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屏障 护航乡村振兴
乡村法治建设作为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一环,在促进和保障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以及夯实国家基层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乡村法治建设存在法治资源供给不足、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等情况。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所、村干部、驻村律师等主体应通过提高法治资源供给、增强乡村治理主体法治意识、加强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逐步推进法治农村的建设。
乡村作为国家的“大后方”,在农产品供给、生态环境保护、休闲与旅游、文化传承、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国家治理的“末梢神经”,长期以来,乡村的规范和治理,更多的是依靠“礼治”。而礼治秩序的推行并不依靠暴力和权力,而是依靠传统和习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各方面的改革发展,乡村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快,原有较为封闭的生存状态也被打破,与此同时,“礼治”在及时、公平、公正解决村民内部及涉外矛盾纠纷时便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法治的作用便开始逐步凸显,乡村法治建设开始逐步推进并越来越被重视。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的意义
2024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5年经济工作,提出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而法治作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促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乡村全面振兴包括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部分乡村和社区为了加强党建引领、促进乡村振兴,将乡村振兴内容与基层党支部建设相结合,通过创建“文明幸福星”“平安法治星”“生态宜居星”“产业兴旺星”“支部过硬星”组成的“五星”支部实现乡村振兴。在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目标一致。法治乡村建设对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的任务能否实现。
乡村振兴需要法治的保障
实现乡村振兴需要通过内部和外部的共同努力。就内部而言,法治建设在保障村民合法权益、解决村民矛盾纠纷、培养村民法治意识,为村民提供安定有序、积极向上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基础,促进乡村振兴各个方面的建设有序推进。就外部而言,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对其他方面的振兴具有支持和反哺作用,产业不发展,集体经济没收入,想要在其他方面有大的突破很难。实现产业振兴需要村里招商引资,使更多的企业来村投资建厂,带动村里集体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村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保障,村民委员会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范围内有序开展,有利于吸引企业来村投资、促进企业的成长发展。
当前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乡村法治资源供给能力较为不足
一是作为法律顾问的驻村律师由于业务繁忙或法律服务费用较低等,较少在工作日来村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部分驻村律师的活动流于形式,未能真正满足村民的法律需求、真正帮助村民解决法律问题。“法律明白人”工程没有深入推进,部分村的“法律明白人”以村民委员会成员为主,未能带动村民加入此行列,未能扩大法律工作队伍。
二是乡村经济条件和成长空间有限,缺少高素质法律人才,因此,乡村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及时以案普法、及时宣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条文方面有所欠缺。乡村图书室书籍多为时事政治、历史、文学等方面,法律方面的图书较少,难以满足村民的需求。
乡村执法能力和水平较为欠缺
一是执法观念,乡村为熟人社会,因此在执法中多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伤和气的方式进行,而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方式。二是部分乡镇执法人员综合素养不够,部分执法人员的法治素质有待提升。
乡村治理主体法治意识较为淡薄
其一,村“两委”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升。乡村工作面广点多,如城建工作、民政工作、农业工作、综治工作、政法工作等,很多时候村“两委”干部为了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任务已经花费很大的精力,加上村“两委”干部多年龄偏大,在工作中主要靠工作经验进行管理服务,少有精力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改革创新工作理念、追求法治建设兴趣不大。
其二,村民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用法能力较弱。在乡村长期居住的大多为中老年人,而年轻人多选择在外工作。由于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较低、长期依靠“礼治”调整群体关系而形成的不了解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等原因,部分村民多数情况下不会通过法律维护个人权益,对于政府部门和村“两委”宣传的法治教育也认为与自己无关。
其三,乡村法治宣传力度不够。由于部分村民委员会对法治宣传重视不够、资源有限等,当前乡村法治宣传存在宣传覆盖范围有限、宣传流于形式、宣传投入有限等情况,不利于营造法治乡村的氛围。
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较为滞后
其一,乡镇司法所等推进乡村法治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老龄化现象,缺乏专职人员推进法治建设,负责调解的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等。
其二,由于乡村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水平不够、待遇较低、不利于个人长远发展等,很难吸引本村在外求学人员或外来人员在村里参与法治建设,乡村整体的法治人才队伍面临学历不高、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知识储备不够等问题。
推动乡村法治建设路径探究
多举措提升乡村法律服务供给水平
1.切实保障驻村律师待遇,发展壮大“法律明白人”队伍
通过为驻村律师购买法律服务责任险、实行“基础补贴+考核奖励”模式、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律师额外发放奖金并优先推荐担任公职律师等方式,保障并鼓励其更好履职尽责。要发展壮大“法律明白人”队伍,驻村律师可以帮助“法律明白人”提高法律素养,使其能够及时解答村民的法律疑问,积极参与村民纠纷调解,为村民参加法律诉讼程序提供咨询。
2.引进外部资源助力乡村法治建设
