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互助养老模式构建农村养老新天地

时间:2024-09-24 16:42:04来源: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文字:倪唯简 王梦嫣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凸显,农村互助养老逐步在我国农村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实施。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有效手段,虽已初显成效,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文章以江苏省为例,深入分析该省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以及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路径,以期推动江苏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同时为其他省份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提供参考。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乡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为23.81%,比城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高出7.99个百分点。养老需求和养老服务供给的倒置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愈加凸显,给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带来挑战。进入新时期,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农村养老问题的纾困之道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江苏省作为我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之一,其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是本文关注的核心议题,也是关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和民生福祉的重要课题。

概念界定

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因出生率下降、预期寿命延长等原因,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上升的特定社会发展过程。根据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时,通常认为这个国家进入老龄化。

互助养老

  互助式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其核心是互助,即老年人通过互相帮助来达到养老目的。互助养老的参与者可以是低龄老人,他们无偿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而在自己成为高龄老人后用储存的劳作换取相应的照顾。互助养老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公益组织的参与,社会公益力量能够为互助养老提供资金、服务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有效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

江苏省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

  江苏省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因此,江苏省高度重视农村老龄事业,对养老形势进行深度研判,提出建立以居家互助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互助养老模式,这一养老模式构建理念贯穿了江苏省老龄事业的发展过程。

互助养老政策保障初步形成

  江苏省老龄化水平较高,老龄事业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自2015年开始,江苏省相继出台了多个有关互助养老的政策。例如,2015年,太仓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互助养老工作试点的通知》;2018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15项重点任务,提出建立邻里互助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养老”新模式;2023年,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乐活老龄”模式构建“幸福生活共同体”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为互助养老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保障了互助养老的发展,江苏省互助养老的政策保障初步形成。

互助养老模式基本覆盖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构建正在江苏省全省铺开。2023年初,江苏省将“改造提升1000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已改造完工并投入运营1043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投入改造提升资金15340.65万元。现阶段,已经建设完成了“村委牵头、村民参加、专业帮扶、互相帮助、政府推动”的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在农村构建了一张低成本、可持续的乡村非正式照顾网络,可以有效减轻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压力。

  “安享晚年不出门”是目前江苏省众多老年人普遍认同的一种“家门口互助”养老生活,其基本满足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例如,太仓市的部分农村建立了互助小组,打造了“银龄伙伴”服务品牌,为村里的老年人提供饮食、住宿、出行、就医、精神关怀等保障服务,有效解决了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减轻了子女赡养父母的压力,受到农村老年人的一致好评。

江苏省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江苏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农村家庭结构的演变,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年迈的父母成为留守老人,此时家庭养老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互助养老对老年人来说,不仅满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让他们有了精神寄托。因此,江苏省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满足了农村老年群体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养老需求。

政府对互助养老的政策支持

  近几年,国家和地方均出台了有关互助养老的政策,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重视,这为江苏省农村互助养老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同时,江苏省政府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的资金保障,更是互助养老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参与主体的自主性与多元性

  互助养老的第一大主体是老年人;其二是村委会,在互助养老服务中起到了宣传、组织与实施的作用;其三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提供的公益资金支持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其四是志愿者,众多志愿者积极踊跃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凝聚起一股推动互助养老发展的坚实力量。多样化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形成了互助养老的强大合力。

江苏省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江苏省现行的有关农村互助养老的相关政策文件多以指导方针为主,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指导。关于农村老年人福利方面的政策体系建设在整体上落后于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事前调研,事中具体实施、保障和监督以及事后评价与提高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村干部宣传不到位

  部分村干部对互助养老的认知程度不足,没有正确认识互助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对互助养老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互助养老理念未能深入人心,老年人不愿意接受子女养老以外的养老方式。此外,部分村干部的宣传方式亟待改善。当前常用的宣传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村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而部分村内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不能全面理解宣传内容;二是将宣传内容发送至本村微信群,然而老年人中使用智能手机的人数有限,拥有微信号的更是少之又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其子女的传达。村级干部互助养老宣传不到位影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广。

缺乏互助养老专项资金支持

  当前,江苏省各农村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划拨资金、村集体补贴资金以及社会公益捐赠。政府通常采取一次性划拨补贴资金的方式,无法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长期资金保障。此外,互助养老机构所需的经费通常按村委会预算书核定的数额值直接划拨到所在区域,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和支配。然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经费安排上的问题,农村互助养老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村集体补贴与社会公益捐赠存在着显著的地域差异与不稳定性,且资金数额较小,无法满足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经费需求。

