需求早已由解决温饱等基本生存需求,转向了对民主权利、法治保障、公平正义、公共安全、优美环境等的向往。他们期盼有更便捷、更优质的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期盼有更透明、更公正的村级事务决策过程;期盼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正是对这些新期盼的积极回应。它通过构建开放、包容、透明的治理环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角”。这不仅能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更能通过治理的改善提升乡村的吸引力,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回流,逐步改变乡村作为“要素流出地”的被动地位,从而在更高层面上重塑城乡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不同理论视角下的乡村治理契合性分析
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多元参与与制度协作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在处理日益复杂的公共问题时,任何单一组织都无法独自拥有全部的知识、资源和权威,必须构建一个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平等协商、分担责任的治理网络。其核心要素包括明确的共同目标、基于信任的持续对话、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及对过程的共同承诺。这一理论与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高度契合。乡土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由地缘、血缘、业缘交织而成的“熟人社会”,蕴含着丰富的非正式治理资源。同时,乡村振兴又是一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关系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土地流转、产业规划,还是环境整治、乡风建设,都需要政府、村集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以及广大村民的深度互动与合作。在协同治理理论视域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之一,就是从过去单一的“管理—被管理”模式,转向构建一个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制度化合作平台,通过协商民主解决分歧,通过责任共担凝聚合力。
新公共服务理论下的政府职能转型与价值导向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过度强调市场化和顾客导向的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修正和超越。它明确提出“服务公民,而不是服务顾客”,强调政府的核心角色是“掌舵”而非“划桨”,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服务公共利益、增进公民价值和构建集体认同。该理论的七大原则,如“承认公民身份的价值高于企业家精神”“寻求公共利益”“战略性思考,民主化行动”等,为新时代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型提供了清晰的价值罗盘。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引入新公共服务理念,意味着基层政府必须完成三个转变:一是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满足农民群众的公共需求上;二是从“权威者”向“赋能者”转变,不仅要提供直接的公共产品,更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帮助村民和各类组织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三是从“划桨者”向“掌舵者”转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公平环境、调解社会矛盾等宏观引导性事务上,将具体的执行性事务更多地交还给市场与社会。这有助于重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激发乡村社会的内生发展动力。
数字治理理论下的技术赋能与治理创新
数字治理理论是信息技术革命与国家治理变革深度融合的产物。它不仅仅指代电子政务,而且涵盖了利用数字技术优化政府运行、促进公民参与和实现数据驱动决策的全过程。它关注技术如何重构治理流程、提升治理效率、增强治理透明度和回应性。对于地域广阔、信息传递不畅的乡村地区而言,数字治理理论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首先,它能有效破解时空限制,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村民足不出村即可办理各类事项,极大提升了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便捷性。其次,它能拓宽民主参与渠道,通过在线议事厅、村务公开小程序等,让身处异地的务工人员也能参与家乡的公共事务讨论与监督,激活了更广泛的民主力量。最后,它能够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源环境、人口流动、公共需求等海量数据的汇聚与分析,为乡村治理决策提供前所未有的科学依据,推动乡村治理从“拍脑袋”的经验决策模式,向“看数据”的精准决策模式转型,从而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治理风险的有效预警。
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面临的现实挑战
治理体制适配性有待完善
当前,乡村治理的宏观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但微观运行中的体制机制适配性仍有待提升。其一,基层政府的权责匹配尚需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府作为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承担着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多重且日益复杂的职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其可自主调配的行政资源、财政能力和决策权限相对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和对乡村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其二,涉农法治体系的供给效能有待增强。部分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较为宏观,在落地为乡村具体治理行为时,缺乏清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程序指引,导致基层干部在依法行政时可能出现标准不一或无所适从的情况。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预防、规范和保障作用,仍需通过更具针对性的制度供给来进一步夯实。
多元主体协同困境与动员机制缺失
