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 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
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四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立足预防,优先调解,尽可能在基层有效化解矛盾,矛盾不上交,乡村平安,活力有序。学习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农村基层治理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政治要求,以人民至上为根本利益要求,以坚持预防为主、优先调解、就地化解矛盾为基本导向要求,以群众广泛参与自治的多元共治组织为基本主体要求,以坚持法治、德治、智治的联防联治联动为基本方法要求,以构建专兼结合的农村基层治理人才体系机制为基本机制要求。
在20世纪60年代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初期,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首创了“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其源头意蕴在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受到毛主席的肯定和提倡,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了典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枫桥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为进一步发展“枫桥经验”提供了“源头活水”,创新发展了“枫桥经验”,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1]。并被连续写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这对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宣传推广,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新时代“枫桥经验”植根于农村基层自治,运用数智化技术赋能党领导基层组织、农村群众、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民主协商,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纠纷预防机制、优先化解矛盾的调解机制,以法治、德治、智治综合治理,联防联动联治,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矛盾不上交,对建设高水平平安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学习、推广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基层治理的
全面领导为根本政治要求
在新时代征程中,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是农村稳定与发展的根本政治要求,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石。“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其核心在于以党的领导,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和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将这一经验运用于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即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创新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首先,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战斗堡垒,其领导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治理成效的好坏[2]。选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配强“领头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业务素质,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其次,发挥党组织先锋队的统领作用,引领广大党员在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勇挑重担、冲锋在前。以党员的示范带动,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最后,党组织需总揽全局,动员农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这既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增强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又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提升治理效能。
以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民至上为根本利益要求
在新时代背景下,深化农村基层治理改革,汲取并创新应用“枫桥经验”。这一经验的核心在于,始终将人民利益置于首位,改革成果要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践中,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不可或缺的原则,倾听人民的声音,创造条件让人民成为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为实现这一目标,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升人民群众的组织化水平,增强其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和积极性。积极培育和支持各类专业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内部社会组织,将组织作为桥梁,连接政府与民众,使得群众的声音能够更直接、更有效地被听到和回应[3]。组织提供专业的服务,解决群众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而增强群众对基层治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运用社会力量推动基层治理实践,是现代农村基层治理的应有之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基层民主参与协商平台,发挥好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社会工作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广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践,是构建农村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基础条件。群众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受益者,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必须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多元协商打造共治平台,推行“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村服务业”三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搭建村组议事处、网络议事点等平台,通过议事处、网络议事点等方式开展共商共议,及时回应村民解决问题。
以坚持预防纠纷、调解为主、就地化解矛盾为基本导向要求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农村基层治理进行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预防纠纷、调解为主、就地化解矛盾为基本导向。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强化源头治理、关口管控,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减少,提高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水平。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农村基层治理进行改革,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做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做优协调联动的各类调解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具有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的矛盾纠纷,要在充分发挥各类调解手段优势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各类调解资源,完善衔接联动机制,提升整体合力。
要认识到矛盾纠纷的跨界性、关联性和复杂性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矛盾的直接表现,探究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关联因素。加强各类调解手段之间的衔接和联动,让矛盾纠纷在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处理,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相互掣肘的现象。统筹协调各类调解资源是提升调解效能的关键。要打破部门壁垒,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与协调,实现调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健全调解资源的共享机制,各类调解资源能够在需要时迅速集结,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复杂矛盾纠纷[4]。积极借助新时代智能元素,创建矛盾纠纷化解的智慧平台,提升调解工作现代化水平。构建智能化的调解工作体系。基于智慧平台,对矛盾纠纷的精准识别、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
以坚持农村基层自治的多元共治为基本主体要求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农村基层治理进行深化改革,以坚持农村基层自治的基础组织为根本主体要求。基层基础是工作重心,必须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一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阵地,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移。在深化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冲突的发生,需落实并加强政法基层力量,维持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
