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赋能 联农带农解新题
摘要: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大力提振消费和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之际,提高农民收入是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联农带农机制的提出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主抓手,有效盘活了农村资产资源,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但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联农带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文章通过分析联农带农实践的现状,针对联结不紧密、违约频发、农企地位不对等等问题,从强化政策、法律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联农带农出真招、见实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联农带农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主抓手,能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不断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联农带农实践,能有效维护政府、企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保障联农带农实践出实效。《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明确指出,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企业与小农户加强利益联结,推动增值收益分配向农户倾斜[1]。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2]。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在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当下,法治赋能联农带农实践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我国农业乡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赋能联农带农的现实意义
农业农村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联农带农实践的落地也需要法治强有力的支撑。法治规范了联农带农实践中企业、农户、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有效维护了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联农带农实践行稳致远。
有效保障农户利益诉求
一是畅通销售渠道。联农带农实践中最主要的模式是合作联结模式,将联农带农实践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强化农户与企业签订种养合同,明确规定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撑和销售渠道,农户种养的产品可直接出售给企业或通过企业进行销售,避免因销售不畅给农户带来损失。二是保证价格公正。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户的收益,联农带农实践中,农户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了产品的收购价格,按照市场价且不低于最低保障的收购价,能有效避免恶意压价以及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三是降低风险隐患。极端天气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风险隐患,完善的政策兜底和有效的企业、农户、政府等主体风险分摊机制,最大限度地将农户的损失降到最低,避免农户因风险而致贫返贫,有效保障农户基本收益。
有效维护企业利益诉求
一是保障企业产品供应。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研判,确定需要推出的抢占市场的农副产品,通过订单种养模式与农户签订合同,农户按照合同,种养企业所需的农副产品,保障企业所需产品的供应,助力企业抢占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经营收入。二是保障企业产品质量。农户按照与企业签订的联农带农合同,不断提升种养技能和种养水平,严格按照种养操作流程,定期做好质量鉴定,保证种养产品符合企业的质量标准,避免因产品质量不达标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监督农户履约合同。联农带农实践中,有的农户履约意识低,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通过建立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加大违约处罚力度,约束农户依法依规履行合约,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有效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一是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可以有效保障各主体的合法权益,激活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的积极性。联农带农机制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带动招商引资,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二是农民生活富裕。联农带农实践可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相比于传统的农业种植收入模式,入股分红、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等形式可增加农民的收入,提升农民的消费水平,改善其生活条件。三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联农带农实践可使农户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学法、守法、用法氛围逐渐形成,依法依规办事融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村“两委”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地位不断彰显,乡村治理迈入法治轨道。
法治赋能联农带农的现实困境
联农带农联结不紧密
一是企业与农户合作不稳定。部分企业对种养产品质量要求过高,农户种养规模小且多以农副产品为主,产品质量受气候影响较大,农户种养技能水平低,产品质量难以满足企业的高标准要求;农副产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较大,当价格较低时农户无法承受损失,企业也无法保障农户的基本利益,双方合作关系较为脆弱。二是农户利益保障不足。农户作为联农带农产业链的基础环节,在整个产业链的利益分配中占比最小,收入只有种养产品售卖和政策补贴,有时还需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企业通过加工等环节获得了较大利益分配,导致农户与企业合作积极性低,影响了农户的生产信心。三是政策支撑力度不足。虽然各地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联农带农的扶持政策,但实际操作中,政策宣传、执行、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有效支持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
企业带动能力不足
在联农带农实践中,企业一头连着农户,另一头连着市场,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企业带动力强弱直接影响着联农带农的成效。一是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在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下,部分联农带农企业自身实力有限,规模小、研发投入少、抗风险能力弱,无法与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深度科研合作,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创新驱动不足,产品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难以跟上市场的发展步伐,限制了企业自身和农户的发展[3]。二是企业对农户的支持力度弱。在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等业态不断涌现,农户的种养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对联农带农实践具有重要影响,而企业对农户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明显不足。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户未接受企业的培训,也没有技术专家现场指导,致使农户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违约现象较突出
