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重塑基层共治体系
数字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范式,通过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双重路径重构基层治理生态。本文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与技术治理理论,系统剖析数字治理赋能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揭示其以技术集成提升治理效率、以数据流通优化资源配置、以平台搭建增强服务能力、以渠道拓展促进民主参与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当前实践面临数字基础设施梯度性失衡、治理主体技术适应性不足、数据安全防护体系薄弱、多元协同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困境。基于此,本文提出构建“技术—制度—文化”三维融合的推进路径,通过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数字素养分层培育、安全体系协同建构、治理网络有机联结,推动数字治理与农村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深度耦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治理现代化支撑。
研究背景
政策背景与理论溯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战略部署,这一论述深刻体现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从理论渊源来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源于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是对传统统治型和管理型治理模式的超越。在乡村治理领域,这一理念的深化实践,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意义。
基层治理的战略定位
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现代化水平直接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进程。2019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显示,要“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因此,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支撑。
数字治理的范式转型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治理正成为全球治理变革的重要趋势。世界银行《2022世界发展报告》指出,数字技术正在重塑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方式,推动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向多元协同转变。在我国,数字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范式,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深度应用,正在重构乡村治理的要素配置、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这种变革不仅体现在技术工具层面的革新,更深刻改变了乡村治理的理念认知和价值取向,为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数字技术赋能农村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
数字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效率
数字治理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能够对乡村治理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快速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显著提升治理效率。在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下,信息传递往往存在滞后性和失真性,导致决策缺乏及时性和准确性。而数字治理通过建立智能化信息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快速传递,使得治理主体能够及时掌握乡村发展动态,迅速做出决策,有效解决问题。此外,利用先进技术对农业生产数据进行分析,能够精准预测农产品市场需求,进而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避免农产品滞销,最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数字治理优化乡村资源配置
数字技术能够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乡村资源的精准配置。相关部门通过对乡村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的数字化管理,能够清晰掌握资源的分布和使用情况,进而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调配。利用大数据分析,可以确定哪些地区的土地适合种植何种作物,哪些农民需要资金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数字治理增强乡村公共服务能力
数字治理为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带来了新的变革,能够有效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通过建设数字公共服务平台,村民可以足不出户办理各种政务事项,享受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优质公共服务,打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政府还可以利用数字技术了解村民的需求偏好,实现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进而提高村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在医疗服务方面,通过远程医疗平台,村民可以与城市医学专家进行视频会诊,获得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数字治理促进乡村民主参与
数字治理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便捷渠道,增强了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村民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随时随地参与村务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对村务决策进行监督。这种数字化的民主参与方式,不仅提高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促进了乡村治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一些乡村建立了线上村务公开数字平台,村民可以实时查看村里的财务收支、项目建设等动态情况,对不合理之处提出疑问或建议,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切实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字治理赋能农村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实困境
数字基础设施薄弱
部分乡村的网络覆盖不足,信号不稳定,导致数字技术难以有效应用。一些偏远山区甚至没有实现4G网络全覆盖,5G网络更是无从谈起,这严重制约了数字治理在乡村的推进。农村地区的信息终端设备配备不足,如电脑、智能电视等在一些家庭尚未普及,影响了村民对数字服务的获取和参与数字治理。部分乡村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存在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同时,基础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也存在资金短缺等问题。
治理主体数字素养不足
1.村干部数字能力的结构性短板
当前,村干部队伍的数字素养呈现出明显的代际差异和区域不平衡特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1)》中提到要“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缩小不同群体、地区的数字鸿沟。《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也指出“基层干部的数字素养有待提升”。这种能力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在技术操作层面,多数村干部仅能完成基础的文档处理,对数据分析、可视化等进阶功能掌握不足;在认知理解层面,部分村干部对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理解仍停留在概念层面;在应用创新层面,部分村干部难以将数字工具与具体治理场景有机结合。某省的调研数据显示,尽管92%的乡镇已配备智能治理平台,但实际使用率不足40%,平台功能的平均利用率仅为28%,反映出严重的“重建设、轻应用”现象。
2.传统工作惯性的路径依赖
长期形成的行政惯性使部分村干部对数字化转型存在认知和行为上的双重抵触。一方面,年龄较大的干部群体普遍存在“经验主义”倾向,更依赖传统的人际沟通和纸质办公方式。某县的个案研究显示,在推行电子政务系统后,仍有67%的村支书坚持采用“线上填报+线下备份”的双轨制工作模式。另一方面,基层工作的强事务性特征与数字治理要求的系统性思维之间存在矛盾。许多干部反映,繁重的日常事务使其无暇参加数字技能培训,也难以静心学习新技术。这种路径依赖不仅降低了数字工具的使用效能,更造成了宝贵治理数据的流失和失真。
3.数字教育资源的系统性匮乏
农村数字教育面临三重困境:一是供给不足,县级以下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的数字培训资源仅为城市的1/5;二是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在现有培训课程中,针对农业应用的实操内容占比不足30%;三是方式较为单一,83%的培训仍采用集中授课形式,缺乏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某西部省份的调研发现,村级数字培训站的设备更新周期平均达5.7年,远超过3年的技术迭代周期。这种教育资源的结构性短缺,使村干部数字素养提升缺乏可持续的支撑体系。
