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杂志

优秀儒家文化的乡村治理实践

时间:2025-05-20 09:22:23来源: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文字:李禹娇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还对解决人类问题具有重要价值。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治理理念和智慧。面对乡村基层社会中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问题频发的局面,应利用好我国宝贵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筑牢德治基础,推动基层社会实现“三治融合”,将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提升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儒家优秀文化融入乡村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

必要性:推进乡村善治进程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乡村治理要以自治为基础、以德治为向导、以法治为底线,实现“三治融合”,推进乡村善治。社会和谐是乡村发展乃至乡村振兴的根本前提,德治意味着发挥道德在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正气、引导村民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自古以来,儒学就深深根植于乡村社会,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精神支撑和价值标准。从汉代起,儒学通过三老制度、乡绅的道德示范、童蒙读物、宗族祠堂等多种形式,在乡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儒家优秀思想文化的育人功能,促进儒学在乡村社会中的普及已经成为推进乡村德治、善治的重要举措。

重要性: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

伟大实践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儒家文化延续千年不断,是中华民族的魂脉和根脉,对中华儿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要想使其在今天仍然发挥出优秀的治理作用,就必须根据现代社会的特点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乡村基层社会文化建设,以文化发展带动乡村精神文明的进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入挖掘儒家思想的精神内涵,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不竭的文化资源,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实困境:乡村情感治理的缺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繁杂琐碎的社会事务孵化了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婚姻纠纷、财产纠纷,人与人之间倾向于保持冷漠的利益关系,村民的情感基础日渐淡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法律武器成为人们保护自身权益的首要选择,“硬性”治理的泛滥挤压了“柔性”治理或“软性”治理发挥的空间,同时,仅仅依靠法治会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破坏和谐治理的基础。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根本属性是自治,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情感治理手段处理村民事务。但“实然”与“应然”有所偏差,实际情况是部分乡村缺少情感治理的相关工作规范,“和稀泥”“一言堂”等现象时有发生。溯其本源,根本的解决措施应是唤醒治理主体——村民的自治意识,通过多样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发挥到最大,不仅要运用静态的宣传方法,更要用动态和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动员村民开展文化活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而儒家优秀传统文化就是一种高度适配的媒介。

儒家优秀传统文化作用于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机理

乡村社会治理场域与儒家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的契合性

  乡村社会是一个注重人情、利益关系复杂的特殊治理场域,乡村治理场域的特殊性体现在其独特的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背景上。在乡村治理场域中,社会资本包括信任、规范和网络等,社会资本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特定的场域关系,行动者需要依赖场域内的社会资本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乡村治理模式更依赖地方性智慧和人际互信。

  受限于多种因素,在乡村地区采用强硬的法律手段对人们进行规制往往难以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甚至可能会起反作用。而文化能够浸润人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可以利用文化潜移默化地使村民受到道德力量的约束,让村民关系更加紧密、乡村基层社会秩序更加和谐。

  在这种环境下,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仁政”“德治”“修身”“以和为贵”等治理思想和道德观念展现出了重要的作用,这些价值观念有助于调节村民之间的关系,也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规范,促进了乡村自治和社会和谐。

培育完善良好人格,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儒家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优秀的教学材料,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儒家文化将道德作为调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充分利用儒家文化资源,不仅可以对在校学生起到“立德树人”的德育作用,还能通过各种方式对乡村居民产生积极的道德影响。

  首先,“仁、义、礼、智、信”五常道德观念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所在,是人们应遵守的日常行为规范,也是处理人际关系应践行的道德原则。“仁”即“爱人”,此为作出善良利他行为的出发点或本源;“义”即“公平正义”,此为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礼”既有“礼让”之意,又强调对社会秩序的遵守;“智”即“智慧”,有了智慧才能明辨是非善恶;“信”即“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原则。其中,“重义轻利”是儒家倡导的正确的义利观,对于当下市场模式中的“唯利益论”具有一定矫正与警示作用。

  其次,儒家强调“慎独”的修身原则,《中庸》有言:“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在当代,这一精神可以被视为严于律己,无需外界的监督和管教便能自我约束,不做奸邪丑陋之事。

  最后,儒家文化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这能够激发个人的家国责任感,个体作为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社会秩序才会稳定。

  从道德观念到修身原则,再到人生理想,儒家文化帮助个人从各个方面培育良好人格,村民能够做到“自律”,辅之以“他律”,将“善”作为行事的出发点,以合乎礼义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这就从根本上预防了乡村矛盾纠纷的发生。

