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产销一体拓宽群众致富路

时间:2025-03-06 10:47:35来源: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文字:赵晓阳

  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而对农民来说,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农业产业链分散、经营主体弱小,使得农业产业化程度长期处于总体较低的水平,不仅影响了农产品输出规模和输出品质的稳定性。同时,农民的收入也难以得到快速明显的增长,传统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模式亟待调整。而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的出现和发展,则给传统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带来了积极作用,通过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实践,使农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生产和销售环节得到有机结合,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现无缝对接,进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目前在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需要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从而促进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能够发挥更高的价值。

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简介

  所谓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相关的企业进行主导和组织协调,将生产与销售环节有机结合,在农产品生产的同时考虑销售渠道,确保农产品产销的无缝对接。这种模式的出现,既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效率,也保障了农民的收入稳定。

  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一是生产环节,企业通过与农户或农业合作社合作,制定统一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确保农产品质量。二是供应环节,由企业主导,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确保农产品的运输和储存安全。同时,开展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附加值。三是销售环节,利用电商平台和线下实体店,将农产品直接对接消费者。同时,开展品牌营销和推广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的优势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优化了资源配置,通过平台整合,可以实现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二是降低了交易成本,平台提供了一个集中的交易场所,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三是拓展了销售渠道,平台可以将农产品直接对接消费者,打破地域限制,拓展销售渠道。四是提升了附加值,通过深加工和品牌建设,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化的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的运行,还需要有良好的平台构建,而平台构建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平台架构,应包括生产、供应、销售三个主要环节。同时,要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二是合作机制,即需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技术支持,在数字经济时代,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的实施,也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等,提高平台的运营效率。四是需要相应的支持性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对农民增收影响

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在传统分散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较为有限。但是通过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的实施,进一步拓宽和提升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一方面,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通常会在村内形成一个或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新型农业主体往往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例如,在四川泸州,知名企业“泸州老窖”在开展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的过程中,在对应的村内形成了多个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据调查,家庭农场的用工人数约在3—15人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员工人数一般在50—100人,而其吸纳的本地工人占比超过九成。另一方面,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在实施过程中,农村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交流、合作进一步加深,为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使得很多农民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信息、就业机会。

提高了农民的经营性收入

  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在农村地区的落地实施,让农村的土地、人力、技术、资金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整合。同时,农村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也在不断加深,原本分散式的农产品种养殖和销售经营模式正在被更加科学、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所取代,并且还融入了信息化、智慧化基因,相较于过去自产自销的模式,农民能够获得的经营性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在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的过程中,由于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起了相对稳固的统购统销机制,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在增长的同时也更加有保障。例如,江苏嘉安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发展“订单式”产销一体化模式,吸纳了周边地区数万农户加入优质果菜的种植生产中,通过保护价收购,企业与农户建立了稳固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经营的农产品综合收益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每年为农民增加收入5 000多万元,带动农户1万多户。

农民可能获得更高的财产性收入

  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在农村地区落地实施的过程中,农村原有的农产品种植格局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如在企业的主导和建议下,很多农村为了能够使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更好地适配产销一体化,会提高规模化种植的占比。在此背景下,很多农民的耕地使用权可能会以出租的形式出让流转,农民每年能够凭借土地流转获得稳定且持续的固定收益。同时,还能够进一步降低农民流转土地的时间成本,并简化农民土地流转的程序。

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在实施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在落地实施后,确实能对农民收入增长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促进农民增收这一角度来看,当前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与问题,而这些矛盾和问题已然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主导企业实力不强,对农户带动能力有限

  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是在相关企业的主导、组织和协调下所形成的。企业自身的实力水平如何,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但从现状来看,很多地区在推行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的过程中,相关主导企业自身的规模并不大,盈利能力较弱。甚至有一些企业自身负债较高、资金周转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比较有限,甚至还有可能出现付款不及时、影响农民利益等情况。

