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民主体性激活乡村振兴活力
让乡村走上自主发展之路,是当前乡村振兴工作的关键所在。国家对乡村发展的政策资金、人才扶持一直存在,但乡村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最终还是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以个体为单位的农民力量微薄,但如果能以乡村为单位向着目标前进,劲往一处使,力往一处用,充分发挥农民主人翁精神,主动跟随国家政策,想出路、谋办法,将引领乡村发展迈上新征程。文章将从乡村发展中农民主体性的体现为切入点,具体探究如何发挥农民主体性缔造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的体现
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
“人”是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探讨乡村振兴,首先要依托的自然是生于斯长于斯,与脚下土地须臾不可分离的农民。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最为熟悉,同时也掌握着丰富的农业种植技术和知识,以及四时八节气候变化情况。因此,对于乡村发展,农民最有发言权,这源于他们对土地的热爱、对居住环境的熟悉、对风土人情的了解、对乡村文化的传承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农业生产等。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农村要发展,依靠的也终将是农民自己,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乡村振兴的初衷。一方面,在乡村建设中,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能够培养主人翁意识,强国有我、强村有我的荣誉感有利于农民的自我提升。另一方面,与老一代农民相比,新一代农民受教育程度较高,他们眼界宽阔,理念前卫,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要求更高。在参与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他们因为眼界和认知不同,对自己的要求也更高,更愿意主动去学习充电,接纳新思想、新技术,充分发挥主体性、能动性。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农民享受到技术进步的红利,深刻改变了千百年来传统的农耕生产。手机成为新农具、数据成为新农资、直播成为新生活。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深刻改变着农业转型步伐,乡村经济也逐渐向第二三产业转型,电子商务、物流产业等大数据时代的热门行业逐渐延伸至乡村,并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新业态。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很多“村企共建”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参与建设的主力军就是当地农民。近年来,很多进城务工农民也返回家乡,加入村企建设的大军,成为推动农村建设的主导力量。
农民是农村管理的主体
乡村管理并非易事,村干部必须了解村情,才能做好“当家人”。能真正带动乡村走上繁荣的管理者,一定对乡村的优势和劣势定位认识清晰。农民对乡村的地理环境、农事技术和土壤特点等都了如指掌,长久累积的实践经验更有助于把握方针政策发展方向。乡村振兴是为农民而兴,农民才是乡村发展的实践者、推动者、领导者。因此,乡村治理首先要顺民心而治,承民意而为。
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正确领导确实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活力,打开了乡村振兴的新格局。但国家政策是在宏观上统筹引导,真正参与具体实践的则是农民。乡村治理涉及经济、文化和精神层面多个领域,需要主体的多元参与和共同治理。农民不仅是国家政策方针的践行者,还是重要的解读者,应遵循国家政策,因地制宜,充分激发农民创造力,赋能农业增值力,释放农村新活力。
农民是乡村文化传承者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乡村文化是一个独立场域,穿越5000多年将中华民族文化的根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之中。它与城市文化并存,是隶属于社会文化的两个主体。乡村文化不似城市文化那样多元、多变,更具有传承性。在历史发展中,农民将生产实践加以提炼和升华,形成内容丰富的原生态文化,并让这些文化“活”在日常生活中,如红白喜事、庙会、禳瘟所举办的仪式和戏歌表演。这些文化不仅是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更是共同形成的行为习惯、习俗规范、精神追求等的延续。世代相传的文化让人拥有归属感和认同感,汇聚农民的所想、所求、所愿,牵引着一代又一代农民探索前进,只要生命的力量源源不断,乡村文化就会流转向前,由一代又一代农民共同缔造新样态、新内容,但内核永远不会改变,那就是“民心”。
农民主体共同缔造乡村振兴的途径
政策倾斜,健全村级议事协商机制
乡村全面振兴需要政策引领。让农民过上好日子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不倦的追求,从打土豪分田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到取消农业税,再到打赢脱贫攻坚战,正是因为政策的引领才使得亿万农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民的日子一天比一天红火。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有效主体作用,关键是保证农民在村级议事协商中的地位。简而言之,在村级议事协商工作中注重农民的参与,让农民有话语权,做到民事民议、民商民办,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
首先,拓展村级议事协商方式。基层选举、农民大会等惯常的议事方式,农民参与度不高,很难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而具有自主性质的议事方式,如“说事议事厅”“群众茶话室”“你帮我办”等,能从农民的需求出发,让农民形成自由发表建议的习惯,在宽松的氛围中表达关于乡村治理的想法。解民情办实事,依靠的便是说真话的环境。环境的形成并非朝夕之事,村干部作为乡村带头人,要积极参与议事,和农民拉近距离。农民的诉求能得到回应,乡村的治理便能够得到积极推进。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自我认同感能提高自我效能感。成就感和自信心是强心剂,能够使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增强乡村建设的自豪感。
其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乡村干部是乡村发展的带头人,其组织建设的能力直接关系乡村发展。基层干部需要不断强化政治素养,提高解决民情问题的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村“两委”和“四议两公开”制度,提高民事民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的自治能力。而在具体执行中,可以在村委之外设立自治组织,用来组织农民闲暇聚会,探讨关心的热点话题以及表达诉求和意见等。这种自治组织是民情汇集的场所,组织者不一定是行政管理人员,但需要在群众中具有威信,政治觉悟和职业素养较高,如农村退休干部、致富带头人、乡村创业者等。这种独立于村委的自治组织,除了了解收集民情、促进民事和谐,还能宣传先进文化,促进乡村健康发展。
