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研究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法治人才作为乡村治理的骨干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乡村振兴的成效。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法治人才作为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支撑,其教育培养模式显得尤为重要。文章深入论述了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重点论述了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要求、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针对性的策略,旨在为乡村振兴培养并输送高质量的法治人才,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的发展。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不断推进,关注乡村振兴发展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乡村振兴不仅需要具备工程、技术、营销和管理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更需要一批能够适应变革、引领发展的法治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需要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探索法治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方向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规范乡村产业发展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传承乡村文明,还是保障乡村基层治理的民主法治,都离不开专业法治人才的支撑。法治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方向强调创新与实践,通过深入的实践、科学的研究和努力创新可以提升法治人才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要求
乡村振兴是提高城乡发展协调、改善乡村工业、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动下,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正逐步适应农村法治建设的需要,呈现独特的发展模式。
从知识型人才到复合型人才的转变
传统教学以“双基”为导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被当成教学的根本目的和追求,“双基”教学并不否认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但是能力培养被认定为“双基”教学的“附属品”。随着乡村振兴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职业的多元化需求,需要将知识型教学转变为复合型教学,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在知识型教育模式下,法学教育主要侧重于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强调学生对法律条文、法律原理和法律制度的记忆和理解。然而,这种教育模式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乡村法制事务涉及面比较广、范围比较大,这就要求法治人才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还要熟悉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法规、乡村社会文化习俗以及基本的农业生产经营知识等,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可以准确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从教学型到学习型的转变
正如田慧生先生所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十多年来新课改一直强调的。”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从教学型到学习型的转变,是法学教育适应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的重要变革。这一转变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法律职业环境。在教学型模式下,法学教育主要依赖于教师的讲授和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这种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学生基本是被动接受知识的传输,缺乏主动学习和探索的机会,导致学习兴趣和动力不足。教师在这种模式中,大多侧重于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实务能力等方面。而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着眼于创新和实践,以此应对千变万化的乡村建设问题。因此,需要将法治人才培养转变为学习型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学生自主创新,以此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
从学科的 “碎片化” 到学科的 “整合化”
传统的法学教育中,呈现出“碎片化”的学科特点,各个学科之间的课程设置体现出强烈的专业色彩,并且界限分明。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分别独立授课,法律法规清楚明确,缺乏兼容性。学科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整合动力不足。但是将这种“碎片化”的教学方式运用到乡村振兴发展中显得有些突兀,呈现一定的弊端。乡村建设中法制事务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多变性特点,单一的学科知识难以解决复杂多变的乡村法律问题,很多不确定因素需要多方面协调才能解决。例如,在处理乡村土地流转纠纷时,不仅涉及民法中的物权、合同等法律知识,还可能涉及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规范,甚至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经济法知识也密切相关。这些问题都需要逐步渗透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中。教师需要打破学科限制,用整合化的思维帮助学生全面构建知识体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从 “坐着讨论” 到 “学科实践”
传统法治教育大多是在课堂上进行知识理论讲解和讨论,即所谓的“坐着讨论”。这种模式可以深化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但是缺乏实践性,与乡村战略发展有些脱节,乡村地区的法律纠纷往往具有很强的本土特色和实践性。例如,土地纠纷可能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家族关系等因素,处理邻里关系纠纷还要了解农村传统习惯等,这些复杂多变的问题都不是依靠某一个法律条规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深入乡村生活,去实际调查研究,纸上谈兵的方式很难解决实际的乡村法治问题,需要强化法学教育与乡村振兴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用灵活的思维方式解决实际的乡村法治问题。
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乡村振兴计划的深入实施中,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模式正面临着诸多挑战。不仅影响了人才的有效培养,也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基于此,从以下几个问题出发,探讨目前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乡村法治人才的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还是依赖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而这些高等院校基本存在于城市中,乡村地区基本没有涵盖培养法治人才的大学或者很少,没有形成规模化的体系建设,这导致乡村地区法治培养资源比较匮乏,教育设施和专业师资力量相对薄弱。鉴于城市生活的优越和便利,很多乡村地区的学生不愿意再回到农村,进一步加剧了人才流失的问题。此外,乡村家庭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有些困难家庭难以承担沉重的教育负担,部分乡村学生因经济原因无法完成学业,也会影响乡村法治人才的整体素质。
法治人才实践能力不足
在现行法学教育体系中,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虽然有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形式,但大多是模拟常规化的法律案例场景,与乡村实际法律事务场景存在较大差异。学生缺乏深入乡村进行实地调研、参与乡村法律纠纷调解与处理的实践机会,导致学生在面对乡村法治问题时实践经验匮乏,难以迅速适应乡村法治工作岗位要求。
