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媒介化治理能力提升之路
摘要:“千万工程”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发生了明显的质性变化。媒介化治理正逐步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实践路径。鉴于当前乡村媒介化治理遭遇的传播功能失灵、主体互动失语、技术脱域失嵌等现实困局,村党组织如何通过媒介调度达到“耦合—增能”的治理效果,进而描绘出契合当前“共治·共富·共美”大场景需求下的治理蓝图,尤为重要。为此,文章提出从生态软化、主体协同、技术联动等多重维度形成数字乡村治理现代化层面的媒介共振网络,以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群关系,形塑阵地组织的柔性领导权威,成为治理能力提升的有效对策。
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已进入提质增效的重要跃迁期,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依旧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框架中的重点内容。随着“全时在线”与“万物互联”深度媒介化趋势的加深,“互联网+”的人机交互模式逐步渗透到乡村各场域,不仅影响着治理机构的运行机理和逻辑表征,某种程度上也在改变着乡村群体的认知习惯和处事传统。为此,提升媒介化治理水平,不仅符合数字乡村引领区建设的客观要求,更是完善基层党建引领数字化治理机制、推动“141”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的必然选择。然而进行乡村媒介化治理的学理研究,就不得不关注党建在农村地区的媒介形塑力问题。
新形势下提升村党组织媒介化治理能力遭遇的“三失”困局
在坚持和深化“千万工程”背景下,媒介组织不仅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织角色,也成为新兴社会形态塑造的重要建构者。“互联网+”式的治理概念层出不穷,以深度媒介化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圈层化社交模式正在形成,信息用户与技术媒介之间的黏性关系愈加强烈,有关村级事务的注意力资源也愈发碎片化。网络媒介平台上资本扩张过度、虚假信息管理失序等现象,也亟须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与整治。笔者将重点从传播功能失灵、主体互动失语、技术脱域失嵌三重维度重点阐述。
传播功能失灵:媒介空间再造功能弱化
一是乡村微粒化形态渐显,媒介空间的公共性不突出。在新媒体“去中心化”趋势愈发明显的情况下,新媒介符号将乡村原本依托于“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网系逐渐打破重组,生命个体的私有化特质凸显,媒介空间的公共性有所削弱,乡村微粒化形态渐显。这也导致乡村媒介在辅助村社干部进行“转译”“喊话”层面遭遇传播失灵困局。二是乡村原子化表征凸显,行政性开放空间的服务功能弱化。随着乡村信息圈层化结构的形成与发展,由行政力量主导建构的开放空间趋于萎缩,最为直观的表现便是行政性开放空间的功能弱化。虽然村民主体与外部世界的物理性连接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但是他们对村级公共事务的注意力资源却并没有得到较好的聚敛与规制。尤其是在“弱关系—强连接”网络关系加持下,村党组织在借助媒介平台凝聚村民主体注意力资源方面往往略显乏力,并没有展现出本应具备的媒介信息控制能力。因此,媒介与民众生活深度融合背景下,农村地区的治理功能、传播场景发生变迁,广大民众的认知宽度与行为习惯也经历了解构与重组。人机连接行为的发生,某种程度上不仅加剧了行为个体的原子化表征,也使得媒介赋能下乡村开放空间的服务属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主体互动失语:情绪价值供给服务虚化
随着算法媒介的深度推广,媒介自身的赋权属性得以增强,这让传播受众本身获得更多的话语传输空间,社会角色也逐渐从信息接收者向信息“复合者”身份过渡。于是,在媒介权力资源与民众公共认知的角力下,不同行为主体间的“认知触达”在信息交织的网络赋权影响下出现分层化倾向,甚至拉开较大认知差距。行为个体的认知个性虽然得以彰显,不过有关组织主体的公共话语建构能力却有所减弱。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代表,村党组织在进行“公共性要求”表达的时候,往往显得比较吃力,特别是在与村民群体的关系互动与意义建构方面。吉登斯认为“与他者的对话”只有通过意义才能形成。而这个意义得以建构与起效的前提是要有相应的互动情境与回应主体存在。著名学者吉登斯认为,行为“意图只有在行动的反思性监控过程中才能形成,后者只有与行为未被认识到的条件和行动的后果结合在一起才能运转起来”。从这个角度来讲,共享情绪的生成是需要群体认同的。他指出,情绪个体需要“在群体内部的情绪系统中生成与群体成员身份及意见表达一致性的情绪规范”。过量信息若未经专门识别、把关和筛选便通过媒介大量传播,极易扰乱虚拟空间秩序,甚至成为负面情绪的温床。在“复媒体”环境下村党组织在进行媒介化治理实践过程中遭遇的主体互动失语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由于媒介信息传输与主体认知需求之间发生错位导致的。实质上,这不仅是主流话语机制在乡村社会运行不畅的具象表现,更是基层民众公共意愿形塑与自发交往互动之间存在关系不对称的外化表达。
