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治理提升乡村颜值
相关概念界定
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着重强调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明确提出了农业农村应被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坚守农民作为发展主体的核心地位,致力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以及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基本原则。报告还指出,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乡村所蕴含的多元化功能和价值,全面统筹农村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同时,着重强调乡村振兴工作重点要围绕“三农”问题,从根本上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建设新时代新农村。由此可见,乡村振兴的核心使命是深切关怀农村、农民及农业的全面发展,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显著改善其生活品质。
农村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最早由希腊学者道萨迪亚斯提出。它广泛涵盖了人类聚居的多元面向,从微小的三家村落,直至庞大的城市带,跨越不同尺度与层次,全面囊括了整个人类社会的聚居环境。在国内,吴良镛于1993年在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大会上首次提出“人居环境学”这一概念,并在后续的工作中不断深化和完善这一理论。
人居环境,即与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紧密相连的基础空间,具体包括人们日常活动的场地、工作场所等与人类存在直接关联的空间范围。农村人居环境,即通常所说的农村人口聚集生活的地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文化教育的水准、医疗技术的能力、社会信息化的层次以及其他诸多方面均被纳入考量范围。此外,还包括农村社会基础住宅的实际情况、公共交通设施的便捷程度、基本生活设施的完善程度等。文章所指的农村人居环境,即农村人口聚集生活的物理空间,物理空间的治理是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
农民主体意识有待提升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并非仅凭政府之力就能圆满达成,而是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才能高效开展。尤为重要的是,要唤醒当地村民的主动参与意识。只有当村民们踊跃投身其中,与政府一道,共同商讨、协同治理,才能取得显著治理成效。实地调查发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缺乏主体意识表现如下。
第一,缺乏主人翁意识。仍采用以公共部门为主导、由政府决定整治工作的具体执行方案,农民缺乏主人翁意识,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心理上都认定治理工作是政府的公事,与自己无关。
第二,被动参与。近些年,国家的精准帮扶政策帮助了很多人,农民对政府部门愈加信赖,缺乏积极参与的动力,仅在村干部与政府相关人员的催促之下,维持被动参与的状态。
第三,责任归属模糊。鉴于农民群体的文化素养不高,他们对政府出台的各项环保措施的理解程度有限,从而导致责任归属不清晰,整改行动的推进显得迟缓。例如,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新农村镇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极其适宜开发轻量级旅游项目,然而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村民们缺乏作为主人翁的自觉,对旅游开发项目关注度不高,当游客向他们咨询游览线路时,村民们甚至无法提供指引,这种情况既制约了项目的发展,也降低了游客的满意度。
市场主体参与度低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不仅有较强的综合性,实施起来也较为困难,需要综合考虑信息化水平、农村社会的基本住房条件、公共交通系统便利性等。实践发现,农村本地主体在治理维护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保护中起到关键作用。但是,当前仍存在市场主体参与度过低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涵盖不全面。政府引入的环保公司,分布过于碎片化且所覆盖的范围比较小,大多集中在市区以及周围乡镇,未能完全覆盖较为偏僻的地方,因此工作难免出现疏漏。
第二,资源循环使用率不高。环保公司未能参与较多项目类型,如大多数只在废弃物的焚烧或搬运方面发挥作用,未能循环使用废弃物。很多村民养殖家禽牲畜,畜禽粪污是非常好的有机肥原料,但没有引进相关技术进行加工,没有发挥其真正效用。
第三,公共服务供给不到位。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中小企业投入其中的主要目的是营利。因此,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企业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导致服务水准较低且投入积极性不高。
治理资金使用效率低
第一,资金浪费明显。在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工程项目常出现资金浪费或重复使用现象。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资金被随意挪用,进一步降低了利用效率。
第二,缺乏资本回报吸引力。从根本上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具有公益性与公共产品属性,缺乏资本回报吸引力,因此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比较有限。除政府补贴吸引社会资本外,社会资金主动参与治理的动力不足。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优化方案
“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遵循的准则,只有精确、高质量的治理,才能促使整个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进而带动农村的产业发展,全面打造生态宜居的文明乡村。
优化完善治理机制,强化治理主体意识
第一,提供资源保障,注重公平发展。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秉持科学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在治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制定科学管理制度,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确保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撑,以此推动治理的顺利进行。在整个治理中,需强调科学规划与整体协调,致力于推动区域内的均衡发展,并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成果。同时,要重视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维持环境的卫生与整洁。
第二,统筹资源,因地制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应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通过精心规划,与当地特色巧妙结合,并充分利用地理、资源等优势条件,使整个乡村生机勃勃。还要紧密结合实际状况,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合理挖掘并传承当地传统文化,坚持正确的引导方向。针对发展不同的行政村,可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治理策略,以此促进人居环境建设稳步前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环境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制订改善计划,调动村民参与热情。相关领导可为村民组织专题会议,会议内容聚焦垃圾分类、厕所改造等短板环节,深入探讨并制订有针对性的改善计划。在会议中,积极引导并鼓励村民贡献智慧与意见,以此激发他们投身人居环境治理的热情。当然,也可利用手机微信群聊、悬挂宣传横幅、墙面艺术创作等渠道,对村民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引导,从而唤醒村民的自主意识,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热情与主动性,力求避免政府积极、群众漠视、干部孤军奋战的局面。
