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多措并举促进西藏自治区乡村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4-09-25 11:36:56来源:西藏大学 文字:德吉白珍 苗世国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推进了乡村治理的创新与发展。文章以西藏自治区为例,分析乡村治理存在的困境及其成因,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构建符合时代需求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城乡融合以及乡村社会和谐稳定。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只有乡村治理有效,国家才能长治久安。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给乡村带来了实质性改变。党中央积极推动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取得了全方位进步与历史性成就。西藏地区在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社会治理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但受地理位置偏远、群众受教育水平不高、历史因素等的影响,乡村治理依旧面临诸多问题。

西藏自治区乡村治理困境

治理人才与资金缺乏

  人才是乡村治理的基础。人才不仅能够为乡村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理念,还能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资金是乡村治理的保障。充足的资金可以完善乡村的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从而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西藏地区与其他地区相比,治理人才缺乏,治理能力较为落后。究其原因,一是西藏自治区地处高原地带,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给人才引进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二是政府有关乡村地区人才引进的政策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人才更偏向于在城市就业,乡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三是西藏乡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传统的教育模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剧了人才流失的现象。

  另外,乡村治理还缺少资金保障。虽然有政府拨款,但主要用于乡村经济发展,只有小部分资金用于乡村治理的日常支出,这就导致一旦缺乏资金,就无法保障乡村治理的正常运转。

乡村法治建设不完善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能否繁荣和稳定。要促进乡村治理的良性发展,需要完善乡村的法治建设,但西藏乡村法治建设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西藏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乡村治理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阻碍了乡村法治建设的进程,导致治理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从而影响治理的效果。

  第二,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在西藏,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导致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的问题,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处,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由于历史、文化、宗教等的影响,西藏乡村地区部分村民法治意识相对淡薄。他们往往更依赖于运用传统习俗解决矛盾和纠纷,对于法律的认识和运用程度不深,导致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法治思维难以深入人心,法治方式难以有效运用。

  第四,法律服务资源匮乏。西藏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难以实现全覆盖,使得村民在寻求法律援助时面临诸多困难,如找不到合适的律师、法律咨询费用高昂等,进一步阻碍了乡村法治建设。

  第五,乡村治理机制不健全。西藏乡村地区在乡村治理机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村级组织的职能定位不清晰,权责不明确;村民自治实践不够深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乡村治理的多元参与机制尚未完善,导致协同工作不够顺畅。

协同治理凝聚力不足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要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加强协同治理。因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政府、村民、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应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然而,西藏乡村治理存在过分强调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度低的情况,导致治理决策难以充分反映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影响了乡村地区的凝聚力。

  在西藏部分乡村地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和积极性相对较低。因为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观念,村民往往习惯于被动地接受管理,而不是主动地参与治理。大部分村民可能会认为乡村治理是政府或村干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因此缺乏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和动力。另外,在一些乡村地区,村民在参与乡村治理时受到了客观因素的限制,例如,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村民无法及时了解乡村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决策过程不透明,村民难以针对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监督机制不健全,村民无法有效监督治理工作等。部分村民由于受教育程度有限,缺乏参与乡村治理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知道如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导致其在乡村治理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乡村治理智能化、数字化水平较低

  随着信息、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部分地区建立了数据信息共享等平台,打造了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但是在西藏乡村地区,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进程较为缓慢,究其原因,一是西藏乡村地区地理位置偏远,幅员辽阔,人口分散,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率和使用率偏低,一些偏远地区网络信号差或网络速度慢,导致智能化技术的运用程度低,智能化技术落后。二是部分乡村治理人员尚未掌握数字化治理方式,导致乡村治理的效率不高,政策落实较为缓慢,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乡村治理困境的成因分析

地理环境特殊

  西藏自治区的地理环境特殊,海拔较高,幅员辽阔,人口分散,大部分乡村离市区较远,条件较为艰苦,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西藏乡村地区高质量人才外流,人才引进艰难。同时,西藏人口分散,生物资源丰富,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大、维修困难,对互联网覆盖和人才流入造成了阻碍。再加上由于地理位置等因素,农村整体发展落后于城市,乡村地区资源配置、软硬件设施都与城市相差较大,导致乡村治理面临困境。

