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文化之韵 兴生态乡村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深刻的生态理念,既是乡村环境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乡村环境治理的思想指引。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人与自然”生态伦理观一直在探索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我国古代的生态伦理观念展示了古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积极考量和卓越智慧。理解并吸收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生态文明理念,发掘其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分析与审视乡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有利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当代价值,为乡村环境治理赋能,实现建设美丽乡村的美好愿望。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生态保护环境大会上提出“要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强调文化在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价值引领作用。乡村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下进行,这一理论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随着乡村现代化、城镇化发展,乡村向半熟人社会变迁,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逐渐复杂化,乡村环境治理面临新的挑战。因此,需要从不同乡村的文化特点出发,深入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当代价值和伦理逻辑,探求伦理视阈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环境治理的实践路径,以此提升乡村环境治理效能、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环境治理的当代价值
中华传统文化中关于自然主义的理念非常丰富,蕴含着独特的生态伦理思想,如“天人合一”“无为”“兼爱非攻”等,这些理念深刻剖析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并向人类提出应将伦理关怀延伸至生态环境,在尊重自然规律与生态价值的基础上始终怀揣保护自然界的道德责任。为了实现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赋能乡村环境治理,从蕴含着“人与自然”生态伦理思想的传统文化中探寻突破当前乡村环境治理瓶颈的关键,具有重要的价值意蕴和实践导向。
以优秀传统生态理念培育绿色发展理念
传统生态哲学思想中蕴含着有关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深刻理论,包括儒家的“仁爱”思想、道家的“无为”思想、佛教的“平等”思想等。首先,“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观。儒家经典《春秋》提到人生存在世界上,不能违背天道,必须遵循天地万物的自然规律。孟子认为自然的本性是诚实,诚实既是人立于天地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尊重自然需要坚守的法则。汉代董仲舒认为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宋代儒家思想吸收了“墨家”的“兼爱”观点,认为自然万物与人是共生共存的,人们要热爱大自然,不能伤害大自然。通过这一系列健康的绿色生态观,塑造村民对待自然科学合理的态度,有助于强化乡村环境治理的效果。其次,“尊道无为”的生态自然观。道家强调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有其生存和发展的规律,若强行干涉它们的发展反而会产生消极的结果。老子认为“道、天、地、人”平等。此外,道家重视道德,提出尊道贵德,物无贵贱。无论待人接物,皆应一视同仁、遵守秩序、遵循规律。《道德经》提出“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这一思想对当前乡村社会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理念具有一定的传承意蕴。最后,“万物平等”的生态道德观。佛教凡事强调因果联系,认为法从缘起、果从因生,世间一切事物的生与灭都有其因缘。同时,佛法提倡“一合相”思想,认为一切事物皆由因缘和合而成,是各种条件相互组合的结果。这些条件的存在具有缘起性,世间万物互为条件、互为因果,共同构成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佛教提倡众生平等,认为无论是人还是大自然都是有感情的生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条件以及尊严,人类应该用平等和尊重的态度去看待世界万物,善待万物。通过传承与弘扬这一系列传统生态观,帮助乡村形成绿色生态共识,有助于加快乡村环境治理进程。
以传统生产生活理念约束乡村治理主体行为