第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治理氛围。乡镇干部可动员各行政村村民踊跃加入人居环境治理的志愿服务队伍,引导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团队依据实际情况,对农户庭院、门前空地及村巷等区域实施常规化与灵活化的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村民主动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同时,鼓励村民参与环境治理决策环节,选拔出一批有能力、有热情的村民担任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执行者与监督员,树立人居环境治理的标杆与典范,以此带动更多村民积极参与。
促进多元共治,实现资源智能化再分配
在治理过程中,可通过政府部门、农民以及社会机构的全面介入与协作,推进人居环境的显著改善与优化。政府部门不仅要清晰界定自身职责,还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以激励更多组织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共同推动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同时,还要不断激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政策引擎,借助数字设施与基础设施的融合实现资源智能化再分配。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参与意识。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村民深刻认识到自身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真正受益者,从根本上激发他们主动参与的意识;定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广泛传播关于人居环境治理的科学知识。例如,向村民分发教育手册,使他们了解治理工作带来的种种好处。同时,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以此加深村民对治理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此外,还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QQ群等网络平台,定期向村民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知识,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
第二,出台政策措施,提升治理实效。政府部门可以出台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如推广绿色建筑、发展乡村循环经济、加强农村资源回收利用等政策,以激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还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手段,为相关企业参与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采取直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如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这些专业化的企业能够精准对接农民多样化的环境需求,显著提升治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第三,借助物联网技术,了解环境现状。在治理进程中,要不断强化集成智能环境监测与管理能力。例如,借助物联网等前沿数字技术,在关键区域布设环境监测设备,实时捕获空气质量、水资源状况及土壤污染等关键数据,科学预测环境变化趋势,为环境治理提供重要依据和精准建议。还可依据实时环境数据反馈,实施资源调整策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第四,构建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持续优化创新。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数据共享平台,要涵盖农村环境监测数据、治理政策、研究成果等多维度信息,促进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及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各方可通过平台实时获取环境治理的最新动态和科研成果,共同推动治理策略的持续优化与创新。还应建立公开透明的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增强农民对治理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热情与积极性,共同营造美丽宜居的乡村环境。
发展生态特色产业,保障资金供给
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发展产业经济是核心目标之一。乡镇可凭借独特的地理环境与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生态特色产业,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增加收入来源。同时,还要大力引进社会资金,保障资金供给。
第一,改变发展模式,奠定产业基础。乡镇需改变以往粗放的农业发展模式,有条不紊推动乡村生态特色产业发展。例如,通过成立乡村经营专业合作组织、采取政府与乡村公司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形式,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增收面临的难题,立足本地实际,围绕当地农产品特色资源优势,挖掘“土”“特”“产”发展着力点,实现高质量增长。这些措施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统一组织与规范化运营,为农村经济的振兴构建起稳固的产业支撑,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利用独特资源优势,提升旅游价值魅力。乡镇若具备丰富的旅游观光资源,应当充分发掘并利用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如精湛的手工艺、迷人的田园风光以及深厚的乡村文化底蕴,以此来提升旅游价值与文化魅力。具体而言,可以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深入挖掘并弘扬农村传统文化,同时注重保护与修缮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新建住宅的设计中,融入传统的建筑风格与元素,使其与现代生活相得益彰。此外,依据各村的独特资源,发展农村生态观光旅游项目,推动产业调整,进而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第三,有效整合资金,完善合作机制。发挥乡镇财政部门的积极作用,合理有效地整合各方资金,分清轻重缓急,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高效性。例如,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上要有明确的规划和监管机制,防止资金的浪费和滥用;针对乡镇的实际情况与资源特色,应深入发掘并利用农村丰富的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进一步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协作框架。通过吸纳社会资金的注入以及管理型企业的加入,有效激活农村社会的内在动力,从而提升治理工作的效能与品质。
乡村兴则国家兴。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高效精准的人居环境治理,是实现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路径,因此受到政府与农民的特别关注。人居环境治理是一项重大且庞杂的工程,村民不应单纯依赖政府,要充分发挥自主性,自觉治理、自动维护,积极加入治理队伍,用心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齐心协力擦亮乡村振兴的底色。
终审:魏文源
监审:乔星琦
编校:侯欣怡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