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嵌入性社会结构理论的农村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研究
摘要: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是实现农村生态宜居,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探究农村居民垃圾分类参与行为,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嵌入性社会结构理论,构建包含“自主因素”与“嵌入因素”的垃圾分类参与行为影响机制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会规范作用、形成正式监督措施、增加政府资金支持、增强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同感、发挥农村居民参与主体性等相关政策建议。
农村居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与最大受益者,其参与程度直接影响着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效果。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农村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文章将对其进行分析。
农村垃圾分类现状
近年来,随着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等话题的高度关注,农村垃圾分类问题上升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指出将以农村垃圾为主攻方向,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废弃物资源化[3];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经之路,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之举[4]。农村垃圾分类问题的妥善处理有助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从长远角度来说,垃圾分类是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的标志,是人人均可参与其中来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的方式。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性工程。
多年以来,城市一直是垃圾分类工作的主战场。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2年的17081万吨增长到2020年的23512万吨,增长了6431万吨,增长速度缓慢,说明城市垃圾分类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与城市相比较,农村受到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无论是在垃圾分类投放环节,还是垃圾分类处理环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仍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和挑战。据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垃圾每年清运量1.79亿吨,农村垃圾每年产生量是1.5亿吨左右[5]。农村垃圾数量的与日俱增对垃圾分类的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垃圾分类仍处于起步阶段,针对农村地区所采取的一系列垃圾分类措施,治理效果仍不显著,农村垃圾分类治理问题已迫在眉睫。破解垃圾治理难题,推进垃圾分类是重中之重。农村居民作为农村垃圾分类的直接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如何提高其垃圾分类水平将成为破题的关键[6]。因此,有必要从农村居民个体层面分析和探讨影响其垃圾分类参与行为的主要因素。
理论分析框架
嵌入性社会结构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在分析个体经济行为时将行为人假定为“理性经济人”,认为其行动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经济行动是原子化的个人行动,不会受到社会关系制约[7]。而新经济社会学则认为,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个体的经济行动并不是完全原子化和孤立的,人的行动不会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而是嵌入于社会结构中。“嵌入”一词是新经济社会学中的核心观点,美国新经济社会学家Granovetter于1985年提出嵌入性社会结构理论[8]。他认为,个体的行为决策会受到自主因素及其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双重约束。一方面,个体经济行动具有自主性,另一方面,经济行动是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社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修正着个体的经济行动[9]。该理论从嵌入性视角出发,以行为人“适度社会化”为基础,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存在的“社会化不足”和社会学研究中的“过度社会化”的理论缺陷,融合经济学的“零嵌入立场”和社会学的“强嵌入立场”,对于社会因素作用下的经济行动有更高的解释力[10]。
理论分析框架
嵌入性社会结构理论为研究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11]。农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在进行垃圾分类时,农村居民参与行为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其参与行为的发生不仅要关注自主因素的影响,还应考虑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网络对其参与行为的约束作用[12]。
其中,“自主因素”体现为参与者特质、垃圾分类项目特质对其参与行为自主性的影响,“嵌入因素”表现了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村居民垃圾分类参与行为的促进或制约,体现为实施环境和社会信任、社会规范以及社会网络三要素组成的社会资本以及社会监督、政府支持等方面对其参与行为的影响。
“自主因素”与“嵌入因素”分解
“嵌入因素”中的社会资本。中国农村具备着传统乡土社会的特征,以社会信任、社会网络和社会规范为核心要素的社会资本会对农村居民参与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社会资本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困难的问题,帮助形塑合作意识及构建社会共同体,即农村居民能够通过所掌握的信息并根据信息的变化来不断地调整行动策略,进而促进其生活垃圾分类参与行为的发生。具体来说,社会信任包括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两方面,其中人际信任是指对交往对象间的可靠程度,制度信任其本质是个体对所处社会环境稳定的信心。社会网络是指个体间基于长期互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际网络。社会规范包括描述性规范、指令性规范两类。描述性规范是指自发形成且愿意遵守的非正式行为规范,会使个体发生从众行为。指令规范则是指法律、制度等正式行为规范,对个体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性。
“嵌入因素”中的社会监督。除国家机关采取的具备直接法律效力外的监督,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各类活动进行的监督称为社会监督。在农村中的社会监督通常是由村委会对村规民约、村民守则规定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监督,这一非政府组织的介入能够保证个体对制度的遵行,从而有效减少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不进行分类的行为。
“嵌入因素”中的实施环境。农村一般以村落形式聚集居住,村庄环境对农村居民参与行为有直接作用影响,村庄是否具有完善的硬件设施直接影响农村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参与度。若是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则更能够促进农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嵌入因素”中的政府支持。政府对于垃圾分类的贡献主要体现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政策制定两方面,地方政府对于垃圾分类的支持力度会间接影响农村居民参与行为。
“自主因素”中的垃圾分类项目特性。垃圾分类是一种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行为,参与者即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项目的主观态度会影响其参与行为。主观态度越积极,越能够激励其采取更高水平的垃圾分类行为。
“自主因素”中的参与者特质。在中国的农村社会,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决策。农村居民参与行为会受到个体特征及家庭情况两方面的影响。
图 理论分析框架(图片来源:作者自制)
促进农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政策建议
为促进农村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文章从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激励机制、增加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形成正式监督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完善体系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垃圾分类治理的关键。目前,农村垃圾分类设施仅局限于分类垃圾桶、垃圾转运车等,体系化建设仍处于滞后阶段,这与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关注度不足有关。在利用和完善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一体化的垃圾处理系统,优化垃圾分类环节,做到垃圾分类前后端治理精细化,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13]。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利用“熟人社会”治理优势
社会规范能够通过奖惩机制增强对农村居民行为的约束力,从而促使其垃圾分类水平的提高。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奖惩机制,同时,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治理优势,营造集体垃圾分类的积极氛围,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参与度、积极性。在动员方面,注重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大环保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农村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增加政府财政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推进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离不开物质投入和资金支持。由于各地方财政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存在对垃圾分类的投入力度不足等问题。若是能够增加上级政府对垃圾分类项目的财政支持,则地方政府将具有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证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还要注意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垃圾分类“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
优化村庄管理,形成正式监督措施
首先,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垃圾分类机制,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14]。强化基层治理,重视发挥村干部管理职能。其次,设立正式的监督措施可以对农村居民垃圾分类行为起到较好地约束作用。加大对农村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应严格界定有关惩罚标准,避免出现监督失灵现象,让垃圾分类有章可循。
引导农村居民思想观念转变,发挥主观能动性
农村居民作为垃圾分类参与主体,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能够对垃圾分类治理有所帮助。政府可以从分类意识、分类行为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也可以从日常生活中的教育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村居民对待垃圾分类的态度与行为。此外,在垃圾分类治理过程中要将增强农村居民主体意识与主体责任作为首要任务。培养农村居民环境价值观,增强参与者认同感,强化公众责任感,能够为自愿、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提供支持,从个体心理层面提高其参与垃圾分类的可能性,从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从“高度认同”到“高度践行”。
目前,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存在主体性困境。一方面,农村居民不清楚垃圾分类方法是垃圾分类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对此应加大对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其思想观念转变,“太麻烦、不习惯”不应成为开展农村垃圾分类的阻力。农村居民作为垃圾分类的参与主体,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能够对垃圾分类治理有所帮助。同时,也需社会监督对农村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监管,以期为建设美丽乡村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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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牛勇雯
网络:柳绣华
监审:侯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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