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湖南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配置
当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凭借当地的地方特色和自然资源优势,缩小了与城市的差距,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仍需要分步骤、多层次、渐进式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快速融合发展需要打造城乡之间要素双向流动,提升农村公共产品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导致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文章从微观层面出发,将湖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为研究的重点,通过对长沙县和醴陵市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法,分别调查并统计分析两县市农民与村干部对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的实际满意度,探索湖南省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情况和改进办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
基于农户视角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满意度的现状调查分析
调查方法
深入长沙县和醴陵市农村,运用深度访谈法与问卷法,了解两县市农户的真实想法,并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和概括总结,以此了解农户对公共产品持有的认知、态度和诉求。
数据采集过程
访谈与调查问卷涵盖了农村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四大方面,设计了12个问题。所有问题都可进行文字说明,存在未回答的问题则视为无效问卷。
此次走访长沙县和醴陵市,共发放调查问卷900份,回收750份,回收率达到83.33%,有效调查问卷663份,调查问卷有效率达88.40%。此次过程中共收集了267条农民和村干部的意见,已经逐条进行归类处理。其中,发放长沙县农民调查问卷300份,回收273份,回收率达到91.00%,有效调查问卷240份,调查问卷有效率达87.91%;发放长沙县村干部调查问卷150份,回收114份,回收率达76.00%,有效问卷96份,有效率达到84.21%。发放醴陵市农民调查问卷300份,回收267份,回收率达到89.00%,有效调查问卷240份,调查问卷有效率达89.89%;发放醴陵市村干部调查问卷150份,回收96份,回收率达64.00%,有效问卷87份,有效率达到90.63%。
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满意度的现状调查分析
湖南农民视角的农村公共产品调查现状
由表1可知,长沙县农民对新农保制度、医疗卫生和社保这3项不满意选项的占比最高,均超过40%,其余9项均为“一般”选项占比高。醴陵市的农民对义务教育、水电设施和信息网络这3项的满意度达到50%以上,对社保的不满意度超40%,对新农保制度的不满意度接近40%。由此可见,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社会保障方面。虽然这两个地区都在全面积极推行新农保制度和社保制度,但是农民对它们的认知依旧不足,随着社保缴纳基数的上涨和看病报销难度的逐渐增大,他们十分担忧自己的老年生活,存在不敢生病、不愿看病的情况。
表1 长沙县与醴陵市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满意度统计(单位:%)
湖南村干部视角的农村公共产品调查现状
由表2可知,长沙县村干部对当地农村公共产品的满意度普遍高于醴陵市,这是因为长沙县的GDP总量是醴陵市的2倍多,反映出其经济水平更高,财政收入更多,所以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投入更大。从纵向看,长沙县的村干部普遍认为当地的义务教育、水电设施和信息网络设施发展较为完善,对公共安全与技术推广方面仍不满意。醴陵市的生态保护类和基础设施类的公共产品建设较为完善,村干部的意见均匀分布,但是在社会保障类和公共服务类的公共产品方面,村干部希望还能不断完善,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表2 长沙县与醴陵市村干部对农村公共产品完善度统计
湖南农村视角的农村公共产品现状分析
在湖南农村,社会保障类公共产品满意度普遍不高,村干部与农民均认为需要加强,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湖南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很大,农村社会保障难以有效缓解农民生活困境,加上存在人口外流、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以及农村医疗资源与城市存在的显著差距。由此可见,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并不同步。
村干部较为关注的公共服务类公共产品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共安全,农村居民参与度低,安全隐患多,需加强相关建设;二是技术推广,尽管国家正在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打通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的通道,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乡镇需承担更多的时代责任,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
生态保护类的公共产品深受村干部好评,这得益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该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取得了有效进展,同时加大农业防害、防治及环境保护力度,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湖南农村已取得显著成效,如水泥路铺设、路灯安装、电力及网络覆盖等,为农村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然而,传统自然散落式村落的存在,增大了基础设施投入的难度,需持续努力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
湖南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困境
1.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失衡
