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文章旨在探讨公共产品理论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相关性,并从市场角度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如正外部效应、供应不足等。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更有效率。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普惠金融服务站在乡间生活与经济交往中承担着保障公平金融权益的责任。然而,运营成本与收费压力导致服务站无法在基层良好运行,降低服务效果与民众满意度。公共产品,即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其公有性特点显著,即一人使用并不会影响他人享有,还有一定的社会收益。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旨在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公正共享,通过建立适合农村现状的普惠金融体系,普及金融服务。但是,市场机制下的服务站仍面临诸多困境。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效应。其建设不仅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还改善了村民的生活水平。然而,服务站建设面临供应短缺的挑战。首先,建设需巨额资金投入,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无法满足资金需求;其次,人力资源匮乏也制约着服务站的进一步发展。
服务站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提高服务站建设效率。同时,制定相关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为村民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文章运用公共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由市场供给还是政府供给或二者共同提供,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提供参考。
普惠金融服务站概念
通常情况下,普惠金融服务站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管理要求,在乡(镇)、村建设的能够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便民服务平台。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旨在帮助弱势群体。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普惠金融”,并积极支持金融创新,从而全面构筑覆盖全国的金融服务网络。
公共产品相关理论
公共物品理论
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物品的概念,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点。这一理论主要探讨的是现代经济中对公共事务的研究。根据定义,公共物品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从狭义上来说,公共物品指的是那些具有公平、公正和可持续性的物品,这类物品不受竞争和排斥的影响,因此通常被称为准公共物品,比如金融服务站点,它们提供了普遍的服务。从广义上来说,公共物品包含了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两种。纯粹公共物品主要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外部效应理论
外部效应,也被称为外部经济,是指个体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他人或社会受益,但这种影响不会以物质形式表现,即使个体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但最终也无法获得任何回报。外部效应可以被划分为正面和负面两种。正面的外部效应指的是某个经济行为者的行为对其他人或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这种影响通常大于其个人利益。而负面的外部效应指的是某个经济行为者的行为对其他人或社会造成的损害,这种损害通常由个人利益低于社会利益造成。
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马斯格雷夫与罗斯托两位杰出的财经家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这一理论。该理论分析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各个时期的社会结构、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依据。随着时代的进步,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以满足国民经济初期对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定位
根据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定义,所有人都有平等使用这些设施的权利。因此,在保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政府应提供免费的服务,以此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避免出现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中,村民可以选择到惠农服务站点办理相关业务。未达到饱和之前,每增加一个群众都不会增加或降低服务站的成本,其边际社会效用不会递减,这体现了普惠金融服务站的非竞争性。在现实生活中,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往往是不同的,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对金融科技的支持力度也是不一样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提供的大多是比较传统方式的服务,比如助农贷款、转账汇款等,这些服务与村民的金融生活密切相关。根据普惠金融的定义,村民享有同等服务,这样的基本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村民对金融服务需求也越发旺盛,然而,普惠金融服务站存在场所较小或数量较少等问题,并不能满足村民的需求。村民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办理业务时,如果能够克服“拥挤成本”,那么服务时间将大幅缩短,服务次数也将减少,服务质量也会随之下降,从而导致边际效用递减。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竞争力将发生巨大的改变。另外,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呈多样化、个性化趋势,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功能也应该立足实践,针对不同地区、有不同需求的群体提供针对性强的服务,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新的供需平衡。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需要一定的边际成本,比如手续费、网络服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等,这些费用使得金融服务呈现出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因此,普惠金融服务站基本服务之外的深层次金融服务就属于准公共产品性质。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的市场缺陷
在经济学领域,所谓的“无形的手”经常与政府介入及市场失效联系在一起。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打造了一种独特的服务产品,它们在市场上同时拥有需求方和供给方。各地的发展水平在不同阶段上存在差异,按照经济的发展阶段理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构建展现出不同之处,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现实中往往充满挑战。在此背景下,当市场行为基于私人利益时,市场机制便不能保障社会资源的分配效率,这可能导致社会福利受损。另外,由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特定性质,存在市场缺陷,若仅依靠市场机制提供这些服务,容易引发供不应求的问题,并可能因过度使用而导致服务质量降低。