教育机制较为落后
乡村地区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系统的教育规划和政策支持。这使得乡村法治人才在成长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如缺乏实践机会、培训资源不足等。此外,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乡村法治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乡村在待遇、晋升等方面与城市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课程内容不完善
法学课程体系主要围绕国家统一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构建,针对乡村法治特色的课程设置较少。教学内容也比较单一,缺乏多样性和针对性。许多学校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缺乏创意,无法满足乡村振兴对多元化、专业化人才的需求。
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的优化策略
平衡教育资源配置,提升乡村法治人才整体素质
1.加大教育资源投入与扶持
为了改善这种不平衡的教育模式,政府和相关单位可以考察乡村地区的实际办学条件,针对具备办学资格的乡村地区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和扶持,创办一些特色学校,改善乡村地区的教育现状,满足乡村地区法治人才的需求。在实际运行环节,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项扶持基金,专门用于改善乡村地区的教育基础设施。例如,现代化的教室、丰富健全的法律图书资料、先进的网络技术等,推动信息化教育的普及,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开展远程教学课程,同步对接城市地区优秀的教师,让乡村地区的学生也可以享受到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教学资源,体现出教育公平性原则。
2.实施教育扶贫与资助政策
建立健全乡村学生教育资助体系,加大对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同时,鼓励高校与乡村地区结对帮扶。例如,高校可以选定优秀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去乡村支教,或是到乡村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等。用这样的方式,不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能力和综合实力。
3.提高乡村法治人才的基本素质
乡村战略背景下,需要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社会对不同类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提高乡村法治人才的整体素质。例如,可以开设多种类型的法学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以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素养和应用能力。此外,还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强化实践教学,提升法治人才实践能力
为了强化实践教学,提升法治人才实践能力,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例如,可以建立多种类型的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此外,还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如法律咨询、援助、宣传等帮助学生提高法律实践能力。针对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可以建立稳定的乡村法治实践基地。高校应与乡村基层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合作,建立长期的实践基地,为学生争取更多的实践机会。学生也可以利用实践基地,深入乡村,协助农民处理一些纠纷、参加法治形成活动等。用亲身实践,了解真正的乡村社会结构、文化习俗、民风民俗,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引导学生开展乡村法治调查活动,针对乡村法治建设中的争议问题、重难点问题,如乡村治理模式创新中的法律问题、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法律困境等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收集、分析这些资料,可以不断提升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发展思路。
完善教育机制,助力乡村法治人才培养与留存
1.制定乡村法治人才教育规划
政府教育部门联合法学界专家、乡村基层代表等共同制定乡村法治人才教育规划。为了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要明确乡村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路径等,用教育规划的方式确保人才培养与乡村振兴的要求相契合。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要求也可以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在乡村发展初期,侧重培养涉农商务法律人才。在乡村生态振兴阶段,可以重点培养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人才,依据具体的振兴阶段实施动态调整的教育规划。
2.建立乡村法治人才激励机制
为了提高乡村振兴法治人才的留存率,可以建立乡村法治人才的激励机制,依据乡村地区的现实情况可以适当提高乡村法治人才的薪酬待遇,也可以设置一些温暖民心的工作补贴,加大设施投入,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可以设立乡村法治人才职业发展规划,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深造等方面激发他们参与工作的上进心和积极性,坚定他们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决心。
优化课程内容,满足乡村法治人才培养需求
1.增设乡村法治特色课程
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规划要想真正地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更好地体现出融合性教育原则,可以在现有的法学教学体系中,增设乡村法治特色课程,如开设《乡村土地法律制度与实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乡村治理与法治建设》《乡村法律文化与传统习俗》等课程。用专业化的视角全面展示乡村振兴战略中突出的法律问题,向学生系统地讲授乡村法治建设领域中的知识架构和技能要点。也可以邀请一些专家和学者,向学生传授一些实用经验,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以更好的心态面对烦琐的乡村法治事务。
2.优化课程内容
从课程优化角度分析,可以适当地增加乡村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把典型的乡村法治问题融入实际的教学中,让学生循序渐进地了解乡村法治建设所涵盖的内容。例如,在民法教学中,涉及一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诉讼法教学中,分析乡村法律纠纷的诉讼特点和调解技巧等。在行政法教学中,介绍乡村基层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和规范,让学生对乡村振兴发展有一个系统地了解,提高他们的法律综合能力,
3.开展乡村法治案例教学与研究
为了深化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高校法学专业,可以建立乡村法治案例库,鼓励教师和学生共同收集具有典型特征的宣传法律案例,并依据情节内容引导学生分析、点评,提高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同时,案例库的内容要多元化,要涵盖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的类型,方便学生查阅和研究。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背景下法学专业的教育培养模式需要不断地进行变革和创新。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平衡教育资源、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完善教育机制、优化课程设置等措施,培养出更多适应乡村振兴背景和需求的优秀法治人才,为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动下,法学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为适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法学教育必须不断地进行变革和创新,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海南省教育厅项目“乡村人才振兴背景下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创新研究”(Hnky2024ZC-7)。
编校:张春兰
网络:吴飞飞
监审:陈亚丽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