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农业综合开发绘就乡村振兴新图景

时间:2024-12-02 15:29:26来源:襄汾县农业农村局 文字:张红霞

破解群众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以农户为经营单位的生产模式曾有力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进入90年代后,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级集体经济的薄弱,再加上农业生产的长周期、高风险和低效益,农民无力承担甚至不愿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种个体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成为群众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农业生产需要水、电、渠、林、路等配套设施,但个体农户无力承担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所要耗费的巨大财力、物力。而负有建设责任的村委会,由于经济力量薄弱,无法有效改变这种现状。更为重要的是,对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足,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所以,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相关部门必须把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做为重要任务,把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生产示范田作为主攻方向。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西贾乡西彭村的农业综合开发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村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十年九旱,严重缺水。2003年,国家把西彭村列为农业开发项目区,专业的水利勘探技术人员在邻近的安咸平村找到丰富的地下水,通过土地置换和农业开发资金的大力支持,打深井5眼,使全村3100亩地变成旱涝保收的良田,促进了全村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前的不足2000元增长到4000元。

扶持引导最具发展潜力的调产项目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重要的是解决农民“能见效”“卖得好”的问题。产业结构的趋同,使广大农民丰产不丰收。经过分析筛选,相关部门把挖掘潜力优势项目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加以扶持。

  赵康三樱椒是襄汾县西南农业乡镇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从90年代引进种植开始,到现在已发展到三万余亩,成为华北乃至全国重要的三樱椒集散中心,三樱椒销售到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襄汾县因势利导,申报了赵康镇无公害三樱椒种植项目。该项目涉及赵康、赵雄、南赵、南王、赵豹、西汾阳、东汾阳、习礼8个行政村,总投资430万元。襄汾县通过补助肥料启动、培养示范带动、举办辣椒节推动的办法,使1.5万亩的三樱椒种植产业化项目按计划完成。三樱椒平均亩产600斤,亩均纯收入1100元,椒农人均增收900元。

  襄汾县会同赵康镇党委政府将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治理项目和三樱椒种植产业化项目整合起来,对全镇三樱椒种植用地进行测土配方,制定施肥方案。同时将椒农生产、交易对道路的要求作为规划道路的主要依据。将市场辐射的项目区道路全部规划成主干路,要求宽度不低于6米,全部砂石硬化;椒农必经的村之间连接油路,路面破损严重的纳入整修范围,使椒农生产、运输快捷方便。

  统一对椒农进行培训,普及推广以平衡施肥、起垄覆膜、合理密植、综合防治、早打正顶、后期三喷为中心的配套技术。聘请山西农业大学教授、山西农科院研究员和市、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20多名,作为三樱椒种植技术顾问,举办技术培训班10期,培训农民4000人次。相关部门编印《三樱椒无公害优质高产栽培技术》,分发给当地椒农。技术人员在三樱椒生长的关键期,深入田间地头巡回传授技术,并提供农药、微肥等物资服务。针对全镇水资源匮乏的现状,相关部门优先安排三樱椒种植区的水利工程。三年来,共争取到各种投资1500万元,硬化道路60公里,植树10万多株,打井32眼,上变压器32台,衬砌渠道1.95千米,铺设管道44.5千米,极大改善了全镇的农业生产条件。

扶持最能带领广大农民致富的农业龙头企业

  县委、县政府围绕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县农业结构,提出了全县农业发展“绿色3+1”的调产战略,薯类产品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全县甘薯种植面积达15万亩,占临汾市的50%,山西省的20%,全县年产鲜薯25万吨。为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壮大甘薯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山西省金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省定产业化经营项目——襄汾县无明矾蔬菜粉丝加工项目,该项目由山西金田园食品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总投资520万元,严格按照“绿色食品”规范要求,并依托山西省食品研究所、山西师范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引进和开发先进工艺技术进行生产。

  项目完成后,年新增蔬菜粉丝300万千克。年新增总产值2520万元,增加值493.92万元,新增利税328.09万元,净利润124.76万元,新增固定资产380万元,直接受益农户1500户,直接受益农民增加收入总额1050万元,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50人。

选择最能使财政支农资金效益最大化的运转方式

  襄汾县在乡村振兴建设的过程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从全县实际出发,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为手段,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区为平台,通过对支农资金的整合,集中性质相同、零星分散的项目,统筹安排使用资金,解决了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地发挥支农资金的效益。

规划先行,择优选项,彰显财政支农的“名牌”效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区是襄汾县委、县政府的一项战略决策,县委、县政府把景毛项目区的南小张、北小张、东李三个村作为襄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片。具体内容是:通过开展以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的“五化”工程,彻底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通过建设生态园林村和文化休闲广场,改变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通过改水、改灶、改厕和实施沼气工程,彻底改变村民生活习惯;同时,牲畜粪便可用作沼气原料,沼渣、沼液可用作肥料,形成绿色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实质性跨越。县委、县政府把农业综合开发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提升项目区品位奠定基础。同时,农业综合开发精心施策,为项目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为整合多种支农资金进入新农村打下基础。