通过上述对湖南农村公共产品问卷调查的综合对比分析,发现湖南农民最需要的公共产品是社会保障类,对公共服务类和基础设施类满意度较高,认为生态保护类需要进一步完善;而村干部认为社会保障类和公共服务类都需要得到进一步完善,对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则较为满意。由此可见,在中国现阶段的供给制度下,农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不充分,使农民无法正确且有效地反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发生偏离。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当代城乡二元结构使湖南城市和农村的社会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尤为突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且投入资金有限,导致出现道路虽多为近年新建但质量欠佳、狭窄,供电设施不完善,电压不稳且停电频发等问题。此外,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依然存在缺陷,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率不足,农民信息获取不畅,对国家政策了解不足。农业技术推广亦面临挑战,专业人才和技术引进困难,信息化服务网络未健全,影响农业生产效率。
3.农村公共产品后期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正在逐渐提高对农村改革的投资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旨在推动农村全面发展。然而,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政府在完成对公共产品的采购、安装与建设后,往往认为已经完成任务,在后续维护与升级上的资金投入大幅缩减,甚至忽视,有关部门较少主动采取行动修缮和更新这些设施。这就导致大批公共产品因缺乏有效维护而损坏,或因资金匮乏无法及时更新,最终陷入闲置或受损状态,无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造福农民的作用。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分析
1.供给决策机制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
湖南农村公共产品供应决策机制通常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设定目标与任务,最终由村干部落实到农民。因此,公共产品供给多由政府部门决策,而非基于农民实际需求,地方官员甚至可能因政绩考核偏好硬件型公共产品,忽视成效较慢的软件型产品。同时,资源分配存在地域偏见,偏远落后地区常被忽视。这些情况导致供给结构与农民需求不匹配,出现供需脱节、使用者需求与供给机制冲突等问题。
2.农村公共产品单中心供给体制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
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从最初的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到税制改革后国家的政策措施,始终由政府主导,处于单中心供给框架内。该体制下,政府为唯一供应商,并且采取在体制外筹资融资的方式,存在效率低下、服务垄断、成本高昂等缺陷。这造成了筹资效率低、集体行动困境及供给不足与滞后问题,是湖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长期困难的重要原因。
3.地方发展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影响
从公共产品的特征角度分析,湖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各级政府提供,其数量与质量均受地方财政资源影响。同时,当地发展状况直接影响企业对当地的投资,而这对带动当地的经济农业现代发展十分重要。
湖南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配置的改革对策
建立和健全农民需求主导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和需求
表达机制
构建完善的农民需求主导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和需求表达机制,积极吸纳农民代表参与乡镇人大、政协等决策机构,共同参与议题讨论,同时鼓励农民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形成双向互动、共商共监的良好治理模式,从而双重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高效运行。这既可以充分施展乡镇人大和政协组织的作用,使其真正了解农民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和迫切需求,还能培育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高效解决公共产品结构的不平衡性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
构建农村公共产品多中心供给机制
目前,很多西方国家已实施农村公共产品多中心供给机制,该机制通过多个独立且合法的供给主体协同工作,提升供给效率。这一合作基础在于公共产品分类中存在大量游走在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它们的公共程度各不一样,从而促使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得以有效结合,形成混合生产供给模式。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构建以政府为核心、市场为辅助的湖南农村公共产品多中心供给机制。这个多中心供给体制需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双主体地位,细化部门经济职能,建立合作与竞争机制。其中,政府应承担所有具有完全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而准公共产品,需要经过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湖南省域特色的社会化的供给道路。
合理界定公共产品市场的边界
自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掌握绝对的话语权和分配权。尽管政府机制在此领域具有优势,但应融合政府与市场机制,合理界定公共产品市场边界,以促进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现实情况中,可以分离大多数公共产品的供应环节和生产环节,这就意味着,政府负责供给环节,而将生产环节交由工商企业或外包给其他组织,打开公共产品的市场,引入活跃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机制,打造公共部门、公私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良性市场竞争,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整体效率。
编校:茹志威
网络:吴飞飞
监审:牛勇雯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