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湖南乡村智慧治理的发展现状及困境分析

时间:2024-11-06 14:58:56来源:湖南信息学院 文字:李爱娥

  摘要:在整个国家治理系统中,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国家治理系统正逐步向纵深发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乡村是理解村民需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单元,也是重要的基层治理对象之一。智慧治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文章尝试从战略层面梳理湖南乡村智慧治理的现实意义,从治理现代化视角分析湖南乡村智慧治理的发展现状及面临困境,从而探索湖南乡村智慧治理的优化路径,以期为推进湖南乡村智慧治理提供参考价值。

乡村治理研究概况

  目前,国际上对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侧重在乡村民主和社区治理方面,对乡村治理主体、作用和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较少。埃莉诺·奥斯特罗姆(2016)给出了三种社会管理模式:即政府、社区组织以及社区居民,都应该以合作和磋商的形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斯科特•哈迪与托马斯•孔茨(2010)分别从城乡两个层面对区域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发现不同的地域特征与制度架构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与此同时,各国乡村治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韩国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和广大农户的共同努力下,掀起了一场由乡村基建到农产品加工,再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新乡村运动。德国从乡村社会环境、规划到公共设施建设三个层面,对乡村社会环境进行了一系列改造。法国政府为乡村改革提供了资金与技术上的支持,其中包括国土整治、科技发展与生态旅游等。国内学者在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方面也提出了许多重要建议。马良灿(2014)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四次转型进行概括梳理,指出了在乡村治理中存在对农民主体性漠视,认为应将农民社会权利置于乡村治理的核心,重建农民主体。周学馨(2019)认为在乡村社会越加复杂化的当下,推进乡村治理系统的整体性转型,使治理实践由碎片化走向整体性,治理内容由局部向全面性转化,治理手段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乡村智慧治理是近几年来国际上的热门话题,也是国内外众多专家和学者关注的焦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展了乡村治理的改革,在乡村治理中运用了越来越多的智慧技术与方法,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增加。但从目前来看,较少有学者针对地方区域的乡村治理进行较为深入研究,也很少有人把智慧治理的理念应用于乡村治理,仅仅是在乡村治理中嵌入了信息技术,突出科技对乡村治理方式的创新。在对乡村治理的研究中,多数学者从治理观念、治理模式、治理模式与技术困境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但在治理主体、治理工具与治理范式等问题上,仍存在进一步深化与拓展的空间。

湖南省乡村智慧治理的战略意义

推动乡村振兴,显著提升治理效能

  智慧治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质量,有助于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智慧治理能够实现对乡村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智慧治理有助于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如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通过智慧治理,可以打破城乡信息壁垒,促进资源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增强基层治理能力,应对乡村治理挑战

  智慧治理能够帮助基层政府更好地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凝聚民心,增强基层治理的群众基础和治理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湖南乡村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外流、环境污染等挑战,智慧治理能够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乡村应对这些挑战。

促进湖南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智慧治理强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有助于实现乡村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湖南乡村可持续发展。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智慧治理能够提升乡村的国际视野和竞争力,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促进湖南乡村经济的国际化发展。

  总之,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变革,可以激励农民思想,塑造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在乡土文化滋润以及乡风文明浸润下,构建一个各得其所,各安其乐的精神家园。湖南乡村智慧治理的战略意义在于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湖南乡村智慧治理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湖南围绕乡村治理体制的创新,通过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的力量,推动“三治”相融合,开展数字治理,激发乡村居民的内在力量,提升乡村的管理效率,加速实现繁荣、美好、幸福的新乡村建设。湖南省在湖南韶山市、津市市、石门县、零陵区、中方县、涟源市等6个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在湖南怀化市溆浦县和麻阳苗族自治县,选取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异的15个行政村,对其进行长期跟踪调查,并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了一定实践结果。

  具体来说,推行“党建+群建+村规民约+幸福基金”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数字化乡村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党支部“五化”建设、网格化服务等工作相结合,向基层党组织补充各种乡土能人,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完善的党员管理制度,完善党员设岗定责、积分制管理等制度,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前面做好表率。目前,这15个行政村均成立了“7+3”群团组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围绕综合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组建实施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和落实。三是建立幸福基金。通过“村民捐款”“村运转经费”和“上级党委政府”等多种形式设立“幸福基金”,用于困难帮扶、道德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公益活动和村民教育等,目前,楠木桥村“幸福基金”已经达到40多万元。四是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完善乡村治理与服务机制。韶山市以全国数字乡村试点建设为契机,推动乡镇党建、民政、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多网合一”,形成网格事件层级审核、自动流转交办、闭环处置办结、全要素联动的治理格局。石门县依托“钉钉”平台,大力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平台“屋场钉”建设,搭建了县、乡、村、屋场四级贯通的组织架构,做到全县农户全覆盖。中方县针对山区县特点,创新打造“VPN”远程可视化督导平台,建立了“眼睛在现场,督导在线上”的可视化、实时化、移动化远程督导体系。

湖南乡村智慧治理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湖南围绕乡村治理创新,在政治、经济、文化、医疗、教育等各个领域皆取得了重大成果,有了长足发展。然而,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我国大部分乡村区域兼具传统与现代化的双重特征,使乡村治理变得更加复杂,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依然存在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缺乏针对性的治理规划

