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铸红规 老区焕生机
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从“群众说理”拓展深化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展现了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强调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从实践角度看,“桐乡经验”之三治融合具有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病的良好功效,目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成功探索出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为我国基层治理实践提供优秀样本,而有效实施村规民约对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重大意义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行为规范。公认最早的成文乡约《吕氏乡约》,形成于北宋神宗时期,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四大宗旨,后大力提倡、广泛推广并沿用至今。纵观历史,由乡约到村规民约,从传统到现代,其内涵不断丰富,维护了我国乡土社会秩序。新时代新征程,村规民约承担着新的使命。
推进民主自治,夯实自治之基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其重要体现即基层民主。村规民约凝结着村民的乡愁祖训,体现着村民自治的价值依归,它是“软法规范”,是非正式的“俗成契约”,符合村民生活逻辑,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扬了协商民主,这不仅激发了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更有力地推进和保障基层自治。
培育法治观念,筑牢法治之本
法治巩固根本、稳定预期、利在长远。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法治乡村,需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理的底线思维。合法合规的村规民约有利于基层法治实践,更有助于国家法律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效能。村规民约在培育广大村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其法治意识、填补现行法律遗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让群众依靠法律办事,遇到事情寻求法律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时懂得使用法律武器。
强化道德教化,引领德治为先
相较于自治和法治,德治最抽象。德治是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从而形成社会秩序的治理观念和方式;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村规民约既充分彰显了村民的道德理念,又深度融合了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长期以来,伦理道德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浸润着乡土社会,发挥着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进入新时代,村规民约进一步实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互融互通,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与生命力。把道德要求具体化,确立参照标准,注重以文养德、以文育人、以文化人,使村民在潜移默化的熏陶中增强行为自觉,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形成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新风尚。
铜川市耀州区Y村村规民约实施现状及难点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各村积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制度保障。但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亟须规范和完善。为探析村规民约在革命老区乡村中的发展现状,本文选定西北地区耀州区Y村的村规民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驻村调研获取实证资料,以期为深入研究新时代革命老区村规民约提供参考样本。
村规民约实施现状
铜川市耀州区位于陕西省中部,是地处关中平原与陕北高原交接地带的革命老区。耀州区下辖8个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117个行政村,总人口22万。Y村位于城区西南15公里,建村至今1300余年,以七大姓氏为主,下辖5个村民小组,302户1125人,党员32人。该区增收产业薄弱,大量人口外出打工,常住人口不足40%,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笔者驻Y村三年有余,对该村村规民约有长期的跟踪观察,了解其村史和发展历程,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村干部(包括村“两委”成员)、村民访谈开展调研。共发放问卷310份,收回305份,有效问卷298份,获取到真实有效的调查数据。调研发现,该村是革命老区,是关中地区诸多乡村的典型代表。
1.基本情况
为保证调查结果科学合理,准确体现村民的真实感受,突出此次田野调查的民主性与代表性,调查对象由村干部(包括村“两委”成员)、普通村民及村民代表组成。所发调查问卷中普通村民占比最高,达到92.13%,村干部4.92%,村民代表2.95%。此外,调查对象年龄主要集中在中青年(25~35岁、35~45岁),占比分别为25.9%与35.08%,样本极具代表性和科学性。
2.认知情况
据实地调研数据可知,96.72%的调查对象知道本村有成文的村规民约,其中,主要通过邻里聊天和村里宣传了解的占比为30.49%和59.34%;但有71.15%的调查对象认为村规民约内容大同小异,缺乏针对性;42.95%的调查对象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持“事不关己”态度。可见,Y村村规民约虽然宣传比较到位,但相当一部分村民不重视行使村民自治权利,对主动参与管理本村事务持消极态度。此外,就实施效果来看,84.26%的调查对象认为监督乏力,难以形成有效机制;47.87%的调查对象认为村规民约对村庄治理几乎未起到作用,6.23%的调查对象认为村规民约对村庄治理未起到作用,究其原因是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决定了其无权制定任何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只有39.67%的调查对象认为村规民约对村庄治理比较有效。数据显示,Y村只有较少村民认同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约束力,大部分村民对此不抱希望。