思想观念落后

  在西藏自治区,很多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思想观念较为传统,对于乡村治理的参与意识薄弱。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依赖道德标准以调控言行举止,一些人在权益遭到侵犯后,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这种被动式地学习与应用法律的方式值得商榷。另外,部分人缺乏法律意识,对自己应尽的义务视而不见或逃避责任,这种情况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政府要加强对群众的法治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资源整合不到位

  目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互联网、物联网以及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方式。其中,“智慧平台”是这些新技术的整合应用,其建设和运营有利于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办事效率。目前,智慧平台的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问题。智慧平台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投入和维护。在初期建设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金进行前期建设;在建设后期,需要大量人力、技术等资源对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和升级。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很多人只注重初期的建设投入,忽视了后期的运维成本,导致平台无法顺利运行。例如,在西藏乡村地区,政府为了保障村民安全、服务村民,在各个街道设置了监控,以期运用监控提升乡村治理的工作效率,维护乡村公共秩序和村民权益,但在监控的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损坏、老旧等问题,由于维修资金短缺、技术人员缺乏等,监控系统只在建设初期正常使用,后期大部分监控与摆设无异,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乡村治理服务的不到位。

提高西藏自治区乡村治理的策略

留住乡村人才,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一要鼓励当地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因为乡村本地人才了解村情民情、乡村发展情况等,能够提升乡村治理效率;二要建立健全人才发展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运用其技术水平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三要改善乡村居住环境,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才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

  只有改善乡村的环境,让乡村更具吸引力,让外来人才愿意留在乡村,才能夯实乡村治理的人才基础,促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坚持法治理念,推进乡村法治发展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当地政府可以开设法律讲堂,增强村民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可以组织村民观看关于法律的纪录片等;可以制作与法律知识相关的海报或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村民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运用一系列措施,在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的同时,让村干部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基层普法作用。

  建设法治乡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特别是法律部门。充分发挥法律部门的主导作用,推动乡村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同促进乡村法治建设;组织律师、司法人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专业人士在乡村开展法律服务,为村民排忧解难;加强乡村法律顾问或律师队伍的建设,让每一个村至少配备一位法律顾问,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发挥法律工作者的关键作用,及时解决村民的法律问题,从而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乡村法治建设对于加强乡村地区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法治乡村还应实现行政权力透明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与质量,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以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首先,推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其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与问责制,确保执法公正、严明。再次,追求质胜于量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乡村干部的法治素养进行综合评定,以此来促进乡村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最后,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要保障村民的合法权利,鼓励村民参与村务决策。

  深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与质量,切实保障村民权益。

推动村民广泛参与,提升乡村治理的聚合力

  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是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坚持“村民自己管理自己、村民自己遵守规矩、村民进行自我监督”等原则,全体村民共同商议、共同讨论,根据乡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激发村民自治主体意识是根基,让村民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治理,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拓宽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通道,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升乡村治理的“聚合力”。

建设乡村信息平台,开辟乡村治理新路径

  建立乡村信息平台,提高使用效率,使其成为乡村治理精细化的重要支撑。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传播信息快、受众广等特点,及时向村民传达和宣传新精神、新要求,及时推送与村民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通知等,实现政策信息宣传精准覆盖。

  依托信息平台服务村民,建立乡村政府与村民的信息“直通车”,加强政府与村民的沟通交流,打通政府与人民联系的通道,政府通过平台向村民传达政策等信息,村民向政府提出意见或建议。依托信息平台化解矛盾,推进“接诉即办”工作,针对村民通过信息平台反映的环境卫生、噪声污染、房屋漏水等问题,政府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问题有人管、纠纷有人解、困难有人帮;依托信息平台开展村民议事协商,引导村民在线参与社区议事、网上评议、民主投票、意见征集、民意调查等,增强村民议事协商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模式;依靠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邻里之间和谐互助,搭建村民之间的交流互助平台;依靠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推动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培育共同家园意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乡村治理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提升乡村地区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村委主任》杂志 申树摄

  编校:王嘉美

  网络:柳绣华

  监审:原琳娜

  终审:魏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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