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基层容错激励破局良方
本文以期望理论为分析框架,对贵州省Z县进行实证研究,旨在探讨当前基层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在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发现,尽管容错纠错机制有助于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困境,如制度设计非透明性、“容错-激励”链条断裂、容错纠错的价值感知有偏差等。基于这些问题,文章从期望理论三要素出发,提出透明化机制设计与执行、打通“容错-激励”链条、重塑容错纠错的文化价值三重路径,以期优化机制效能。
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背景下,基层干部正面临“问责泛化”与“创新试错”的双重压力。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同时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中央通过“三个区分开来”政策明确鼓励干部在改革中担当作为,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推进也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干部需在复杂情境中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然而,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的“不敢为”与“怕担责”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基层治理创新的效能提升。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研究,学者多从制度设计视角探讨容错纠错机制的优化路径,如刘畅认为应明晰容错纠错的判断标准、完善容错纠错的法律体系、衔接容错纠错的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胡世文则提出扩大容错纠错参与主体、厘清容错纠错边界范围、优化容错纠错处置过程以及增强容错纠错配套制度成为重要发展取向;邓帅认为,应延伸容错内涵、细化正面与负面清单、明确容错纠错实施要件、汇编典型案例以及促使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委组织部门有效配合。但这些观点都忽略了对干部心理动机复杂性的关注。目前,现有文献鲜少回答以下问题,制度设计如何通过调整个体心理预期来激发行为动机;容错纠错机制在实践中的激励断层是否源于干部对“容错概率”“纠错价值”的认知偏差。这一理论盲区使得政策优化往往停留于文本优化,难以触及激励失效的深层动因。
本文以期望理论为分析框架,以贵州省Z县为研究对象,试图突破传统制度分析的局限,聚焦基层干部在容错纠错机制中的心理预期与行为选择逻辑。贵州省Z县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基层治理具有典型性:一方面,乡村振兴亟须干部在产业创新、基层治理等领域大胆试错;另一方面,问责压力与资源短缺进一步放大了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矛盾。通过对Z县的实证研究,文章旨在揭示以下问题:期望理论的效价、期望值、工具性三要素如何解释基层容错机制的激励困境;在Z县基层治理的特殊情境下,这一理论框架需进行哪些方面的适应性修正。
期望理论的理论基础与解释框架
期望理论由北美心理学家维克托·弗鲁姆提出,强调个体行为动机取决于对行为结果的预期评估,即“效价”“期望值”和“工具性”三要素的综合作用。容错纠错机制的设计与实施,本质上是通过调整干部个体对行为结果的心理预期来激发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其内在逻辑与期望理论高度契合。具体而言,干部的行为选择取决于其对以下三方面的综合评估,即容错纠错能否带来职业安全、晋升机会或社会认可(效价)、申请容错能否被公正认定(期望值)、容错后能否获得真正的激励而不是隐性“歧视”(工具性)。
当然,期望理论源于西方,其框架需结合Z县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Z县的基层干部受“多做多错,不做不错”思想影响,在申请容错时,对容错概率评估的期望值较低;而容错认定可能受非正式人际关系的干扰,导致工具性链条公正性被削弱;容错纠错机制的程序完整性等刚性要求与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理念相矛盾,加剧了效价冲突。因此,通过期望理论分析,基层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困境本质是制度模糊性降低了期望值,继而触发容错与激励脱节,削弱了工具性,导致效价冲突,抑制了干部的行为动机,造成干部选择“躺平”。这一闭环逻辑为后文的路径优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Z县基层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现状
政策设计的制度框架与执行落差
Z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辖20个镇(乡、街道)、154个村(社区),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Z县于2022年制定了《Z县关于激励干部在闯新路中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为改革者容错、为担当者撑腰”的政策目标。政策文本从三个方面对13个容错情形和6个不予容错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主观故意与非主观故意、出于公心与谋取私利、作为与不作为、担当与不担当的区别,并规定了“申请—调查—认定—反馈”四个环节。旨在为干部提供一定的“试错空间”,鼓励创新实践,同时确保错误得到及时纠正。
