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新乡贤助力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

时间:2024-12-04 13:53:22来源: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 文字:何 倩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民族地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获得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在我国民族地区,鉴于现实条件和社会历史的发展,乡贤作为历史上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参与者。贵州省位于中国的西南部,地理位置比较特殊,是少数民族聚居最多的省份之一,民族类型的多样化以及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使该民族地区在乡村治理方式、治理主体以及治理内容上有所不同。由于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发展不平衡,因而“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整体也呈现出民族性、地域性及乡土性的特点。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新乡贤之“新”

  新乡贤之“新”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地域性。地域性是传统乡贤与“新乡贤”的共同特征,但与之不同的是,新乡贤对其地域性的要求范围更加具体直接,主要是指在基层结构背景下活动于广大乡土社会与乡村村民打交道的群体,在这些群体中,他们来源于乡村村民,服务于乡村村民。二是平民化。传统乡贤大多数强调其家族背景、社会政治地位,与其不同的是,新乡贤更多的是趋于平民化,只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通百姓,无论是党内人士还是党外人士都可以成为新乡贤的组成部分。三是掌握先进文化和秉承主流价值。在当前我国推进改革,提倡建立美好和谐乡村的背景下,新乡贤在促进乡村社会主义农村和谐发展的同时,能够自觉、积极在乡村社会中倡导前沿文化与主流价值,引领乡村文化风尚的建设。四是与传统乡贤比较,现代新乡贤具有道德观和民主法治意识,在处理乡村事务的过程中,能够运用现代道德观念及掌握的法治知识结构,解决和处理现实中乡村社会的各类矛盾,促进乡村文明的共治,积极引领乡村道德文明法治建设。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

  首先,新乡贤能够凝聚乡村村民,在乡村公共事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新乡贤”无论是在哪里生活,都是心系乡土,情系乡土的贤者能人,具有崇高的声望与感召力,受到乡村村民的尊重和拥戴,能够团结凝聚乡村村民共同参与乡村事务的管理与建设,带动乡村进行更好的治理发展。其次,“新乡贤”能够整合利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在基层社会中起着润滑剂的作用。“新乡贤”这一群体勤劳、朴实、客观公正、有知识有技能并且受乡村村民尊重,其参与到乡村治理中能够在生活方面以及为人处世原则方面给乡村村民提供示范,修正社会风气、整合基层群众利益、无私公正的调解、化解当前乡村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矛盾,维护乡村秩序的发展。最后,“新乡贤”作为现代文明精英的集合体,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引领乡村道德法治建设,依据现有的法律与乡村社会交往符号,重构一套符合新时代要求,乡村村民认可的乡约民规,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贵州民族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基础

新乡贤是对传统乡贤的继承与发展

  当前,面对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多元化价值观与乡村社会结构复杂多变,发挥新乡贤参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既是顺应时代背景的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的现实使然。新乡贤之“新”,其一是时代背景的“新”。传统乡贤产生于封建制度背景下,在文化价值认同上,受传统封建社会政治结构、家族本位、伦理本位以及三纲五常伦理价值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新乡贤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熏陶下成长与发展。因此,新乡贤在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发展和乡村振兴有效实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二是地位作用的“新”。与传统的乡贤相比,新乡贤的地位体现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对乡村事务治理通过协商共治的形式发挥着治理作用,在地位上突破了封建固有的阶级制度。三是结构组成方面的“新”,传统乡贤的构成主要源自门阀制、贵族制、科举制等制度背景下产生的返乡官僚,他们在乡村社会参与地域性事务的治理,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言人。相比之下,新乡贤的结构组成则截然不同,尽管新乡贤也有退休干部返乡参与地方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建设,但是从整体结构上分析,现代社会的新乡贤更加趋于平民化,所有热心于乡村事务、办事客观公正的乡村群众,都可以依照一定程序成为新乡贤。

广泛的乡土基础

  贵州民族地区在乡村社会中形成的非正式权力组织——族长,这在曾经的乡村社会是最高权力和最高身份的象征,在乡村有着其广泛的群众基础。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乡土情怀,新乡贤对乡村社会有着浓厚的感情,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土生土长”的“在场”新乡贤,他们积极自愿地加入乡村社会的建设中,为乡村社会的发展服务,另一类是对乡村有着强烈的情感认同,德才兼备,有责任担当,外出奋斗取得成就后回馈乡里的“不在场”的新乡贤。总的来说,不管是哪一类新乡贤,他们都有着较为良好的政治基础以及文化基础或者广泛的人员基础为乡村社会的发展发挥实际的作用,即新乡贤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贵州民族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时代价值

调解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矛盾的促进者

  新乡贤的“归巢”在参与乡村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乡村治理的坚定力量。新乡贤依托其自身的优势以及资源,通过乡贤理事会、乡贤议事会等平台进入到乡村社会治理实践场域中,是乡村正式权力与村民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在这一过程中,矛盾双方可以在短期内达成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乡村村民的利益诉求也能得到有效表达与解决。因此,新乡贤在调解乡村社会矛盾中起着良性沟通循环的作用,能够缓解乡村社会矛盾,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

