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外生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之道

时间:2025-05-14 14:41:19来源:山西大学 文字:孙语涵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新乡贤群体作为乡村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正逐渐深入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其中,外生型新乡贤作为具备经济资源、知识资源、人脉资源等多方优势的乡贤群体在嵌入到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社会资本理论,外生型新乡贤主要基于信任维度下的互利互赢、规范维度下的外在驱动、网络维度下的多元主体共治嵌入到乡村治理实践中。然而,目前外生型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仍存在信任不足、规范乏力、参与网络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本文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纾解策略。

新乡贤概念的界定

  自从“新乡贤”这一概念首次在《光明日报》的专题报道中被提出后,关于新乡贤的文献逐渐上升。鉴于新乡贤这一特殊群体在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对新乡贤的研究也相应地增多。乡贤群体是我国传统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阶层,新乡贤是相对传统乡贤群体或是古乡贤而言的,在新时代背景下,新乡贤群体有了相对于传统乡贤的新的时代特征。其群体范围也在新时代范围内有所延伸。从狭义上来看,新乡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品德高尚、有突出能力愿意反哺乡村的离乡群体和在乡群体。而从广义上来看,新乡贤群体还涵盖了那些拥有财富、知识、能力以及高尚道德,致力于乡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类人才,其不仅包括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的返乡群体,还应包括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外来介入型乡贤。因此,广义上的新乡贤群体也有在场乡贤和不在场乡贤,内生型乡贤和外生型乡贤之分。本文旨在分析广义上的外生型新乡贤群体,主要探讨的是那些在乡村出生但长期迁居城镇的乡贤,这些乡贤在经济、知识、技术以及人脉资源等方面有显著优势。本文将从微观视角切入,分析外生型新乡贤这类特殊群体在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中的行动逻辑与实践困境。

社会资本理论

  社会资本理论在社会学、政治学领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是一个具有强大解释力的概念。最初,“资本”这一术语源自经济学领域,随后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和政治学,从而发展成为社会资本理论。罗伯特•帕特南将社会资本理论拓展为一种政治分析的工具,他提出,社会资本涵盖了那些在社会结构中能够促进个体或群体合作行动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网络、规范、信任等。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在政治领域、经济问题以及社会问题等方面都展现出强大的解释力。在我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对社会资本的分析与应用需要更加紧密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探讨乡村治理的政治层面时,学者们普遍认为社会资本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社会资本的挖掘、运用、再生和激发,构成了我国农村社区治理的核心环节。本文以社会资本理论为分析框架,从信任、规范、网络等维度分析外生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困境及相应的纾解策略,旨在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来理解新乡贤群体如何参与乡村治理,进而促进新乡贤群体更有效地融入乡村治理过程。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

信任维度下的互利共赢

  作为乡村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员,外生型新乡贤群体在参与乡村治理时,首要任务是与乡村治理的其他参与者以及乡村的居民建立信任关系。社会资本理论通过信任维度的分析框架,也凸显了信任作为融合社会资本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新乡贤能够融入乡村治理并发挥其作用,关键在于赢得了信任。就外生型新乡贤来看,其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并建立,一是外生型新乡贤拥有资金、知识、技术、人脉等优势资源,基于这些优势资源,外生型新乡贤嵌入到乡村治理实践中,通过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引入先进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并作为中立第三方解决矛盾纠纷,从而与村民建立起信任关系,在此基础上,双方能够实现互利共赢。二是外生型新乡贤与当地乡村有着血缘或亲缘的天然联系,这为他们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信任的基础。

规范维度下的外在驱动

  在规范化框架下,外在动力主要源自外部支持下的外生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随着现代化的推进,我国乡村治理遭遇了多重挑战,特别是人才流失使得乡村面临人口空心化和老龄化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乡村人才振兴成为应有之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旨在吸引人才回归乡村,参与乡村建设。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关键人才资源,国家也制定了多项政策来鼓励他们参与乡村治理。因此,这些政策成为外生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关键驱动力。

网络维度上多元主体共治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础基层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社会治理机制。目前,多元主体共治已成为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实践,并且是提升我国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推动力。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之一的外生型新乡贤,他们基于不同的治理平台或以个人身份参与乡村建设。部分乡村地区成立了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机构,积极吸纳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践,协助村“两委”处理乡村公共事务。外生型新乡贤的参与,形成了多元化的乡村治理格局,在乡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协商民主推进、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外生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困境

信任不足

  1.村民群体对新乡贤缺乏信任

  构建与村民之间的信任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前提,然而,现实中乡贤与村民、村干部之间信任的缺失是一个普遍问题。一方面,外生型新乡贤并非长期与村民共同生活,他们往往是回乡的群体,这使得他们在短期内难以与村民建立起信任关系。另一方面,村民往往以利益为行动的导向,这意味着外生型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并产生实际成效时,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特别是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可能会关注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期的成果产出,从而导致对新乡贤群体的信任度下降。

