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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

时间:2024-10-29 13:30:11来源:南平市邵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文字:李接林

  农村生态环境事关国计民生,以往粗放型经济对农村环保关注度不够,部分治理主体生态意识薄弱,环境治理乱象层出不穷。基于此,文章分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种种困境,指出责任缺位、技术滞后、体系不健全是主要问题,并提出多项针对性举措,旨在从产业转型、制度完善、技术供给等方面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难题

粗放型农业经济下环境治理意识相对薄弱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可以说从根本上涉及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的内容,各个环节都有相对应的主体,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如果各个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没有做好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未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一项共同任务去完成,并未形成治理共同体,就会影响实际治理效果。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谁来治理”为例,相关部门作为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在整个治理工作中主要负责调配各方治理资源,通过合理配置提高治理效率,针对以往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环境污染行为,还具有纠错指正职能,但综合以往实践经验来看,行政命令发布后,却因为其他主体环境意识淡薄,从而出现行政命令落地容易却难以“深耕发芽”,其他主体在环境治理中缺位,各项环境治理的规定不易落到实处。另外,当前农业经济仍以粗放型为主,农民基数大,部分农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较低,部分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将高利润作为目标,不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导致生态环境治理仍困难重重。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惩治体系针对性不强

  目前,多数地区将条例规定作为环境治理的基础保障,出台的各项治理标准固然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思路方向,但相关的制度和惩治条例在涉及具体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行为时,却缺少针对性。同时,由于城乡经济差距影响,一些城市生态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条例要求不适用于农村,大部分农村地区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上缺少完善的制度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部分条文作为治理过程中的法律支撑,大体上能够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指导,但针对具体地区具体事项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实际治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无标准可依、无法可鉴的问题,缺少相对应的惩治体系,各项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农业快速发展中产生的新污染物,由于该领域内没有对应的惩治措施,容易被损坏生态环境的主体钻漏洞。在执行层面上,由于农村面积大,整体生态环境治理情况也更加复杂,无论是执行环境还是监管标准都面临重大挑战,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目前还不能做到常态化监管。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欠缺

  在宏观可持续发展战略施行中,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治理是一个棘手问题,只有借助先进科学技术和信息手段才能使治理工作与时俱进,与高速增长的经济保持一致。然而,农村各地区之间发展差异明显,在生态环境治理资源上也有所不同,先进治理技术的引进和防控环境污染设备的缺失,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例如,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造成化学污染,部分企业转型意愿不强并且采取的环境保护手段相对滞后,各个生产环节没有相对应的排污设备与使用规章,对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处置都不到位。而且,相较于城市地区,农村无论是接受环境新治理技术的主观意愿还是先进科学技术的客观传播速度都更低,一些先进的生态保护技术推广较慢,生态保护科技手段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的周期相对漫长,农村又不具备高素养的环境保护专业人才,这些问题叠加起来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缺少先进技术支持,采用的治理设备和治理技术都相对迟滞,没有将环保技术与先进设备作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利器。

地方企业追求利益且基层部门治理职能错位、缺位

  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和有关部门不同,其具备私有性特点,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更看重利益,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在各项生态环境维护工作开展方面存在不足。一是高污染企业为获取高利益而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一些扎根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微企业周转资金相对较少,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相对较低。三是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在控制经营成本的同时不会积极主动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环境保护难上加难。而且,虽然目前已经实行了众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但还存在部分基层单位部门治理职能错位、缺位的情况。例如,一些部门为了经济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治理标准和相关原则视若无睹,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还有一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权责划分不清晰,在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没有充分落实专人专责,容易产生各种治理问题和治理漏洞。

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薄弱

  生态保护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但受以往长时间粗放型经济影响,生态治理起步晚,相应的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在污水排放以及生活垃圾处理上尤为明显。例如,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完成沼气池建设,但仍缺少规范化的处理措施,导致一些禽畜粪便仍难以排出。此外,一些纺织厂、造纸厂等位于城镇边缘地带,和农村相距较远,企业普遍缺乏专门的环境保护设备,排出的废水远超环保标准且大都流向农村。尽管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上述基础薄弱的客观事实仍限制了治理成果,而且在设施建设上的资金投入不能满足新时期环境治理的需求,关于生态保护的投资更多流向城市,向农村倾斜不足,农村缺少财政支持就不能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经费不足限制了配套设施的引进,这些都会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甚至后续整治工作也难以开展。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对策