  湖南在乡村治理建设方面还只是停留在大方向规划上,许多方面尚缺少针对性的理论引领与专业指导。首先,在法律法规上。当地政府自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民众的具体实际需要纳入其中,未能将乡村居民的利益诉求和民主意志真实地反映出来,缺少针对性与可行性。对于有关村民自治以及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乡村基层干部仍处于知道但理解不清的层次,同时也存在着虽然知道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却缺少对法治权威的敬畏。其次,在治理方式上。现阶段湖南许多地方的乡村治理还处于经验型治理,只是根据以往的治理经验实行传统治理模式,未能做到与本省各地区乡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存在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错位的现象。最后,在治理意识和治理思维上。乡村共同体意识逐渐降低,乡村居民对乡村治理新思维的认识较为模糊,对乡村事务的参与积极性不强。乡村居民对自治的认识不到位,不能充分发挥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效果。

传统治理范式的限制

  湖南的县乡镇政府长期处于“压力型”的管理关系,表现出一种官僚制特点,组织的决策权力主要集中于组织的最高层,制度的垂直可传导性也较强,这就决定了政府的政策制定呈现出一种从上到下的垂直链式,在此基础上,下级对上级的决定要绝对服从。毫无疑问,这一模式增强了基层政府在应对上级委托时的执行力,如快速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是,现行乡村管理模式也存在着因循守旧、过度关注风险规避等特点,对乡村开放需求的响应滞后。

乡村治理主体单一化

  当前,我国在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尤其重视基层治理中群众参与的制度化途径,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是必然趋势。然而,现阶段湖南乡村社区还缺少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载体来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方面,在“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下,市场化改革下,城市化吸纳了大量乡村高素质劳动力;另一方面,大量的乡村劳动力周期性地迁移,使得其与乡村的总体利益联系变得薄弱,乡村建构的动力不足。再加上当前我国乡村地区普遍以“他治”为核心的公共精神,并有过度依赖政府部门的趋势,导致了村民自治的动力不足,其组织技术水平较低。另外,长期以来,乡村民间组织的发展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因而很难担负起乡村社会“载体”的角色。缺少有效的协作机制,使得多个主体很难有效地参与到协同治理中来,以至乡村治理的“单一主体”现象长期存在。

基层治理工具相对落后

  在乡村治理中使用现代化治理工具相对不足,缺乏开放式治理平台,这就造成大量的乡村公共决策过分依赖经验与“熟人社会”,极大地制约着乡村“治理有效”的实现。

湖南乡村智慧治理的优化策略

做好“四治融合”的整体规划

  把“科技支撑”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以“自治”“法治”“德治”和“智治”相结合的方式,为湖南“四治融合”新乡村治理提供了详尽的方案。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治”来激发乡村主体的活力,用“法治”来保证全局的乡村治理,用“德治”来实现道德文化的柔性支持,用“智治”来充实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从而实现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基石,智治为支撑的高质量融合。

通过乡村场景治理范式实现治理目标的精细化

  场景理论指出,不同的都市景观反映了一种文化的价值观。湖南乡村的各种景观,也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乡村既是湖南乡村居民生活、生产的地方,又是他们休闲、娱乐的地方。场景范式的乡村场景型治理,需要通过“数据驱动”的方式来实现,这不仅能够极大地提升政府的管理效能,提升政府的治理绩效,也为政府服务创新和绩效评价开辟了新的思路。湖南乡村的智慧治理,将由传统的属地管理转变为“属地治理+行为事件情景”的治理模式,利用数字科技,让多个主体进行合作,在特定的行为和事件场景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

通过政府再造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政府再造是一次根本的变革,是对政府机构等参与主体的权责划分、工作流程和组织形式的重构。这就需要湖南各级政府机构加强自身的组织效率、工作效率,增强自身的适应性和创造力,重塑其与各方面的关系,重塑其议事规则。另外,政府重组还会引发其它参与主体的“组织创新”“产品创新”等,极大提升乡村的富裕程度与活力。

运用现代科技实现治理工具的现代化

  首先,在技术层次上,村级智慧管理就是把湖南乡村的各种资源融入到一个以互联网为纽带、以开放式、创新性为特征的平台型治理体系中。为实现湖南乡村智能化管理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必须进行必要的软硬件建设。主要内容为:首先,对为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环境、建筑、安全等方面进行识别、信息收集、实时监控与管控。其次,从调查资料中了解公众对政府的需求与满足程度。通过感知设备、智能手机等手段获取数据,包括用户行为、商业行为以及其他社会数据等,为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提供了基础。最后,运用各种方法,对这些数据中的信息进行挖掘与分析,从中提取出隐藏在其中的有价值的信息与知识,从而能够对乡村治理中的社会事件做出高效的推断与判定。

  乡村多元智慧治理模式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各级政府既要负起责任,又要让村民及各种社会团体的自主意识得到充分的发挥,并对他们的治理能力进行有效培养。“多主体共治”不仅是“智慧”治理的内在需要,更需“智慧”社会的共识来推动。智慧治理是乡村治理的新模式,在“场景治理”这一新治理范式下,以“乡村场景”为基础,以“政府”为核心,以“数字科技”为手段,构建新型的“乡村多元智慧治理”。

  2022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湖南新乡村‘智’理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2A0704)。

  编校:尹雪敬

  网络:吴飞飞

  监审:郭欢

  终审:魏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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