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加强财务管理 提振乡村经济

时间:2026-05-15 10:27:41来源: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 文字:栾秀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这一重要部署为新时代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不仅要建立起科学的乡村财务管理体系,也要积极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有效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地区仍面临“有资源不会用、有产业效益低、有效益分摊纠纷”的突出问题:碎片化资源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产权界定模糊引发利益纠纷、监督管理缺位滋生治理漏洞。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归根结底在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与财务管理有待完善。因此,聚焦乡村财务管理,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自2021年起,中央连续五年在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凸显了其在当前农业农村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平台,其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效果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持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日益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市场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各地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运营模式,探索资源整合、资产运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发展路径,有效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同时,治理机制也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包括推进财务公开透明、强化审计监督等,进一步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信力和运行效率。

做好清产核资

  “十四五”期间,基层开展多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要求全面摸清资产家底,通过系统化清查资产、资源、资金与价值核定,实现账实相符、权属明晰,为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资产流失、提升管理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首先,需要成立专项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财务/资产/业务岗专人,定职责与完成时限,规范和引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迈入规范、透明、有序的轨道。其次,现场清查,通过清产核资清楚管理漏洞,按台账逐件盘点,卡、物、账三核对,清理长期借出或违规租赁资产,从而追回侵占资金,期间核对银行对账单、库存现金,往来款项发函对账,确认坏账等明细,发现未入账资产查明来源出处并及时统一规范入账。最后,账实核对,对清查差异分类登记(盘盈/盘亏/账实不符/权属不清),逐笔写明原因、出具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对合规差异做账务调整,做到账账、账证、账实三相符。做好清产核资使村集体资产明晰化、管理规范化、发展可持续化,既能挖掘农村集体经济的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保证村级资产资源“颗粒归仓”。

加强“三资”专项整治

  近年来,集中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特别是2024年至2025年底,镇街按照上级指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了账实相符、数据上下贯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日益健全。通过“微小工程”发现小工程完工后附件缺少、发票不规范、报账不严谨、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完善工程项目审核;“回头看”清产核资中仍然有资产资源遗漏未查明来源,需要查漏补缺完善村事通平台,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确保资产的产权明晰;“小切口”工作中发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不到位、对无合同或不合规的承包、租赁合同及时统一合同模板,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治;“三资挪用”专项整治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追回一批集体资金,查清一批未入账的资金。以上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不仅切实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还提升了财务办事效率,确保账面资金安全,‌保障村集体合法利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注入强心剂。

健全监管体系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明确“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首先,代账管理增强办事效率,村集体采用“村财(账)乡管”模式,村集体委托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机构代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使用“村事通”平台账务处理,数字化办公做到专业的事专业人来管,同时设置财务预警规则,自动识别异常交易,变“人防”为“技防”。其次,镇街监督日常化。相关部分应加强对年度预决算方案的审核,对日常账务及时调取、抽查、监管和指导,建立在线审批支付系统,实现资金“零现金、零线下”操作,做到账务规范和安全。最后,第三方审核监督。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年度或者离任审计。“三资”监管体系既守好集体“家底”,又筑牢监管“防火墙”,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做好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既要确保农民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发展成果,又要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合法收益,实现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双重保障。在收益分配的具体实施中,首先要坚持效益优先原则,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净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收益分配的总额度和各项分配比例。其次,要贯彻同股同权原则,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相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分配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并逐步建立健全股份分配机制,保障农户能够按照持有的股份份额享受年度收益分配。再次,村集体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收益的来源、数额及使用去向,确保每位集体组织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最后,兼顾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分配中找准平衡点,努力实现集体积累与农民增收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稳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构筑

