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阈下UM村的传承机制密码
摘要:文章基于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UM村为研究对象,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机制。通过田野调查发现,该地区面临代际传承断裂、文化资本转化受阻及创新动能不足等结构性困境,具体表现为青壮年外流导致文化再生产主体缺失、传统手工艺产业化瓶颈以及文化空间功能单一化。文章提出构建多元协同的传承体系,以基层党组织引领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通过校地合作推动文化进课堂、实现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建立动态适应机制平衡文化保护与创新。只有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在维系文化基因基础上推进现代性转型,才能实现民族文化传承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实践路径。
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作为桂湘黔三省交界的“跨文化实践场域”,在马克思主义空间辩证法视域下呈现出独特的“边缘中心化”特征。该区域在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框架中,构成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典型空间样本,其地理区位要素体现为物质交换的“流通枢纽”,更升华为文化再生产的“符号系统”——这种双重属性恰印证了物质空间与精神空间的辩证统一。研究通过访谈法、实地观察法聚焦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UM村,通过对该少数民族村落的观察和探究,笔者发现其毗邻湖南省的边界特质形成了特殊的“文化接触界面”。行政村人口普查数据显示,UM村的760户3147人中,UM屯与GY屯构成的双核聚落呈现显著代际失衡。在民族构成维度,苗侗混居率达八成的UM村,以六成的族际通婚率持续维系着费孝通“差序格局”理论框架下的社会网络稳定。这种民族成分的稳态化发展,在新时代民族工作“交往-交流-交融”三维度理论模型中,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的具体显现。
文化传承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在机理
文化传承延续民族文化认同
文化传承延续民族文化认同,反映了文化传承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不仅是其物质生产活动的延续,更是其历史积累的精神成果,通过文化传承,少数民族的集体意识得以在历史的长河中延续,这种延续为乡村文化振兴奠定了坚实的意识形态基础。文化传承维系着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构成了乡村居民的基本身份认同。文化传承的弱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乡村社会结构的解构,更会减弱乡村文化振兴的历史基础和社会基础。
文化传承凝聚民族文化精华
文化传承凝聚了民族文化中的精华,表现了民族文化在区域内社会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但反过来文化也具有深刻地塑造社会意识的功能。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从习惯和生活要求方面体现了独特的群体认同,其核心是民族精神的延续和强化,这一精神力量通过文化活动和仪式进一步巩固了乡村居民的集体身份。由此可见,文化传承是乡村社会稳定和民族认同感增强的核心力量之一,是乡村振兴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纽带。
文化传承提升民族文化生命力
文化传承意味着文化作为一种再生产的精神动力,具有延续社会生命力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文化作为一种意识,是历史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形态在特定阶段上积累的集体意识的体现。文化传承构成了乡村文化的深层结构,使乡村在外部现代化冲击下依旧保持自我再生产的能力。乡村文化振兴所需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导向,正是由这一深层的文化传承体系所支撑,提升了民族文化的生命力。
文化传承视域下UM村文化传承的结构性困境
代际传递断裂与文化再生产的主体性危机
村内经济档案显示,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形成以劳务输出为主导、传统农业为补充的二元经济模式。留守群体主要依托茶叶种植维系生计,而山木资源的周期性采伐的20年轮伐制度本质上构成跨代际资源储备机制。这种经济形态在可持续发展层面产生双重效应,一方面,代际经济责任的时空分离导致传统生产知识的传递链条断裂;另一方面,即经济需求与长期资源规划的矛盾,客观上削弱了代际协作的经济基础和现代性困境。
首先,“老年-青少年”间文化传承阻滞。彭梅芳等指出,“数字技术的普及使得信息成本下降,个人从事生产活动拥有更多的选择。数字经济对劳动力个体行为的改变强化了人的空间性,在无明显政策约束下,自由劳动力更倾向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更多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了“老年-青少年”之间文化传承、文化体验的缺失。其次,“中青年-青少年”间乡村文化构建缺失。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对随行青少年的文化传承关注不足,导致了“中青年-青少年”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文化积累的缺失。最后,“青少年-青少年”间乡村文化氛围淡薄。在学术环境中,由于语言的不兼容和不通用性,普通话被用作交流工具,这导致了青少年之间在文化互动和文化熏陶方面的不足。“老年-青少年”“青壮年-青少年”“青少年-青少年”之间的文化交流、文化体验、文化熏陶在发展过程中被不断地稀释。
文化资本存量与制度性供给的非对称性矛盾
实地调研数据显示,村内家庭女性参与手工艺制作,但生产模式仍停留在家庭作坊阶段,即个体化创作占比较高,而标准化生产占比较低。这种“分散化-个性化”的生产格局,虽维系着文化基因的原真性,却导致文化资源转化面临结构性矛盾。一方面,个体创作能力形成人均低文化附加值;另一方面,组织化缺失使规模效应受限,文化资本难以突破“手工艺-产业化”的转化阈值。
其显示矛盾要素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缺乏系统性、精确化的物质文化理论。生产力的转移和空间分布的变化导致了乡村物质文化的结构性损伤,传统生产方式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结合不畅,阻碍了物质文化的有效传承。其次,缺乏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指出,“承认民间创作之传统形式的极端不稳定性,特别是口头传说之诸方面的不稳定性以及这些方面有可能消失的危险。”UM村内的民族传统文化,因其生产资料的局限,阻滞了文化传承发展。最后,缺乏足量商业化的文化传承产品。“现如今,来自海外或是国内新生的消费方式越来越多,消费体验也越来越细致、周到,这也使得古朴的民族传统文化吸引力不断下降。”UM村内文化产品存在市场化与商品化不足等现实问题。
创新动能阻滞与文化形态的结构性矛盾
UM村的公共文化设施以实用型为主,形成三类典型文化空间,多功能文化广场承载着村民日常交往功能,通过定期举办篮球赛、妇女专项赛、风雨桥交流健身、山间对歌等活动,促进村落间的文化互动。调研数据显示,其文化发展存在明显制约:其一,活动内容同质化严重;其二,基础设施局限导致创新受阻,难以支持多元形式;其三,专业文化指导介入不足。
