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
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推进共同富裕最有效的手段。农民工群体的高质量充分就业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中国共产党始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这一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共享”这一要求的必要举措。但在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依然面临多种现实问题的挑战。为实现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在供给侧上、在劳动主体的能力提升上、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及完善劳动市场制度等方面下功夫。
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最大的民生,也是推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后,这一目标已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中关键的一环。对整个社会发展来说,持续推进好新时代条件下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不仅有利于社会整体就业局面的稳定以及共同富裕根本目标的实现,也对开创农民工群体在新时代社会环境急剧变化下的就业新局面,实现其经济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产生积极的效果。基于此,文章借助以往相关研究的成果,进一步探讨当下我国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就业的价值意蕴,分析当前我国农民工群体在就业方面表现出的新的趋势与特点以及存在的困境,探究实现推进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路径选择。
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价值意蕴
农民工高质量就业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的不断追求
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价值的体现,一直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根本目标的追求应回到人的劳动过程中去探索,人应该在劳动过程中得到脑力与体力的全面协调充分的发展即人的劳动能力得到全面发展,而异化劳动是导致劳动主体无法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源。不断推进探索农民工在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实现全面发展的实现路径,破解其发展困境,使农民工群体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价值,进而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当下无论是从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所集中的领域与行业来看,还是从农民工群体在收入水平、生活满意度以及社会地位的调查来看,都存在多方面的短板,这些短板直接影响着农民工群体在劳动过程中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
农民工高质量就业是对中国共产党始终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这一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
“奋斗幸福观”强调劳动是获得幸福的根本途径,不断实现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正式对这一理念的深入贯彻。劳动个体的幸福获得是建立在劳动过程中的物质财富以及精神财富的创造基础上的,这种劳动幸福既体现在劳动过程中的对于物质利益的获得,同时也在于劳动过程中自身价值的实现。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将高质量充分就业贯彻到底,这对于农民工群体真正能从劳动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实现自我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现就是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这一初心使命的集中展现。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通过不断推进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与体现各劳动主体的能动作用与主人翁地位,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由人民共享这一承诺的最好实践。
农民工高质量就业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中
“共享”这一要求的必要举措
新发展理念中“共享”要求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进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正是对这一理念的具体落实。一方面,对于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格局来说,不断实现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其组成部分的关键。实现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在供给侧可以帮助人力资源在市场上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和充分利用,在拉动消费方面则有利于刺激消费需求的扩大,为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对于新发展理念中“共享”要求的落实来说,农民工群体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应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
农民工高质量就业是构建新时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内在要求
对于构建新时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来说,不断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与作用。一方面,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而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改善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途径,高质量充分就业可以有效提升其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这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稳步推进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来建立“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对于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实现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过程中,其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对于缓和因收入差距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总的来说,实现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与积极作用。
当前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发展趋势与现实困境
当前农民工群体就业发展趋势与特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多方面深层次的变化,农民工群体的就业趋势也在这种变化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具体来说,当前,农民工群体就业趋势与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农民工群体年龄分布呈现出渐进性的老龄化结构,人力资源结构有逐步优化的趋势。《202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从2012年的37.3岁上升至2023年的43.1岁,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的占比相比较与上年上升了2.1个百分点。二是我国农民工就业分布地区状况逐步向中西部回流,呈现出就近就业或本地化就业的趋势和特点。受我国经济产业政策的影响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分布持续向中西部回流的特点逐渐显现,其流动范围和流动距离表现出显著缩小的特点。三是我国农民工就业行业逐渐向服务业转移,自主创业的人数有所增加。新的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行业对以劳动密集型、低技术水平为特点的重复性常规工作的产生替代效应,迫使他们由制造业、建筑业等传统行业向较低端的服务行业迁徙。同时,由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对乡村发展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这对我国农民工群体选择在农村创新创业产了较强的吸引力。