引领塑造价值理念,维系乡村社会秩序

  思想文化在乡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使得文化建设在乡村治理中大有可为。通过儒家文化的熏陶和教化,引领塑造统一价值理念,增强村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从治理理念上看,儒家强调“仁者爱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论语·为政》中提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为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会有归服之心,强调德治的重要性。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儒家的“仁爱”思想奠定了乡村治理的文化基础,村民之间相互爱护与关照,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领导者关爱村民,能够增强村民对乡村的归属感,进而提升乡村整体的文明程度。

  从治理方式上看,儒家倡导“礼之用,和为贵”的和谐思想,主张人与人之间应和睦相处,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这样才符合“礼”的功用。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应该在差异中寻求和谐,“仁者爱人”,人与人之间应相互关爱、尊重和包容。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客观存在,矛盾和问题的出现是难免的,发生矛盾冲突本身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在处理人际关系和社会矛盾时,应注重通过沟通和协商来化解矛盾。

借鉴应用治理智慧,推动形成“三治融合”

  儒家思想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治理理念和智慧,给予现代乡村社会的治理者以启迪。

  首先,儒家文化讲求“德治”。道德是最重要的治理力量,领导者不仅要具备高尚道德,还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民众,使村民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同时,儒家的“民本”思想要求领导者重视村民的需求和利益,为村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其次,儒家主张“德主刑辅”“礼法合治”,虽然道德教化是重要的,但是也不能废弃法律。这体现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理思想。儒家思想追求“公平正义”,《荀子·正名篇》有言,“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意为出于正当的利益而去做的事,称之为事业;出于正义、道义而去做的事,称之为德行。公平正义是现代法律思想的核心特质,儒家思想虽对法家的“缘法而治”持否定态度,但是并未从根本上否定法治的治理方式。

  最后,儒家的“自治”思想主要体现在对个人道德修养提升的强调上。“慎独”是儒家极力倡导的修身方式,即一个人在独居时要慎其言行,也即自我治理,其是维持和谐社会的基础。但是仅仅只靠个人层面上的自我控制是不够的,每个人对自我要求的标准不一,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村“两委”应当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以此引领和塑造村民的价值理念,让村民从内心认同,达成共识,实现善治。

儒家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村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

深度挖掘适合融入现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儒家优秀传统文化思想

  将儒家文化融入现代乡村基层治理,关键在于深度挖掘传统文化的价值,并结合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有效转化。基层政府可成立儒学文化研究团队,科学整合儒学文化资源,深入学习研究儒家思想典籍、儒家文化最新研究成果等,结合当地治理的实际情况,创新儒家优秀传统文化的应用方式,如创新儒家文化讲座的开办形式,利用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对村民进行儒家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和传播,形成“整理—研究—宣传”儒家优秀传统文化的全链条。要动员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等相关主体共同参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氛围,促使儒家优秀传统文化为推进基层社会有效治理作出更多贡献。

推动党员队伍建设,构建“四位一体”乡村治理模式

  党员队伍是乡村治理的排头兵,思想建设是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将儒家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思想引领,可以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组织儒学讲座、经典阅读、学术论坛等活动,党员干部可以深入学习儒家优秀传统文化,提升道德水平和自身修养;推动党员儒学教育多样化、常态化、系统化,助力打造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儒家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构建以过硬支部为引领、尚德党员为带动、全民共建为支撑、乐和家园为载体的“四位一体”乡村治理模式。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入过硬支部建设,推行“党支部+乐和家园”模式,实现乡村治理的精细化、网格化;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党员在儒家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下,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和志愿服务活动;全民共建乐和家园,依托各种平台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如民意大收集、困难群众救助、经典诵读宣讲、产业振兴助力等,激发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的动力。

创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形式,培育文明乡风

  深入挖掘和广泛传播儒家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有助于培育文明乡风,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如乡村记忆馆、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为村民提供学习、交流和活动的场所;组织文化活动,组建文明实践队伍,创新开展“点单”式活动,让村民成为活动的主角,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通过成立红白理事会等机构,制定相关规定,遏制攀比浪费之风,减轻村民负担,推动形成文明节俭的社会新风。

支持多方参与,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首先,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下属街道和乡村提供指导以及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包括对先行的试点村作出指示以及为建设“儒学讲堂”、成立儒学文化研究团提供资金支持等,相关部门还应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兜底作用。其次,村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在村“两委”的引导和帮助下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群众投身自治社会实践。最后,应充分发挥乡村社会组织力量,再造乡贤群体,提升乡贤的道德觉悟和社会责任感,利用其社会资本,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同时,依托其他的乡村社会组织,如乡村道德评议会、“和为贵”调解室等,维持乡村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终审:魏文源

  监审:侯欣怡

  编校:乔星琦

  网络:吴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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