然而,政策执行效果与制度承诺之间存在显著脱节。根据Z县纪委监委近年数据,2022年以来,Z县共收到容错申请187例,其中76例被认定符合条件(占比40.64%),有6例因“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容错情形”被驳回。值得注意的是,被驳回案例中,有2例涉及乡村振兴项目决策失误,但因“无法提供汇报(报备)材料”而无法满足申请条件。笔者对Z县干部进行访谈,一名受访干部曾言:“虽说政策可以容错,但在申请时,才发现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比追责材料还复杂。”
干部认知与行为选择的矛盾冲突
笔者基于926份有效问卷的数据分析,Z县基层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的认知呈现“高期待、低信任”特征。一是认知度与信任度脱节。有78.85%的受访者知晓容错纠错机制的存在,但仅有36.03%的人认为其“提高了工作积极性”。二是程序复杂性阻碍申请意愿。71.2%的干部认为“容错的界定范围和实施细节不明确”,如错误行为造成的资金损失、决策合规性等缺乏明确的界限。三是隐性成本抑制行动动机。33.23%的干部因担忧“容错后职务晋升、评奖评优和薪酬福利仍会受影响”而放弃申请,如一名副镇长表示:“就算不被追责,廉政档案里留下容错记录,年终考核时照样会被扣分。”
典型案例中的制度张力
1.案例一:程序复杂性导致干部容错期望值低
2021年,Z县A镇为发展特色产业,引入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建设辣椒种植基地。因种植技术不到位和市场研判失误,项目亏损90余万元,导致镇财政负担加重。镇长李某向县纪委监委申请容错,但县纪委监委以“无专家论证记录”为由驳回申请,最终李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一事实印证了期望理论中工具性链条断裂对干部行为动机的抑制。
2.对Z县容错纠错机制实践状况的分析
Z县实践暴露出三重困境:一是制度文本的“原则性”与执行“刚性”冲突,政策一边鼓励“大胆试错”,但一边机械套用程序要件,变相抬高容错门槛。二是组织激励的“短期免责”与“长期发展”割裂,容错仅解决当下追责压力,却未修复干部职业声誉(如容错记录影响晋升),导致“免责不激励”。三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目标的悖论,干部为规避风险选择“躺平执行”,与乡村振兴所需的创新活力形成矛盾,最终削弱县域治理效能。
期望理论视阈下的容错纠错机制实践困境分析
期望值困境:制度设计非透明性
1.容错边界不清
容错纠错机制涉及范围广,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行政机关的不同领域和行业之间存在差异,且在容错纠错的实践中,对于改革创新和干部担当的评估,往往难以用简单的量化指标来衡量。这使得在判断是否属于容错范围时,难以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Z县在制定容错纠错机制时,仅依靠“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这使容错纠错机制界定标准模糊成为当前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2.纠错程序滞后
由于缺乏明确的纠错程序和责任主体,纠错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落实。尽管Z县对容错与纠错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坚持容纠并举,把容错纠错工作与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但是相较于容错程序,纠错程序仅强调责任追究,机关发现失误错误要及时纠错,但是如何纠、要求如何,都未明确,操作性不强。容错纠错机制在Z县的运行实践中,按照Z县规定的容错程序综合研判,但在认定容错后并未对后续纠错事项的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原因剖析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纠错事项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并未开展,纠错工作流于形式。
工具性困境:“容错-激励”链条断裂
在基层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后,Z县的基层干部虽然得到了容错免责或减责的机会,但在后续的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中却没有匹配相应的激励措施。即这些干部虽被容错免责或减责,但容错的相关处理决定会被归入他们的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中,当面临考核或晋升提拔时,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和组织往往会优先考虑未被容错的干部,这使得容错免责减责的激励效果并未得到体现。这种现状使得基层干部对于容错纠错机制的期待落空,进而抑制了他们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的积极性。
效价困境:容错纠错的价值感知偏差
1.纵容错轻纠错