  2.干部群体与新乡贤群体的潜在矛盾

  鉴于我国尚未对新乡贤群体的身份作出明确界定,且外生型新乡贤群体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需要深入参与乡村治理。因此,干部群体与新乡贤群体之间可能存在潜在的矛盾。若干部群体对新乡贤的角色定位认识模糊,从而引发乡贤群体与干部群体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导致双方互动失效,使得乡贤群体的作用难以发挥。

规范乏力

  1.参与机制不完善导致的行为障碍

  外生型新乡贤群体的组织机制尚未完善,通常呈现出较大的松散性。在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中,缺乏明确的参与机制、行动规范以及行动目标,这往往会导致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遭遇行为障碍。一是参与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乡贤群体难以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可能引发乡贤群体参与意愿的下降和参与信心尚未缺失。二是在一些宗族观念较为根深蒂固的地区,由于血缘和地缘因素的影响,村民们可能会对外生型新乡贤群体的作用抱有过高期望,甚至将其作用置于村级组织之上,这可能会对基层政权造成干扰。

  2.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的行动力不足

  外生型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来说,他们通常也具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包括物质上和情感上的追求。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们除了生存、安全的需要还需要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外生型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其内在的驱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实现自我价值与追求个人理想。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完善的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并不常见,这往往削弱了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导致他们的行动力不足。此外,在物质条件方面,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便民服务、医疗卫生水平、养老服务体系以及教育体系都与城市相比存在差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3.自上而下推进导致的行政化困境

  随着“新乡贤”一词频繁出现在我国的政策文件中,并且作为推动乡村治理的一项关键人才策略,各地政府对“新乡贤回归”项目越来越重视。上级部门将新乡贤回归工作下放至基层组织,但是由于忽略了地区间的差异和实际情况,往往导致其实施的措施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这使得新乡贤的潜力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对于那些非本土成长的新乡贤群体而言,情况亦是如此。

参与受限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很多外生型新乡贤群体表现出参与乡村治理的强烈意愿。然而,部分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和渠道尚不完善。例如,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在某些地区尚未建立,导致新乡贤只能以个人身份参与乡村治理,这种参与方式无疑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即便一些地区已经成立了新乡贤组织,但也缺乏实质性的治理平台和渠道,新乡贤的作用也难以发挥。

纾解策略

增强村民及村“两委”对外生型新乡贤的信任感

  针对村民及村“两委”对新乡贤信任度不足的问题,首要的解决策略是强化宣传力度。在那些拥有传统乡贤文化背景的地区,可以利用这些传统文化资源,同时结合现代新乡贤群体的影响力,来进行有效的宣传工作。在部分没有传统乡贤文化的地区,可以依托于当前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案例进行宣传。其次就是新乡贤群体本身在乡村治理中要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通过实践行动为乡村治理注入真正的动力,这是提升村民对外生型新乡贤群体信任感的关键一步。外生型新乡贤群体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协助村“两委”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完善外生型新乡贤参与机制,健全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

  外生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践并充分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主要是内生驱动力和外部动力相结合的结果。在此过程中,外部力量的推动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外生型新乡贤,当他们融入乡村治理时,必然会面临与城市所不同的乡村生活环境。因此,在此过程中,必须完善外生型新乡贤的参与机制,以减少他们的排斥感。一是要完善激励机制。在政策支持方面,应增强对外生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政策激励力度,以吸引他们更积极地投身于乡村治理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奖励。目前,国家已经推出了旨在促进城市人才向乡村回流,参与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在202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健全评聘激励机制。”因此,对于外生型新乡贤返乡后,应当在住房、医疗、养老以及家庭成员的照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具体实践层面,需要对政策进行细化与实施,并且逐步提高激励措施的水平。在精神激励方面,关键在于让外生型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感受到成就感、自我价值和满足感。为此,可以通过设立各种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来实现。一些地区已经实施了相应的实践措施。例如,浙江省的“新乡贤回归工程”,该工程通过媒体宣传乡贤的事迹,并向表现突出的新乡贤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二是要健全保障机制。当前面临的具体挑战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来界定新乡贤的存在、回归以及如何发挥效用和身份定位等问题。因此,缺乏制度保障已成为阻碍外生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一个主要障碍。为此,完善相关法规和规范显得尤为必要。加强针对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立法工作,构建健全的法律机制。同时,需要对乡贤群体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协调,明确两者之间的界限,以促进协同治理的效率。

健全外生型新乡贤参与网络与平台

  外生型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重要的途径和平台,如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必不可少。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目前这类组织发展较为缓慢,组织内部体制机制也不健全,这也是制约外生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因素。因此,必须构建健全的外生型新乡贤参与网络平台,完善外生型新乡贤与村“两委”、村民之间的互动网络,实现对整个参与网络的有效协调,以推动形成一个有序运转的多元治理主体,进而构建起乡村治理的合力。此外,加强外生型新乡贤整个群体之间的互动,建立健全各类新乡贤组织,促进新乡贤群体的相互交流与互鉴。促进在交流互鉴中提高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同时,提升新乡贤群体整体能力,有效参与乡村治理过程。

  终审:魏文源

  监审:罗学茹

  编校:李保燕

  网络:吴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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