当前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就业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是农民工群体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间存在失衡,由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技术因素、社会环境发生的多重变化,传统产业结构受到巨大冲击,特别是以往可以容纳大量农民工就业的传统产业的规模开始缩减,这是导致农民工群体就业总量与产业结构间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兴产业的大规模兴起使农民工群体因自身知识结构、职业素养等原因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相应的适应力,存在被劳动力市场淘汰的现实困境。由于产业结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素养、知识水平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使得当前农民工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无法达到相关产业的用人标准与要求,由此在产业结构与农民工群体就业结构间就产生了失衡的问题。
二是现有劳动力市场制度不能满足当前农民工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要求,劳动力市场中仍然存在的影响就业公平的不合理的设置。在当下劳动力市场以多种形式出现的就业歧视问题仍然突出,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益,也严重阻碍了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以次级劳动力市场为目标选择就业场所,使其困于低技术的重复劳动中。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影响平等就业的非制度性的歧视,使得农民工群体在获取高质量就业岗位的意识与能力较差。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正处于新老相交的阶段,而这种就业歧视在新一代农民工群体中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呈现出代际相传的特点。
三是新形态的就业方式提升了农民工群体在就业中的保障难度,随着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新业态、新行业成为吸纳农民工群体就业的重要方式。这些依托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的新行业具有产品需求大、进入门槛低、工作灵活等特点,对于农民工群体获得就业机会、提高劳动收入、增加就业弹性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些新的就业形态在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更灵活的工作方式的同时,也颠覆了传统的劳动关系和性质。由于多元化的工作方式、碎片化的工作时间以及存在去组织化的特点,使得其打破了以往固定的具有强制性的劳动从属关系,而传统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难以界定这一就业形式中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
推动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践路径选择
在供给侧: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是其根本途径
解决农民工群体的高质量充分就业问题最终需要依靠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来实现。这就要求把就业优先导向与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这不仅能为高质量充分就业带来就业岗位数量增长,同时也能有效提升岗位的质量。结合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把实体经济的发展作为最大的就业容纳器和创新驱动器,这是有效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高质量就业创设更多更高质量岗位的关键与立足点。注重把实体经济的发展与新技术的使用相结合以引导农民工群体在就业岗位上积极转岗,提升就业质量。同时,对于新形态的就业方式要加强规范与引导,积极支持鼓励新行业、新产业的创新性发展,对新形态产业要其引导好、规范好、管理好,就能为农民工群体创造更多更广泛的就业机会,为其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创造有利的就业环境。
在劳动主体的能力提升上,
建立系统完整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再教育体系
解决好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问题还需要在其内生动力上下功夫。一方面,可以引导、鼓励、支持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由于用人单位最了解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与技能,因此要发挥其在农民工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上的主要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方案,自觉主动将农民工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系统中,为其提供长远的发展规划。另一方面,支持、鼓励以校企合作的方式,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稳定的长期的技能培训提升联系。用人单位也可以利用职业院校丰富的教学资源、专业的教师队伍积极为农民工群体技能提升提供助力。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应积极作为,制定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为建立系统完整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再教育体系做好保障,积极整合相关资源,搭建社会、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合作平台。
完善以创业带动
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渠道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关键途径。特别是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现,需要我们积极引导并大力支持他们返乡创业,这不仅是解决当前就业困境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政府应当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吸引农民工群体返乡创业。同时,政府还需要提高创业服务水平,确保创业者能够获得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此外,社会资本在农民工返乡创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政府应当重视并充分利用农民工群体返乡创业的社会网络资源,积极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社会网络资源的整合与拓展。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发展农民工群体返乡创业的社会支持网络,为他们的创业活动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本。这样,我们就能全方位提升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帮助他们在创业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从而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经济的双重增长。
加强对新形态就业方式的
劳动制度建设与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形式的多样化,需结合这些新的特点和变化,制定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在新条件下农民工群体权益保障的新需求。这将有助于有效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并为实现农民工群体的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持。同时,还需努力消除农民工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歧视现象,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探索与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外,我们应畅通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渠道,加强对消除就业歧视的宣传力度,重视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通过这些措施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从而为实现农民工群体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我国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这一根本目标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进的必然要求。在实现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立足当下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并有效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将这一目标充分融入到经济发展全局中。这不仅涉及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还包括了教育、培训等多方面的综合施策,以确保农民工能够获得与现代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技能和知识。同时,还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从而实现他们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升。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保燕
编校:李晓亚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