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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

时间:2026-05-13 09:54:26来源: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字:张灿

  儒家、道家等文化流派彼此融合形成的“和合”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特质,是具有中国智慧的哲学思想。在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挖掘儒家“和合”思想中蕴含的治理智慧,对化解乡村矛盾、规范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价值。针对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共识凝聚困难、治理主体单一等挑战,有效融入“和合”思想,有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为乡村治理提供文化支撑和治理路径。

  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乡村实际的治理模式对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和合”思想作为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蕴含着处理人际关系、社会矛盾、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和合”思想强调的和谐、和睦、合作,对于化解当前乡村治理中面临的矛盾冲突、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具有重要价值。

“和合”思想的核心内涵

  “和合”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意蕴,是一个内涵丰富、辩证统一的有机思想体系,最早出自《国语》“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孔子讲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一思想体系的内涵可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个维度进行阐释。

人与人的关系层面:和而不同的相处之道

  “和合”思想聚焦人与人的关系层面,其核心在于追求和而不同的人际关系和谐。“和合”绝非强求一致,而是主张“君子和而不同”,理解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合理差异。面对矛盾时强调通过沟通与协商来化解冲突。倡导“讲信修睦”,以“让”求“和”。在尊重差异、化解矛盾的基础上,建立基于仁爱、友善的互助关系。强调“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共同体精神,使个体在相互支持、合作共赢中实现共同发展。这对化解当今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人际关系等矛盾、建设和美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人与社会的关系层面:协和有序的共同体构建

  “和合”思想在人与社会的关系层面,追求构建良性运行的和谐共同体。“和合”思想提倡“以和为贵”,强调社会的活力与发展源于多元主体和谐互动,在差异互补中形成治理合力、推动社会繁荣。将“和谐有序”视为社会治理的最高价值目标,主张通过制度规范、法律以及道德教化来协调利益、化解冲突、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在处理群体关系时,推崇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合作代替冲突。倡导“协和万邦”的理念,强调通过和平交往、互利共赢来建立和维护和谐有序的共同体秩序。其终极理想是追求“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

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天人合一的共生境界

  “和合”思想将和谐理念发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强调“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合”认为人类是自然中的一员,必须敬畏自然力量,深刻认识并自觉遵循自然规律,反对无限度索取和掠夺性开发。倡导“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主张在满足人类合理需求的同时,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让万物都能按其本性生存发展。将“仁爱”精神推及自然界,主张“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培养对自然的仁爱之心,将自然看作生命共同体的一部分,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共生。

  这三个维度相互联系,人际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社会治理保障了人际关系和谐并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生存发展目标。“和合”思想为处理不同层面的关系提供了追求和谐、合作、共生的处理智慧。

“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的契合性

  深入挖掘“和合”思想与乡村治理的内在契合性,不仅能为破解治理难题提供解决方案,更能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注入文化底蕴和精神动力。

目标价值的同构性:追求和谐有序的善治共同体

  “和合”思想追求动态平衡的和谐境界。“和实生物”的发展观强调差异共存、互动协调是推动事物繁荣发展的根本动力。乡村的活力正是源于村民、组织、乡贤等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将人际和睦、秩序井然的和谐状态视为最高价值目标,追求一种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的动态和谐。“天人合一”的生态观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优美的和谐统一。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现代乡村治理既要保障安全稳定、规范有序,又要激发内生动力。“和合”思想所追求的动态平衡的和谐境界与乡村治理追求的秩序与活力统一、公平与效率兼顾、发展与保护协调的“善治”目标高度一致。这种目标价值的同构性,为“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提供了根本的方向指引。

