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问题刍议及政策建议
摘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我国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全新理念,也是未来我国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依托丰富多样的农产品资源优势和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战略政策,河南省开封市积极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和路径,现已取得初步成效,如农业基础稳固,产业融合基础坚实;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带动效应显著;品牌农业建设快速推进,市场竞争力增强等。但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有融合发展层次较低、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弱、涉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人才支撑不足等。文章从数字化、绿色化两个角度,涵盖政策、经营主体、人才引进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于2023年6月30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以下简称“该意见”),对全省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给出政策指导方向。本文立足该意见文本,探讨强村公司的科学内涵,并结合实践现状,就强村公司功能定位、发展模式、经营路径加以讨论,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供相关政府部门参考,以期完提升强村公司发展空间。
内涵解读
内涵属性
强村公司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一项新兴事物,关于其概念与内涵,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还未有相对准确的定义,亟需深入探讨。一是强村公司的理论内涵。关于强村公司的理论内涵,一般采用2023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即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二是强村公司的属性特征。根据上述定义,强村公司的属性特征至少有四点要素。首先,公司属性。强村公司必须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公司,具有产权独立清晰的特征。其次,集体属性。强村公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参股或入股组建,具有股东发起设立的特征。再次,平台属性。强村公司是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统筹辖区内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性平台,具有资产管理经营的特征。最后,公共属性。强村公司必须是为当地农村增收、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并行、实现经营性目标的企业,具有公益事业管理的特征。从上述属性特征看,强村公司是介于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之间的第三种经济体制,即集体所有制经济下的企业类型。
作用意义
强村公司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顺应“乡村振兴”的时代潮流、立足“三农”建设的发展需求、应运而生的经营实体,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一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公司的设立,推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统筹利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自我造血、活血和输血功能,从而形成一个个乡村振兴的活细胞。二是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强村公司的设立,进一步整合村内资源,延伸农村产业链,提升产能和产值,开拓农民参与市场交易的路径,增加集体收益和农民经济收入。三是完善农村经营管理机制。强村公司的设立,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经营制度,如“乡村职业经理人”制度、新型土地承包流转制度,有利于扩大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四是为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路径。强村公司的设立,有助于为中西部地区、落后农村地区提供实现“共同富裕”的探索路径,有助于将东部地区乡村振兴的好经验介绍到中西部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之,强村公司的设立有助于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增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加快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模式探索
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已成立强村公司3 142家,入股行政村13 100个,2023年实现总利润21.7亿元,村均分配收益15.4万元,形成了四种主要经营模式。一是资产经营型。由强村公司建设或购置厂房、商铺等物业,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或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例如,德清县东衡村,联合周边经济相对薄弱村组建德清八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参与“众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共建厂房1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70余家,带动8个村年增收107万元。这种模式有效地利用了村集体的资源和资产,通过物业租赁等方式,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的增长。二是社会服务型。由强村公司为本区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为民宿、农家乐等各类乡村新兴业态提供管理服务,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例如,萧山区瓜沥镇梅林村通过组建强村公司,建设美好生活中心,为村民提供了影院、数字书房、智慧健康服务站、无人健身房、无人超市、老年食堂、青少年宫等设施,提升了村民的生活品质,同时感受到了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订单生产型。由强村公司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或结合“共富工坊”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例如,云和县通过搭建企业与农民对接的“桥梁”,探索“企业订单式预购、农民订单式种养、政府服务指导、合作社监督收购、强村公司销售”等多种模式的“订单农业”,有效破解了农作物种植效率低、产品销路不畅通等问题,形成了有效的“订单”农产品产业链。四是工程承揽型。由强村公司依法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工程。例如,德清县钟管镇19个村,联合组建钟灵毓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接乡镇政府和村级的服务类和建设类工程,2022年实现收入624.61万元,带动农户50余户。
