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三治融合回应基层善治最优解

时间:2025-03-20 10:31:13来源: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文字:张雪 翁梦欢 陆丽萍

  摘要:“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理论创新,三治能否真正做到相互融合,关系到基层乡村治理工作的最终成效。文章首先阐述了“三治融合”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探究“三治融合”的产生背景和内在逻辑,其次从自治、法治、德治三个角度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舜源村、祝温村等六个典型村进行实地考察,分析目前“三治融合”的治理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三治融合”推进基层善治提出相关建议。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是“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理念的起源地,持续11年的“三治融合”实践,是浙江省基于效能导向的基层治理创新逻辑的典型案例体现。所谓的三治是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而后“三治融合”被纳入中央政策,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践。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基层治理目标,“三治融合”理念的运用显得尤为关键。这一理念由基层的创新实践升华至党和国家层面的制度性表述,通过实践探索的逐步积累,从而成为新时代我国乡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制度标志。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能够汇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治理合力,还能有力地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形成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其蕴含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极为深远。文章聚焦新时代背景,对“三治融合”如何助力基层治理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进行深入探究。

核心概念与基本逻辑

核心概念

  “三治融合”理念是在国家和社会变革的倒逼驱动下,为优化乡村治理体系而生成的助推基层治理的新理论,是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一次理论创新。“三治融合”是指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机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自治,作为村民自觉自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基层治理形态,强调治理的自主性、直接性、普遍性和协商性。德治,是村民在生活、人际交往中潜移默化形成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一般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地方文化。法治,即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为村民提供行为指引,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体学法、守法、用法。

基本逻辑

  自治、德治、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是必不可少、缺一不可的。自治是基础,没有自治,基层治理无处着手,只有完善乡村自治工作,增强村民的主人公意识,提升其乡村建设发展的参与度,化解干群矛盾,才有利于推进道德风尚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德治是支撑,通过对村民的道德教化,可以有效降低矛盾纠纷的发生率,疏通村民之间的关系,并在治理的过程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法治是保障,在自治、德治的作用发挥不足时,运用法律手段可以促使治理效果达到预期,将法治精神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三治”并不是机械叠加,而是以自治为主导,法治与德治为自治提供保障支撑作用,组成一个整体。依靠单一的自治、法治或德治,乡村治理必将是一盘散沙。如果缺少自治,社会治理体系就失去了基础;如果缺少法治,基层治理就会出现无序状态;如果缺少德治,治理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只有三者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才能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三治融合”的治理成效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积极响应党中央政策号召,通过实地走访崧厦街道舜源村、祝温村,百官街道南丰社区、路东村,丰惠镇祝家庄、西湖村等六个典型村,各村在推进基层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将“三治融合”理念本土化,融入乡村的基层治理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自治激发基层活力

  绍兴市上虞区通过自治的方式,有效激发了基层活力。根据实地考察,上虞区崧厦街道舜源村等六个村村务和村规民约公开程度高,其村民对民主协商开展情况较为了解。舜源村弘扬“人和、心齐、风正、气顺”的移民精神,推进“青山作证,舜水永记”党建工作,利用乡贤力量助力自治,筹措资金投入村容提升与惠民项目。崧厦街道祝温村通过定期开展村干部述职评议,设立党员干部联网保护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广泛开展民主决策,提高了村民的参与度与热情,促进村民自主管理,推动富农工作,集体经济显著增长,有效吸引青年人返乡。百官街道南丰社区制定居民公约,在治理中应用数字化工具,提供便捷服务,推动社区共建,提升自治成效。百官街道路东村加强党政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大力开展“四化”行动,切实落实各项民生实事,努力提升村民生活质量。丰惠镇祝家庄推行“党建+X”治村模式,构建了“党员+村民代表+网格员+志愿者”的治村红色网络,确保了乡村治理的高效实施;通过“公司+供销社+农户”的共富模式,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丰惠镇西湖村党总支书记践行“一线三点”治村理念,强调“四个重点”,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特色农业;利用闲置土地,实现乡村集体创收,从而提高了村民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法治保障群众权益

