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时间:2024-09-29 14:32:30来源: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文字:艾克旦·艾尔肯

  在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通过深入审视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运行机制,从思想、技术、人才、制度等四个方面探讨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优化路径,期望能够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治理效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在乡村建设的宏观蓝图中,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不仅是乡村美化的直接体现,更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石,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为推进农业体系现代化、农村社会整体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近年来,为加速这一进程,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然而,我国农村在环境综合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阻碍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也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仍需持续努力,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能力,以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

文献回顾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1.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

  目前,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学者们已从各自的学科视角出发提出不同的观点,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模式:一是自治模式。这一模式主要强调以农民为核心,注重公众参与在整个治理活动中的作用。田孟、孙敏(2021)的研究表明,村民理事会是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有效组织形式,通过资源的吸纳与转化、公共事务性质的转换以及治理过程的社会嵌入等机制,实现了通过自治的治理。二是政府自治模式。这一模式注重政府在治理活动中的地位,强调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和权威的作用,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冷波(2021)提出的“行政引领自治”模式是一个典型例子,该模式通过政府的多重机制将国家政策与农民生活实践相结合,实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三是合作治理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等,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王宾、于法稳(2021)提倡的“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农民参与”的治理方式;胡洋(2021)提出的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平台构建,都是合作治理模式的具体实践。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研究

  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识别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核心点展开:一是治理体系的不完整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在于它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合作。然而,李宁、王芳(2019)进一步揭示了责任主体间职能的分散;冯阳雪(2022)则从元治理的角度分析了利益与资金的分散现象,这些研究共同揭示了当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体系不完整和协同不足的问题。二是资源配比失衡。李裕瑞(2022)的研究强调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资源配比失衡的问题。这包括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技术适应性差以及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等;杜焱强(2019)特别指出,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技术规范多源于城市治理的延伸,尚未充分考虑到农村环境的特殊性和需求。三是治理主体参与的不足。何奇龙等(2022)的研究揭示了村民作为农村环境治理主体在参与意识和参与度上的不足。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和对政策理解能力的欠缺,村民在获取信息和参与治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策的研究

  郭若琪(2020)通过对青岛市农村生活环境的深入调查,确定了农村生活环境治理的关键问题,并从完善顶层设计、完善治理机制和补齐短板等方面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青岛市农村生活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王微、刘世华(2020)以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为例,提出了政府在凝聚共识、激发村民积极性、建立多元合作治理机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他们提倡因地制宜,以创新的方法来进行农村地区的协同治理。张诚与刘旭(2022)基于整体性治理视角,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为解决“分散式”的治理难题,学者们在重视公众环保需要、构建环保协作网络、搭建交流融合机制、引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同时,也注重培养信任协作文化。

数字赋能

  1.关于数字赋能概念的研究

  李晓玉(2018)提出了数字赋能的概念,即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工具,为特定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与生存技能。邵云飞(2022)进一步将数字赋能细化为数据赋能、技术赋能等多种形式,并强调其本质在于借助技术手段增强或赋予目标群体新的能力。在乡村治理中,丁波(2022)指出数字技术有助于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方式和内容,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2.关于数字赋能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研究

  沈费伟、袁欢(2020)在城乡一体化大背景下,提出了“数字乡村”可以突破空间和时间的壁垒,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双向流动,进而重塑城乡关系;秦秋霞(2021)的研究显示,数字化的便利使得政府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同时也使服务过程得到了简化,给农村居民提供了更方便的服务;吴宗友、朱镕君(2021)进一步指出,数字化新型空间不仅丰富了空间的内涵,还扩展了其外延,为乡村治理带来了更多可能性;王天夫(2022)的研究揭示了数字信息的普惠性对乡村治理结构的深远影响,它有助于瓦解传统的层级结构,形成更为开放、平等的去中心化社会结构。

  整体来说,国内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数字治理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从理论探讨转向实践应用,本研究基于数字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宏观视角,深入剖析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运行机制、当前挑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

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运行机制

  本章节融合了“赋能理论”“治理理论”以及“数字治理理论”,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数字赋能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具体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剖析:第一,在文化赋能层面,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特别强调了价值理念、乡土文化及科学方法的重要性,旨在通过这些元素激发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热情,共同致力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这种方式不仅强化了治理主体的能力与知识储备,更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满足感、幸福感以及获得感。第二,在结构赋能层面,聚焦于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不同治理主体在数字赋能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及功能发挥。通过构建一种复合型、网络型的治理结构,以平等、协商、对话为基础,从而更有效地整合农村社会资本和资源,推动各利益相关者形成合力,实现共同治理,进而提升治理的实际效果。第三,在技术赋能层面,现代数智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些技术的引入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还显著提高了治理效率,特别是在打破信息数据壁垒、推动资源共享以及信息互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更为精准与高效。第四,在制度赋能层面,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为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鼓励和引导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治理过程,从而提升治理的科学性和标准化水平。这些制度既包括正式的政策、法律等,也包括非正式的风俗习惯、乡土文化等,对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主体能力的提升产生了稳定且积极的推动作用。综上所述,本研究通过多维度剖析,旨在更好地发挥数字技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为乡村振兴贡献智慧与力量。