传承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赋能乡村环境治理,从实现乡村文化传承、乡风文明建设等层面进行提升与塑造,进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乡村社会幸福感,助推乡村环境的全面改善。首先,有助于培育村民的生态道德人格。文化具有“教化”作用,村民能够通过重新学习和感悟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智慧,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对生态文化的认同度,有助于培养村民更加积极的生态道德理念,从而选择正确的生态行为。通过道德引领的方式,将绿色、循环、可持续的生态理念内化为村民的内在品格,进一步优化村民的生活环境并提升生活质量,为乡村环境治理提供积极的价值引领和实践指导。深入挖掘并凝练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将传统口耳相传的传承方式与现代网络媒体的传承方式相结合,重塑村民的生态道德观,唤醒乡村多元治理主体的生态意识,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治理理念,践行绿色可持续、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方能使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约束乡村主体的生态行为。从农业生产方面来说,目前我国最早的农书《氾胜之书》中记载:“凡耕之本,在于趋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耕。”也就是说,在我国古代进行农业生产应遵循的生产原则是强调“天时、地利、人和”的“三才”农业生态思想,古代先辈们在“三才”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阴阳顺和”“余气相培”“因时制宜”等具有科学性的农业生产观念。这些理念在实践中得到了体现,如春秋战国时期,吴、越两国积极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形成了“桑基圩田”的雏形,并在鱼塘中养鱼,实现了物质的循环利用与高效转化。这使农民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的绿色可持续生态观,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地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循环农业,提升农业效率。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环境治理的伦理逻辑
文化关乎国本、国运。历经千年代代传承而来的中华文明蕴含着深刻的生态哲理,包含着与人交往、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智慧,为中华民族的生态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在长期历史演进中形成了以熟人社会为特点的乡村集体,积累成为中华民族独有的生态理念,并融入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铸就了乡村社会正确的伦理道德观,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推动乡村环境治理的有效进行。
内化传统生态理念塑造生态道德
首先,通过传统生态文化的传承以道德约束规范主体,弘扬美好社会品德。传统生态理念作为中华文明的精神内核,蕴含着超越时空的生态智慧。通过解构传统生态理念的哲学基底,有助于构建符合生态文明时代需求的道德体系。传统生态理念以《周易》“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的宇宙观为起点,构建了“天人合德”的伦理框架,儒家以“仁民爱物”扩展道德关怀的边界,道家以“道法自然”确立生态系统的本体价值,佛家以“众生平等”消解人类中心主义的认知藩篱。这些理念共同塑造了“赞天地之化育”的生态责任意识,形成了“取物有时、用之有节”的实践准则。通过在乡村社会传承这一系列生态伦理理念夯实文化基因,有助于传递优秀道德品质,培育村民良好的生态伦理道德,规范村民的生产生活,防止不良生态行为出现,进一步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乡土社会传承着众多美德。乡土社会成员间彼此高度熟悉、感情深厚、交往频繁、注重公平,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孟子·滕文公上》有言,“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农耕文明蕴含着亲仁善邻、守望相助的人文关怀,历经代代相传、沿袭数千年,早已内化于人际交往原则中,对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影响,有助于村民树立良好的生态道德,以共同维护乡村环境治理的进程。最后,传统生态农业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理念,中华民族积淀了深厚且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农业文化,其农业生态思想主要围绕天、地、人之间的自然循环,即“三才”理论展开,并在农业生产之中践行,让农民的生产活动有了共同的遵循准则。
文化熏陶和谐乡村社会人伦关系