  绍兴市上虞区在推进“三治融合”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成效显著。舜源村作为浙江省法治文明村,建设法治文化公园,配备法律顾问和调解团队,有效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并设立协警团队以应对电信诈骗等网络安全问题。祝温村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村务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建立“共享法庭”,成功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南丰社区深化“四不出村”工作法,坚持普法宣传,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社区调解过程中融合情理与法治,有效化解了居民内部矛盾。路东村打造特色村级法治平台,建立了民主法治公园、法治墙和法治亭,为村民提供了学习、交流和实践法治理念的场所。此外,路东村还定期开展法治荣誉称号评选活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方式,进一步激发了村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祝家庄定期开展法律宣传与宣讲活动,提升村民法律认知水平;聘请驻村律师、法律顾问,设立共享法庭,以满足村民的法律需求。西湖村通过“共享法庭”平台,与丰惠镇法庭党支部共建,开展特色活动;并通过建立多元调解平台、长效解纷机制,实现“枫桥经验”传承创新,激活了乡村自我修复功能。

德治引领社会风尚

  绍兴市上虞区在推进“三治融合”的过程中,尤为重视德治引领。舜源村通过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多样化公共场所,开展文艺活动,利用乡贤资金打造文化长廊,建成“舜江之水源远流长”文化游览路线,丰富村民生活,强化公共服务。祝温村坚守祝温精神,创造性地推行了“墙头开花”工程,通过评选活动营造崇德向善氛围,打造“农事体验园”文化品牌,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南丰社区通过定期举办讲座和活动,促进居民互动,形成优良风气。路东村注重弘扬孝德文化,通过最美人物、典型榜样现身说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文明氛围;投入使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村民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祝家庄通过党员干部与村民交流核心价值观,举办文明乡风活动,设立乡贤榜和理事会,推动基层德治建设。西湖村文化礼堂设施齐全,组织文体活动,丰富村民生活;通过“美丽庭院”评选,优化乡村环境,引领乡风文明新风尚。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在乡村治理层面,“三治”融合程度普遍不高,虽然上虞区在“三治”层面有具体的治理举措,但三者不能有效地进行统筹协调,遇到具体难题时,“三治”协同水平较低,实践效果不理想。

自治主体综合素质较低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青年人才外流严重,乡村普遍出现人才短缺的问题。上虞区舜源村等六个村大部分常住人口为中老年群体,其年龄偏高、受教育程度偏低,对“三治融合”等理念的接受程度不高;再加上本土新一代参与乡村治理的兴趣较为匮乏,缺少基层治理的青年力量,导致乡村发展缺少动力,“三治融合”成效难以达到预期。同时,村民大多只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实际上并未真正参与村务的处理,导致群众自治的优势难以发挥。基层治理主要由村干部进行管控,村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权利的执行大部分集中在村干部的手中,村民大多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

基层政府效用有限

  基层政府发挥的凝聚作用有限。面对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基层干部任务繁重、压力较大,再加上其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不可避免地停留在化解矛盾、信访稳定等方面。在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干部对自治主体自主权干预过多,不利于自治作用的有效发挥。村干部对于“三治融合”理念理解得不深入,致使在法治、德治方面,发挥的效果也十分有限。在六个典型村中,大部分村仅通过法律知识宣讲、文化长廊等举措来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但部分村民对法律的认知仍然停留在表面,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的约束也逐渐弱化。除此之外,一些基层分利组织攫取了国家扶持基层的大多数资源,使得基层分利秩序异化,导致出现大量资源流入乡村但治理效能无实质性进展的治理内卷化现象。

群众契合度较低

  上虞区六个典型村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与群众需求的契合度较低。村中普遍采用在村务公告栏粘贴宣传手册、发布宣传视频、打造文化长廊等传统形式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群众需求契合度较低,难以调动群众积极性,群众满意度较低。仅有少部分村子的活动形式较为新颖,如祝温村的“墙头开花”工程,有效地将传统美德与文明新风深植于民众心中。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家族、传统观念对其影响较大,如果不采取创新形式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乡村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治协同理念机制有待完善