3.参与订立情况
调查发现,89.18%的调查对象没有参与过本村村规民约的订立。究其原因,主要是多数村民思维观念受限,缺乏积极性,对自身在乡村治理的主体属性和责任了解不够,使得本村村规民约的制定未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村规民约的实践难点
基于Y村数据可知,发现该村的村规民约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未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订立村规民约离开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出现内容同质化,针对性不强,进而使其实际效果微乎其微。如前文所述,从Y村即可预见我国革命老区中很多欠发达的乡镇和村庄的相关问题。
1.制定程序执行不严
尽管国家层面已经对村规民约的制定流程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基层实践中,制定村规民约的规范程序落实不到位,存在形式化倾向。具体表现为:部分基层组织制定过程流于表面,缺乏实质性的民主协商和群众参与情况。这种现象反映出基层治理中程序意识薄弱、执行机制缺位等问题,亟待规范。
2.内容冗长空泛
首先,按照上级提供的模板,村规民约的内容过于笼统,实操性不强,如“法制”“法治”混淆使用,“翻版”法律文件的条款等。其次,义务篇幅远多于权利。“要……”“不……”“自觉……”“应该……”等表述过多,极少见“有……”“能……”等说法。过于强调义务而略于彰显权利的村规民约,如何让主体真信笃行。再次,篇幅冗长不通俗。村规民约内容涵盖繁杂,多现公文语言,远离村民习惯。最后,一朝制定易,一劳永逸难。国家每年都根据乡村发展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各省也纷纷出台配套支持措施,规约内容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3.实施过程面临困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村规民约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一级机构人乏财欠物稀,执行不易,千线一针,使村规民约实施效果不显著。前文提到Y村经济基础薄弱,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人口多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无论是村集体还是村民个人,重心都在发展生产华人维持生活方面,无暇关注经济以外的层面。
4.乡镇监督机制有待健全
乡镇(街道)一级规范指导和督促检查略显不足。乡镇(街道)在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中,未能在部署落实之外,更加注重对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内容审核和实施效果的全程指导与动态监督,不利于提升基层自治文本的规范性和适用性。现有样本村中反映出的某些疏漏,也提示相关部门需要构建更完善的督导检查机制。
村规民约优化探析
形式上接地气
避免官话套话,用村民听得懂的语言。一是强化指向。具体来说,村规民约不单讲原则、法律、思想和道德,更应注重具体可行的方案,最大限度地明确量化标准。可结合本村突出问题制定专项规约,如环境卫生村规民约。二是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可采用“三字经”“顺口溜”、短语短句等形式,便于村民记忆、少儿传唱。三是多渠道宣传,充分借助社交媒体、短视频、AI等平台和技术,将内容制作成视频短片,便于广泛宣传,引导村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内容上需结合
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既要充分吸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精华,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抽象名词转为具体行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二是村规民约地域性与法律法规普适性相结合。要凸显地域特色,更要合法合规,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也不能忽略村规民约特殊性,合法合规也要合情合理。
程序上求完善
在制定层面,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整个制定过程均应尊重其主体地位,以不违背法律法规且符合大多数村民利益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若因人员外出务工无法依规执行,可采用代为制定试行办法,待换届选举的时候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会议确认通过后再付诸施行。在实施层面,由党支部组织实施,保障运行。在监督层面,调动村域各方力量,由村民会议授权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监督小组,开展日常监督。针对村民守约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量化评分。同时,乡镇政府应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制定前指导,制定时审查,制定后备案。如若出现侵犯村民合法权利行为情形,可依法撤销。
执行上善用力
一是舆论的影响力。从村规民约制定到出台的宣传动员,尽可能地吸纳更多农户参与其中。制定后以张榜公布、印刷上墙、编印成册等方式增加知晓度和吸引力,同时用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扩大传播。二是典型的带动力。乡村人口流动性较大,但实际上还是熟人社会,农户之间相互了解、相互比较、相互效仿。例如,全国广泛开展的文明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等评选活动产生热烈反响,各村比优争先、奋发向前。三是村民的自身力。村民主体是最大力量,惩罚不是目的,一切村规民约之依归皆为扬善,规约化风成俗,为的是让村民建立价值标准,增强行动自觉,以构建实用管用耐用好用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提供制度载体,进一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敦乡风文明,促治理有效。
百年变局不离乡村稳定,复兴全局须看党群同心。因地制宜订立符合革命老区乡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是万千基层党组织的现实选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旨归。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保燕
编校:罗学茹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