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农村老年群体数字鸿沟弥合路径研究

时间:2024-10-17 16:34:47来源:贵州民族大学 文字:冷 然

  摘要:数字经济发展调整了社会经济结构,数字乡村、数字政府、数字出行等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虽然互联网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但依旧有部分农村老年群体在数字融入过程中面临阻碍,以至于他们不能够平等地享受数字资源和数字红利,在数字服务的分配上也处于弱势一方。这种数字失衡的状态不能任凭其自由发展,应加以政策规制,否则将不利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基于此,文章梳理了农村老年群体数字融入的现实困境,提出了弥合农村老年群体数字鸿沟的路径,期望共享“数智”发展成果。

  农村数字代际反哺观念薄弱、数字基础设备不完善、数字资源匮乏、数字素养低等困境让农村老年群体逐渐成为数字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不断扩大的数字鸿沟是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规划专门路径,例如,发展电商促进增收、倡导技术均衡发展、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数字科技稳步前进、打造多方参与的数字学习平台等。这些方案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不仅能促进农村老年群体充分融入数字社会,还能推动全民共享数字发展红利。

农村老年群体数字面临的现实困境

信息接收和使用困境

  信息接收困境是指由于基础信息技术设备不完善、地理位置偏僻、网络覆盖率低、数字检索能力不足等因素,农村老年群体无法获取有效的数字信息。受自身经济条件的影响,部分农村老年群体缺乏对当前智能科技的了解,倾向于选择不购买联网设备。在城市,随着技术设备的普及和应用,信息接收能力差异逐渐减小,数字贫困和信息不平等现象鲜有发生。但在农村,仍普遍存在老年群体信息接收不平等问题。农村老年群体只能依靠他人或电视机等相对传统的渠道接收外界信息。农村老年群体对信息的接收途径具有有限性、单一性、原始性等特点,并且接收到的信息内容难以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此,信息接收困境是农村老年群体融入数字化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解决信息的接收困境不仅是提高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获得感、数字幸福感、数字安全感的基础,还是促进数字均衡发展的前提。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智能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应接不暇,如何有效获取、利用这些“扑面而来”的信息成为“数字人”的重要评判标准。数字社会的信息差指的是人们在获取、处理和传递信息时,受不同的知识水平、文化背景、语言表述、信息来源等因素的影响,同一信息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差异。获取有效的数字信息的目的在于通过综合分析,了解当前的社会结构,与时俱进,利用信息处理的反馈结果创造收益或者应对数字化生存。大多数农村老年群体的上网目的是娱乐,如刷短视频或者听歌,信息的有效使用率不高,且很少利用互联网来制造收益。在主观方面,农村老年群体文化程度低,在运用部分软件、理解网络名词等方面存在困难。此外,农村老年群体长期生活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思维固化,尚未意识到信息辨别、信息利用的重要性,缺乏接受新兴信息技术的积极性。在客观方面,社会的排斥和不包容使农村老年群体缺乏信心,特殊的大数据算法让他们接收的都是对自身价值不高的信息,这些信息并不能提升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技能。因此,数字社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不能忽略农村老年群体的声音。

“空心化”“稀疏化”的空间生存环境

  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选择前往城市谋生,农村人口组成结构发生变化,大部分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构成,呈现出“空心化”的农村生活格局。“空心化”的农村社会中,数字代际反哺关系难以长时间维持,年轻群体在农村生活的时间短暂,难以解决老年群体面临的数字难题。这就导致农村地区的数字难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农村老年群体对数字社会产生排斥心理。农村老年群体注重家庭观念,他们学习数字技术的内在驱动力大多与其子女相关,认为这是一种拉近彼此关系的方式。如果子女不在身边,他们就缺少学习数字技术的动力,处在被动地位。除此之外,城乡的二元结构造成的生活差异也加剧了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贫困”。在城市地区,信息技术的运用随处可见,并且已深度融入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因城市生存需要,城市居民往往主动学习并运用信息技术。而农村地区受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的影响,大多数农村居民分散而居,甚至有部分农村居民居住在周围几公里都少有人烟的地方。在这种稀疏化的空间生存环境中,农村老年群体不仅无法与他人进行数字交流,还缺乏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受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影响,大部分农村老年群体通过农业生产能满足吃、喝需求,暂时不会因缺失数字科技而产生紧迫的现实生存需求。因此,农村老年群体往往忽视学习新兴信息技术。这不仅影响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认知和数字素养,还加剧了“数字贫困”。

政策帮扶力度不足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文件强调要用数字科技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缩小城乡数字鸿沟。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强调加强老年群体所需的智慧社会建设,切实解决老年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该《通知》的公布,缓解了老年群体在出行、医疗、就医、购物等方面遇到的难题。

  村“两委”是距离农村老年群体最近,也是最了解农村老年群体需求的组织机构。在实践过程中,村“两委”虽然在建设数字乡村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但是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在弥合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的问题上,村“两委”在解决农村老年群体遇到的数字问题方面面临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大多数村“两委”干部长期生活在农村,并未充分意识到数字经济的重要性,也尚未觉察农村老年群体在数字社会中的弱势地位。第二,基层工作烦琐,大多数村“两委”干部只注重解决眼下的工作,导致农村老年群体在数字建设进程中“掉队”。第三,缺乏系统、高效的工作机制,工作理念落后。

