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驱动数治乡村
摘要:数字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新质生产力为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新质生产力在赋能乡村数字化治理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在主体、媒介、客体三大方面存在短板,制约着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建设。为探究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路径,文章从“必然—实然—应然”的哲学逻辑出发,从提能、提速、提效三个纬度提出有效精准的赋能路径,助力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
乡村数字化治理不仅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后,我国乡村数字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囿于专业人才、专业技术、数字载体、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乡村数字化建设稍显乏力。因此,迫切需要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数字化治理,突破短板,使新质生产力与乡村治理实现深度融合。
必然: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内在规律
新质生产力是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信息化、数字化、科技化是时代呼应,乡村全面振兴是现实需求。三者构成了新质生产力与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耦合性。
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产生是必然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这一论述,揭示了社会形态更迭和发展的本质是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历了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具有累积性和不可逆性。新质生产力是以数字化、智能化、科技化为主要特征的生产力,是生产力发展的质变跃迁,是更为先进的生产力,因此新质生产力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社会治理的根本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的新质生产力是促进全社会、全行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因素,可以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提高乡村治理效率。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转型,可以使新质生产力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创造更多的生机、发挥更大的潜能,从而形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良性循环。
信息化数字化科技化的必然选择
将乡村治理的各项事务转化为数字资源是智能化时代的内在要求,而新质生产力则能有效优化和整合数字资源,提高乡村治理效率和水平。第一,新质生产力可以为乡村治理提供数字治理平台,使乡村治理从“线下”阵地逐渐转移到“线上”阵地,并对乡村事务进行实时监测、精准分析和高效决策,表现出了比传统治理更加便捷、高效的优势;第二,新质生产力为乡村治理带来了全新的技术变革,例如,将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以深刻的技术变革带动深刻的乡村社会变革;第三,新质生产力倒逼乡村向全新的治理范式转型,促使乡村治理模式从传统的经验为主向数字为主转变;第四,乡村数字化治理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的要素多样且联动性强。而新质生产力能够促进乡村治理各要素之间、各环节之间的协同合作和良性互动,实现乡村数字化治理的整体优化和高效运行。
新时代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需求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国乡村振兴工作迈上了新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任重而道远,因此党和国家提出了全面振兴的新要求,其中,“全面”是关键、是难点。当前乡村全面振兴仍存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难、乡村治理效能低、优质劳动力缺乏等难题,需要利用数字资源共享、整合、高效、高质的特征增强其系统性、动态性、协同性,实现乡村社会整体结构的优化升级,这样的现实需求构成了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性;新质生产力体现为新的生产工具、新的劳动对象、新的劳动资料、新的劳动方式,是一种“全面升级”的生产力,与乡村全面振兴形成耦合,为其赋能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可能性。乡村全面振兴是需求侧,新质生产力是供给侧,只有供需适配,才能解决乡村数字化治理的矛盾,才能推动乡村现代化的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实然:乡村数字化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主体:乡村数字化主体素养较低
人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体,是推动实现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关键因素。在乡村,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对劳动主体的要求存在差异。传统生产力的生产工具使用较为简单,对农民的专业化要求较低。而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工具是以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为搭载平台,要求劳动主体拥有一定的数字化素养。此外,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部分乡村呈现出空心化、老龄化的趋势,留守在乡村的大多为只会简单机械化劳作的农民,这成为乡村治理主体数字素养整体较低的主要原因。这个群体既是乡村数字化治理的主要对象、主要推动者,更是受益者。当前乡村治理主体也面临着发展困境。第一,留守乡村的农民大多数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该群体对新技术的认知程度、接纳程度、学习程度都比较低,参与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能力不足;第二,乡村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待遇环境不够理想等问题,使得在回流和引进专业人才方面面临困难,难以充分满足乡村数字化治理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第三,村干部数字化思维存在缺失,缺乏推动落实数字化应用和跨领域整合的能力。
媒介: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
