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数字引擎驱动法治乡村行

时间:2025-07-07 13:27:20来源:中共固镇县委党校 文字:邹晴晴 王婷婷

  摘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入,法治乡村建设驶入发展快车道。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为治理方式,搭建线上数字平台与数字空间,赋能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文章通过分析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针对村民法治意识薄弱、法治宣传效果不佳、数字基础设施利用率低和干部素质较低等问题,提出从强化数字嵌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智慧法治建设重视程度、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实现乡村法治智慧化,进而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在基层广泛实践,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新动能,这无疑对法治乡村建设起到了助推作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1]。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具体提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随着《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等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深入推进,数字技术全面嵌入乡村治理过程,重构乡村治理体系。毫无疑问,法治乡村建设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是实现我国法治乡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数字技术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技术支撑和要素保障,通过搭建线上数字平台与数字空间,让法律规范和用法典型案例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不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数字技术筑法治乡村建设之基

  一是数字技术拓宽了法治宣传的渠道,打通了法治与村民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数字技术将法律规范转化成群众能读得通、看得懂的可视化场景,并通过各种数字平台将其推送到群众身边,提高了群众学法的便捷性、可得性,增强了村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使法律规范走进寻常百姓家。二是数字平台助力以案释法,提升了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短视频、村务App、动画等数字技术,将村民身边的邻里纠纷化解案例、环境治理案例、土地经营承包案例等,制作成以案释法微视频,村民通过手机或村务智能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时学习用法治手段解决身边的矛盾纠纷案例,提升了村民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矛盾的意识。三是数字技术搭建共建共治平台,畅通了村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渠道。通过打造乡村建设“雪亮工程”,搭建意见反馈分析平台,收集村民对于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将村民的合理建议吸收到法治乡村建设中,并接受村民监督。

数字技术提法治乡村建设之效

  一是数字平台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利用数字平台的监督反馈功能,调动村民监督积极性,通过智能端口将矛盾纠纷化解不公平行为、欺压百姓行为、村“两委”违规行为等上传到数字平台,有效约束权力的滥用。例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是各地纪委监委主办的一个信息化监督平台,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的重要功能包括信息公开和受理村民投诉。二是数字平台助力实现“全景场域监控”。当下,乡村的各类数字监控设施逐渐完备,道路两旁、生活聚集区、村庄出入口等场所都安装了高清摄像头,村“两委”成员可直接在村委监控平台实时查看村里发生的大事小情,针对性地进行研判,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突发情况,并进行前端性化解,实现“全景场域监控”。三是数字平台提升用法实效性。乡村数字平台可通过联网实现县域乃至市域的法治案例共享,针对具体的矛盾纠纷事件,通过数字共享平台检索,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统一基准,对于乡村无法处理的涉法事件,可通过数字平台提交至县域或市域信息系统,实现上级部门线上指导或委派专家赴村协助调节涉法事件,不仅提升了村委调解员的法治素养,同时也提升了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

村民法治意识薄弱

  由于城乡之间的长期割裂以及传统观念影响,村民法治意识淡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是学法意识不强。城镇化进程日新月异,乡村空心化问题凸显,留守老人群体占比逐年攀升,已成为乡村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群体普遍存在思想观念相对保守、文化水平偏低的特点,对新事物、新思想的接受能力有限,缺乏主动学习法律的内在动力。同时,面对数字智能设备和晦涩的法律条文,他们在操作使用和理解领会方面均存在明显困难。二是守法意识不强。在产生邻里矛盾时,部分村民依仗庞大的家族势力,毫无底线的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势单力薄的村民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利益,缺少对法律的信赖,少数村民遇事习惯于“把事闹大”或采取极端的方式,但往往事与愿违[3]。三是用法意识不强。受制于乡村“熟人”社会的羁绊,遇到事情往往通过人情、家族影响、道德约束去解决,甚至还存在着“耻讼”的思想,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无能的表现,有损自身在村里的威望,产生矛盾纠纷时习惯于送礼、找关系和私了,这样的做法无法真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法治乡村建设进程。

法治宣传效果不佳

  各地乡村基层的法治宣传教育虽然一直在开展,但是实际效果不佳。一是法治宣讲强度低。乡村基层的法治宣讲主要集中在宪法日、普法宣传日、法律法规出台时等重要时间节点,日常宣传频次低,有的地方甚至没有日常宣讲,导致乡村法治氛围不浓厚,无法调动村民学法积极性。二是法治宣讲方式传统。乡村法治宣讲方式主要以分发宣传小册、村“两委”成员上门普法、利用广播普法为主,这些方式只注重单向传输,没有考虑村民的法治需求,普法针对性、时效性较差。三是法治宣讲内容单一。目前,大多数乡村法治宣讲主要是对法律条文和政策文件的宣读,没有对其进行深入解读,也没有结合现实案例以案释法,无法做到针对性、精准性普法,导致村民听不懂、不会用。