养老服务及设施不完善

  在养老服务方面,第一,养老专业服务人员较少,导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水平、内容以及质量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供需方面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第二,老年人对医疗护理的需求较大,但目前江苏省大多数的互助养老机构属于基本养老保障型,主要保障老年人的起居生活,在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较为薄弱。在养老设施方面,第一,活动场地不足。农村老年人的活动场地多是村民家中或是村委会服务中心,缺乏专用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第二,缺少必要的康复器材、完善的医疗设备,老年人在身体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诊治。

受老年人认知程度限制

  第一,孝道思想是家庭养老经久不衰的内驱动力,加上血亲观念的影响,即便老年人具备参与互助养老的资格,他们也宁愿选择子女养老,而排斥可以提供更好养老服务的互助养老。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养老互助模式的发展受限。第二,由于部分老年人的认知水平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有限,对互助养老模式的认知仅停留在表面,认为互助养老模式规范性不高、安全系数过低,因此参与积极性不高。

江苏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路径

制定农村互助养老扶持政策

  江苏省政府应该充分了解江苏省人口老龄化的实际情况,并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政策和制度,让政策发挥指导作用,促进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的有序开展;让制度发挥行为规范作用,规避农村互助养老中的违规行为。在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要加大对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规范力度,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其发展,使农村互助养老向积极、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外,政府要对农村互助养老进行清晰的规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引导,获得群众对互助养老的认同与支持。

加大村级互助养老宣传力度

  村集体在引导老年人传统思维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村干部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上门宣传、发放互助养老宣传册等形式,让村民了解互助养老的知识和相关政策;将互助文化融入村规民约,发挥其约束作用,合理规范村民行为。此外,村干部还要加大对互助养老模式的宣传力度,使子女了解互助养老对缓解家庭压力的作用,以及对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价值,从而提高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融合度。

加大农村互助养老资金投入

  一方面,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按照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情况以及家庭成员情况对农村家庭进行类别划分,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食宿补贴、护理补贴和娱乐补贴等。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场地建设、购置设备、人员培训等。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资金的拨付与使用都应做到透明化,切实保障专项资金能应用到农村互助养老工作中并发挥其作用。

完善农村养老的服务与设施

  首先,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训。对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志愿者、老年群体开展专业培训,除了讲授基本生活护理知识外,还应涉及一定的医疗知识,当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时,相关人员能够及时给予救助。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整合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饮食居住、医疗护理、娱乐活动等空间,如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医务室、老年活动中心等。最后,为老年人购置康复器械、医疗设备、娱乐设施等。只有农村互助养老的服务与设施得到完善,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转变农村老年人的传统观念

  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弘扬新时代孝文化,引导农村老年人顺应社会思想潮流。其次,老年人作为参与互助养老的主体,需要从自身出发,推动互助养老的发展,跳脱出以往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束缚,认识到互助养老的优势与必要性,从内心深处认可、接受互助养老这一形式。再次,年老、疾病是每个人生命历程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公众应消除对互助养老的偏见,明确互助养老对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和子女赡养问题的意义。最后,政府及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指导、宣传作用,帮助公众深入了解互助养老的内涵,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互助养老服务。

  互助养老是契合我国农村实际状况的一种养老方式,是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新路径。为深入探讨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文章选择人口老龄化大省——江苏省作为研究对象,认为该省在农村推行互助养老模式有一定的合理性,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有着深远的意义。未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应以老年人为主体,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宗旨,充分解决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矛盾。同时,注重多元协作,共同参与,最终实现老年人有尊严、有价值和有质量的养老生活。


《村委主任》杂志 武凯摄

  编校:李霞

  网络:柳绣华

  监审:原琳娜

  终审:魏文源

联系我们|网站介绍|组织机构|欢迎投稿|杂志订阅|网站声明|
主管: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主办: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村委主任杂志社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东大盛世华庭商务大厦A1座4层 邮编:030000 投诉电话:(0351)6071962
期刊出版许可证丨 国内刊号:CN14-1355/S 丨国际刊号:ISSN1674-7437丨邮发代号:22-120
晋ICP备2023018114号-1
主管: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主办: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
期刊出版许可证丨 国内刊号:CN14-1355/S 丨国际刊号:ISSN1674-7437丨邮发代号:22-120
晋ICP备20230181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