打破惯例,集中使用,形成财政支农的“拳头”效应

  开展支农投资整合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会遇到一些体制性障碍。南小张、北小张、东李三个村被列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片后,相关部门对属于同一事项、相同建设内容、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统一规划,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渠道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整合,切实解决分散实施的问题。将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等375万元支农资金进行整合,捆绑使用。另外,县上还拿出3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扶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对现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将新农村示范区建设作为整体,把农业基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资金,统一规划投入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内,统筹安排使用。

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汇聚财政支农的“洼地”效应

  在工作中,相关部门将项目资金捆绑锁定在选定的特定项目区域内,以利于各类支农项目资金有效配合,实现各生产要素的科学配置,发挥现有资源的比较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从而产生财政支农的“洼地”效应。成立项目整合领导组,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财政局、审计局、农发办、农业局、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领导组成,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经管中心和景毛乡实施新农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民主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投资140万元,建设集中供气池三座,与蔬菜大棚配套的沼肥储存池500个;县林业局投资110万元,按照生态园林村的标准搞好村庄和道路两旁绿化、美化;县畜牧中心投资90万元,用于3座大型规模养猪场的建设;县水利局投资30万元,用于人畜饮水解困和大棚滴灌工程;县农机中心投资3万元,用于大棚小型机械示范作业;县政府拿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村庄道路硬化、文体器材购置,以及农村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县爱卫办投资5万元,结合新农村建设,进村入户搞好农户改水改厕;县卫生局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参合率达到98%以上;县广电中心大力实施有线电视入户工程,使入户率达到90%以上;县网通公司进村入户,使电话入户率达到80%以上。

选择最能使综合开发产生长久收益的管理机制促进乡风文明

  十多年来,相关部门结合全县实际,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的指导思想,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建立了一支能征善战的管护队伍,提供了一条来源稳定的资金渠道,三足鼎立共同构建起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

从细微处建章立制,做到权属清晰,权利分明

  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是开展管护工作的基本保障。早在1995年襄汾县就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向全县转发《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意见》的通知,在项目区实行“三定、两坚持、五不准”,即:对管护设施定人、定区域、定建筑物;管护人员坚持不离岗位,农发办对项目区各乡镇坚持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堤、井、桥、梁、涵、闸、出水口、机电灌电、输水管道等水利设施,不准在沟边、路旁从事随意种植、取土、挖坑、堆放禾秆等损坏工程的活动,不准在林地有放牧、折枝、刮皮等破坏树木的行为,不准有损坏变压器、电杆等电力设施的行为,不准损坏开发标志、标语等其他建筑物。

  为使项目工程管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全县项目区各村委会还同管护人员签合同。合同规定了村委会为管护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的条件和待遇,以及管护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达到的要求和相应的奖罚措施等。

  项目区还把承包管护人的姓名、管护内容、区段写在标牌上,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检查。这些制度的制订,使对管护人员管理和管护人员行使职权,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项目建成,制度形成,管护上马,从而使管护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道路。

从宏观处组建队伍,做到专段专职,专人专管

  政府对管护工作高度重视,做到“工程落地,管护上马”,多次专门下发文件,制订措施,提出要求,明确责任,检查落实。各项目区乡镇成立由乡长或主抓农业的副乡长为组长,由水利、林业、农机、电力、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村里设立以村支书或村委主任为组长,由管护人员为组员的管护小组。管护人员由群众评议,村组确定,乡镇审批,并颁发聘任证书。通过建立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管护,全县上下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紧密结合,配合得力的管护体系,有力促进和推动了管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同时,全县还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参与工程管护的意识,利用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栏、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将管护制度、管护公约等公布于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机井房上,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

从受益方筹集资金,做到损则有补,毁则有修

  按照实物形态的资产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实行分级分类进行管护,按照谁管护谁受益,谁受益谁维修的原则,做到损则有补,毁则有修。

  在管护经费的筹措上,由项目区所处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对小型水利设施,如水井、小型提灌站、蓄水池等进行竞标承包,水井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竞标者所有,根据当地实际进行成本核算,规定水费最高上限,实行微利经营。在小型水利设施和建筑物管护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主自行筹资投劳进行管护维修。

  对道路两旁所植林木的管护,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前两年,按照一月一米一角钱付工资,工资来源包括:1.从村集体在竞标水利工程时收取的资金中拨一部分;2.路两旁种植的油料、药材等经济作物的收入归护林员所有;3.从水利设施的运行收益中抽取一部分。两年后,停发工资,待树木成材后,按效益获得分成。分成比例是县农发办三成,乡镇一成,村委会三成,管护人员三成。县农发办的三成,主要用于树木病虫害防治、采伐、苗木更新等费用;乡镇的一成,主要用于日常组织协调管理等费用;村委会的三成,一成用于日常管理等费用,两成用于赔偿地邻农户因植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后三成,用于解决护林员的报酬。同时,针对林木管护周期长、部分护林员年龄偏大的实际情况,合同规定护林员去世后,其子女享有受益的继承权。切合实际、细致周密的管护制度,充分调动了各级管护林木的积极性,目前林木的存活率达到95%以上。

  “建设是基础,管护是关键,效益是目的”,多年来,襄汾县认真执行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政策,把工程的建设与管护作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两个同等重要的环节来抓,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在项目区形成田、林、路、渠、坝、电六配套,粮、棉、果、菜、鱼、牛齐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亮丽的风景线。

  编校:茹志威

  网络:吴飞飞

  监审:牛勇雯

  终审:魏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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