经济支持,赋能乡村发展建设
乡村振兴需要人才的推动和资金的支持。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要在“外引内育”上双管齐下。首先,要坚持把本土人才留下来。农民是具有延展性的群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进城打工已成为农民的普遍现象。他们学到了新知识,掌握了新技术,将他们留下来打造成现代化新式农民,加强农业科学知识和生产技能培训,使他们成为乡村振兴主力军。其次,要在“外引”上下足功夫。一方面,要打好“乡情牌”,以“乡土、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共谋乡村发展。另一方面,加快乡村信息化进程,借助电商和物流平台,拓宽乡村向外发展的渠道,让更多人认识乡村特色,打造乡村优势经济,把各类有才干、有本领、有技术的城市人才吸引到乡村创业发展。还可以与涉农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企业合作,通过指导、培训的方式丰富本土人才技能,从而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三,提高资金技术支持,为乡村与企业搭建合作平台,优势互补,推进乡村企业建设发展。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资本下乡激励机制,有效吸引金融社会资本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和乡村产业发展。
在提供经济支持的同时,将政策倾斜作为有效补充。保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乡村振兴的政策帮扶力度,拓展乡村经济发展方式,如可以组织科研人员下乡,调研乡村产业发展特色,打造“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以及主导产业项目,帮扶乡村资金引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乡村集体经济资金来源模式,全面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活力,同时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加入规模生产的行列,以经济融合、税收减免、经济帮扶等方式提高农民自主创业积极性。
服务保障,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亦要同频发展。乡村振兴要落在实处,最显著的就是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医疗和教育的保障,基于特殊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实施等,都是乡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
一要实现乡镇区域内公共服务实施的均等化。这项措施可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逐渐实现城乡服务资源供给的均衡,同时逐步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交通公路建设、文化娱乐设施供给、网络通信优化提升等。让乡村拥有均衡的现代化设施服务,乡村的后进力量才能够不被落下,在平等的起点共同创建家乡美好未来。二要完善并优化乡村社会保障机制。该机制主要针对乡村弱势群体,要多元化、多层面做好保障,努力更新迭代思维,将单向扶持发展为“造血式”脱贫,让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有尊严,更具价值感和自我认同感,这是乡村振兴政策扶持的发展方向。另外,要加强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乡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账户管理,突破地域限制,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维护乡村灵活就业人口的权益。
同时,大力发展志愿团体和老年、妇女协会等,将公益事业与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融合在一起,多方合力打造“三留守”人员的服务关爱体系。
法治监督,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法治监督是乡村建设的稳定器,倡导依法治国的同时,乡村建设的法治监督需要同步跟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农民同心共力。但每个人都有自主意识和想法,将大家的想法汇成共同目标就需要行政法规的指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的法治监督能够增效乡村振兴建设,也能够赋予农民力量和勇气。
一方面,法治监督就像一把尺子,能够有效化解乡邻矛盾,节约时间成本,还能让农民办事更有原则,具有法治意识。可以在农民中选拔出色的法治人员,定期走街串巷宣法普法,提升农民对法治的认知水平。特别是在与农民密切相关的“三农”方面,更需要适时向农民传达法治精神,及时修正和调整土地农业生产经营、土地管理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落实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在乡村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或个人,通过榜样的力量带动农民知法守法,提高农民整体法律素养。另外要建立乡村应急管理体系,并和城市应急体系形成对照,结合乡村环境和人口特点,做到应急管理一体化、系统化和智能化,建设信息畅通、预警及时、财力和物资充足的多主体联动防控体系,真正达到应急管理的水平和标准,从而为农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多一层有效保障。
乡村振兴需要农民共同缔造,从宏观上说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从微观上而言是农村振兴的必要条件。“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反映到乡村振兴上也是相同的道理。走乡村振兴之路,最终是要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自然不能仅依靠外部支持,必须实现自身的强大。
实现乡村振兴要找到适合乡村发展的特色之路。特色即特长,也就是自身的比较优势。在现代化的催动下,善于发挥比较优势就会赢得更多的资源,获得外界的关注,引得“凤凰来”。因此,乡村经济的振兴需要融合外界,向外扩展,彰显出自身比较优势,争取更多资源。推动这一切的主体自然是农民,所以乡村发展必须要注重农民的诉求。一方面要培养新型农民,使他们成为乡村振兴主力军;另一方面要增强农民对乡村振兴的责任感,让农民参与到乡村建设中,充分发挥特长,展现个人风采,成就自我价值。乡村振兴与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密不可分,共同缔造振兴,首先要缔造农民主体性。
编校:茹志威
网络:吴飞飞
监审:牛勇雯
终审:魏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