增强意识,推动产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首先,相关部门要改变传统“轻生态,重经济”的发展理念,同时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观点,避免追求小经济利益而忽略大农村生态环境,充分发挥自身在理念上的先导作用。对农村生态建设已经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总结先进理念和优秀思想,并将其推广到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中,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性、整体性的修复。对现有的农村空间结构重新进行规划,依托农村的生态自然情况,保护好耕地,并合理开发生态产品,积极推动生态旅游,以大量增长农村生态价值的方式为农村转型提供经济基础,真正做到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推动乡村振兴。其次,增强农民环保意识,在现代化生态建设主体任务下,要对农民进行环保知识方面的深度教育,在农村范围内进行环境保护重要性和治理要点的广泛宣传。应囊括农村产业转型相关知识,帮助农民认识到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使其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影响有充分认知。另外,在农村环保宣传上,还要推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原则,农村组织建设和颁布的各项治理规定都要时刻坚持生态文明,确保各治理主体都明白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不动摇,指导农民学习环保知识,并自主参与生态环境各项治理活动。对于部分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企业而言,要加强资质审查,筛除一些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且环保理念不到位的企业,并对参与企业进行知识考核,确保主体内部有良好的环保意识,能够将各项绿色环保要求和治理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美丽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首先,针对目前部分农村土地资源受到严重损害的问题,需要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将一些特殊的农业农村内容和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纳入规定中。其次,针对各项规定完成目标,要制定一些可操作的标准。最后,由于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农村众多,通常会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为了推动治理条例的有效应用,各个区域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可以通过共同立法、共同执行的方式推动广大农村区域生态环境整体、系统治理。

  在惩治规定执行上,需要对当前的执法主体、执法标准以及监管措施进行完善。例如,对现有的生态环境进行阶段性的动态监测,为治理污染行为和落实惩治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执法队伍建设,由各方主体共同组成,建立一支生态保护铁军,对污染破坏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为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储备人才。此外,现有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必须要巩固,对一些有益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在环境治理中,对企业、农民、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针对企业,为确保在环境治理中不挫伤其经营积极性,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监管平台进行经营指导,帮助其探索平衡利润追求和环境保护的发展道路,对优秀企业主体给予投资等支持,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精准监管和严厉惩治,推动农村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支持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应对先进技术加强应用,提供强劲技术支撑。围绕农村生态治理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平台职能是对各项生态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进度管控,并负责日常治理事务的指导,提供专门的咨询指导,为各项生态保护技术升级提供思路。另外,要依托互联网技术,针对先进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手段和工作经验,开展专门的科研成果推广,进行经验总结和技术借鉴,让各大先进技术都能在农村范围内推广。还要建设专门的技术队伍,吸引农业生产各领域内的专业人员,以现场实训和网络直播教学的方式进行讨论研究,确保专业治理技术能够下沉到农村,各项环境治理的资源成果能够在农村区域内完全共享,科研技术快速入户入企。培养一大批能够从事先进农业生产的高素质农民,对区域内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进行提升,帮助其了解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和环保设备的使用方式,将农药和化肥的应用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并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将一些废弃农业物及时转化为生产资源,实现农业经济向低碳绿色的全面转型。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并发挥基层部门引导作用

  要想让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更上一层楼,基层部门就必须对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企业加强引导,帮助其树立现代化农业生产理念,将环保责任具体划分。针对一些参与治理工作积极性高且已经取得显著成果的企业,可以在企业投资、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尽可能减少生态治理资金广泛投入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以企业为主体带动农村区域内生态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共同进步。基层部门在生态环境治理上要避免急功近利,要高瞻远瞩,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契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协同落实,获取长远利益。基层部门工作者要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先锋,将具体治理效果作为工作评估重要标准,直接纳入基层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对基层部门工作人员的权责界限予以明晰,做到权责和工作实质内容的相互对应,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对一些环保权责问题严厉追问。基层部门之间还要加强协作沟通,树立起生态环境治理同步观念,对各自的生态环境治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在治理工作中真正做到互联互通,对各种治理资源完全共享,对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成本予以控制,从而在农村创造美丽的生态环境。在动员农民积极行动、落实低碳绿色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鼓励一些社会环保组织积极参与,由政府部门牵头统筹做好各项资源调配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水平,发挥各个主体的治理优势,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质量的全面提高。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以农村为基础单位,根据农村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环境保护提供支持。确保垃圾防治和生活污水都有完善的处理设施,对各种污染都能做到无公害处理,并推动农机水电灌溉,减少农村农业生产中水资源的浪费。在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后,还可以在农村建设雨水调蓄工程,对农村饮用水源加强监管,及时了解农村饮水情况并进行水源管控,建立用水质量管理制度,对农村水源质量把控和废水转化都进行有效监管。在此基础上,要持续增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经费,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各个基层部门在每年财政计划制订核算中应设立一项专门从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经费,持续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同时,对经费来源和去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在生态环保中落到实处。对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组织投入的私人资金也要进行有效引导,保证每笔资金都能直接用于生态治理。此外,还可以建立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专项投资机制,鼓励各个社会组织和大型企业积极投入资源,为其提供便利的发展环境,发挥相关部门配置资源的优势,通过更多优惠条例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主动参与农村生态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将一些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统一到工业园区中,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中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整合要求,对现有的农业结构进行规范性调整,大力提倡无公害技术在农村生产中的应用,将一些企业的节约型农业建设作为标杆,实施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全面保障农村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新时期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非一朝一夕能完成,而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面临艰巨治理任务的工作,只有细致分析各项问题,找到问题成因,在增强各个治理主体环保意识的同时,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积极引进各种有利于农业环保的新技术和新设施,才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把乡村建设得更加美丽。

  编校:董亚泥

  网络:柳绣华

  监审:乔星琦

  终审:魏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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