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检察公益诉讼 赋能乡村振兴

时间:2026-03-19 11:00:29来源:本刊记者 文字:和羽楠

  依法护农、依法兴农。自2014年公益诉讼探索实施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法治实施等方面的价值愈发凸显,它始终自觉融入乡村全面振兴大局,守护乡村民生福祉,已然成为新时代护航乡村振兴的重要法治保障。

检察公益诉讼 撑起乡村振兴“守护伞”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全面落地,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总要求,以其独特的职能和治理效能,成为助力乡村法治建设的坚实支柱,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乡村民生领域的公共利益问题,紧盯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乡村民生保障等重点环节,开展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着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的共治合力,让法治成为乡村民生保障的“守护伞”,切实提升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统计,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9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8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1万件。具体到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检察机关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3 842人提起公诉,筑牢耕地保护法治防线;同时,强化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依法支持相关主体提起民事诉讼3.9万件,彰显了司法为民温度。

典型案例

  2025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独具特色的法治赋能,助力法治乡村建设行稳致远。

案例一 农村公厕管理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公益诉讼 护航民生小切口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8月,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在全县农村地区建成公共厕所56处,截至2024年4月,所建成的农村公共厕所全部未对外开放且无人管理,个别公共厕所水电尚未接通。案涉公共厕所全部处于闲置状态,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成效。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4月,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柞水县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案件线索,柞水县某镇政府东约100米处新建的公共厕所长期不开放。经过初步研判,柞水县院于2024年4月29日依法立案,并对该镇农村公厕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开展调查。通过调取柞水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全县新建农村公厕台账、开展实地走访调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查明2023年6月至8月,全县已经建成的56处农村公共厕所存在未落实管护责任、未对群众开放、个别公厕水电不通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农办社〔2022〕7号)相关规定,柞水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村公厕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经过沟通磋商,县农业农村局承认存在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的问题,但认为主要原因是后续管理资金不到位,影响了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2024年5月22日,柞水县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农村公共厕所管护责任,确保全县的农村公共厕所在日常管理方面达到“专人管、有经费、定时清、无异味”的标准;对个别水电不通的农村公共厕所进行维修处理,确保公厕正常使用;除特殊极端天气外,向群众开放,确保农村公厕建设实现利农惠农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收到检察建议后,柞水县农业农村局制订了整改方案,组织人员分片区对全县农村公共厕所进行全面排查,将2023年以前建成的24处未落实管护责任的公厕一并纳入排查范围,同时就整改工作及时派员与柞水县院对接。为促进问题尽快解决,柞水县院主动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对接、座谈,推动公厕建设后续管护工作与促进附近群众增收和脱贫人口就业相结合。2024年7月16日,县农业农村局回复整改情况:对全县79个村(社区)的80处农村公厕以设置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安排了80名公厕管理人员,其中农村脱贫人口占比40%,并于2024年7月开始上岗,同时还争取到财政部门按每年度48万元的公厕管理费用列入预算。在检察机关推动下,柞水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下发了《柞水县关于建立农村卫生厕所管护长效机制》文件,明确了农村公厕管护责任,建立起全县农村公厕县、镇、村三级管护体系。

  2024年7月26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跟进调查,对县域内农村公厕管护情况进行走访,发现水电不通的公厕均得到妥善维修处理,全县已建成的农村公厕全部对外开放,管护人员已到岗开展工作。

案例分析

  农村公厕的建设管护,是乡村民生福祉的“微切口”,更是乡村法治治理的“试金石”。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显著,基础设施焕然一新,村民生活品质获得大幅提升,农村公厕建设实现规模化覆盖,有效解决了乡村如厕难的问题。但在后续管护运营中,部分地区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突出问题,衍生出一系列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成为乡村民生治理的痛点。

  此案围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中农村公厕无人管护的问题,检察机关精准发力:从村民群众的日常需求出发,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治效能,通过多环节发力、全链条推进、长效化施策,切实破解农村公厕管护难题,让农村基础设施真正服务于民、惠及于民。

  在此过程中,检察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催化剂”作用,发现农村公厕管护缺位问题后顺藤摸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新建农村公厕台账、开展实地走访调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前期工作落到实处,让“隐身”问题彻底浮出水面。随后,检察机关强化跟踪督办,以精准监督、刚性监督推动农村公厕管护问题系统解决,主动联动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县财政局、人社局对接、座谈,争取部门协作支持,有效凝聚部门合力,充分彰显了“检察监督+部门协同”的工作优势。最终,不仅切实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促进了职能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了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夯实了乡村治理有效的法治根基。

  作为乡村公益诉讼监督的重要领域,农村公厕管护案例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这一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始终以守护乡村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聚焦乡村民生“小设施”、破解群众“大难题”,以小切口监督推动乡村大治理,用法治力量打通乡村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让法治阳光真正照亮乡村民生领域的每一个角落。

案例二 农家宴用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公益诉讼 守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