信息安全风险
1.技术防护体系的缺陷
当前,乡村数字平台的安全建设存在明显的“三重脱节”现象:一是建设与安全脱节,相关调查显示,62%的平台在开发阶段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二是硬件与软件脱节,安全设备与业务系统兼容性差的问题普遍存在;三是投入与需求脱节,安全预算平均仅占项目总投入的3%,远低于国家规定的8%下限。某安全审计报告指出,抽查的50个乡村数字平台中,存在高危漏洞的比例高达78%,其中SQL注入、越权访问等基础性漏洞占比超过60%。这种状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形成强烈反差,暴露出乡村数字治理在安全技术层面的严重滞后。
2.主体安全意识的双重缺失
农村地区的信息安全呈现出“管理者不懂、使用者不顾”的典型特征。在管理端,基层干部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某调查显示,能够正确描述等级保护2.0基本要求的乡镇干部不足5%;在用户端,村民的安全意识更为薄弱,约70%的受访村民会随意连接公共Wi-Fi办理金融业务,近半数村民使用简单密码或统一密码。这种信息安全意识缺失导致“社会工程学”攻击在农村地区特别容易得手,如某诈骗团伙通过伪造“数字惠农”App,在三个月内就骗取数百名村民的账户信息。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数字金融服务向乡村延伸,这种信息安全意识的不足,正逐渐成为金融风险向农村地区渗透的关键突破口。
3.安全风险的传导机制
乡村信息安全风险通过三条路径产生传导效应:经济路径,信息安全事件直接造成财产损失;信任路径,削弱村民对数字治理的接受度;发展路径,阻碍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某研究团队的跟踪调查发现,经历过信息安全事件的村庄,村民对数字平台的信任度平均下降42个百分点,数字服务的采纳率降低35%。这种信任危机可能引发“数字排斥”的恶性循环,使得旨在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数字治理反而加剧了数字鸿沟。从长远看,如果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制约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效果。
治理协同机制不完善
数字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网络化治理模式,其有效运行依赖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的有机协同。然而,当前乡村数字治理实践中,各主体间的协同关系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从组织生态学视角看,理想的治理协同应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村民自治”的共生系统,但现实中的协同网络却呈现出碎片化特征。
在纵向政府层级间,存在明显的“数据烟囱”现象。基层政府采集的治理数据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流程才能实现跨层级共享,导致数据时效性大打折扣。在横向部门间,“信息孤岛”问题尤为突出。农业农村、民政、卫健等部门的业务系统往往采用不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架构,形成难以互通的数据壁垒。在答复关于统筹基层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提案时,明确提出强化全省政务数字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发布省级系统统建清单,列入清单的系统各级部门不得重复建设,通过“一地建设,多地复用”机制解决基层系统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问题。
数字治理赋能农村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推进路径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参与乡村网络建设,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质量。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农村地区网络建设的投入,实现4G网络全覆盖,逐步推进5G网络建设。加强农村信息终端设备的配备与更新,通过开展“家电下乡”等活动,降低村民购买信息终端设备的成本,提高设备普及率。在学校、村民委员会等公共场所设置公共信息终端,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数字服务接入。制定科学合理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维护和更新机制,确保数字基础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政府可以设立专项维护资金,委托专业机构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与更新。
提升治理主体数字素养
加强对村干部的数字技术培训,将数字素养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提高村干部对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数字治理意识。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数字技术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内容涵盖大数据分析、数字平台操作、网络安全等方面。开展面向村民的数字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数字技能讲座、开设线上数字课程等方式,提升村民的数字素养。针对不同年龄段和文化程度的村民,设计差异化的培训内容,如针对老年人开展智能手机基础操作培训,针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村民开展电商运营培训等。整合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建立农村数字教育平台,为村干部和村民提供便捷的学习渠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等与农村地区开展合作,提供在线数字课程和技术支持。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乡村数字治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数字平台的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平台建设方应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防火墙等安全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的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其信息安全意识,引导其正确使用数字平台,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信息安全讲座等方式,普及安全密码设置、网络诈骗识别等实用信息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农村群体的数字风险防范能力。制定分级分类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应对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攻击、平台故障等突发信息安全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及时恢复政务服务、数字金融等数字平台正常运行。
完善治理协同机制
健全政府数字化网格治理,一方面,要推动构建“县—乡—村”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明确各层级数据权限与共享责任清单。简化跨层级数据调用审批流程,建立基于治理需求的“数据直报”与结果反馈机制,并配套相应的数据安全与监管制度,提升数据流转效率与治理响应速度。另一方面,在横向上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制定数据共享标准和规范,明确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等流程,确保数据的质量与安全。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服务供给等。充分发挥村民在数字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设立村民意见奖励制度、开展数字治理优秀村民评选等活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决策和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
数字治理作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在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具有巨大潜力。通过提升治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民主参与等方面的作用,数字治理为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当前数字治理在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需要通过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治理主体数字素养、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治理协同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数字治理优势,推进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在未来的研究中,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数字治理与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深层次关系,不断探索创新数字治理模式和方法,以更好地适应乡村发展的实际需求,推动乡村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赵彩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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