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村公司规范发展思考
近年来,强村公司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探索模式之一,通过市场化经营、专业化运作,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有力促进了集体经济联村带农致富能力,但其在规范运行、完善内控,公司发展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仍然存在空白与不足,尤其是基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资源资金规范管理的需要,亟需加以改进,持续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强村富民取得新成效。
强村公司的内涵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指出,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从这里可以看出,强村公司是一个较为宽泛笼统的概念,只要是对村集体经济有促进的企业,不管参股、控股或者投资,都是可以称作为强村公司,这与传统意义的村办企业、乡镇企业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强村公司更加注重其集体、公共、共有的属性,是对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的有效补充,是新型集体所有制经济下的企业类型之一。那么,对于强村公司来说,是否应当参照村办企业、镇属企业、国资公司或者私人企业来规范发展,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深化的问题。
强村公司的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强村公司27家,涉及17个乡镇(街道)。其中,2020年之前注册的有8家,占29.62%,2020年之后注册的19家,占70.37%;从股权构成来看,单村独资成立的公司7家,占28%,抱团公司18家,占72%,总体来看,呈现多样发展态势。
经营业务逐步多元化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发展,强村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资产资源开发型。由强村公司通过上级补助或集体自筹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购买物业、搭建厂房等固定资产后,通过对外发包、出售租赁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同时,对闲置宅基地、农房、场地等资产资源,成立强村公司来统筹开展招商合作,发展休闲观光、民宿等农旅产业,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增长。例如,通过乡镇抱团、资金整合后成立的翰音农业科技公司,投资2600万元建设蛋品加工、饲料加工等功能区厂房,建成后出租给汇农公司,预计每年可带动村级收益200余万元;二是社会服务承接型。由强村公司为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提供服务,承接管理服务、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业务,在促进农民就业的同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例如,新塘边镇18个行政村,通过抱团组建富美新塘强村公司,充分发挥统筹资源、对接市场、就业帮扶等优势,做深做实本乡镇村民的卫生保洁、共享食堂、物业民生等服务,提升了村民的生活品质,实现年营收384万元。三是工程项目承揽型。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在取得相关资质的基础上,依法承接农村公路、农田水利、河道整治、美丽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带动周边村集体共富共享。例如,大陈乡通过“乡级监督、强村主导、多村联建、公司运营”模式,组建“1+5”浙江成农强村建设有限公司,把承揽工程作为核心业务,现有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参与公开招投标,已承揽工程13个,预计可增加营业收入1000余万元。
公司运行逐步规范化
一是经营模式方面,逐步形成以村集体自主经营、乡镇街道代管经营、村集体合作经营3种模式为主的管理体系,通过村干部、乡镇干部、专业运营人才共同发力,推动强村公司壮大规模。二是运行发展方面,市级层面建立强村公司规范运行和管理“负面清单15条”,明确不得投资经营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不达标、土地用途违法等情形的项目,资金不得移作他用,不得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等,为公司经营划红线、立规矩、树标尺;三是监督管理方面,规范“监管重点”,联合财政、税务、审计、农业等重点部门成立村办企业建设辅导团,指导村办企业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财务审批、内审风控、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5大内控制度体系,为村办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目前强村公司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成功运营和健康发展的例子还较少,在公司内控机制、规范运营、持续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确定性,需要持续探索和总结,并不断创新。
公司定位不清晰
一是强村公司在运行中面临集体所有制管理与企业市场化运行的矛盾。目前,强村公司管理主体多数由村干部或由乡镇政府组织协助管理,在管理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保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其次才会考虑成本、效率。例如,某村联合成立的强村公司,2 000元以上的较大金额的支付、物资的采购等,就需要参照“三资”管理的模式,层层联审联签,增加工作耗时的同时,也提高了公司管理成本。二是经营状况出现分化。因部分乡镇、村资产资源优势不明显,大多数强村公司尚未找到清晰的发展方向,未开展实质性运作,属于“空壳”公司。部分村镇大量成立强村公司,公司数量较多,但未形成集群效应。例如,江山市坛石镇成立了江山市欣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山市翰音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江山市金黄万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分散了有限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增加了同质性管理工作。
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人才支撑不足。乡镇干部及村“两委”普遍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项目策划等多种专业经营能力,外部专业人才因薪资水平不够高、管理约束较多、前景不明朗等原因,不愿意从事该工作,导致强村公司发展缺乏人才支撑。同时,成立强村公司后,乡镇干部、村“两委”管理工作大量增加,若不及时建立与公司经营相挂钩的报酬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强村公司管理者的工作主动性。二是内控制度需加强。强村公司内控制度雷同、与实际情况不符、体制机制不全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例如,2023年6月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0个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强村公司要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负债安全措施”,目前仍有5家部分强村公司未及时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
