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健全监管体系 打造阳光“三资”

时间:2024-09-27 11:10:24来源:福建省三明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文字:林闽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米袋子”“菜篮子”。“三资”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农村基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总结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探讨“三资”监管问题的成因,并提出规范“三资”监管的举措,切实推动“三资”监管在阳光下进行。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通过村级会计代理服务、规范财务制度、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等措施,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存在资金管理监督力度不足、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账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文章将对此类现象进行深入剖析,探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举措。

“三资”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

资金管理监督力度不足

  当前,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监督力度不足,较易造成资金流失风险。例如,某村发放老年人补贴时,未执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提取现金时也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由村报账员一人从银行提现至补贴发放点,途中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又如,某村在工业园区内建造的一幢宿舍楼有102间房屋,面向企业和施工队伍出租。2019年7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整幢楼全部出租给一家企业,每间宿舍的租金为180元/月、电费1元/千瓦时、水费3元/吨。村集体以收付实现制方式核算,未将跨年度延期收缴的租金及水电费纳入账内核算,合同存续期内退租登记管理也不规范,给审计核查工作增加了难度,极易造成集体资金流失。

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可能存在固定资产流失的风险。例如,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年未对本村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固定资产的长期挂账未作出相应处理,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虚增资产。又如,某村2013年度村务接待费用共计2.6万元,事前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借支,事后未及时核销,拖延至次年报账时,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取消村集体公务接待费,会计监督审核不预入账,以“包包账”长时间抵现。

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民主管理意识较为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费用支出审批程序不规范,如超限额的财务事项审批未提交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民主议事流程不透明,如在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虽然事前经民主表决通过了建设项目决策,但是在项目施工、项目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均未经过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只有少数村干部知情,民主议事流程不透明。三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到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收入未作审核。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村的收款票据均未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说明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并未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收入的足额入账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会计核算不规范

  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账务管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等情况。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收付实现制方法核算收入,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实现未兑现的经营性收入未纳入账内核算,或已发生的费用也延期核销,容易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损失,同时也会引发诸多问题。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企业赞助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科目核算,导致财务报表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当期经济活动情况。

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

  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情况。例如,某村在村干部离任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清理规范问题合同41份,收回拖欠租金7.96万元、签订分期付款协议11.87万元、收回被侵占资金149.12万元、收回被占用房屋5间、收回历年欠款3.40万元。这反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合同签订不完整、合同履行不规范等问题。一是合同签订主体及内容要素不完备,未考虑租金市场调节机制,无法实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二是未按经济合同约定及时收缴租金,延期履约问题突出。三是合同台账登记不全、合同宗数不明确、承租者经营不善等问题导致承租面积减小,租客中止租赁合同。

“三资”监管问题的成因

农村“三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农村“三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村级组织决策层的管理意识有待提高。部分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较为擅长村务管理,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缺乏统筹规划村级经济发展的意识。二是村务监督环节缺位。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监督机构,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级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的监督不够认真仔细,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力量薄弱

  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乡镇的重视程度不足,村级农业经济管理力量薄弱。目前,部分乡(镇)将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纳入经管岗业务层面,而没有从基层党建高度着手。部分村的经管岗业务人员身兼数职,没有充沛的精力与足够的时间学习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知识,无法有效提升业务能力。二是代理会计队伍不稳定。代理会计由乡镇以合同制方式招聘,经济待遇偏低、流动性较大,部分乡镇代理会计为非财会专业人员,会计素养有待提高。三是村级报账员经济经营管理能力与其所在岗位的需求不匹配。村报账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部分村存在村级组织换届后频繁变动报账员的情况,导致报账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发挥其管理监督的作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档案管理不规范

  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档案管理存在移交流程不规范、档案管理被忽视的问题。一是档案移交流程不规范。受村级组织换届、报账员变动频繁等因素影响,离职人员未按规定程序移交档案,乡镇也未对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梳理。二是村集体经济档案管理被忽视。“点题整治”前,未建立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履约情况与会计核对账目信息不相符。