健全和完善乡镇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明确其在党委领导下的统筹指导职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政法工作格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效能等措施,不断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使基层一线尤其是乡镇地区的平安法治力量得到实质性充实。
围绕“发展”核心问题,积极构建行政服务中心等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因行政服务不到位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平台应集咨询、办理、监督于一体,确保群众诉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5]。针对“平安”问题,应加强综治中心等实体平台的建设。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应发挥其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控、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人员配备、完善设施设备、强化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提升综治中心的实战能力和工作水平。
注重加强基层综治中心的资源力量聚合。整合政法、公安、司法、信访等多部门资源,形成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构建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自治作为基层治理的坚实基石,运用数智技术赋能,可以精准把握群众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拓宽群众参与治理的渠道,让决策过程更透明。可以通过完善执法监督模式,完善管理人才任用制度,利用线上网格化管理、村民App自行解决基本问题和投诉监督,有效防止公权力干涉,有利于村民监督权的行使,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自治工作有序进行。
以坚持法治、德治、智治的联防联治联动为基本方法要求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农村基层治理进行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德治、智治的联防联治联动为根本方法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处理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主要用于更好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法治是维护农村基层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的一道坚实防线。运用法治手段,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就是坚持宪治,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6]。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提前预防纠纷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维护稳定的能力、应对风险的能力。法治前提是有法可依,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要明确责任,按照规范和程序操作。
农村基层法治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国家法律权威在基层的树立,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在这一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农民法治素养,是实现农村基层法治化的前提。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形式多样、贴近生活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案例解析等,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田间地头,深入人心[7]。全面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普法工作中的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普法格局。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激发他们主动学法、懂法、守法的积极性,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促进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守法,是农村基层法治化的关键。基层组织和各类农民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其行为示范效应显著。因此,必须加强对这些组织的法治培训,提升其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使其在处理村务、提供服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成为法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鼓励村民监督,确保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推进法治化的同时,借鉴并创新应用“枫桥经验”,强调德法兼修,是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基层治理中,既要发挥法律的刚性约束作用,也要重视德治的柔性教化功能。德治,作为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源泉,能通过道德规范的引导,提升村民的公共精神和集体意识,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在法治框架内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正面典型、开展道德评议会,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自觉遵循公序良俗。培育特色文化品牌,构建高品质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文化体育方面的比赛、幸福家庭评选等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明,弘扬践行文明新风尚。
智治,作为一种创新的基层治理模式,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治理格局。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农村基层治理进行改革,必须加快数智化乡村治理。农村基层治理组织,必须主动加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借助数字化、智能化,法治治理更加便捷高效,法律服务智能化触手可及,法律援助更加及时高效。智能法治提升了执法效能,可以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8]。积极构建新型网络道德生态,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念,共同维护好网络空间的清朗和文明。智能德治对道德失范行为可以及时纠正,使崇德向善成为全村共识。智慧乡村等应用场景的广泛推广,促进了基层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智治不仅提高了治理效率和质量,也赋予农村基层治理更强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为善治基层插上智慧的翅膀。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的深度融合,正在把农村基层治理引向现代化。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互交织,共同绘就了一幅美好的农村基层治理画卷。
以坚持构建专兼结合的农村基层治理人才体系为基本机制要求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农村基层治理进行改革,以坚持构建专兼结合的基层治理人才体系为根本机制要求。治理是人治治人的过程。在农村基层治理中,治理人才关系到治理效果的优劣。构建农村基层治理人才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形成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才格局。首先,建立和完善专职人才的选拔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把那些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农村基层治理关键岗位上来。同时,加强对专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群众办事。其次,积极引导兼职人员投身基层社会治理,为治理基层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例如,社区顾问、志愿者等岗位,可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兼职。再次,注重专兼结合,协同作战。通过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专兼职人员交流合作,各自优势互补,合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和问题,促进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例如,组建“村委干部+微网格员”专职队伍和“在职党员+乡村服务行业人员+志愿者”兼职队伍。最后,建立保障机制。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激发专兼职人员投身农村基层治理的热情和创造性。
综上所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多元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多元共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综合联治合力,及时定纷止争,高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快捷恢复活力有序的农村秩序。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更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有效理念和方法论,对各领域的纠纷预防化解有典范作用,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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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22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乡村振兴专项)“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体系策略研究”(项目编号:C22820)的成果之一。
编校:侯欣怡
网络:吴飞飞
监审:陈绪绚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