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让乡村治理迎新貌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
数字时代,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不仅有助于解决传统乡村治理难题,提升乡村治理实际效能,而且能够夯实乡村振兴的数字底座,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驱动
乡村治理是一项横跨多部门、多层级、多区域的复杂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范围广、事务范围大。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既能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科技支撑,也能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方法路径。第一,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协同性。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的主体界限,使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等多方治理主体能够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同时,简化了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程序,使信息传递和资源利用更加迅速便捷,有利于驱动乡村治理格局由多元分散治理转向有序合作的多元协同治理,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整合。第二,提升乡村治理内容的精准性。乡村治理有其独特之处,所涉及的事务往往杂乱繁多,小至邻里矛盾、大到土地纠纷,无不需要及时处理。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有助于各类乡村事务信息的搜集、分析和处理,回答具体“治理什么”的问题,提高乡村治理内容的精准性。第三,提升乡村治理决策的科学性。数字技术以其强大的归纳能力和精准的算法推演模型,能够有效减少乡村事务信息采集处理时可能出现的人为误差,提高信息的精确性,便于乡村治理主体准确把握具体的治理内容,从而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方案,并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有助于乡村治理的科学决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治理有效为基础,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正以新的思维理念和技术方式融入乡村治理各领域和全过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新的发展机遇。第一,促进乡村产业转型升级。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等新兴数字技术与乡村传统产业深度融合,能够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有效激活传统生产要素的价值潜能,提升乡村传统产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进一步促进新业态的发展。第二,助推乡村文化传承创新。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理工具,村民对乡村本土文化的认同感逐渐弱化。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使一些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村民也因此获得易于接受和理解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丰富了村民的精神生活,提升了村民的文化认同感,为乡村文化传承和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三,优化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包括乡村自然环境的保护、人居环境的改善以及乡村生态系统的维护。数字赋能乡村治理,能够推动乡村发展方式和村民生活方式转型,使其走生态优先、清洁低碳的绿色发展之路,为村民创造更多绿色福利和生态福祉,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国家治理重心不断下移,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的基础作用和重要地位更加凸显。一方面,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途径。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并非与传统乡村治理相互对立,而是在传统乡村治理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传统治理手段与现代数字技术的有机融合,从而构建出符合时代特征和形势需要的新型简约乡村治理体系,有助于打破传统治理的桎梏,推动国家治理向国家数字治理形态转变。另一方面,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是应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挑战的有效方式。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持续深入演进,我国治理领域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不仅来自城市层面,也来自乡村层面。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有助于应对复杂多变的乡村治理环境,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挑战。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促进了乡村治理的信息化、高效化和科学化。但作为新兴的信息技术,在赋能乡村治理实践中,也不乏面临着各种挑战,主要存在乡村治理主体数字素养不足、乡村治理数字形式主义滋生以及乡村治理数据存在安全隐患等现实问题。
乡村治理主体数字素养不足
数字赋能实现了乡村治理工具的升级,使各治理主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治理,但数字技术应用的前提是治理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数字素养。当前,比较常见的问题就是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不足,影响乡村治理效能。第一,村民的数字素养不足。2021年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农村居民数字素养得分为35.1分,显著低于其他职业群体,同时城乡居民数字素养差距高达37.5%。同时,截至2024年6月,我国非网民规模为3.10亿人,仍以农村地区为主,农村地区非网民占非网民总体的比例为55.7%。可见,村民尽管是乡村中最庞大的集体,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但其整体的数字素养依然比较低。第二,乡村干部的数字素养不足。部分乡村干部对数字治理的认知还比较浅显,不太了解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方式和价值。因而容易受到传统治理思维的影响,仍然采用过去的办法来解决现有的问题,数字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第三,乡村治理数字化人才缺乏。乡村本土的人才本就比较稀少,而留在乡村的更少,部分乡村出现了人才外流的现象,导致留守下来的中老年村民群体实际上很难参与乡村治理,只能扮演着数据提供者的角色。此外,由于乡村发展平台、薪资待遇等资源条件的局限性,引进的数字化人才难以真正扎根乡村,应用于乡村治理的数字设备也难以长期有效地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造成治理资源的浪费。
乡村治理数字形式主义滋生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本质上是借助数字技术的优势来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数字形式主义的现象,不仅成为乡村治理的阻碍,还影响了乡村政治文化生态。第一,应付式数字形式主义。这种形式主义主要指部分治理主体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中以完成上级考核的数据指标为第一要义,其关注的重点不在于能否真正提高治理效率,而是在于能否完成考核的要求,以至于部分乡村治理工作脱离实际。第二,留痕式数字形式主义。这种形式主义主要表现为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中对数据留痕的过度追求,其治理方式、治理过程、治理成效都要力图用数据呈现出来,以数据痕迹作为完成治理工作的证明,而不是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容易形成“唯数据论”的工作作风。第三,美化式数字形式主义。对工作数据进行修饰美化是典型的数字形式主义行为,表现为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中,部分乡村治理主体对实际治理成果进行数字加工,以此来美化治理成绩。这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数据之中的数字形式主义,使基层治理的重心发生偏移,不仅违背了构建数字治理平台的初衷,也使乡村干部难以有余力服务村民,极大地影响了乡村治理效能。