纠错主要是帮助干部及时改正错误,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从源头上加强防范,使干部稳定成长,这也是组织严管厚爱的表现之一。但是由于纠错环节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中的缺失,一些干部对纠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获得容错免责,就可以不必纠正错误。追责问责机关也通常将重心倾向于容错认定、免责减责环节,对纠错环节缺乏重视,并未做到容纠并举、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导致纠错环节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这种偏向容错而忽视纠错的做法,不仅无法真正达到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反而可能让一些干部产生误解,认为只要获得容错免责,就可以逃避应有的责任追究和错误纠正。
2.纠错支持不足
在对当前Z县容错纠错机制应用状况的分析中,各级政府对容错机制的重视程度相对较高,对纠错机制的关注力度明显不足。追责问责机关在容错免责后的跟进措施不足,缺乏对干部后续表现的持续关注和评估。这种过度强调容错机制,对纠错实施及整改过程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的现状,导致纠错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优化路径:构建“容错-激励”协同机制
提升期望值:透明化机制设计与执行
1.细化容错清单
在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的核心要求上,结合Z县实际,细化容错的适用场景,比如对农业农村发展创新试点方面的相关政策文本进行细化,让容错纠错可以获得准确的依据,从而细化容错纠错清单,让基层实施的可操作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容错的范围和边界进行明确,对可容情形实施量化,对各类容错情况进行分类罗列,对可容之错的实施种类分类划分,对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让基层纪检干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容错政策文本作为参照。详细的负面清单和容错清单,既避免了容错门槛过低滥用容错,也避免了门槛过高无错可容。
2.建立快速评估通道
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机制,避免“自己查自己”,导致问题整改不深入,机制运作形同虚设。第三方监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组成,对纠错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这样既能提升专业性,又能增强公信力。此外,对整个纠错情况要及时公开,提升纠错机制的透明度,让社会共同监督。标准化与外部监督的结合,既能防止纠错流于形式,又能减少干部对“容错变纵错”的担忧,最终实现纠错有力度、整改有实效、干部有动力的良性循环。
强化工具性:打通“容错-激励”链条
一是建立健全容错干部的激励机制。对于被认定为容错的干部,在后续的绩效评估和职务职级晋升中,充分考虑其容错纠错后的具体表现、处理过程及结果,以及纠错措施和成效,为评优晋升提供客观依据,让干部在容错纠错的过程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发展机会,形成“容错-成长-晋升”闭环。二是对不同部门设置容错纠错机制相关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单位评优、财政预算挂钩。对在容错纠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由县委牵头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激发各单位部门和干部个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此推动整个组织的数据共享文化和容错纠错机制的不断完善,形成容错纠错和激励担当的良性循环,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提升效价:重塑容错纠错的文化价值
一是针对纠错案例开展定制化培训(如风险管理、创新方法),将纠错转化为能力提升契机。通过案例分析、专家讲座、实战模拟等多种形式,帮助干部深入理解纠错案例中的经验教训,掌握风险管理和创新方法,提升其应对复杂情况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鼓励干部将其所学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形成“纠错-学习-提升”的良性循环,让干部在纠错中成长,在成长中更好地服务人民和社会。二是从多个方面入手拓宽宣传渠道,重点解释“容错≠纵错”的核心逻辑,化解“官官相护”误解。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通过动漫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容错纠错机制,让基层干部、群众对机制建立起正确的认识,营造容错纠错氛围,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基层干部建立优质的工作环境,让容错纠错机制得以顺利实施。
Z县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基层治理情境(如高问责压力、资源短缺)与发达地区存在差异,文章结论的普适性需进一步验证。未来研究可进一步量化分析不同激励要素的权重,并结合乡村振兴等具体场景深化机制适配性。
终审:魏文源
监审:李保燕
编校:王文娟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