基本案情

  2017年前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景区周边社区形成一批农家宴,既方便了游客,也增加了社区群众的收入。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线规划与建设,部分农家宴、民宿经营者在用电时采取了表后自行走线方式。某社区9户农家宴、民宿的表后线平均长约500米,其中最长的接近800米,均系直接穿越山林,且电线多处存在缠树绕枝或者直接挂在树枝(干)上等现象。多户表后强电电缆与通讯、有线等弱电电缆捆扎在一起,为林区的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因系自行拉线用电,部分线路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经常出现跳闸断电。同时,因系表后走线,产权属于用电人,供电单位无权处置。近年来,针对自行走线用电引发的山火隐患以及用电安全隐患,社区与供电单位一直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4月,一名政协委员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崂山区院”)反映,崂山脚下某社区内存在多处用电消防安全隐患点。

  崂山区院立案后经调查查明,该社区位于崂山风景区脚下,被划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区域内乔木、灌木、草类、苔藓等可燃物密布。经实地勘察发现,案涉区域共存在9处用电安全潜在风险点,多为村民自主经营的农家宴、民宿等,村民为图用电方便,私拉表后线。9户表后线穿越山林,部分与弱电电缆混扎。经供电企业评估,上述9处点位表后线如发生断线、破皮、老化等情况,极易引发火灾。与表后线捆扎在一起的弱电线缆如遭遇雷电等外力破坏影响,易引燃绝缘外皮或弱电线缆本体断线、破皮、老化,从而引发强电线路起火,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社区及案涉区域供电单位自2017年起均通过多种途径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等单位多次反映,相关部门以没有资金立项、因历史遗留原因相关电缆产权不清、未产生现实灾害为由,始终未予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七条、《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崂山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崂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设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工作。

  案涉社区位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2024年5月13日,崂山区院在现场勘验和咨询供电单位专业意见基础上,分别向崂山区应急管理局、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崂山区应急管理局履行森林消防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案涉区域用电消防安全隐患,并对辖区同类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督促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做好案涉区域的森林防火组织领导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林区用电消防安全隐患,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建议制发后,崂山区院多次跟进,就问题的紧迫性以及整改措施与职能部门座谈。两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崂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王哥庄街道分管负责人、林业中心主任、社区书记及社区电工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整改方案,并责成王哥庄街道一个月内完成隐患整改。王哥庄街道制订了整改方案:一是将原先由个人在林中架设的供电线路全部断电废弃。二是将9户表后电线采用下地铺设,并重新接入由供电部门架设的正规输电线路,消除火灾隐患。5月31日,案涉区域相关线路改造完成。6月16日,改造后的线路恢复供电。崂山区应急管理局还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进行“诊断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林内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924处,并全部完成整改。通过检察机关办案推动森林消防安全隐患合力妥善解决。

  2024年8月2日,崂山区院对案涉区域整改效果开展“回头看”。时值旅游旺季,案涉社区进入用电高峰期,相关农家宴店铺的经营者表示,线路改造后用电安全得到保障,线路负荷更加稳定,此前时有发生的跳闸、断电事件再未发生,店铺的旅客承载力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案例分析

  生态振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石,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专门就乡村生态振兴作出明确部署与要求。打造乡村宜居生态,坚守生态安全屏障,既要抓好生态环境整治提升,更要守牢各类安全底线,其中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作为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生态振兴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对于乡村地区而言,农家宴是乡村群众婚丧嫁娶、节庆团聚、亲友欢聚的重要场景,其用电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乡村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是检察公益诉讼在乡村民生领域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

  结合相关案例来看,该地区农家宴存在表后自行走线等不规范用电方式,这类行为不仅自身存在严重用电安全隐患,更直接威胁林区消防安全,易引发山火事故,进而破坏乡村植被、损毁生态环境。该类隐患长久以来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国家生态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针对这一问题,崂山区院主动履职、精准发力,展开实地调查走访,明确案由的真实性,掌握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明确监管职责短板。随后,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在送达后多次跟进督办,重点强调隐患问题的紧迫性和整改措施的针对性,主动与职能部门开展座谈沟通,凝聚监管合力、细化整改方案,以检察监督倒逼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整改完成后,检察机关适时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改成效、防范隐患反弹,建立起“排查—监督—整改—回头看”的完整问题闭环,切实消除了用电及林区消防安全隐患,既守护了乡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为乡村生态建设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屏障,助力乡村生态振兴落地见效。

  从上述两则案例以小见大,检察公益诉讼的提出具有其必要性——它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坚实力量,为乡村公共利益筑牢顶层护航屏障,精准破解乡村治理中的公共利益损害难题,已然成为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法治赋能乡村善治的关键力量。

  2026年1月9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召开,“积极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入选检察关键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检察公益诉讼正以法治之力照亮乡土大地,书写乡村振兴的法治新篇章。未来,其护航乡村全面振兴的作用必将愈发凸显、价值不容小觑!

  终审:魏文源

  监审:王莉娟

  编校:侯欣怡

联系我们|网站介绍|欢迎投稿|杂志订阅|网站声明|

主管.主办: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编辑出版:  《村委主任》杂志社      投稿邮箱:cwzrtg@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9号18号楼5层 邮编:030000 联系电话:(0351)6071962、(0351)7099359
期刊出版许可证丨 国内刊号:CN14-1355/S 丨国际刊号:ISSN1674-7437丨邮发代号:22-120
晋ICP备2023018114号 晋公网安备140105029904671
主管:山西省农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