当前乡村法治工作开展以乡镇党委和政府、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为主。可以同高校、科研院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进行合作,邀请以上单位的专业人才来村开展契合村民实际需求(如土地流转、家庭暴力、继承纠纷、治安管理处罚、盗窃等)的法律知识讲座。针对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要及时向村民解释宣传,使村民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在自身权益被侵害时能准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利益。
提高乡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1.优化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
通过对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改变重管理轻服务、将罚款等手段作为主要管理手段的理念;改变机械式、“一刀切”式执法方式;提高法律专业执法人员在执法队伍中的占比;确保执法程序公正。执法人员要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谁执法谁普法”,执法人员也要加强法治宣传。同时,也要使执法人员了解乡村实际情况,通过柔性执法提升法律的公正严肃性。
2.多举措提升乡镇执法人员综合素养
依托“线上+线下”的培养方式,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法治素养、业务素养,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其规范处理业务事项的能力。通过“菜单式”专题培训、“师徒制”传帮带、“跨岗轮训”计划、“数字化”能力提升以及案例教学等方式,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跨领域执法协调能力,掌握纠纷调解、风险评估等实务技能,能用方言与群众顺畅沟通,掌握“说理式执法”技巧。
区县和乡镇要强化针对乡村的执法监督,健全乡村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立体式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乡村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反馈等机制,强化乡村执法的外部监督,完善乡村执法考核、评价和追责机制,加强乡村执法的内部监督,从而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
增强乡村治理主体法治意识
1.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治素养培训
完善基层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制度。法治建设必须注重发挥村干部的作用,通过对其教育培训、进修等方式,培养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其法律素养以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依法治村的能力,以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善治乡村。
2.引导村民了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掌握法律常识
乡村法治教育要转变为培养农民的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既强调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更要宣传法律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让农民感到法律对自己“有用”,激发其对法律的热爱,进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通过宣传营造法治乡村建设氛围
明确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两委”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法治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要制订法治宣传的年度、季度宣传方案和预期成效,确保法制宣传工作高质量落实。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多渠道、多载体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村微信群推送法律知识、每月党员活动日、村“两委”工作会议、党员联户制度进行宣传。村民委员会还可以依托政府资金或自筹资金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学习阵地,如建设乡村法治图书馆、法治文化小长廊、法治广场等,加强法治建设宣传。
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从实体法角度出发,重点讲解与村民生活工作联系紧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从程序法角度,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要使村民明白自身权益被侵害后如何通过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等渠道维护个人权益。
加强乡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1.为乡镇司法所补充新鲜血液
高素质的乡村法治人才队伍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关键。区县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在资金、待遇和职业发展上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吸引社会法治人才下沉到乡镇基层、司法所;通过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力量,共同推进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同时,还要通过发展乡村经济,吸引在外求学的法治人才回村发展。
2.吸引本村在外人员或外来人才助力乡村法治建设
从村干部、退伍军人、乡贤中选拔“法律明白人”,开展乡村常用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培育“乡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通过示范户带动周边村民学法,并给予示范户诸如农业技术指导、产业扶持等政策优惠。
乡镇要联合高校、律师协会组建“乡村法治志愿服务团”,开展暑期驻村服务、线上法律咨询。对服务满一定时长的志愿者,在考研、考公中给予加分奖励。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返乡担任“法治顾问”,提供荣誉证书和生活补贴。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末梢神经”,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一种方式,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性要求,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保障。在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背景下,以法治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水平的提高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多方主体通过多种方式长期共同努力,最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终审:魏文源
监审:张亚运
编校:罗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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