坚实物质基础

  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归属、激活资源要素,有效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运营效率。同时,持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还注重激发农民主体能动性,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并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联合机制等多种发展路径,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提供不竭源泉,有力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筑牢发展根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制度改革核心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产权体系,以产权激励释放要素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料率。首先,对村集体所有的地、林、水、厂、闲置宅基地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明确资产权属主体,避免以后因权属不明引发矛盾。其次,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规范成员身份界定与管理,明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生产生活关系等作为认定依据。最后,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为股份,按成员身份量化到个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具体来说,政府积极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坚持创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做法。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托田园秀丽风光、荒山变青山、村落特色建筑、乡土人情文化等特色资源入股,带头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和骑行娱乐等新业态,带动村集体经济大幅度增收;发挥引领作用,规范村集体土地整合,允许股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继承,将适宜种植的地块整合规划、集中连片,试行大规模机械种植和农场模范化管理,继续依托当地种植业,提质增效节约成本。推行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政府出资、集体资源作价入股等方式形成集体股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党员同群众组织起来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例如,山东省烟台市依托苹果产业链综合党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精准安排生产经营销售,将烟台苹果做到持续出口创收,推动绿色食品企业由原字号向精深加工转型,建立分级标准体系,发布行业标准10余项,擦亮“烟台苹果”品牌。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促农业现代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也有所增加。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对农业现代化提出更高的要求,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例如,大力整治农田管护,田间道路按照区域生产作业需要符合农业机械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整修田间进出山路和加固梯坡,在充分利用原有农村道路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道路长度、宽度,硬化机耕山路、优化山路布局;合理配套下田坡道、错桥道、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方便农机作业、减少侵占良田;加大用水灌溉设施投入,建立完善用水体系,加大灌溉覆盖面积,普及滴灌喷灌节约用水,建设电力排灌和信息化的田地。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持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经济由“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村集体持续增收的坚实基础。

激发农民主体能动性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参与,村集体发挥能动性,作为“火车头”带动农民融入市场,村民由“旁观者”变“参与者”,把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共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首先,村集体“带头搭台”拓渠道,带动农民就地增收。兼顾到农民临时性、季节性、灵活性,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居民收入,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充分利用村民自身资源,将承包土地流转或者转租,使得农民获得租金,因地制宜地鼓励农民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等。最后,利用社会服务化组织,试行托管或者半托形式,既不需要农民过多耗费财力,又不需要集体过多干预,实现最优化管理。激活村民自主能动性,既可以让上下游直接联系紧密,增强凝聚力,又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生产、统筹指导、带头致富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农民能够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分享村集体增值收益,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

建立利益联合机制

  提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路径,而构建产权明晰、权责对等、收益共享的多元主体利益联合机制,是破解农村集体经济政策依赖强、运营能力弱、收益不可持续等困境的关键抓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虽逐步摆脱“空壳化”困境,但过度依赖财政补助与资源发包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亟须通过多元主体联动激活内生动力。​

  多元主体利益联合机制以“国家—市场—社会”深度嵌入为核心逻辑,构建多中心治理格局。政府作为政策引领者,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制度供给与风险管控,为机制运行提供保障,同时依托驻村干部、人才下沉等举措补齐乡村人才短板。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的核心作用,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整合土地、生态等资源要素,提升资源整合与异议处理能力,成为联结农户与市场主体的枢纽。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注入资本、技术与管理经验,通过订单农业、资产参股等模式延伸产业链,实现规模化与市场化运营。​

  机制有效运行需锚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双重目标,破解主体利益冲突。通过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劳务增收”的分配模式,兼顾集体、农户与企业利益,赋予农民充分财产权益。同时,强化契约约束与监督机制,平衡市场效率与乡村公平,避免企业过度逐利或集体资源流失。需警惕外源动力依赖导致的发展悖论,依托《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指引,推动多元主体从要素叠加向功能融合转型,形成“政府引导、集体主导、企业赋能、农户参与”的共生格局,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强化,既是一项需要久久为功的长期任务,也是一个涉及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工程。在不断规范农村集体经济与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做到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有序地推进。通过制度完善、监管强化和透明运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增收和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与保障,从而为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更强大的动力与信心,也让通往共同富裕的道路根基更牢、步伐更稳、前景更加广阔。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罗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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