技术脱域失嵌:平台监管秩序不够规范
其一,对虚拟平台的监管存在盲区。由于技术关系的遮蔽性与过滤性,新兴视频媒介所展演出来的乡村动态或农人形象是否能够客观反映出当前农村场景的真实状态?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内容进行甄别与筛选。实际上,“人机关系虚拟化”问题,表面上是技术治理脱域失嵌的具体显现,其实也是治理主体对媒介关系构建存在认知偏差的客观反映。其二,对技术媒介的使用存在盲点。在媒介工业日趋发达的当下,依托智能载体的算法媒介在农村地区逐步延伸,加快了生命个体、资源要素等关系网络系统的重组进程。在此期间,养成于熟人社会的“情感治理”传统趋于式微,公序良俗的德行约束力日渐松弛,并且乡村集体经济呈现出低迷状态,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地区的组织权威与经济基础。不管是对网络媒介的平台应用还是对村民群体网络行为的规范约束,大多数村社干部在治理过程中常面临一定程度的治理盲点。这也反映出村社干部队伍的能力供给与数字乡村治理需求之间依然存在实际偏差。
聚合与增能:“千万工程”背景下提升村党组织媒介化治理能力的优化理路
在当前乡村社会流动性、异质性及阶层分化日趋明显的语境下,基于乡村治权关系的结构性变迁与延展性变革,村党组织如何通过媒介赋能方式组织社会,强化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有机联系现已成为摆在广大村社干部群体面前的现实课题。为此,通过能力建设加强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引领理应成为新时代“千万工程”经验指导下基层党建治理范式创新的重点内容。
空间聚合与要素增能:耦合文化触媒元素,
优化乡村智治软法治理
其一,增强微小空间的触媒效应,提升对村落文化的资源同构力。在行为主体的社会化活动中,乡村空间承载了村落群体的行为实践,村落群体又在自治行为中建构了适用于自身阶层利益话术的信息流转场。于是,祠堂、文化礼堂或其他物理场所形成的开放空间,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社会属性。村落群体、行为活动与场所空间之间形成了一体同构。在此基础上,我们也要注意到村落文化与空间价值之间的同构关系。为此,增强微小空间的触媒效应,势必要发挥好村落文化的非制度性规范作用。其二,增强治权场域的聚敛效应,提升对媒介拟态环境的生态营造力。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现有媒介的中介作用,让“治理精英”空间在不同的社会场域间生成聚敛效应,进而推动乡村公共信仰矩阵的形成与发展。在媒介拟态治理环境建构的治理话语下,传播场域对治理场域的影响得到进一步传导,并对政治场域的组织威权凝聚产生正向的促进作用。通过嵌入媒介系统,能够在低成本运行的基础上,借助新兴媒介系统自身覆盖面广、传播力强、渗透性高等特点,将有用信息传输到目标受众那里,以达到利益调配与矛盾疏散的目的,进而促进良法善治格局的健康发展。就行动与权力的关系维度,吉登斯认为权力是行动者用来表达其目的的能力,体现为转换能力。从这个维度来讲,村级党建主体在参与乡村日常交往过程中,特别要注重“事务性影响”在村民群体间的价值延伸与主体逻辑。从行为逻辑的关系层面来看,人本身就是架构信息网络系统与生成传播媒介的核心所在。坚持以人为本的行为起点,势必要关注人本身的主体性活动。贺雪峰就曾指出,“村组干部会通过主动扩大人情往来的方式实现拟亲化,能够将更多村民纳入自己人的范围,由此获得更强有力的治理能力”。村社干部在开展媒介化治理实践时,不应仅仅局限于媒介工具的运用,而是要尊重社群交往的一般规律,运用交往理性或拟亲化方式进行媒介赋能实践,力求从价值认同或情感共振层面提升自身的权力转换能力。
价值聚合与机制增能:完善价值重塑机制,强化网络监管治理韧性
其一,强化大数据“云”驱动,健全情绪价值疏导机制,突出媒介柔性濡化力。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媒介赋能驱动下,我国“媒介一体化社会”形态正在形成,县域层面的媒体传播体系基础架构也已形成。一方面,我们要持续优化基层政务传播生态,着力凸显礼俗传统的软法规范作用,以此增进政府与民众间的紧密联系与黏性。另一方面,我们还要以县级融媒体为中心载体,逐步完善“市县—镇街—村社”三级信息传播与服务体系,努力打通数据传播壁垒,不断强化基层政务互联对接能力。也就是说建构乡村媒介化治理的情绪价值逻辑起点,不仅要从非制度性规范层面强化治理主体间的软法认同,更要从制度刚性层面强化软法善治的法理效力。为此,我们有必要借助大数据驱动构建层级化的网络信息监督反馈机制,并将村规民约、民俗成规等非制度性规范纳入反馈与考核范围,着力凸显媒介治理的柔性评价指标。同时,还要在优化基层云端空间舆论生态的基础上,着力凸显“由民作主”的人本主义治理情怀。其二,强化协同治理共生关系,完善镇街组织权责设置,凸显媒介高度适配力。优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结构的重点,便是权责关系的科学设置与合理调配。细化职责分工,突出服务导向,还要尽可能减少科室间的职能交叉,避免权责悬浮或科层制惯性行为的发生。对于基层党组织而言,要注重对村庄内部自治规则的引导和确保村民群体间“自谐秩序”的良性运行。也就是说村民群体间的信息接触与满足体验能够表现出一种“自适应”的稳定状态。这种传播关系的稳定性不仅能从主体层面强化村民群体间的认知协调与认同构建,还能从关系层面促进乡村社群结构内部的性能稳定。同时,村社干部还要坚持规则治理与灵活治理并重,注意发挥好元传播的工具效能。贝特森认为元传播是一种工具性概念。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元传播能够为乡村传播秩序的重构提供工具范本。