问题刍议
功能定位
笔者认为,强村公司的功能定位决定其战略价值,关键尽在如何诠释好一个“强”字的三层功能逻辑。一是理解“强”的内涵,即何谓“强”?强村公司的“强”既是强弱之强,也是变强之强,前者为形容词,后者为动词。因此,强村公司不仅是强村的政策杠杆,也是弱村的政策引擎。二是明确“强”的步骤,即“强”为何?基于“共同富裕”理论内涵,强村公司的“强”,亦可解释为先让一部分具有优势资源的村强起来,再由强村带动弱村一齐变强,实现联村发展。三是调控“强”的溢出,即“强”何为?强村公司固然旨在“扩中”“提低”,但更需调控好“高”。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村公司就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体现,但究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农业农村农民的资源分配机制。故而,强村公司既要有力激发弱村加强经营机制以“扩中”“提低”,更要做到强村在经营溢出上的有效“控高”,将“强”的溢出效益转化更大的社会效益,进而实现“强弱联动”“强强联合”“弱弱生强”“强强更强”的价值链生成。
发展模式
笔者认为,强村公司的发展模式决定其发展前景,关键具备三个发展纵深,即发展时间、空间和规模。一是发展时间上须具备可持续性。假若强村公司仅是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河道整治、农村公路修缮及村落景观搭建等可持续效益尚待显现的短期工程,诚然难以持久。二是发展空间上须具备可拓展性。倘若强村公司仅是守着空农舍、废厂房和店铺等闲置资产搞物业经济、招商经济,或为本区域农业生产、民宿和农家乐等经营主体提供管理服务,显然成了“吃老本”。三是发展能级上须具备可跃升性。倘使强村公司仅是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或组织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出和老龄化趋势,若要再次复制改革开放之初乡镇企业发展路径,固然不合乎发展规律。因此,强村公司发展模式就现阶段而言,或许只能是低质类型,筑牢基础资源,但朝长远发展规划,强村公司作为盘活农村资源的“利器”,要“盘活”就必须打破传统思维,跳出“守态”,趋向“创势”,形成“强态”,即着力发展时、空、能三个维度,踊跃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引力反哺创新内驱力,让“创”成为“强”的一个侧面。
经营路径
笔者认为,强村公司的经营路径是其实现效益、创造收益的具有渠道和策略,关键还在于三个向度的重塑。一是“寄生经营”向“内生经营”重塑。调研中发现,一部分强村公司总是抱有靠等、靠盼、靠坐地招揽大项目或大企业的念头,试图寄生项目或企业,而非立足内生需求,积极调动村民主动有为探索经营。二是“特色经营”向“本色经营”重塑。调研中,可以说多数村庄并没有把经营方向放在村庄的本色上、原色上,更多的是苛求特色、模仿特色、架空特色,最终却因为找不到特色,无从下手锁定经营立足点,反倒消磨经营能动性,导致错失发展时机。三是“产业经营”向“实业经营”重塑。调研还发现,有些村庄将强村公司当作单纯的融资平台,只顾融资、参股及招商,无法兼顾产业实施的现象较为凸显。当然,搞产业必先融资,但面临“无处可融”“融而不投”“投而不显”,几年看不到实际项目落地的局面。因此,当下强村公司处于发展萌芽期,更不可搞产业空心化,还应脚踏实地、心无旁骛钻研实体经营,避免心态浮躁,谨防滋生“非高大强、特奇独、投融资不经营”的片面观。
政策建议
三项要点,扩大取暖效应
“抱团取暖”是强村公司发展的主要战略思路,但如何发挥,甚至扩大“取暖效应”?笔者认为,关键把握抱团的三项要点:一是“联”。对于资产资源匮乏的薄弱村而言,采用“多村联营”的方式,即多个弱村联合组建强村公司,并进行村村之间的资产资源互补互给,形成共享最大化,提升强村公司资产资源统筹、协调、聚合能力,从而构建价值协同、资源配置协调的“村际利益共同体”。二是“组”。对于资产资源型强村而言,采用“组建集团”的方式,多家强村公司根据控股参股等形式,成立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积极完善募资融资机制,引进资产管理公司机制,推进强村公司股份制创新改革,形成“强强联手”的“强村集团公司”。三是“领”。不管是“多村联营”,还是“组建集团”,都必须有带头引领的“领雁村”或控股的强村公司,即建立强村公司“团长制”,由团长负责整体发展战略,形成“以强带弱”的次第型帮扶矩阵,从而降低强村公司组建风险和运营成本。
三个维度,提质发展模式
“发展模式”是强村公司发展的参照路径,什么样的模式类型更具推广性、复制性?笔者认为,还须把握模式的三个维度:一是“时”。与时俱进,紧跟科技变革的节拍,积极开展高校、镇村和企业“校村企”三方合作机制,推动强村公司“科技赋能”,开展科技含量高的生物养殖、药材种植、绿色有机食品加工等,以种养基地的形式进行联合培育、管理与销售。二是“空”。空间拓展,紧跟农村内需市场导向的节拍,大力挖掘内需市场产品,跳出本村、发展本村,推动强村公司与外向型企业合作,致力于外向型发展,打造制造业生产研发基地,如新能源汽车零件、光伏配件及人工智能家居辅件生产等。三是“人”。激发人的能动性,尤其发挥强村公司农村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化优势,大力招聘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完善经理人机制,通过人才引进带动项目引进、团队引进、技术引进及专利引进等,全方位提升项目质量。
三条基准,增强底盘经营
“稳健经营”是强村公司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笔者认为,若要“稳健”,就需立足本村客观事实,遵循三条基准:一是“内”。练就内功,充分调动本村村民、乡贤、返乡入乡创业者的内生驱动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青创客、非遗传承人及生物、文化保护者等群体参股经营,聘请驻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担任董事监事,完善强村公司章程经营决策机制。二是“色”。坚持“本色、原色、底色即特色”的经营原则,不能盲目照搬异地实践经验,而需借助本村及周边区域的地缘基础、历史根脉和乡情村情三个“本色”谈经营,尽可能回归本村的原生态、原材料、原产地三个“原色”图经营,重点加厚农业产业、乡风村俗和山水林庄三大“底色”谋经营。三是“实”。实体经营,提倡与制造型、生产型、科技型等实体经济企业合作,既立足扩大农村物质文明基础为导向,也立足扩大城市精神文明基础为导向,以“双向奔赴”的城乡内需链为衔接,规划实体经营路径。
2023年7月试行的《浙江省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全省强村公司而言,无疑是一项福音。为避免强村公司在功能定位、发展模式和经营决策等三个方面走弯路、绕远路、限短路,笔者立足政策动态调整不可规避性原理,对强村公司健康成长相关方面提出政策调整的依据和举措,以期更有力地支撑保障其发展壮大。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打造浙江省‘强村公司’人才集聚共同体的思路与举措研究”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3162)。
编校:罗学茹
网络:吴飞飞
监审:李晓亚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