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导致农户收益不稳定

  良好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推动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持续运行的内生动力。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又往往是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掣肘。一方面,农产品在品类、品质以及价格方面优势不足,和其他地区农产品形成较为不利的同质化竞争局面;另一方面,农产品在产销经营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市场行情的变化、消费者需求的转移以及经济政策的变化等一系列情况,使农产品的需求规模降低。这些不仅会降低企业参与产销一体的积极性,更易影响到农户的预期收益。

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影响参与企业的积极性

  企业在参与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模式的过程中,除了会关注目标产地农产品的种养殖规模、品质以外,还会关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运输路网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与进步。然而,就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仍有部分农村地区在交通运输路网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尚未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特别是在诸多山区地带,农产品向外运输常常成为一大难题,而这一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众多企业参与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的积极性。因此,部分地区尽管也投入了较大的资源和代价进行产销一体化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往往会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难以吸引相关企业,导致农户无法搭上产销一体化的“快车”。

相关对策思考

  鉴于当前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制约因素,文章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加强优质企业的引进

  对于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模式的实施来说,所谓优质企业,指的是那些企业规模实力较大、现金流比较充裕、综合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对作为农产品产地的村一级组织以及乡镇一级政府而言,应当多留意那些与本地特色农产品、优质农产品相契合的优质涉农企业,并且要积极践行“走出去,引进来”的思路,吸引并鼓励这些优质企业来到当地,主导构建种、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以此推动农户实现增收。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宣传好本地的优质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尽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突出当地优势,形成良好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工作。例如,需完善与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相关的支持政策,同时要在农村培育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当地农民的综合素质。此外,还应成立相应的农业经营合作社,以此来更好地适配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模式运行的需要。

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部分企业参与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时,可能会出现经营不稳定的客观状况。对此,作为农户来讲,应当着重提升自家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主要基于两点原因。其一,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打开市场,能为企业开拓市场、拓宽销路筑牢良好基础。其二,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还可进一步增加农产品本身的附加值,让农产品能为农户创造更高的效益。为此,对农产品产地而言,首先,要加强农产品品质的控制和提升,保证农产品的品质稳定性。其次,在保障品质的基础上,要积极申报各类“产品标签”,如农产品地理标识、有机生态农产品标识等,并通过相关的新媒体渠道、电商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使本地农产品能够在市场上既“叫好”,又“叫座”。

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是吸引企业来本地打造农产品产销一体化的关键,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交通路网、物流枢纽等,是确保农产品能够运输出去的基础。同时,还要加强现代化的农田耕种、灌溉、收割、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设施设备的引进,不断提高农产品的产出规模和产品品质。此外,面对当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农产品产地还要完善互联网通信设施、探索建立相关的农产品直播基地,使当地农产品能够借助互联网更好地传播出去。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会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当地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持,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地区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的发展情况、市场潜力,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和金融产品,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活水”支持。

  综上所述,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的实施,对于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行这一模式的重要原因。然而在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的落地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切实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才能推动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更好地发展。文章依据相关专业知识,并结合工作实践,就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包括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并揭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主导企业实力不强、企业经营存在不稳定性、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包括加强优质企业的引进、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希望能够为提升农产品企业产销一体化模式的实施质量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编校:陈绪绚

  网络:吴飞飞

  监审:张春兰

  终审:魏文源

联系我们|网站介绍|组织机构|欢迎投稿|杂志订阅|网站声明|
主管: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主办: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村委主任杂志社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东大盛世华庭商务大厦A1座4层 邮编:030000 投诉电话:(0351)6071962
期刊出版许可证丨 国内刊号:CN14-1355/S 丨国际刊号:ISSN1674-7437丨邮发代号:22-120
晋ICP备2023018114号-1
主管: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主办: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
期刊出版许可证丨 国内刊号:CN14-1355/S 丨国际刊号:ISSN1674-7437丨邮发代号:22-120
晋ICP备20230181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