基础设施利用率低

  随着“数字乡村”全面深入推进,乡村基层的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高清监控摄像头、智能终端服务中心、村务App等设施逐渐完善。但通过走访调研发现,乡村基层的数字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一是基层村务工作人员不能有效使用。由于乡村基层工作人员和村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数字素养不高,数字智能设备使用能力不足,缺乏应有的使用技能培训,无法有效使用数字基础设施。二是数字基础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能。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有的乡村建有法治大讲堂、纠纷调解室、基层“微法庭”,多功能设备配备齐全,然而平时大门紧锁,没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三是部分数字基础设施处于损坏状态。部分乡村的数字基础设施缺乏维护保养资金和专业维护人员,未能及时维修保养,无法正常使用。

干部素质较低

  一是基层干部结构失衡。大学生入村担任村支书的政策使乡村基层有了新鲜血液,但仍有不少乡村基层留不住人才,基层干部多是由老党员、老干部、老乡贤担任,人员结构断层严重,他们难以适应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学习数字技术的积极性也不高,难以跟上数字乡村建设的步伐,阻碍了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发展进程。二是基层司法力量匮乏。多数乡村的治理主体缺乏专业的司法人员,乡镇派驻的驻村司法人员平时工作繁忙,不能长期驻村,导致乡村基层案件办理效率低下。同时,乡村治理主体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不高,不能有效树立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长此以往会弱化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导致村民逐渐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增强村民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数字化法治文化建设。利用乡村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法治长廊、法治影院、法治院坝等法治文化场所,通过法治影院定期向村民播放学法微视频、以案释法微视频、邻里长短涉法微短剧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断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提升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扭转遇事找人托关系的传统治理局面。二是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引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村水平。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制定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评估体系,成立创建工作专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召开村民大会,评选守法、用法好村民,利用数字技术将村民身边的守法、用法案例制作成系列短剧,通过村委数字宣传屏幕滚动播放,并将系列短剧上传至村务App,村民通过手机客户端可随时学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调动村民学法、用法积极性,不断提升其法治意识。

强化数字嵌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治理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运用数字技术强化乡村普法宣传,有助于提升村民的法治素养,维护乡村基层的和谐稳定。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新媒体等技术,创新乡村基层普法手段,拓宽普法渠道,使普法触角延伸到基层的每个角落,覆盖到每个村民小组。例如,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村务App等新媒体打造乡村普法平台,定期向村民推送身边的法治实践,推动“张贴式普法”向“口袋式普法”转变,增强普法的有效性和时效性[4]。二是推行数字可视场景化普法。传统的宣传册、面对面、广播等普法方式不能充分调动村民学法积极性,利用数字技术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制作成动画案例演示解读短视频,村民可随时打开村务普法平台进行学习,增强普法趣味性。系统梳理乡村涉法事项,如邻里矛盾、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等,利用数字技术制作以案释法微视频,通过微视频打通理论法条到实际应用的壁垒,增强普法针对性,实现普法宣传与村民需求相衔接,促进法律使用效能,提升村民遇事找法的积极性。三是打造数字化反馈平台。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法治宣传效能评估平台,村民可在该平台作答乡村涉法事项问答,根据平台数据分析,及时了解村民的学法效果,得分较高者可换取生活物品,提升村民参与普法的积极性。

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投入

  数字基础设施是建设数字乡村的基础支撑和要素保障,能有效提升乡村的治理效能,助力乡村现代化建设。一是申请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借助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的深入推进,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建设经费,用于建设和升级改造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并建立专款专用台账,使专项经费真正用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上。二是加大智慧法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利用数字乡村建设专项经费,打造乡村基层视频监控系统、信息管理数据库、村务服务中心平台等数字系统,前端智能摄像头对监控区域实时抓拍,并将抓拍信息传输至信息管理数据库,经过村务服务中心平台对数据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实时呈现村民的违规行为,实现精准执法和精准普法教育,切实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安全感。三是建立线上法律服务平台。依托数字技术建立一系列智能化服务平台,助力法治乡村建设。通过智慧法治平台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村民“零次跑”“掌上问”[5]。打造村务App服务平台,开辟法治服务专窗界面,完善法治服务事项和功能,使村民一键进入全流程办理涉法事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影响着法治乡村建设的成效。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一是建立本土法治人才库。招募退休法律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民警、村法务干部、法治素养好的村民等人员,打造法治人才库,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服务。二是加强法治人才培育。学习培训是提升技能的有效途径,常态化组织法治人才和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针对性提升数字化水平和法治素养,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三是让法治人才扎根乡村。针对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出台相应的保障政策,稳定工作队伍,如提供生活保障,提高薪酬待遇等,同时加强情感交流,使他们融入乡村,提升其归属感和幸福感。

  法治乡村建设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主体工程和重要抓手,关乎着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数字乡村建设给乡村法治建设带来了技术支撑和要素保障,要抓住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乡村建设的机遇,加快推进乡村基层智慧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基层法治氛围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国家及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J].中国信息界,2022(5):110.

  [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3]张霞.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J].法制与经济,2024,33(06):33-43.

  [4]李燕凌,陈梦雅.数字赋能如何促进乡村自主治理?——基于“映山红”计划的案例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03):65-74.

  [5]“四化”同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J].唯实,2020(11):66-68.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莹珠

  编校:王文娟

  网络:吴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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