主体关系的契合性:构建多元协同的共治网络

  “和合”思想的主体观强调和而不同的多元共生,强调“和衷共济”的共同体意识,多元主体虽有差异,但共同生活于乡村共同体中,休戚相关,需要团结协作,形成发展合力。“和合”思想主张不同主体在共同体中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各展所长,在互动中找到平衡。乡村治理强调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协同治理,主张突破单一主体局限,改变政府主管一切的传统治理方式,激活村民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的活力。明确权责边界与协同机制,清晰界定党组织、村委会、村民等各类主体的角色定位与权责划分,建立有效的协商合作机制。激发内生动力,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合”思想中尊重差异、倡导合作多元主体观,为构建乡村“一核多元、协商共治”的治理格局提供借鉴和参考。

治理方法的相通性:崇尚协商的治理智慧

  “和合”思想追求和解、和睦、和谐,推崇通过沟通、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分歧。“礼之用,和为贵”表明制度规范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和谐。强调道德教化的根本作用,通过榜样示范、家风熏陶引导人心向善,形成内在约束,减少冲突。处理问题讲求“中庸之道”,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乡村治理需要刚柔并济的治理智慧。乡村矛盾经常涉及复杂的历史利益纠葛,单纯依靠法律可能激化矛盾,且乡村多为熟人社会,关系修复和长期和谐比强制裁决更重要,因此,现代乡村治理要求法治、自治和德治三者有机融合。“和合”思想所倡导的以“和”为目标、以“解”为手段、以“德”为基础的治理智慧,与乡村治理面临的矛盾调处复杂性、熟人社会关系维系需求高度相通。将“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有助于提高乡村治理方法的有效性。

文化根基的滋养性:筑牢乡村善治的精神纽带

  “和合”思想蕴含着乡土社会的精神底蕴。数千年来,“和合”理念已深深融入乡村社会,体现在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敬畏自然的生态意识等方面,成为乡村文化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祠堂议事、乡约民规、节庆仪式等传统实践,本身就是“和合”治理的有效实践。乡村治理注重文化治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为乡村治理注入活力,以文化认同推动治理有效。在现代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市场经济冲击等因素导致部分亲缘关系弱化,乡村文化认同感下降,社会联结松弛,缺乏凝聚人心的共同精神纽带。“和合”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的治理智慧,对解决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文化认同疏离、价值共识缺失、社会联结弱化等问题具有独特优势。

“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的困境

  “和合”思想承载着“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治理智慧,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了深厚的文化资源。在“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诸多困境。

价值引领弱化,共识凝聚困难

  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乡村社会的深刻变迁导致部分传统伦理价值淡化,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倾向逐渐显现。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下降,集体观念淡薄,难以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导致村庄内部向心力差异显著,共识难以达成,这对“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形成了严峻的挑战,既容易引发公众对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功能与价值的质疑,也制约了“和合”思想的传承与应用。在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存在的环境中,村民对于“和合”思想的认同感有待提高,因而将“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促进乡村和谐发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治理主体单一,协同效能不足

  我国传统社会在长期的小农经济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以家、户为单位的生产经济模式。在创造辉煌的农耕文明的同时,也导致农村居民对农村的公共事务关注度较低,此类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今社会我国农村居民参与公共事物治理的意愿,阻碍了乡村治理的有效开展。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仍存在政府与社会主体治理不均衡现象。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承担了大量事务,而村民自治组织、新乡贤等多元主体的活力和潜力尚未充分激发,村民参与仍以被动响应为主,内生动力不足,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多元共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德治、法治与自治三者衔接不畅

  “和合”思想强调的德治教化在与现代法治体系融合的过程中存在障碍。传统的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等德治资源未能有效激活并融入现代治理体系。部分村规民约内容空泛、调解效力有限,当调解无法解决矛盾时,刚性法律手段可能破坏和谐关系。在传统乡村治理中,村民委员会占主导地位,但村民委员会权力的集中容易造成乡村治理的行政化,影响村民主体地位,有违乡村自治精神和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德治、法治、自治的有机结合并非三者的简单相加和组合,而应将其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从乡村治理创新实践来看,重“三治”轻“结合”的情况较为普遍,法治的刚性约束与自治的灵活性、德治的教化作用未能有机融合。