联农带农实践中,企业、农户等主体的违约行为频发,严重损害了各主体的利益。一是农户履约能力不足。在利益联结合作过程中,部分农户受种养技术、气候、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不能按时向企业交付符合标准的种养产品。调研发现,约40%的农户出现过违约情况,其中主要原因包括种养技术水平不足、恶劣天气、资金周转不畅等,这严重制约了联农带农的实践效果。二是企业履约信用欠佳。部分企业因自身问题无法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部分企业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周转不畅,不能按期支付农户货款,致使农户资金周转不畅。三是合同制度执行不力。农户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联农带农合同,由于缺乏合同制度执行、监督、惩罚等保障机制,导致企业、农户等主体违约成本低,不能发挥合同的约束效能,违约现象频频发生。调查显示,约45%的农户表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和监管,双方违约责任条款模糊不清,无法切实防范违约行为发生。
农企信息不对称
在联农带农产业链中,农户处于劣势地位,利益分配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农户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在利益联结中,农户获取种养技术、市场预期价格、支持政策等信息渠道有限,不能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政策信息,更难以对预期收益做出精准研判,而企业具备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市场预测能力,能充分利用市场和政策信息获得优势地位,使得联农带农合作中农户处于劣势地位[4]。
法治赋能联农带农的应对路径
加强农企稳定联结,保障双方利益诉求
稳定且紧密的农企利益联结能保证联农带农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企利益联结,需要用法治的稳定和约束力来保障。首先,建立稳定的农企合作机制。稳定的合作机制是确保农企稳定联结的基础,政府部门可以出台联农带农合作规范,明确规定农企签订的联农带农合同期限不低于三年,特殊业态不低于五年,并完善合同的监督审核机制,促使农户和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增强双方合作紧密性和信任度。此外,建立农企协同管理机制,明确信息共享、技能培训、定期事务协商等内容,能有效促进双方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双方合作的长期稳定性。其次,完善收购价格机制。公正合理的收购价格是保障农户收益的关键,政府部门要设立价格监管机构,实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信息并及时向农户通报,严厉打击企业价格垄断行为,明确规定企业最低保障收购价。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带动能力
联农带农实践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于农企利益联结具有兜底保障和激励作用,能有效促进联农带农产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带动能力。首先,出台对企业的扶持政策,提升带农惠农动力,包括税收减免、用工补贴、创新研发支持等举措。鼓励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所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共享资金、人才、资源等要素,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为农户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保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其次,完善政策保险性制度,为农企利益联结提供保险保障。政府可以联合金融机构推出联农带农业态保险,根据不同业态抗风险能力和投资成本,提供不同的保额等级,鼓励农企应保尽保,通过政策保险减轻农企风险压力,既提升农企利益联结的信心和积极性,又保障了农企的基本收益。最后,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健全的法治体系是保障农企利益联结的有力手段,建立合法合规、权责明晰的合同条款至关重要。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联农带农合同的基本内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村民委员会可设立法律服务专窗,为农企提供涉法事务咨询、以案释法等服务。
加强合同制度执行和监管,杜绝违约行为
合同能否执行以及执行的程度直接关系着农企合作权益能否实现,加强合同制度执行和监管能够依法维护农企双方的利益[5]。首先,建立合同违约惩罚机制,加大违约惩罚力度。政府应制定违约惩罚的法律法规,明确农企双方的违约责任。例如,农户违规使用非法添加物导致产品品质不合格、通过其他渠道售卖等,企业恶意压低价格、未按期支付货款、拒绝收购等,根据违约行为轻重,科学合理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此外,应完善违约赔偿机制,根据不同违约主体以及违约行为,明确违约行为赔偿的金额大小、赔偿方式和赔偿的执行期限,坚决杜绝联农带农实践中的不诚信行为,以法治强制力保障合同的正常执行。其次,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决遏制违约行为。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法务人员为主体,成立联农带农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参与合同起草、审核、执行、监督,同时应安排农户代表参与农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在村民委员会公示合同的执行情况。针对农企违约方,政府应定期召开沟通会,了解违约详情,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督促违约方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定期在村民委员会公示,不断提升农企履约意识。
强化合作组织职能,提高农户主体地位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企利益联结中承担着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高信息对称性。首先,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完善的自身工作机制和组织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成员包括农户代表、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企业代表、领域专家等,定期召开联农带农研讨会,为农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及时向农户通告相关信息,打破信息壁垒。其次,发挥利益联结桥梁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协调农企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通过自身信用为农企提供融资担保,保障农企资金链稳定,提升农企信心,促进联农带农产业健康发展。最后,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职能,不仅要协助农企签订合作协议,还要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建立农企双方问题和纠纷反馈渠道,及时召开问题与纠纷协调会,维护农企合法权益,从而促进联农带农合作稳定和良性发展。
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乡村全面振兴、大力提振消费的背景下,联农带农实践对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释放消费潜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阶段,各地联农带农实践面临着诸多挑战,严重制约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因此,法治的强制力能有效保障联农带农实践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J].农机市场,2025(02):6.
[2]杨春华,刘俊杰,王慧敏.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学习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笔谈[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25,24(02):157-164.
[3]苏日贺,郭珊珊,尹丽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助农增收机制与路径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4,(08):76-78.
[4]姚秋涵,于乐荣.乡村产业振兴中的联农带农实践:类型、逻辑与成效[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45(06):202-208.
[5]陈鹏.农业企业联农带农:现实困境与应对路径[J].社会主义论坛,2024(12):55-56.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彦臻
编校:董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