自我造血能力不够强
一是经营业务单一。全市部分强村公司的成立初衷是为了应对考核以及申领上级项目补助资金,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市场运营的公司或者企业概念。全市25家强村公司中,江山市鼎盛渔业有限公司、江山市凤栖梧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市众欣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强村公司均因项目补助资金而成立,作为项目化强村公司,这部分强村公司模式单一、收入渠道有限,缺乏市场经营、产业发展和村庄运营的统筹规划,真正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强村公司较少,未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空壳化和虚名化现象较为普遍,缺乏市场竞争力,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缺少内生动力。镇村干部经营强村公司不仅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而且还要面临经营风险及廉政风险等,属于吃力不讨好的事项。因此,对于一些生态资源与地理区位优势不太明显的区域,村干部感觉“干与不干,区别不大”,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村干部宁愿选择“躺平”。
政策支持有待完善
一是扶持政策不足。强村公司起步阶段,离不开资金、资源、项目等要素倾斜,亟需市级层面出台扶持政策。例如,江山市富美新塘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议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扩大强村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规范程序,提高限额,有效拓宽强村公司的业务面,但目前该建议正在探讨梳理中。二是容错免责机制不完善。从公司法角度而言,公司参与市场化经营一旦遭遇风险,只需承担有限责任。但强村公司一旦经营不善,除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增收外,还可能引发风险,如影响村庄环境运维与农户土地流转租金等的正常给付,此时镇村干部就可能面临较大追责风险。
强村公司规范发展对策建议
提供制度保障,激发管理活力
一是持续规范强村公司内部运营,健全完善强村公司准入退出、权责考核、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适当放活公司经营权限,强化财务预决算管理,加强非生产性支出监管、经管人员风险管控、集体资产流失风险监管,建立完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担保和负债管理等制度,加快公司市场化改造。二是建立强村公司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强村公司自身经营和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分类分级管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对强村公司打分评级,实行优胜劣汰;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效益与公平相结合、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原则,完善强村公司发展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育管用和公司经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选取部分强村公司开展试点;充分调动管理者为村集体经济增收、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突破发展现状,鼓励抱团发展
一是突破产业单一的发展现状,通过强村公司,延伸区域内优势的主导产业,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引进技术和先进理念,提升附加值,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产业群体,综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带动农民创业增收。二是提倡以村村抱团联办的形式组建片区化强村公司,原则上鼓励每个乡镇保留一家日常运行的村办集体企业,减轻重复投资及村干部负担,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充分挖掘现有和潜在资源,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镇村相关特色产业,形成品牌效应。按照平台型、垄断型、特色型三个类别,及时根据各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经营范围、特色产业等进行梳理,对新增同类强村公司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同质化、虚名化、空壳化现象。
培育多元主体,强化人才支撑
一是强化镇村干部的公司经营能力,将有经营管理能力或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成员纳入强村公司指导团。根据镇村人员及其年龄、行业等因素合理配备监督人员,监督公司财政支出、经营决策、日常运营等情况;培育镇村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技术水平,避免出现恶意竞争、随波逐流现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秀负责人、大学生农创客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新农人”中择优选聘。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强村公司中任职锻炼,引进本地能工巧匠进入强村公司,并以此为基础,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加快“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的转变。
统筹资源要素,打造互补平台
一是针对强村公司人力、资源优势突出,却欠缺开发实力和增收项目,国有集团公司忙于项目前期建设,无暇兼顾后续运维管理等情况,探索建立强村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合作联动机制,统筹整合全域项目、政策、资金等各类资源,结合各强村公司主营业务,合理分配,推动各强村公司打破镇域限制、规模限制、信息壁垒等,持续提升强村公司的经营效益以及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探索对抱团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强村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采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予以支持,解决强村公司启动难、资金少等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强化顶层设计,会同纪委监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坚持疏堵结合,指导各强村公司积极梳理对接可承接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建设,在公司起步阶段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强村公司发展壮大。
终审:魏文源
监审:罗学茹
编校:王文娟
网络:吴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