乡村治理的根本在于人,而有效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构建协同共治的格局仍面临挑战。一方面,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有待充分激发。受长期城乡二元结构及传统治理观念影响,部分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不高,习惯于被动接受管理而非主动参与治理,主人翁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培育尚需时日。参与渠道的单一化和非制度化,也限制了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另一方面,社会力量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能力有待提高。虽然涌现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乡贤理事会等新生力量,但多数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资源整合、专业服务、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短板,其作为政府与农民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尚未完全显现,一个成熟、稳定、高效的多元协同治理网络仍在构建之中。
数字治理的结构性障碍与实践局限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治理手段正加速发展,但其在乡村场域的应用仍受制于主客观条件。首先,“数字鸿沟”依然是现实存在的结构性障碍。部分偏远地区、老年群体等由于网络基础设施不完善、数字设备缺乏或操作技能不足,被排斥在数字治理的门槛之外,这不仅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也可能催生新的信息不公。其次,技术应用的深度融合不足。当前,多数乡村的数字化应用仍停留在信息单向发布、线上基础办公等浅层阶段,对于运用大数据分析进行决策辅助、预测预警、精准服务等深层次的“智慧治理”探索较少。如何将技术有效嵌入乡村治理的全流程,变“技术盆景”为“治理风景”,充分挖掘数据要素的价值,是当前亟待破解的课题。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破局之策
夯实制度根基,构建法治化治理框架
制度是治理的基石。为应对体制适配性挑战,必须从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两端发力。第一,强化精准化的法治供给。针对乡村治理中的土地、产权、环境、合同等重点领域,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制定,使法律条文更具地方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线上法律咨询等方式,为基层政府和农民提供便捷、专业的法律支持。第二,持续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乡镇赋权扩能,按照“权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将更多资源、服务和平台下沉至基层,使乡镇政府“有权有物办好事”。同时,建立科学的基层治理绩效考核体系,改变单纯以经济指标为主的导向,将公共服务质量、民众满意度、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软性指标纳入考核范畴,引导基层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激活主体活力:构建多元协同共治格局
破解主体协同性挑战,关键在于从“政府独奏”转向“社会合唱”。一要着力培育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与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民议事能力培训、政策解读会、数字素养教育等,提升农民理解、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的能力。保障农民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决策权和收益权,让其在共建中共享发展成果,从根本上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二要大力搭建制度化的协商参与平台。健全和规范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传统自治形式,并积极探索网络议事、恳谈会、听证会等新型民主协商渠道,确保农民的意见诉求有顺畅的表达和反馈机制。三要有序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发展。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农业专业协会等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和社区治理,发挥其在链接资源、化解矛盾、提供专业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形成治理合力。
强化科技赋能,打造数字化治理新模式
以技术创新应对数字化挑战,是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选择。首先,要持续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将乡村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点,加快5G网络、物联网等在乡村地区的布局,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数字技能培训,确保技术发展的普惠性,不让任何一个人在数字化浪潮中掉队。其次,要推动技术应用的深度融合与集成创新。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整合政务服务、村务管理、产业发展、平安建设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的智慧乡村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各场景的深度应用,如利用遥感监测进行耕地保护、利用传感器进行环境预警、利用电商平台促进农产品销售等。最后,要激活数据要素的核心价值。建立乡村治理大数据资源库,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乡村人口结构、产业动态、公共服务需求等进行精准画像和趋势研判,为政府决策、风险防范和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乡村治理向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方向迈进。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其意义深远,任务艰巨。面对体制、主体、手段等多维度的现实挑战,应当借鉴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秉持系统性、前瞻性的破局思维。未来的路径选择,应聚焦于法治之基、共治之力与智治之能的深度融合:通过完善制度框架实现“善治”,通过激活多元主体实现“共治”,通过技术赋能实现“智治”。这并非一蹴而就的短期工程,而是一个需要持续探索、不断调适的动态过程,通过不断开创乡村治理新局面,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终审:魏文源
监审:董卫娟
编校:罗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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