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共建和谐乡村
“家”通常被视为幸福的港湾,每个小家庭的幸福程度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幸福与和谐。然而,在许多家庭内部,并非总是和睦,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百善孝为先”主题宣传墙
长期以来,受“家丑不可外扬”等陈旧落后观念的束缚,许多村民在面对家暴威胁时,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即使有所察觉,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许多村民往往无法有效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无疑为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反观施暴者,他们藏匿于落后观念的庇护下有恃无恐,一次次挑战法律的底线,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家庭暴力,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因此,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问题,更是对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维护,是全社会共同肩负的神圣责任。
案例一:家暴不是家务事
夫妻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因其涉及家庭内部及受害者个人隐私,呈现出隐蔽性强、发现难、干预迟的特点,进一步加剧了其危害程度。
在我国某村落,赵某和李某曾是村里人人称羡的模范夫妻。然而,在遭遇一次重大车祸之后,赵某的性格急剧变化,从温文尔雅变得格外暴躁,并沾染上了赌博等恶习。李某多年来的忍让,并未换来赵某的浪子回头,反而让自己身陷困境。
一天,赵某与同村村民发生口角,当晚,赵某为发泄情绪,以家庭琐事为由,无端对李某实施殴打。这次暴力事件后,赵某的施暴行为愈发频繁。在每次施暴过后,赵某会以甜言蜜语哄骗李某,但不久赵某就原形毕露。
起初,李某念在赵某经历了重大事故,对赵某的不当言行选择包容、忍让。为了维护赵某的个人形象,李某从未将此事向任何人透露过。然而,她一次次的隐忍并未换来丈夫的真心悔过,反而让赵某变本加厉。赌博输钱、外出工作赚不到钱、与友人喝酒不顺心、结婚多年没有孩子……生活的诸多不顺,赵某通通将责任归咎于李某,对她拳脚相加。最严重的一次,李某的惨叫声惊动了左邻右舍,直到几位村民赶来劝阻,赵某才停手。
这样的日子过了几年,李某精神一度濒临崩溃。村妇女联合会知晓了李某的遭遇后,多次上门劝慰她:“家暴不是家务事,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你不能再忍了,否则他会要了你的命!”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村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帮助李某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协助她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调查。在警察走访村民时,邻居们碍于邻里情面,大多选择了沉默。不过,在民警耐心细致地劝说下,还是有几位邻居鼓起勇气,向民警讲述了他们所了解到的情况。同时,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显示,李某构成轻伤二级。面对铁证,赵某低下了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在妇联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李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签发保护令的条件,遂裁定禁止赵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李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赵某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并责令其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宣判后,赵某悔恨交加,坦言自己一直误以为打妻子是家事,没想到会触犯法律。
这起事件对村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村民纷纷表示,“要不是赵某家的这件事,我们都不知道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犯法的!”“以后不能再忍气吞声了,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借此契机,村妇女联合会开展了反家暴宣传活动。
家暴并非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面对家暴,隐忍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唯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守护老年人免遭家庭暴力
人至暮年,本应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但许多老人不仅未能得到子女的孝顺与关怀,反而还遭受家庭暴力。
王大爷和王大妈是一对生活在农村的年迈夫妇,到了晚年,他们竟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施暴者竟是他们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小飞。
小飞自幼不学无术,常与他人打架斗殴,成年后便独自离开了农村老家,此后鲜少回村看望老人。近期,王大爷重病,王大妈打电话给小飞,告诉他父亲生了重病,期盼他能回来看看,没想到小飞听后一口回绝。
未曾料到,几天后,小飞突然回到了村里。然而,他此番归来并非念及父子亲情,而是单纯为了向父母索要钱财。他回村后,完全无视父亲因重病而日渐衰弱的身体,冲着父亲大吼大叫:“老头子,你赶紧把钱给我拿出来!我欠了一屁股债,再不还钱,那些人不会放过我的!”此时的王大爷,已被疾病折磨得奄奄一息,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王大妈见状无奈地说道:“儿子啊,我们家哪还有钱啊,为了给你爸看病,家里能卖的都卖了,还欠了不少债呢。”
小飞根本不相信父母的话,他开始在屋里四处翻找,把柜子、箱子都翻得乱七八糟。王大妈起身阻拦,却被小飞一把推开,摔倒在地上。小飞依旧我行我素,继续在屋里翻找,找了一圈没找到钱后,他又回到王大爷床前,恶狠狠地说:“你们要是今天不把钱给我,我就服农药自杀!我死了,你们也别想好过!”
邻居们听到动静,纷纷赶过来,制止了小飞的冲动行为。随后,村里的干部和调解员们也闻讯赶来。在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为防止王大爷和王大妈进一步受到威胁和伤害,村干部迅速采取行动,帮助他们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小飞对父母进行威胁、谩骂,并实施推搡等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家庭成员的虐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是,法院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法律面前,小飞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续,村民委员会持续跟进此事,安排专人定期去看望王大爷和王大妈,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尊重和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虐待老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三:守护未成年人远离家庭暴力
家庭本应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庇护所,然而,部分未成年人正遭受着家庭暴力,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严重影响其未来的成长与发展。
小滕出生在一个小乡村,在母亲因病去世后,他便与父亲林某相依为命。林某性格暴躁、嗜酒如命,每次喝完酒,都会对小滕拳打脚踢。更有甚者,日常生活中稍有不顺,他便将怒气发泄在小滕身上,动辄打骂。长此以往,小滕的身体上常常带着青紫的伤痕。
小滕因此变得沉默寡言,同学们都以为他是因为丧母之痛而郁郁寡欢。老师察觉到小滕的异常,也多次找他谈心,但小滕因害怕回家后遭受父亲更严厉的惩罚,始终不敢向老师透露实情。
直到有一天,小滕在课堂上突然晕倒,老师立即将他送到医院。在医生检查身体时,小滕身上密密麻麻的伤痕引起了医生的注意,随即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矛头直指小滕的家庭。警方将林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起初,林某百般抵赖,声称自己只是教育一下孩子,没有实施家庭暴力。然而,当警方向林某出示了小滕的伤情鉴定报告,并对其进行法律普及后,林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林某固执地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打骂才能让小滕听话、成才。面对生活重压,林某未能选择正确的方式来排解压力、调节情绪,而是将无辜的小滕当成了情绪的“出气筒”。
案件调查清楚后,公安机关将林某涉嫌虐待罪的案件移送到了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审查,确认林某长期对未成年人小滕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个孩子都应在充满爱与温暖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而不应遭受家庭暴力的摧残。林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小滕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案件判决后,为了帮助小滕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在大家的关心和帮助下,小滕的脸上重新绽放出笑容。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更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每一个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乡村法治工作稳步推进,反家庭暴力的法治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张贴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海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向村民们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村民们明白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宣传的创新实践中,一些乡村别出心裁,将真实的家庭暴力案件“搬”进乡村。通过模拟法庭、案例重现等沉浸式普法教育方式,让村民们仿佛置身于真实的法律场景之中,“零距离”感受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这种新颖的宣传方式,打破了传统普法的枯燥与单调,让村民们更加直观地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后果,从而有效提升了他们的反家暴意识,让“拒绝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治宣传活动如同春风化雨,滋润着乡村的每一寸土地,有力地推动了法治乡村建设。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法律为武器,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共同营造一个充满爱与温暖、和谐与安宁的乡村法治环境。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晓亚
编校: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