规范“三资”监管的举措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监管工作,首先应培育村干部以“制度管理人、流程管理事”的工作理念。其次,构建权责明确、产权明晰、民主监督、公开透明、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体制机制。最后,以“五个强化”监管举措助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中向好发展。

强化资产管理举措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资产核算制度和资源性资产登记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台账,动态反映其数量、种类以经营使用情况。对资源性资产的地点、面积、类别,以及流转、使用、经营等情况建立明细登记簿进行逐项记录。

  其次,建立流动资产月清季结制度。落实村集体统一管理资产的管护责任人,每个月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对应收未收的款项实行月报制,每季度结算一次。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对承包、租赁类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进行明细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结合现行制度规定和实际情况,使用综合折旧法按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折旧费,确保村集体固定资产增值保值,并得到有效利用。

  再次,强化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制定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村集体经济合同动态管理台账,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做到应收尽收并明细制表。

  最后,完善“村账镇(乡)管”制度和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村级财务,不断提高代理服务水平。例如,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试点,出台《关于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试点方案》,选择农村集体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别占全区总量过半的12个城中村,按照“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选定服务机构与接受服务的村集体签订《沙县区村集体“三资”管理社会化服务合同》,一年一订,有偿服务。围绕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全过程,按照19项77个服务指标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强化联审联批举措

  强化限额审批。例如,村级财务单笔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审批;村级财务单笔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需经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集体通过。

  强化经办人责任。村级财务活动的经办人员要与村干部分管工作相对应,对村财务事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行“谁分管、谁经办、谁负责”原则,不支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经办具体事务,若必须由其个人经手的,可以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证明人签字,并将相关文件作为入账的附件材料。

  强化民主监督职能。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需要对村财务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再次审核。对于各项村财务开支,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合理的原始凭证,需备注用处并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于每月(季)民主理财日将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对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用章,对财务手续不齐全或附件材料不完整等不符合支出规定的凭证,由报账员退还经办人员,以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的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开支合理。

  强化会计审计职能。村会计对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进行第三次复核,重点复核各项财务活动是否遵循民主管理的议事流程、票据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

  强化财务公开。每月(季)报账员向村会计领取当月(季)各类报表和数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微信群同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把公布情况拍照上传乡镇经管部门备案留存。

强化债权债务管理举措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每季一清理,年终一结算”,对当年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登账、公布,催收、兑付;乡(镇、街道)经管站需要监督、指导报账员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清理核对;理事会及时召开会议并公布相关情况;针对多次催收拒不履行、金额较大的欠款,村集体可以按规定程序经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采取法律程序催收。

强化经济合同管理举措

  首先,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明细台账。落实权责发生制核算制度,实行“每月一清理,年终一结算”,凭经济合同将未兑现款项纳入相应年度应收(付)款账户登账核算,将以往的账外登记转变为账内核算。其次,明确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监督审查、变更、台账管理等制度,做到合同主体合法,文本统一、权责明确。最后,各村要将集体经济合同台账通过村级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实时了解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对象、标的等相关信息。

强化两级联合工作举措

  针对县乡两级经管人员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在监管薄弱环节和专项监督行动中应实行县乡两级联合审计、联合检查,并开展联合培训,从而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管理效率。一是联合审计。在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由县乡经管工作人员共同实施,成立业务指导组,建立交叉审计机制,由业务指导组具体负责审计业务指导,各乡(镇)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实行交叉审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联合检查。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中,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抽调各乡(镇)经管站负责人与县经管站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下设小组分片分区定期深入乡(镇)开展监督检查,形成交叉检查、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联合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机制,为确保“三资”数据准确无误,需要规范设置银行账户,完善业务处理流程。在对村级报账员开展的各种培训中,要组织各乡(镇)经管站长进行授课,讲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创新做法,切实提升村级报账员的管理水平。四是以部分县域为试点,重点培养一支“三资”业务处理能力较强的“三资”队伍,运用现代化、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三资”监管效能。

  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提高“三资”监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性,要健全“三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监管制度硬件配套设施和人员配备,加强农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五个强化”工作举措,打通“三资”监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疑点,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三资”监管在阳光下进行。

  编校:李霞

  网络:柳绣华

  监审:原琳娜

  终审:魏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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