数字化基础设施是进行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载体,是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的生产工具。虽然,我国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受地理环境、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成为制约乡村数字化治理的主要因素。第一,网络覆盖不均衡。受到铺设成本、铺设难度等因素影响,部分乡村地区通信基站铺设不均匀,光纤入户率不高,不稳定的网络运行速度极大限制了数据传输和信息交互的效率。第二,设备普及率低。受资金、政策的限制,智能终端设备普及不足,村级政务服务一体机、农业物联网传感器等设备普及率低。一些乡村即便实现了网络覆盖,也存在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部分设备因缺乏维护而闲置。第三,数据平台不完善。一些乡村数字化治理平台存在功能设计不够优化、业务覆盖范围有限的问题,同时各平台间缺乏有效的数据共享和整合机制,造成了数据资源的割裂。
客体:乡村数字化治理应用范围单一
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数字化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为村民生活和村务处理提供了便利。然而,其应用场景大多集中于便民服务领域,而在乡村治理的其他方面应用不够广泛,存在应用范围相对单一的问题。另外,数字技术与乡村产业发展融合不够充分,例如,在政务服务方面,线上业务办理覆盖范围有限,大多为医保、水电费缴纳等简单业务,而较为复杂的户籍办理、土地审批等业务仍需要线下办理;在农业发展方面,创建了农产品销售平台,但数字化功能的应用仅仅停留在搭建平台的基础功能上,在品牌建设、精准营销、供应链优化等方面的潜力未被充分挖掘;在治安防控方面,监控覆盖率达到一定标准,但是数字化应用仅停留在视频监控的层面,缺乏发挥数字化对异常行为的实时预警和精准防控的作用,整体呈现浅层数字化的现象。
应然:新质生产力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路径探析
针对当前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低的现状,应充分发挥新质生产力的治理潜能补足短板,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提能、提速、提效。牢固树立多元主体的数字化理念、提升数字化素养,以“数字化”的人和规范化、精准化的体制机制提升乡村数字化的治理效率。
提能:强化乡村“人”的数字化素养
乡村的数字化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需要形成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格局。第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数字化治理中的作用。定期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参加数字化治理培训课程,内容涵盖数字技术基础、数字化治理平台操作、数据收集与分析等方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数字化素养;第二,大力引进数字化专业技术人才,夯实乡村数字化治理的人才基础。通过相关人才引进政策、提高福利待遇、优化工作环境、鼓励大学生返乡就业等举措提升对数字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力,从而推动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的深度融合;第三,提高农民的数字化素养,调动其参与乡村数字化治理的主体积极性。首先,需摒弃农民农业生产中的传统思维模式,可以利用乡村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元渠道,广泛宣传乡村数字化治理的成果,提高农民对数字化治理的认知与认同,进而在乡村营造出浓厚的数字化应用氛围。同时,应面向农民组织形式多样的数字技能培训活动,例如,邀请专家举办数字化知识普及讲座、以及安排专业技能团队开展数字化技术培训等,从而培育出一批能够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的新型农民,使其成为推动农业创新与发展的主体力量,为农村数字化治理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提速:优化乡村数字化的治理效率
要充分发挥新质生产力在乡村数字化治理的优势作用。第一,不断深入挖掘和拓展数字化在“三农”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在政务管理、农业生产、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除了做好基础业务之外,还应持续探索更多的业务领域,尽可能实现乡村治理业务全部“上网”,提升治理的广泛性和时效性。第二,将乡村数字化治理深度对接农民需求,一是精准把握农民实际需求,使数字化治理举措有的放矢;二是提升农民数字化参与能力,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帮助农民熟练运用数字化工具;三是持续优化数字化治理服务,根据农民反馈及时调整改进,确保治理效果契合农民期望。第三,优化整合各平台的数据资源,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率。通过打造“一站式”数字化治理平台,充分展现数字化治理的高效优势,也能极大提升农民使用的便捷性和使用频率;同时,要打破“信息孤岛”困境,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平台需要构建数据资源共享的通道,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共用,从而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提效:细化乡村数字化治理的体制机制
构建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的体制机制是推动乡村数字化治理的根本保障。按照“管理—治理—保障”的模式建立健全的体制机制,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治理的精准性、实现服务流程的快捷性。第一,形成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优化乡村数字化治理的顶层设计、制定切实有效的规划和政策、保障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实施;第二,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协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形成优势互补的治理合力,达到1+1+1>3的治理效果;第三,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数字治理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安全防护体系、资源保障体系等,来确保数字化治理稳定运行、数据准确安全、政策有效落实、技术持续更新、治理协同有效。
在新征程,以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乡村建设走远走深是时代的必然选择。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数字化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每个发展阶段面临的困境都是不同的,因此,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有效化解乡村数字化治理的制约因素。而解决了旧矛盾,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在这样的矛盾运动中,新质生产力才能在进一步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同时,不断释放潜能,为乡村、为社会、为国家提供强劲的发展动力。
2024年温州市社科联基层社区安全治理研究中心课题“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数字化治理的路径探析”(SQAQ202401)。
终审:魏文源
监审:赵彩瑞
编校:董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