  新乡贤回归乡村,在参与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与和谐美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以往,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务农是乡村村民维持日常生活开销的最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依靠传统的收入方式来维持现在的日常生活开销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新乡贤回归,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经济收入方式,他们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丰富的资源及敏锐的思维方式带领村民探索适合乡村经济发展的路径,促进乡村村民财富的收入,改善其生活水平,催发民族地区内生的动力发展,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经济实现增长。

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文明建设的实践者

  贵州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影响,如受地形影响、政策支持力度以及人才缺乏等,使乡村社会在当今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衰退的现象。随着当前社会快速发展,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受阻,乡村村民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受生活所迫,乡村人才流失严重,为了生计,乡村村民背上行李背井离乡,涌入城市打工,使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在当前现代化社会发展中,出现了内生性人才不足。同时,又由于民族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基础设施建设差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足,造成乡村村民物质、精神文化匮乏,制约着乡村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发展。因此,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文明建设与发展急需新乡贤“入场”。新乡贤的“归巢”,是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经济内生动力的发展,也是完善民族地区乡村文明建设的实践者。

新乡贤参与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困境

新乡贤参与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自身能力不足

  贵州民族地区,由于民族村寨地理位置的独特性与特殊性,乡村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发展模式比较单一。要想实现贵州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发展,人才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在乡土社会发展中,年龄较长的乡贤,扎根乡土时间较长,普遍受到村民的尊重,在乡村治理中的话语权也更多,在面对乡村社会矛盾冲突的治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如做事方式保守求稳、自我独断、缺乏沟通协商等方面的因素,使其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缺乏活力与创新。而较为年轻的新乡贤,他们敢于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不断尝试、积极创新,但由于基层社会的实践经验欠缺,在参与乡村社会的治理中无法提出合理有效的治理意见。

新乡贤参与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外部环境欠佳

  贵州民族地区由于地形比较崎岖,大多数村寨比较偏僻,交通不便,产业较为单一,乡村村民主要依靠务农来维持基本生活,想要发展规模型经济是一个较大的难题。由于仅依靠单一的生活来源,村民无法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以及子女上学学费等问题,村寨中大多数村民靠外出务工来增加家庭基本收入。村民们远离乡土,无法参与村寨日常事务的管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民对村寨事务管理参与度降低。在现代文化以及都市文化的冲击下,乡土社会中“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转变使得乡土社会发生了异化。由于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形式的单一以及基层与村民在沟通上也存在欠缺机制,使得村民在参与乡村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贵州民族地区基层权威代表及村民对新乡贤治村的认可度低

  基层权威代表对新乡贤地位作用的认可,是保障贵州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可持续的发展力量。然而在实际的乡村社会治理中,“新乡贤”与村“两委”的角色和职责划分比较模糊,使得其在开展乡村治理工作中,受到了各方力量的阻碍,开展群众性的集体工作较为困难。另外,一些村民对于“新乡贤”这个群体很陌生,导致部分村民对其身份地位、返乡目的产生怀疑的态度。

新乡贤参与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实现路径

构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培育平台

  构建新乡贤参与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培育平台。首先,需要充分了解新乡贤在参与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基本情况,结合其乡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特色,针对不同基础条件的新乡贤,可以定期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班,丰富其自身的知识水平,如从政策扶持层面、基础补贴等方面,提高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自身水平,提升新乡贤参与贵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综合能力。其次,学习的教育内容培训,要结合多种民族地区历史背景条件和时代发展需求来制定出动态、适应和长期可持续的规划,确保教育层次的多样性、工作经验丰富程度不一以及个人能力各异的新乡贤都能获得相应的成长和发展,为其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搭建成长平台。

重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外部环境

  贵州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模式比较单一,乡村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限制了乡村经济的振兴。使乡村村民多数外出务工,从而降低其参与乡村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对于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推进,一是发展特色民族产业,可以利用“乡贤会”组织乡村中愿意开展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的村户参与相关的学习培训班,挖掘本地区的特色民族产业,拉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二是依托贵州民族地区丰富的民族特色文化,如贵州关岭苗族的芦笙舞、贵州黔南布依族的织布舞以及贵州黔东南州榕江县举办的特色体育活动—“村超”等独特的民族特色文化形式来发展乡村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当地经济增长,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发展,从而激励村民参与乡村治理。

明确基层权威代表及村民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认识

  村“两委”作为乡村治理的正式权力组织,是乡村权威与权力的核心代表,而新乡贤,作为乡土社会的贤者能人回归故土,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场域中。既要确保基层社会力量不会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限制,同时也要防止新乡贤在参与治村的工作中对制度主体的过度干预,探索二者的具体职责以及合作治理的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乡村场域借助村寨群众的力量,明确制度主体以及村民对“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治理的意义以及发挥的作用进行认识是很有必要的。

  总体来看,“新乡贤”作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在参与贵州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中展现了独特的价值与活力。他们凭借深厚的乡土情怀、丰富的社会资源与专业知识,有效弥补了乡村治理中的资源不足,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起到很大作用。

  编校:牛勇雯

  网络:吴飞飞

  监审:张春兰

  终审:魏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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