乡村治理数据存在安全隐患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产生的丰富数据,是推动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和重要资源,但同时不免存在着数据安全隐患。第一,乡村治理主体数据安全意识不足。乡村干部和村民的数据安全意识不足,为了提高治理效率,可能存在重运用、轻管理的问题。第二,乡村治理数据管理配置不健全。乡村治理涉及村民大量的敏感数据。例如,村民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土地资源数据等。乡村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传输主要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为依托,受网络安全技术的限制,乡村数据库网络安全性比较低。同时,数据管理所涉及的部门多、经手人数更多,有可能导致数据信息的泄露、篡改和盗用。第三,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数据安全防范方面的立法滞后,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数据,一旦遭受泄露或者盗用,将可能对村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从而引发村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危机,破坏乡村治理生态。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
数字赋能是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面对当前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未来还需要从提高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系统防治乡村治理数字形式主义、健全乡村治理数据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入手,优化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
提高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
推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纵深发展,提升乡村治理主体数字素养、培养具备数字治理能力的人才至关重要,应是首要前提。第一,开展有针对性的数字素养培训。要根据乡村各治理主体的教育程度和学习能力,有针对性地普及推广数字技术的知识与技能,加深对数字治理的理解,提升其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第二,畅通乡村治理数字平台。乡村干部要充分调动村民通过数字平台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村民对村内事务发表意见看法,为乡村治理建言献策。村民要以开放的心态迎接数字技术带来的乡村生活变革。第三,加大数字化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多方位拓宽数字化人才引进渠道,吸引本地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的优秀人士参与乡村治理。可以从农村青年、返乡创业人员、知识水平较高的农民中选拔一批人才着重培养数字化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治理数字化人才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系统防治乡村治理数字形式主义
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不等同于数字技术的简单运用,而是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有效防治乡村治理数字形式主义。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赋能导向。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必须明确数字技术只是手段,为民服务才是根本目的,村民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才是衡量乡村治理成效的最终标准。各乡村治理主体要转变治理思维,摒弃“唯数据论”的工作作风,不能一味追求形象工程和数据至上,必须着眼于村民的真实需求和权益,重视数字技术实际效能的发挥,促进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价值理性回归。第二,优化乡村治理的考核机制。破除乡村治理数字形式主义,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考核规则,明确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核心在于治理而非数据。在考核标准的制定上,要结合当地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多元指标体系,针对各类事务制订个性化评价方案,并将村民的实际满意度纳入考核体系,实现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秩序和活力的协调发展。第三,探索多元高效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可以为乡村干部提供更为公平、公正的提拔机会,使真正有担当、有能力、有作为的乡村干部得以晋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正向激励效应,消弭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消解“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为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构建良性生态系统。
健全乡村治理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也必须重视数据安全。第一,增强乡村治理主体数据保护意识。通过乡村媒体、横幅海报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数据安全知识,并开展数据安全事故案例预警教育活动,从而提高乡村治理主体对数据安全风险的认识。第二,建立完善的乡村数据使用管理机制。坚持以安全与责任为导向,构建一套完整的数据使用管理规范,加强对数据收集、储存、使用等流程的管理;掌握乡村数据资源的多方主体,要有数据安全和道德安全的观念,共同维护数据安全,保障数据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数据隐私与监管机制,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主体,要落实问责制,明确责任归属。第三,完善数据安全相关法律规范。基层政府作为数据安全统筹的主体,需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为他们的数据安全构建法律壁垒,为基层政府数据共享的安全性提供法律支持。此外,对于窃取、盗用、贩卖村民隐私数据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并最大程度地挽回村民损失。
结论与展望
数字时代,利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是大势所趋。文章从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当前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实践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赋能乡村治理依然存在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例如,数字技术如何合理嵌入的问题。但无论数字技术怎样发展,数字赋能乡村治理都始终离不开“以人民为中心”这一要义。数字技术最终是由人来具体操控和应用的。因此,新时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必须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和数字化发展规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赋能导向,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的有机耦合,切实提升乡村治理实效。
编校:侯欣怡
网络:吴飞飞
监审:乔星琦
终审:魏文源