平台聚合与技术增能:拓宽多效联动平台,深化媒体融合规范系统
一是加强网络舆情预警监测,提升媒介治理约束力。在新媒体“去中心化”“去权威化”趋势导向下,很多村民群体在面对网络空间中的各类信息时,往往很难做到有效判断与鉴别。并且,在非理性媒体新闻诱导下,很容易形成“沉默螺旋效应”,甚至还会过度放大一些社会事件的舆情,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完善网络舆情预警监测体系机制,尤为必要。针对新兴媒介平台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国家层面需加快相关新媒体的立法步伐,通过制度刚性对网络用户的信息传播行为、政治参与行为等进行必要的规范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发展“上下通透”的信息传播交互模式,尽可能杜绝信息不对称现象,努力营造正向的良性网络互动平台,充分保障村民个体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广大村社干部更要充分发挥柔性治理的情感效应,从关系熟络等维度有效强化村民群体对网络秩序的认同与接受,进一步规范新媒体空间的活动范式。二是规范乡村资源管理秩序,提升媒介助农创富力。在媒介赋能乡村适应性治理的现实语境中,媒介治理逻辑嵌入乡村内部场域,进一步形塑了乡村媒介化治理与乡村全面振兴深度耦合的发展新样态。“数商兴农”等宏观政策设计与乡村媒介化治理的振兴建设任务之间形成同频模式,各类新兴媒介载体正逐步成为推动数字乡村产业发展的得力助手。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10.53亿,占网民整体的96.4%;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97亿人。以浙江省临海市涌泉蜜橘产业为例,该镇设有蜜橘网点500余家,电商从业人员就有5000余人。据了解,在销售旺季,涌泉蜜橘的线上销售占比达到60%以上。该镇主要立足涌泉蜜橘产业优势,形成“产业+电商协会+农户”的新型共富发展模式,很大程度上创新了媒介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的新业态。大量事实表明,“数商兴农”和乡村振兴双轮战略政策驱动下,乡村媒介化治理体系架构迭代升级亟须多形态媒介的赋能支撑。数字技术的嵌入,不仅能够作用乡村治理系统运作的方方面面,还在更大范围内创新了媒介与乡村社会大系统之间的逻辑关联方式。为此,村级党建主体不仅要增强自身的媒介素养与运用能力,还要加大与村民群体之间的媒介对接力度,稳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媒介化治理的综合能力韧性。
随着数字技术变革的迅猛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深度推进,媒介化治理已成为新闻传播与社会治理领域的一大显性命题,诸多学者围绕媒介化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议题,着重从内涵释义、关系互构或逻辑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论证。实际上,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语义下,现代治理技术体系需要进一步凸显规制治理和灵活治理之间的结构张力。这种结构张力要求村级党建主体在嵌入新兴治理工具或现代治理理念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媒介载体介入乡村社会的价值适配性与功能匹配度,尽可能避免机械化的植入与运行。治理脱节或运行不当,不仅会弱化乡村治理绩效的提升动力,还可能会加剧乡村内部场域的“内卷化”现象。基于当前我国治权结构从重点管控到全域服务、从“单中心治理”到“多中心治理并存”的实践转向,农村地区的治权关系也应实现从单一分治到协同共治的路向转变。为此,强化数字乡村媒介化治理效能,势必要提升媒介工具与和美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高度适配力。
2024年度浙江省台州市哲社规划“研究基地”专项课题“媒介赋能视域下村党组织媒介化治理能力提升研究:培育机理与优化面向——以L市为例”(24GHYJ04)。
终审:魏文源
监审:徐鑫
编校:焦慧玲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