  “三治”并非简单叠加而毫无抵牾,多元治理的规范性极大地影响了乡村基层治理成效。上虞区舜源村等六个村在“三治”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举措,在自治方面,借助乡贤力量推动基层治理,带动群众广泛参与;在法治方面,设立共享法庭,举办法律法规宣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德治方面,积极开展道德教化、价值引领等工作,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但三治协同理念机制仍有待完善,三者融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主要依靠基层干部的能力、经验来推进治理效果的实现。

深化“三治融合”治理的提升路径

  上虞区结合“三治融合”理念,因地制宜地在基层善治方面取得了成效,但仍存在自治主体综合素质较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善治水平,亟须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以克服这些障碍,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引凤还巢育英才,本土深耕强根基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农村人才短缺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将人才回流与培养计划纳入重要议程,可以通过政策倾斜和财政帮扶吸引青年人才返乡创业。培养农村本土人才,提高自治主体的综合素质,引导更多社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与此同时,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避免出现权利滥用等问题。此外,需明确政府、干部、村民的权利和责任,鼓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从而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乡村自治体系。

“三治融合”兴乡治,培训监管提效能

  “三治”的有机融合,可以有效地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但是由于村民文化水平不一、理解能力差异较大等问题,协调治理进程迟缓。因此,应通过加强培训以转变基层干部和自治主体的管理理念,使其深入理解并践行“三治融合”的治理理念,以提升治理效果。同时,应明确政府与自治组织的角色定位,减少政府对其自主权的干预,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针对部分干部对法治工作不了解、法治思维能力欠缺等问题,培养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其运用法律知识处理村子事务的能力。在德治方面,加强乡贤理事会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调动新乡贤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应严厉打击基层分利集团,加强对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管,防止资源被非法攫取,提升基层治理的公信力,增强村民对基层政府治理效率的信心,从而避免治理内卷化现象的发生,推动乡村治理效能的实质性提升。

德治引领民风正,文明铸就乡容新

  德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中的“软约束”,能够通过道德规范柔性引领村民行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实现。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将德治建设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之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组织文化娱乐活动,通过文艺汇演等方式,增强邻里乡亲之间的互动,提高社区、乡村的凝聚力;开展优良家风、社会公德等荣誉评选活动,如“好婆婆”“美丽庭院”荣誉评选,通过小事来引领乡风文明建设;组建相应的评议团来监督乡风不文明行为,并运用道德的柔性劝导来约束不文明行为;传承并弘扬优秀传统乡村文化,通过乡村文化的恢复和重建,重塑文明乡风。

“三治融合”弹性化,双线并行固根基

  构建“三治融合”边界弹性空间。当前,乡村治理存在自治主体缺位、法治不彰、德治失落等现实困境,需要构建一个宽容有度的伸缩弹性空间,通过厘清自治托底、德治润滑、法治约束的三大边界关系来更好地探索乡村社会弹性化发展道路。首先,明确自治的人本边界,通过各类自治渠道强化乡村治理主体的自治属性;其次,强化法治的刚性边界,引导村民维护乡土社会共同体;最后,建立德治的情感边界,改进正式制度在乡村“熟人社会圈”的现实不足。

  施行简约治理与规范治理双线并行模式。在“三治融合”的实践中,可以推行简约治理与规范治理双线并行的模式,即在自治和德治领域发挥老式干部队伍与德高望重的乡贤团体的灵活治理张力,而涉及刚性考核和法制正义等公域事务则需要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支撑。简约治理与规范治理的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了“三治融合”实践在基层扎根蔓延的运作态势。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绍兴市上虞区‘三治融合’助推基层治理创新研究——以六个典型村为例”(项目编号:202313280013)。

  终审:魏文源

  监审:乔星琦

  编校:陈绪绚

  网络:吴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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