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正外部效应是指,当一个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可能会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积极影响,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发现和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这种影响就不能被认定为正面的。受外部因素的影响,产品的利润不仅来自个人,也来自整个社会,导致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成本和收益不平衡,限制了市场上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当前,普惠金融服务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公共产品,可以产生积极影响。建设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相当于利用公共资源,普通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这些服务能充分满足农村居民和农村商业活动的金融需求,降低成本,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全面提升社会劳动生产率,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在促进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建立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站,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增加社会产出和国民收入,这些成果可以与社会成员共享。受正面的外部因素影响,仅凭借市场机制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是不切实际的。银行机构在分配资源时,往往想达到个人收益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平衡,但是,要想有效分配资源,就必须以社会边际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平衡为基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社会边际收益已经大大超过了个人的收益,这使得银行机构无法提供为农村服务站提供高质量服务。因此,政府应贯彻落实“公共利益原则”,以期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市场供应的短缺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参与主体往往基于成本效益原则进行资源分配,以优化产品利益。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承担着满足当地居民金融需求的重要角色,然而其投入的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却难以用精确数据来衡量。在消费者群体较小的环境中,成员间易于建立契约关系,市场独立供应相对可行。然而,当受益人群扩大时,交易成本增加,契约难以达成一致,市场机制在提供接近公共产品的金融服务方面存在局限性,甚至会造成市场失效的问题。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建设遍布全国的普惠金融服务站以满足新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是有必要的。受“利益原则”影响,银行机构的市场供应不足,政府介入成为弥补市场空缺的必要手段。
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在于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来促进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依靠物质力量,需要从多方面考虑,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核心职能是确保农户能够在不出村的情况下获得基本金融服务,满足其金融需求,提升他们的金融意识,推动金融政策在乡村的普及。不仅如此,服务站致力于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确保公众能够平等自由地享受金融服务。通过建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偏远地区的农户也能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不仅促进了金融信息知识的公平分配,还有利于公众能够无差别地享受这些服务,有助于平衡不同地区间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与健康发展。
政府财政支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益处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具有积极影响力的准公共产品,实现更加高效平衡的社会发展。
市场提供情况下
图1 市场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情况下财政支持效应(图片来源:作者自制)
根据市场情况,建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成本和供求关系(如图1所示)。在经济学领域,供给线s由生产成本决定,而个人需求线d揭示了价格如何决定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这表明,消费者所承担的成本越低,越倾向于享受服务站所提供的服务。在典型的市场环境中,s与d在点A相交,达到市场均衡,此时均衡的价格为P2,均衡的服务量为Q1。然而,由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当农民从这些金融服务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他们个人支付的成本时,社会的总收益超过了个人收益。按照社会效率原则,社会边际效用线mu与供给线s在点B形成新的均衡,此时的最佳供给量从Q1增加到Q2。ABD围成的面积构成了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在市场中的潜在损失。
在政府的干预下,如果政府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提供财政支持,使得这些服务能够以较低甚至免费的价格提供给农民,那么个人需求线d将会上升至社会边际效用线mu。这样,农民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消费数量将增加到Q2。虽然政府的补贴使得农民支付的价格为P3,但是,农民以更低的成本享受到了更优质的服务,这对于激活农村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提供情况下
图2 政府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图片来源:作者自制)
在政府直接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情况下(如图2所示),供给线s仍然存在。政府投入资金相当于降低了生产成本,农民则无需承担任何成本。因此,需求线消失。社会边际效用线mu与供给线s在点A相交,确定了均衡价格P1和最优生产量Q1。在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农民仍然倾向于无限制消费,但这种行为却可能导致社会边际效用和个人边际效用急剧下降,甚至出现“公地悲剧”的现象。如果政府为了满足农民的需求不断增加资金投入,超过了临界值Q2,便会出现效率损失,造成资源浪费。这种损失一旦超过了社会收益,就会导致严重结果。因此,政府在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时,应当控制规模,避免盲目扩张,确保农民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防止过度消费。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作为一种具有公益性及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如果仅由市场主体提供,可能会造成服务质量低下和效率不高等问题。由于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市场主体可能缺乏服务动力,进而导致公共产品供应不及时,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政府的财政补贴有效促进了金融服务公平,并且弥补了市场的效率损失。但是,为了实现供需平衡,必须谨慎地考虑如何合理分配资源,以便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避免浪费资源。
建设及后期维护支出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存在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关系着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现在和将来。通过分析,政府在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实现其职能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政府公共财政再分配应该考虑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经费支出。此外,在市场环境中,市场与政府之间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政府大力投入资源力度,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和维护,以期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为此,政府采取了财政补贴的措施,激励市场参与,推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站的建设,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编校:肖慧敏
网络:柳绣华
监审:原琳娜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