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路线图
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在党的领导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乡村文明焕发新气象,农民法治素养和农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提升。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促进乡村振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意义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接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指出,要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是为了破解长期以来“三农”工作中的现实难题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这一战略的重要路径。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既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加快农村现代化的步伐,培育文明乡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农村和城市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政党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法治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乡村治理和城市治理在法律上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农村熟人社会中存在对村规民约、民俗风情等的特定考量,使得乡村治理法治化环境更为复杂,要求更为严格,执行起来也更为困难。所以,要实现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必须坚持乡村治理法治化。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这次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合理地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对各种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才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要提高我国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必须以法治为保障。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特别是对美好乡村的追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高乡村法治能力。
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经济”问题
近几年,在良好的大环境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国的经济正在稳步向前发展。我国涉农立法体系已基本搭建,这些法律法规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农业法律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土地是农民的“根”与“魂”,近几年,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农地流转”,以实现“农地共赢”。但是,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流转契约不够规范使得流转期限不明、主体不明、违约责任不明,加大了土地确权的困难;由于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过程中的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缺少有效的监管,增加了流转的风险,影响了农户的流转意愿。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也遇到了许多难题。不同地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定也不尽相同。只有突破制约乡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才能让农地流转真正焕发生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二,我国新农产业的法治建设亟待加强。在新的历史时期,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产业的发展。随着农村土地流转,“互联网+”、新质生产力等特色概念的提出,绿色创新的生产经营企业纷纷进入乡村,新农商借助互联网进行“直播”,带动了新农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立法滞后,一方面,这些企业在产业经营、租赁合同、摊贩管理等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进入也会对农村市场造成一定的干扰,对这种新型的“农产品+电商”模式的监管力度不够,农村营商环境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健全。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民生”问题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的这句话,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点。目前,由于农村的经济形态已经发生变化,一系列民生问题随之而来。首先,农村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不足。其次,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最后,为农民提供的法律服务有待加强。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生态”问题
近年来,“生态文明”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大为改善。然而,在农村社会中,环境问题仍然是法治建设的焦点。究其原因,第一,厕所革命不彻底。前几年,农村厕所革命热情高涨,全国各地农村地区纷纷开展改革。部分地区并没有处理好污水、沼气等相关联的基础设备保障,仅仅在村民家里更换了厕所用具就草草地贴上了厕所革命的标签,部分地区更是将其当作一项任务完成,忽视了其背后真正的生态用意。第二,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目前,国内的生态环境监测多集中在城区,而农村地区较为偏远,污染物质含量低,无法作为重要地区进行环境监测。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的空气、土地、水资源等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第三,加强对河流、湖泊、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乡土文化是乡土社会的灵魂与生命之根,承载着乡土社会的历史回忆与人文情感。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其的保障。在发展乡村旅游时,要对其进行科学开发,不要贪图一时之利,罔顾自然法则,否则将会带来难以弥补的后果。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途径
完善涉农立法,加强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从目前的涉农立法来看,一是要明确农业立法的有关状况,适时废止不适应时代要求和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二是要紧跟农业改革步伐,做好乡村振兴法治化的立法补充与完善。大规模的农村立法修改主要是在2018年,距今已经超过5年,因此,要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核心法律的立法进程与修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长期以来模糊的农村集体经济概念予以明确,是一部专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规律的法律,由条例上升为法律,其地位的变化体现出了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高度关注。届时地方政府要推动该法落地生效,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共同富裕。此外,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在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关键转型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与时俱进,做好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地方人大及常委会要瞄准定位,立足实际,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工作。
严格公正执法,打造“三治”融合的治理格局
农村的执法权主要集中在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仅有执法监督权,而乡综合执法大队是乡镇政府的一个下属单位或者派出单位,起到辅助执法的作用。由于农村执法面广、乡情复杂、监管不到位,行政执法权力下沉,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等深受农民诟病。再加上农村执法权分散,一旦出现执法冲突便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因此,要严格公正执法,做好职能分工,确保执法有理有据,加强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培训,提升执法质量。这是乡村治理的“法治”。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依托,营造良好的乡村文化氛围;利用村规民约处理农村社会错综复杂的人情世故;发挥乡贤能人作用,解决邻里的矛盾纠纷。这是乡村治理的“德治”。乡村作为基层组织单元,要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村民自治,筑牢基层堡垒。必须改变农村基层政权的管理模式,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主动公开党务、村务和财务,做到公平、透明;在村级重大问题上,要主动引导村民参与,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吸纳可行的意见;做好民生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帮助。这是乡村治理的“自治”。“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自治”是力量。要加快构建“三治”融合的治理新格局。
坚持公正司法,推进人民法庭职能完善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正逐步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过渡,这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民的法治意识和自我意识逐渐苏醒,他们摆脱了传统家庭观念的束缚,转而以法律手段解决婚姻家庭、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赡养老人等家庭问题。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变化,合同类、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等法律服务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农民工进入城市后,还会遇到劳动关系认定、劳动争议和工伤认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基层矛盾,维护农民权益,是新时期基层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为适应农村司法环境的复杂性,减轻基层法院办案的压力,国家设立专门的人民法庭充当基层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经过多年的运行,人民法庭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在边远乡村,为那些有困难的人提供了及时的救助。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庭建设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一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发挥大数据作用,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建立“一村一法官”制度,加强基层法官与群众的联系,提高办案效率。二是优化人民法庭的调解机制。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快方式,可建立调解员制度,邀请村里权威、有方法的“能人”共同参加调解、参与庭审,从而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效果。三是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人民法庭的法官不仅是法院的审判者,更是基层治理的参与者,对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定期开展法治培训,提高其司法能力,为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推进全民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全民守法,加强法治国家建设,首要任务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一是要加强对法治理念的宣传,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要扛牢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广大农民要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二是要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加大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力度。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完善边远地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为建设法治乡村提供基本物质保障;让“一村一法官”“一村一法律顾问”政策落地生效,并将其纳入法官、律师考核机制及“平安乡村”建设考核体系;用好农村法治广场,举办法治活动,让基层群众感受到法治对于自身的真实价值和现实作用,提高其对法律的认知,树立对法治的信仰。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支持和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政治引导,做好法治部署。基层政府作为法律的实施者,要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农村法律资源供给,推动构建“三治”融合的治理新局面;基层群众应树立法治观念,积极主动参与法治建设。我们坚信,在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将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为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之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编校:陈绪绚
网络:吴飞飞
监审:张春兰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