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的多元主体分析与评价研究——以韶山市银田村为例
摘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为了评价多元主体参与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文章对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的多元主体,包括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农户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各主体在整治活动中承担的不同角色和作用。以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银田镇银田村为例,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成效评价体系,对其进行量化评价。最终得出在韶山市银田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各级政府起到了重要作用,是该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主导者,取得了良好成效;企业和民间组织在整治活动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农户作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重要主体,应提升其参与成效,增强主动参与意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12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旨在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是一项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涉及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主体。通过分析多元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并评价其参与成效,可以为相关部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制定方面提供参考。
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背景
近年来,湘潭市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湘潭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成功打造了多个示范乡镇、村、屋场点和庭院户,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提升。累计创建美丽乡村示范镇10个,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59个,美丽屋场1230个,美丽庭院星级户171676户。湘潭市在农村地区推行垃圾分类和付费服务机制,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湘潭市实施了“三化”策略(网格化、项目化、分类化),率先在全省实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100%,并全面覆盖垃圾压缩中转设施。这些举措不仅优化了农村生活环境,还增强了农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元主体的构成与作用
在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多元主体包括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农户。各主体在整治活动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政府
在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政府主体包含多个层级,分别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各部门在整治活动中扮演着主导角色,负责总体规划和宏观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乡镇政府作为基层单位,负责具体执行各项整治措施,是整治活动的中坚力量;村委会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最基层的组织,负责组织农户参与整治活动,管理和维护整治成果。这些层级在整治活动中承担了不同的职责和角色,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企业
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类型之一,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活动,企业能够展示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和责任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还能增强企业与社区和谐相处的能力。农村环境整治为企业提供了新的商业机会,随着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政府对环保项目的重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保设备生产等相关业务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通过参与整治活动,不仅能够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还能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升市场竞争力。
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作为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民间组织类型多样,包括环保组织、社区组织和公益组织等。它们通过宣传与动员、资源整合以及监督与反馈等方式,有效地促进了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民间组织不仅可以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动员他们积极参与环境整治,还能整合各方资源,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户
农户是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在实际整治过程中,农户参与整治活动的能力和意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和经济支持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户的参与积极性,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推进。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不仅能够提高农村环境质量,还能够增强农户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多元主体参与整治活动的成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的制定原则
一个科学、可操作、公平的评价标准可以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客观反映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为决策者提供有力支持。
科学性原则。评价标准必须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个方面。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标准不仅要科学,还要具备实际操作性。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易于理解,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
公平性原则。评价标准应适用于所有参与整治的农村地区,评价标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构建评价体系,以系统评价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农户的参与成效。
通过分析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农户承担的角色和作用,将评价体系的层次结构分为两个层次: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四个主要方面:政府参与成效、企业参与成效、民间组织参与成效和农户参与成效。这些指标反映了多元主体在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在一级指标之下,细分为二级指标,用于具体评价每个主体的贡献和影响。对于政府参与成效,二级指标包括政策制定与实施、资金投入与资源配置、管理与协调能力、环境改善效果。对于企业参与成效,二级指标包括技术支持、资金投入、商业机会拓展与社会责任履行。对于民间组织参与成效,二级指标包括宣传与动员、资源整合、监督与反馈。对于农户参与成效,二级指标包括主动参与、被动参与、参与障碍。
对于每一对指标,制定判断矩阵,评价它们之间的相对重要性,采用1—9的标度来表示相对重要性,其中1表示两个指标同等重要,9表示一个指标远远优于另一个。通过YAAHP软件构建判断矩阵模型,计算权重,进行一致性检验,最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多元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评价指标体系表
多元主体参与整治活动的成效评价
政府参与成效评价
在银田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面,各级政府给予了充分支持。银田村先后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第二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2020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政府支持银田村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付费机制实现常态化,覆盖率、收缴率均达100%;政府支持银田村进行风貌打造,包括民居美化、美丽屋场建设等。目前,银田村通组路、入户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政府举办全市乡村振兴队伍大轮训、全市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等活动,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在环境整治中承担了大量具体任务,但由于人员和能力有限,一些措施的执行效果不理想,如垃圾分类和推广效果不佳。
总体来看,政府参与银田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成效明显,在政策制定、实施及资金投入等方面均有较好的效果,使银田村的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好的改善。对政府参与成效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价,采用满分10分制对各指标进行赋值,每个指标根据其在整治活动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程度被赋予相应的分值。结果为政策制定与实施10分、资金投入与资源配置10分、管理与协调能力8分、环境改善效果10分。根据指标评价权重,确定政府参与成效量化评分为9.8分,成效优秀。
企业参与成效评价
银田村通过引进湖南湘品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预计全年将增加旅游收入60万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与湖南农业大学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发特色农产品,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较快增长。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38万元。银田村内另有宏发生态休闲苗木产业园,国英生态农庄等乡村企业。这些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银田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支持。相对于政府的参与度而言,这类企业在银田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成效有限,仅直接或间接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在技术支持、商业机会拓展等方面的成效较弱。对企业参与成效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价,结果为技术支持6分、资金投入8分、商业机会拓展7分、社会责任履行8分。根据指标评价权重,确定企业参与成效量化评分为7.2分,成效中等。
民间组织参与成效评价
目前,部分民间组织参与到了银田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例如,教育机构通过研学活动,组织小志愿者开展村庄清洁活动;在由妇联牵头主办的“美丽庭院”评选活动中,银田村妇联执委和妇女组长们积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激发农户建设“美丽庭院”的积极性。2021—2022年,全村共评选出“三星美丽庭院”281户、“四星美丽庭院”56户、“五星美丽庭院”4户,有效助力了银田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活动。这些民间组织的参与领域主要是宣传和实践活动,在推动银田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缺乏长效性。对民间组织参与成效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价,结果为宣传与动员9分、资源整合7分、监督与反馈8分。根据指标评价权重,确定民间组织参与成效量化评分为7.3分,成效中等。
农户参与成效评价
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主要是在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将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户主会、组长会、党员大会向农户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并制定了《保洁员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银田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活动。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仍存在庭院凌乱、乱堆乱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现象,农户普遍缺乏垃圾分类意识。整体来看,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主体意识不强,主要是在村民委员会的约束和引导下,被动参与整治活动。农户受限于自身经济条件、教育水平,对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不高,需要长期引导。对农户参与成效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价,结果为主动参与6分、被动参与9分、参与障碍6分。根据指标评价权重,确定农户参与成效量化评分为6.8分,成效一般。
参与成效综合评价
通过对银田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农户的参与成效进行量化评价,综合得分为8.1分。总体来说,多元主体参与银田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成效良好。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政府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鼓励企业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权益和义务,鼓励有能力、有技术的企业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企业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同时,也应关注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例如,发展旅游业、生态农业等产业,提升村民的生活品质;可以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和环境质量。此外,可以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专门机构,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各方资源,监督整治活动的进展。让民间组织充分发挥教育和宣传作用,提高农户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积极性。民间组织可以开展环保知识普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激发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民间组织可以作为村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促进二者的沟通交流,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总之,政府、企业、民间组织需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让农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湘潭市社科联2024年度“领导出题·专家答题”社科规划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多元主体参与湘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24084)。
编校:李霞
网络:柳绣华
监审:乔星琦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