制约表现为两层现实原因。一是人力资本空心化制约下的文化创新阻滞。当前,部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传承面临创新动能衰退的严峻挑战,其核心症结在于人力资本的结构性流失。教育场域的时空压缩导致青少年文化学习呈现“脱嵌”特征,代际传递链条断裂,造成文化认知的符号化倾向。既有的口传身授模式难以适应现代传播需求,而新兴数字技术又缺乏在地化应用主体。二是文化基因双重性引致的结构性矛盾。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在创新维度呈现辩证特征,其文化基因的独特性既是身份认同的根基,又构成现代转化的屏障。这种矛盾本质上是传统文化中进步要素与保守要素的博弈,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表现为保护与创新的张力。
多模态协同创新:乡村文化传承体系的辩证建构路径
主体性重构:多元共治视域下的文化治理共同体生成
第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乡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文化传承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结合文化活动、教育等方式,推动青少年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一方面,党员在乡村文化传承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基层党组织鼓励党员主动挖掘和保护乡村文化。在基层层面,构建“老年-青少年”之间文化传承的可行路径。通过组织老党员讲述乡村历史、传承民俗技能等,增强年轻一代的文化认同感。另一方面,“第一书记”致力于加强乡村文化传承工作。带领驻村工作队参与到当地文化的发掘与传承中,推动乡村文化与产业振兴的结合,形成良性互动,促进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强化乡村文化的地域回归。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青壮年外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民族地区乡村可通过节日、假期等契机,组织返乡活动,营造文化体验。例如,UM村可发扬月也节、敬牛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举办乡村文化活动,有效促使离乡的青少年在特定的时间内回归原生文化环境,增强“中青年-青少年”之间的文化传承能力。第三,推动校地合作文化进课堂。基层文化宣传部门、文化组织部门与乡村学校合作,在系统梳理、整合文化中将地方文化引入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对家乡文化的认同感,强化“青少年-青少年”之间的乡村文化交流能力的同时,满足其乡村文化交流需要,进而促进乡村文化的有机传承。
价值逻辑重塑:文化资本再生产中的创造性转化机制
第一,重新定位物质文化在乡村生产体系中的价值。一方面,重新阐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所构造的物质文化生产功能与社会功能。构建系统化的物质文化传承机制,在理论化的指导下,确保其在现代生产体系中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另一方面,通过价值转化实现文化资本的积累。乡村物质文化的价值应被有效转化为“文化资本”,通过政策支持、市场引导等手段,实现其在市场中的价值创造,促进物质文化与现代商业之间的有机联动。第二,非物质文化的历史延续性与创新性相结合。一方面,文化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必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不断发展。乡村非物质文化应结合现代社会的经济需求,使非物质文化在保留其历史内涵的同时,适应现代社会的功能需求。另一方面,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转化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再生产,将文化传承意识纳入当地社会意识形态的建设中,构建一个以文化传承为载体的集体认同体。第三,通过文化生产的细分化实现价值创造。首先,乡村文化产品可以通过精细化的劳动分工,提升其在市场中的价值。其次,强化文化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利用“文化+产业”的模式,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可供消费的商品,实现乡村文化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文化生产通过集约化和规模化运营,形成文化产业链,促进文化产品的市场化进程。
内生性发展机制:文化现代性转型的辩证否定路径
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动能,乡村文化在“守正”的基础上更要汲取“创新”的时代要求。第一,巩固文化结构的动态稳定性。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肯定了文化结构的动态稳定性。一方面,文化结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进行动态调整。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应当在保持文化内核的同时,适应外在的社会变化。另一方面,地方基层党组织在推动文化传承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党组织在程序层面上,保护地方文化结构的稳定性,确保其不被市场经济的短期逐利行为所侵蚀,有效扩宽文化传承效益的长期视野。第二,加强培养文化传承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一方面,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离不开人的主体性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建立文化传承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文化创新的核心传承人队伍。另一方面,构建文化再生产中的“集体创新”机制。通过汇聚当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传承人,将个人创新能力转化为集体智慧。第三,辩证处理文化的独特性与普遍性。一方面,文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既具独特性也具普遍性。构筑持续经营的文化产品市场,将传统节庆文化与现代旅游产业结合,实现民族地区文化产品的现代化转型。另一方面,推动文化“场域”变革。通过乡村文化活动场所的转变,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民族地区乡村文化不应局限于地方性封闭空间,通过数字化传播方式,文化推广应促进更广泛的受众群体,从而实现与现代社会的深度融合。
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在文化传承中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是时代赋予新时代奋斗者的光荣使命。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文化传承机制,对保护民族文化、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有启示意义。人承载着家乡的记忆,物承载着文化的魅力。民族文化的传承、中国乡村文化的振兴,需要以人为本。深入理解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必要性,以及传承这些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新时代奋斗者们提升认识的重要一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族地区生计方式变迁与乡土文化连续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BSH094)。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晓亚
编校:李保燕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