生理和心理双重机能减弱

  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村老年群体的视觉、听觉等身体机能逐渐衰退,这对其使用与操作现代科技造成直接影响。在生理方面,农村老年群体普遍存在视力减弱、腿脚不便、记忆力差等问题,在学习数字技能过程中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容易产生无力感,逐渐成为数字科技的“观望者”,缺少学习数字科技的动力。在心理层面,农村老年群体接受智能技术的意愿不强,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其一,大部分农村老年群体从心理上接受了自己已经衰老的事实,只想安享晚年,缺少学习数字科技的积极性。其二,互联网信息内容繁杂,农村老年群体不知如何应对各种各样的广告和诈骗信息,容易对互联网产生偏见,缺乏信任。

农村老年群体数字鸿沟的弥合路径

数字电商来发展,“创收”“减沟”齐并进

  202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由此可见,电商经济已成为社会生产结构转型背景下的新生经济模式。该经济模式具有大众化、普惠化、门槛低等特点,对于促进数字均衡发展,营造数字信息公平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当然,要做到完全的数字“扁平化”发展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能任数字信息以失衡的状态发展。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数字电商虽然呈现大众化趋势,但是想要通过该经济模式带动农村居民发家致富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数字电商发展需要专业知识支撑,从网络账号的运行到盈利需要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才指导。其次,特色的农产品供给不仅需要清晰的长远规划,还需要高效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后,需要鼓励农村老年群体加入数字电商的行列,消除他们对数字科技的排斥心理,让他们能够意识到电商发展的重要性。在农村地区,村“两委”应充分发挥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将农户组织起来,给予农户技术、设备等支持,集中收购特色农产品,通过互联网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统一出售。一方面,增加了农村老年群体的经济收入,使其具备购买数字设备的能力,缓解数字困境。另一方面,吸引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返乡就业,稳定数字代际反哺关系。

制定专门性法规,增强政策的偏向性保护力度

  在数字化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农村老年群体应该享有平等的数字权利,法律应保护每一个平等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随着技术的革新,适老产品的推出也需要从宏观的法律制度方面加以规制,推进法律与科技共治,将数字技术嵌入法律规范中。当前社会,农村老年群体大多是依靠伦理道德来保护其数字权利,但是道德约束并不具备强制性,仅依靠道德来减小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的可能性较低。现有的法律保障大多局限于维护现实空间的权益,而忽略了数字虚拟空间的权益纠纷。因此,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权利保障需要从数字化的人格和尊严出发。不同于现实中的人格和尊严,数字化的人格和尊严具有虚拟性、界限不明等特点。在解决农村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问题时,应根据数字社会所具有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律保障科技稳步前行,尖端科技的先进性可弥补法律的滞后性,科技与法律优势互补,共同保障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生活,建设美丽数字乡村。

打造政府引导、多方社会组织参与的数字学习平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农村老年群体因缺乏良好的交流沟通环境,导致数字问题越来越多,降低主动学习数字技能的热情,甚至形成恶性循环。政府应引导设立农村老年群体沟通交流的平台,该平台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农村老年群体在闲暇时可以聚集在一起交流心得,社会组织的专业人员可以定期讲解知识,解决农村老年群体的难题。政府引导建设数字学习平台的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政府具有权威性,可信度较高。第二,政府掌握多方信息,了解各方社会组织,能够科学决策,吸引各个社会组织参与其中。第三,政府能够深入基层,了解村民需求,加强村民凝聚力,根据需求反馈制定更加可行的制度措施,促进乡村振兴。数字学习平台不仅可以缓解数字鸿沟难题,还可以缓解因社会飞速发展而引发的其他矛盾,如传统的消费、饮食、穿衣等观念与现代观念产生的社会矛盾。社会组织人员为农村老年群体讲解新观念,帮助农村老年群体接受并认可这些新观念,缓解因新旧观念冲突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政府主导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高校、文艺团、慈善机构、医院等。

促进技术均衡发展,打造更多适老化产品

  提升数字素养、消除数字技术使用门槛、实现惠及全民的数字化社会融合,将是弥合数字鸿沟的根本之策。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应当作为一个单独问题进行制度规制,加强技术创新针对性,打造更多的适老化产品。通过技术均衡赋权,农村老年群体可平等获取数字资源。将数字信息摆放到公开平台,而不是在隐蔽角落被极少数人拾取,拒绝数字“金字塔”式的发展。由于智能产品的使用对象大多数是年轻群体,年轻群体对智能产品的更新换代的需求较高,很多商家在设计产品时,往往忽略老年群体的使用需求。农村老年群体各方面和年轻群体有较大差别,所以在使用智能产品的过程中往往体验感不佳,从而对数字技术产生排斥心理。因此,培育倡导科技向善、技术利人的行业导向势在必行,必须坚持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理念。加大对适老智能产品的技术投入,尽可能弥补农村老年群体的短板,尊重和保护农村老年群体的“数字人格”,营造平等的数字环境。

  数字弱势群体是随着数字科技的飞速发展而产生的新群体,任何一个群体都不应该被社会排斥、遗忘,而应该给予他们关怀、包容。作为数字弱势群体中问题最突出、数字鸿沟最大的一类群体,农村老年群体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更多的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社会的悉心帮扶都极其重要。当然,一切外界的帮扶力量都是在数字经济均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要确保数字发展红利能惠及全民,利用数字技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

  2022年贵州省哲学社科重点课题“数字包容视角下‘数字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GZZD10);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民族法治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课题“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调研报告”(项目编号:20222MZC009)。

  编校:肖慧敏

  网络:柳绣华

  监审:郭欢

  终审:魏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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