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实困境

理念滞后

  第一,受传统治理思维的约束。基层政府在传统治理思维的束缚下,往往沿用僵化的治理方式,未能充分考虑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独特性和多样性。自治组织和农民在数字技术应用上也缺乏积极性,导致治理效果受限。

  第二,受按部就班推进思维的局限。存在墨守成规的推进思维,忽视了农村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能力和污染问题的复杂性,导致治理形式化、表面化。

  第三,农村环保意识薄弱。缺乏科学环保知识,不良生活习惯根深蒂固,加之农村“空心化”与“老龄化”问题的加剧,限制了农民参与数字化治理的热情和能力。

技术落后

  第一,农村的数字硬件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农村数字“硬件”设施的建设与城市存在显著差距,互联网普及率和网民规模不足,影响了数字技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第二,农村数字治理的软件设施存在问题。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政府网站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重于内容,服务建设不足。

  第三,数字技术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适配性仍需提高。当前试点阶段效果各异,推广经验和教训需进一步观察。农民的数字素养水平是制约数字赋能效果的关键因素,但受多种条件限制,农民的数字素养难以满足数字化治理需求。

人才缺乏

  第一,农村地区专业化的数字人才储备不足。跟城市地区相比,农村在吸引技术人才方面的平台建设及资金投入等很多方面有着明显的不足,这些原因导致农村地区在吸纳技术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来参与农村数字化治理方面的一系列困境。

  第二,农民在数字素养方面存在不足。当前,农民的数字素养普遍受到教育、收入、文化和制度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农民数字素养并未达到可以参与数字治理的水平。

管理缺失

  第一,缺乏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当前,数字化技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应用研究才刚刚开始,存在一些协作方式不稳定、效率低下等问题。

  第二,公众参与不足。由于经济、地理、教育和认知等方面的差异,公众在获取和应用数字资源及技术上存在差异,影响了其参与数字化治理的公正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路径

更新理念

  第一,构建科学、系统的数字化治理理念。要求深入了解治理的实际情况,有效整合并协同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寻求最佳的合作方式。

  第二,适应数字治理思维,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层政府及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数字技术的学习,接纳并推广数字技术,确保其广泛应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考察、案例分享等多种方式,提升农民对数字化治理的认同感、支持度和信任度,营造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三,融合乡土文化与数字治理。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充分理解和利用当地的文化特色。同时,利用数字平台、社交媒体等创建具有乡土特色、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治理模式,促进文化治理与数字治理的和谐结合,以提升治理效果。

提升技术

  第一,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数字基础设施。应加快网络在农村的普及,同时,要统筹城乡数字资源的一体化建设,缩小“数字鸿沟”,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能够充分享受数字技术的红利。

  第二,强调数字赋能的区域性特点。针对数字农村的特殊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数字农村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该平台可以实现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和跨部门协作等,以提高乡村生活环境整治的效能,确保农村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重视数字技术与产品的实用性。通过运用微信群、微信小程序、手机软件、公众号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建立起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实时互动渠道,使双方能够更迅速地发现并共同解决农村人居环境中的问题,提升治理效率与响应速度。

培育和引进人才

  第一,引进与培训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人才。在招聘时,除了重视相关专业的技术能力,还应积极吸纳具备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那些具有交叉学科属性的优秀人才,他们的加入将为治理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加强本地群众数字素养与应用能力。提升本地群众、基层干部和农民在数字素养及应用能力方面的水平,可以安排一些关于数字治理的知识讲座、专业指导活动以及可以提高数字素养的培训,协助他们提升自身的数字素养。另外,也可以将此组织中的核心人员派到更优秀的院校学习交流,使其吸收更全面的专业知识,并与组织中的其他人员一起共享,共同进步。

制度规范化

  第一,推行多元主体共治模式。可以由各参与治理主体的代表组成专门的领导小组,承担起整个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统筹安排、项目推进以及效果评估等职责。同时,此规划还需详细阐明各级政府的治理目标、具体工作内容以及各自的责任,实现更加协调、高效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第二,预防数字化治理风险。应当确立清晰的信息和数据收集、处理、分析流程,确保这些流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有效防范数据泄露等潜在风险。同时,应该认识到人在整个整治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和价值,不能因过度依赖技术而忽视人的因素,避免陷入“技术至上”的误区。

  第三,完善农村数字化治理的相关规定。在农村数字化治理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需要更加详细地梳理和完善现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过细化法规,为数字赋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农村数字治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四,完善评估与反馈机制。应综合应用“量化”与“价值”两方面的评价指标,通过确立“过程管理”为核心理念,实现对农村人居环境数字化治理全过程的严密监控和持续优化,确保治理工作的高效与质量。

  编校:李保燕

  网络:柳绣华

  监审:原琳娜

  终审:魏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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