文化认同疏离,传统纽带松弛

  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流动等社会现象造成了乡村文化认同感较低等问题。年轻一代对乡土文化及“和合”理念的认知与认同感减弱。承载“和合”思想的物质载体正加速消失或异化,祠堂、村庙等传统公共空间因功能萎缩而逐渐被边缘化甚至消失,年轻一代大多选择外出务工,长期远离乡村使得他们的亲缘关系纽带松弛,对祠堂议事等传统治理方式的疏离使文化传承面临断层。与此同时,数字化治理手段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治理效率,但运用不当可能会削弱面对面协商的治理温度。村民在网络平台上的互动难以替代传统空间的情感联结功能。这些困境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

“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的主要路径

  “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治理有助于转变乡村治理模式,提高乡村治理效能。面对融入过程中的困境,基层党组织从以下路径推动“和合”思想深度融入乡村治理体系。

强化价值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系统挖掘“和合”思想的历史脉络与当代价值,利用新时代乡村文化礼堂、微信群等线上线下平台,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故事等形式,常态化宣传阐释“和合”思想的核心内涵及其对建设美好家园的现实意义。将“和合”思想融入村规民约,指导各村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让“和合”理念具象化、条目化,使其成为村民共同认可的道德契约和行为准则。弘扬优良家风,发挥家庭作为“和合”文化传承基本单元的作用,以家风促民风,以民风带乡风。

培育治理主体,激发内生动力

  加强对村干部等成员的培训,将“和合”文化与现代矛盾调解方法等纳入培训内容。引导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从“管理者”向“服务者”“协调者”转变。激活民间调解力量,大力培育和发展乡贤调解室、家族长者调解团等本土化调解组织。吸纳老党员、老干部等有威望的乡贤加入,利用其熟悉乡情、德高望重、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遵循“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一核多元、协商共治”格局。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并将其落到实处,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推动现代转化,实现创新发展

  推动“和合”思想现代转化是有效融入的重要途径。首先,将“和合”思想融入乡村法治建设,使法律更有温度,增强法律的认同感。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法治理念的“和合”元素作为“德治”的重要内容。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充分运用“和合”智慧提升议事协商效率和矛盾化解能力,实现“三治”的有机统一与相互促进。其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和合”治理注入新动能。开发村级事务管理小程序,方便村民在线了解乡村事务、参与议事、反映自身诉求,运用数字化手段保护和传播乡土文化。但在信息技术运用过程中要注意技术应用的适度和温度,避免“数字鸿沟”和人情冷漠,技术应作为乡村治理的辅助工具,并不能替代人际的温度。

营造文化环境,涵养精神家园

  “和合”思想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种,需要在乡村营造文化氛围,激发村民对“和合”思想的认同感。首先,保护和活化传统空间,对承载文化记忆的祠堂、古树等物质载体进行修缮,赋予其新的时代功能。例如,将祠堂改造为村民议事厅、文化活动中心,使之重新成为凝聚人心、传承文化、促进和谐的场所。其次,繁荣文化活动,支持恢复或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节庆、体育娱乐活动。这些活动不仅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更是增进村民情感交流、强化社区认同、促进社会融合的有效途径。最后,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精心打造体现“和合”思想主题的文化墙等景观设施,营造文化氛围,发挥文化浸润人心的作用,使“和合”理念在不知不觉中融入村民日常生活。

  “和合”思想蕴含着独特的治理智慧,将其精髓创造性地融入当代乡村治理,是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选择和智慧源泉。其核心在于激活“和合”思想的生命力,使其成为塑造乡村共同体精神、优化治理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激发内生动力的精神指引,帮助乡村重塑道德共识,搭建多元共治平台,释放治理动力,涵养精神家园,通过现代转化实现与时俱进,构建“和而不同”的善治乡村图景。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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