一方面,传统文化有助于营造乡村社会和谐的情感氛围。传统文化中的家庭伦理观念为和谐人伦关系奠定了基础。儒家倡导的“孝悌”思想强调家庭成员间的责任与关爱,这种理念延伸至社会层面,形成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爱精神。在当代社会,家庭仍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单元,通过弘扬孝道文化、强化代际沟通,能够减少家庭冲突,增强社会凝聚力。另一方面,传统文化能凝聚乡村共同体意识。从古至今,我国以农安邦,经过长期的农耕生活,逐步加深了对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规律的认识,并支撑着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传统文化贯穿了中国历史,在社会生产能力相对落后的古代,以土地为基,遵循道家“道法自然”的理念,尊重、顺应规律进行农业生产,同时践行阴阳家“顺天应时”“阴阳相合”的理念,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遵循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规律开展劳动,通过分工协作不断积淀并提升农业生产智慧,凝练出相应的社会规范与行为准则;并以乡规民约的形式,总结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矛盾和问题的治理智慧,从而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凝聚乡村发展合力。正如费孝通曾谈到的十六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反映了中华民族“海纳百川”“和睦友好”的社会观。这一理念引领人们携手同行,构建和谐友好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也为当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
伦理视阈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环境治理的实践路径
从伦理视阈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与道德规范,有助于为乡村环境治理注入内生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格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生态伦理与村规民约中的环保意识,构成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将这些文化基因与当代治理实践相结合,既可缓解治理中的价值冲突与主体性缺失,又能重塑乡村生态文化认同,推动治理模式从“外部植入”向“内部生成”转型,为乡村生态振兴开辟一条具有文化底蕴的实践路径。
塑造生态道德构建乡村环境治理的共同体
传统乡村环境治理往往陷入“公地悲剧”困境,其根源在于过度依赖外部规制,而忽视了共同体内在的价值整合与道德自律。摆脱这一困境的关键,是从单纯依靠外部规制的技术治理,转向价值共同体的深层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等生态伦理思想,为构建以生态道德为核心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天然的黏合剂与内在驱动力。这种源于乡土社会人与自然长期互动而形成的伦理共识、敬畏意识与责任感,并非抽象的道德说教,而是融入乡村生活肌理的文化基因。构建生态道德共同体的实践路径,在于推动治理实践深度嵌入乡村的社会关系与文化网络。一方面,需要系统发掘和激活村规民约、地方性知识、传统生产技艺以及节庆习俗中蕴含的生态智慧。例如,对风水林的敬畏传统,以及“取之以时、用之以度”的农耕伦理,使其在当代语境下焕发新的生命力,成为村民评判环境行为、形成公共舆论的价值标尺。另一方面,应通过参与式协商,将这些经过创造性转化的道德共识,转化为具体可行的集体行动准则与共同承诺,如制定生态保护村约、建立社区资源共管机制、实施基于道德评价的激励约束措施。这一过程本身就是培育共同体意识与公共精神的过程。当爱护乡土环境内化为村民自觉的“我们”的责任、环保监督与绿色生活成为邻里间不言自明的道德期待时,一种具有自我维护与修复功能的治理共同体便得以形成。这种以共享生态道德为纽带、以共同参与为特征的共同体,能够有效调和个体与集体利益的矛盾,推动环境治理实现从“要我治”到“我要治”、从“被动响应”到“主动守护”的根本转变,从而为乡村生态环境的持久改善奠定最为坚实的社会文化根基。
营造文明乡风创新乡村生产生活的绿色转型模式
乡风作为乡村共同体精神风貌与行为习惯的集中体现,深刻塑造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乡村绿色转型进程中,技术推广与制度约束固然重要,但若缺乏相适应的文明乡风作为价值引领,转型往往步履维艰。因此,将绿色发展理念深度融入乡风建设,培育崇尚节约、爱护环境、践行生态伦理的新风尚,是创新并稳固乡村绿色转型模式的必由之路。这要求超越将乡风建设简单等同于环境宣传的层面,通过系统的文化滋养与生活实践重构,使绿色、循环、低碳内化为村民的情感认同与集体荣誉。首先是价值融合。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等生态智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通过村史馆、乡贤讲堂、家风传承等载体,讲好本土生态故事,重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共识,使珍视环境成为村庄的文化标签。其次是实践融合。将绿色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日常规约与集体行动。例如,修订村规民约,明确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等要求,并建立道德评议、积分激励等配套机制;在传统节庆中融入生态元素,倡导绿色礼仪;发展生态农业与乡村旅游,让环境保护与村民生计形成良性互动。最后是主体融合。激发村民、新乡贤、返乡青年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成立环保志愿队、设立“绿色家庭”评选等形式,塑造绿色行为榜样,使每个人在转型中找到参与感与归属感,凝聚广泛行动合力。当绿色生活方式成为乡村社会新常态,文明乡风便为绿色转型提供了深厚道德土壤,也构成了乡村振兴中最可持续的风景。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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